蓝鼎元女教思想探微
2016-11-25凌丽
凌丽
(闽南师范大学 文学院,福建 漳州 363000)
蓝鼎元女教思想探微
凌丽
(闽南师范大学 文学院,福建 漳州 363000)
清初著名学者蓝鼎元的女教思想是以程朱理学为依托,融以经世致用之学,并对明朝心学以及其他异端学说多所摒弃。其女教思想的形成离不开时代背景,家庭教育和书院教育三者的有机结合。《鹿州公案》中对妇女的教化体现了其对妇女的深切关怀,以及对女子教育的关注和重视。
蓝鼎元;教育思想;《鹿州公案》;女子教育
蓝鼎元(1680~1733年),字玉霖,号鹿州,福建漳浦人。历任广东普宁、潮阳县令,署理广州知府等职。为官清正,个性耿直,吏治严明,是一位有才干的官吏。同时蓝鼎元也是位著名的学者,撰有《鹿洲全集》42卷,包括《鹿洲初集》20卷、《女学》6卷、《东征集》6卷、《平台纪略》1卷、《绵阳学准》5卷、《修史试笔》2册、《鹿州公案》2卷以及《鹿州奏疏》1卷,著述十分丰富。
他一生致力于推崇程朱理学,振兴文教,在其担任广东普宁、潮阳县令时,兴利除弊,以教化士人,转移乡俗为己任,并在实践中形成了一套较为完整的教育思想体系,这尤其可以表现在其《绵阳学准》和《女学》等著作当中。尽管蓝鼎元不是一个专门的教育家,然而在其治理广东普宁、潮阳县时,他去奸邪、兴文教、设书院、置书田、兴义学、撰《学准》等,振兴文教,提倡女子教育,并形成《女学》一书。而《鹿州公案》则具体体现了女教思想的实践运用。其所撰写的《绵阳学准》一书,则集中反映了蓝鼎元的教育思想,被誉为“得濂洛真传,《四子》《六经》《小学》《近思录》而后未见有斯著作也”[1]。而蓝鼎元女教思想的形成,则离不开程朱理学的指导、时代背景的薰陶以及具体的实践活动。
一、蓝鼎元女教思想源流
蓝鼎元的女教思想是以程朱理学为依托,在继承宋明理学的基础上,将女教思想同理学思想结合起来,因此具有三个主要特征。其一是提倡程朱理学,其二是在提倡程朱理学的基础上强调经世致用的教育主张;其三则是排斥心学及其他学说,以维护其教育思想的正统性。
首先,提倡程朱理学。他主张以程朱理学为“正学”,认为“学统以鲁邹为唐虞,而濂洛关闽奋乎百世之下,实能继孔孟之薪传,开后人之聋聩。”[2]把孔孟之道与程朱理学相提并论,认为道学源流于孔孟,孟子之后,千余年而不得传,直到北宋的关闽濂洛五子“遥接茫茫之坠绪”,儒家源流才得以接续,所以古今谈道论宗皆推宋儒。所以“学者不崇尚程朱,则鲁邹之戾人也”。[3]他在《学准》里说:“诸生入吾门者,皆必以濂洛关闽为宗,以许、薛、胡、罗为法,则学术既端,邪说自不能入,亦圣学之功臣也。”[4]在这样的基础上,女教思想的形成则具有一定的理论基础。其次,对心学及其他杂学的批判。蓝鼎元以程朱理学为其学术源流,又以经世致用之学为其最终目的,因此对于朱子正学以外的杂家学说,多持否定批判态度。在他看来,心学与其他三教九流之杂说皆无实际功用,反而误导群众。他全盘否定陆王心学,认为陆王所提倡的致良知皆是误以人心为道心,并斥为“禅学”,力戒弟子以邪说视之。此外,对孔孟及程朱理学以外的学说皆一并驳倒,“杨、墨、老、庄、申、韩之杂学皆为害圣之道”,他对佛老玄学尤为不满,“佛氏之学在屏事物以明心,必至弃诗书废礼乐,而天下无实学之儒。”[5]这恰恰体现了其所主张的 “崇正去邪”的观点。
蓝鼎元女教思想的形成具有一定的时代背景。第一,清朝政治教化的普遍推广。在继承传统的基础上,清朝统治者对教化表现得更加热衷,甚至把它作为治国平天下的理想途径。《太祖实录》有言:“为国之道,以教为本。移风易俗,实为要务。诚乱者辑之,强者训之,相观而善,奸慝何自而成逞?”[6]因此在教化的实际过程中,则不免有所侧重,视具体情况而定。“故残暴者,当使之醇厚;强梁者,当使之和顺,乃可及仁让之风矣。”所以“朕惟至治之世不以法令为亟,而以教化为先。”[7]第二,家庭教育的深远影响。蓝鼎元出身书香世家,父蓝斌,祖父蓝继善,都是当地有名望的知识分子,母亲许氏贤惠且知书达理。在这样得天独厚的学习环境下,蓝鼎元自幼聪颖好学,五岁成颂四书五经,稍长,则涉猎天文地理。方其成就《女学》一书,祖父便高兴万分,对孺人说:“五百年无此矣!不意我孙能如是,此有关风教,为世道人心不可少之书,确乎可传。”[8]可见对蓝氏学问的极大鼓励。其父蓝斌也循循善诱:“先考曰:‘居官正,好为圣贤。致君泽民,皆圣贤事。如伊尹、周公,俱是圣贤,孔子亦是为官者,但官难期必得。颜子、闵子不必为官,皆圣贤也。’由是日以圣贤自居,先考亦随事诱迪之。”[9]从以上可以看出,早年的蓝鼎元在礼仪、圣贤方面得到家庭长辈的谆谆教导,这为其日后形成的教育思想奠定基础。第三,书院教育的强大诱导。蓝鼎元女教思想的形成离不开在鳌峰书院所接受的教育。早年蓝鼎元师从陈汝咸,学业大进,拔童子试第一。康熙四十六年,张伯行入闽后,对福建教育十分关注,即在福州创建鳌峰书院,蓝鼎元又以学行兼优受聘鳌峰学院,参加纂订前辈儒家著作。蓝鼎元进入鳌峰书院后,深受张伯行的赏识,认为“蓝生确然有守,毅然有为,经世之良才,吾道之羽翼也”[10],予以很高的评价。从乡村私塾到全国著名学府,蓝鼎元的求学态度,以及清王朝的正统儒学观念潜移默化地渗透到他的思想当中,从而为其教育思想尤其是女教思想的形成提供了一个强大的诱因,如此,蓝鼎元的思想自成体系,也不足为怪了。
二、蓝鼎元对女子教育的关注:理论与实践的结合
蓝鼎元的教育思想,最具有开创性的是他对女子教育的关注和重视上。他对妇女的教化,是其教育思想体系中最出彩也最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并且他没有仅仅停留在理论的关注上,而是采取实际的教化措施,并得到了相应的反响。以下将通过《女学》《鹿州公案》来做进一步的诠释。
(一)女教思想的传承
女子教化历来为各代统治者所顾及,甚至许多皇帝后妃、名臣硕儒都亲自撰写读本,或作序诠释大力提倡。例如汉刘向编的《列女传》、班昭作的《女诫》,明成祖徐皇后编纂的《内训》,吕坤按察山西时所撰的《闺范图说》,清陈宏谋编《教女遗规》、王相编的《女四书》,以及蓝鼎元著《女学》等。甚至乾隆皇帝还对编写女训的人大力嘉奖:“博野尹元孚侍郎会母李太夫人,悯民俗怙侈,尝作女训质言,为高宗所闻,因御制五言律一,堂额一,楹联一以赐之。”[11]女教作为封建三纲五常伦理统治的重要部分,其成功与否,往往与政治教化的得失有关。“夫妇为人伦之首,闺门为王化之原。古圣王施政家邦,未有不先及于妇人者。妇人化,而天下无不化矣。”[12]在蓝鼎元所撰写的《女学》当中,也提到了这个问题。在他看来,妇女应当接受一定的文化教育,因为在家庭教育中,母亲所起到的作用要比父亲来得更为直接,显然这也带有他的亲身经历在其间。蓝鼎元幼年失怙,是由母亲一手抚养长大。蓝母在扛起家庭重担的同时,还不忘督促孩子读书,她对子女亲自讲授诗书,反复开导,终日不厌。得力于母教,蓝鼎元发愤图强,终成一代学者和明吏。在《女学》这部著作中,他搜集了经史中关于闺门训诫之语,并博采事例以说明之。他在《女学自序》中说道:“天下之治在风俗,风俗之正在齐家,齐家之道,当自妇人始。”[13]《女学》共分6卷,首三卷为《妇德篇》,卷四为《妇言篇》,卷五为《妇容篇》,卷六为《妇功篇》。显然蓝鼎元更注重对妇女德性的培养与约束,“妇以德为主,故述妇德独详。先之以事夫事舅姑,继以和叔妹睦娣姒;在家则有事父母,事兄嫂;为嫡则有妒,处约则有安贫;富贵则有恭俭;可常可变,则有若敬身,若重义、若受节、若复仇;为人母,则有教子;为人继母,则有慈爱前子……”[14]在《妇德篇》中,他强调妇人要以夫为纲,从一而终,同时提倡为女之道,注重妇女与家庭成员之间的和睦,尤其是母亲对子女的教育:“母子之间,朝夕晤,语则训以义方,弗纳于邪者贵焉”。[15]同时对于其余三个方面则别有侧重:妇言“不贵多,要于当”;妇容“贵端庄静一,婉娩因时”;妇功“先蚕绩,次中馈,为奉养,为祭祀,各执其劳,而终之以学问。”他从传统的儒家教育的角度对妇女的德容行止进行规范,一方面是为了切合政治教化的需求,而另一方面则通过提倡女子教育,展示了其人文关怀和治世理想。他在《妇功篇》里谈到:“妇人终老深闺,女红之外,别无事业。然耳目见闻,不能及远,则读书明理,其大要矣。学乃能变化气质,非咿唔文章,咏物写情之谓也。”[16]尽管在他看来,“女子读书,但欲其明事理、养德性。诗词浮华,多为吟咏无益也。必有功名教之书,乃许论著,不然,则宁可习女红而已矣。”[17]但他推崇班昭等人的勤学以及对中国学术的贡献,和他同情妇女受教育,与宋以来的“女子无才便是德”的腐朽观念又不可同日而语。
(二)女教思想的发展
通过《女学》一书的阐述,蓝鼎元不仅表现出对妇女这一弱势群体的关注,同时也开始关注妇女的声音,赋予了妇女一部分权利,而这一点往往为统治者所忽略。在以夫为天的封建社会,妇女并没有话语权。在家从父,出嫁从夫,夫死从子。妇女的一生几乎被扼杀在男权统治的桎梏当中。封建礼教所提倡的贞烈行为,往往成为妇女追求自我幸福快乐的枷锁。而蓝鼎元能在提倡妇女教育的同时,尊重妇女的地位,这一点是其教育思想中最为新奇也最为可贵的一点。在《鹿州公案·兄弟讼田》中,蓝鼎元在面对阿明、阿定两兄弟互争余田时,略施巧计,令二人和睦如初。然而其中有个细节则颇引人思考:蓝鼎元在处理这场田产纠纷时,给与双方配偶充分的发言权:“汝二人即有此心,二人之妻亦未必肯,且归于妇计之,三日来定议。”在夫为妻纲的年代,蓝鼎元能够尊重妇女的权利,确实难能可贵。《没字词》一案,虽然婆媳均为寡妇,二人没有正式的状子而仅为“空楮”,依法不能上诉到官,然而蓝鼎元依旧受理了此案,并还给婆媳二人一个公道。这固然体现出他对乡村弱势群体的关注,但其中也包含着其对守贞行为的充分肯定。这一点则可以再次回归到其《女学》的思想中。尽管蓝鼎元的出发点,依旧是为了符合政治教化的需要,然而他的这一举措,却在不经意间成为女权思想的滥觞。
(三)女教思想的实践
与此同时,他注重对女子的实际教化。在《鹿州公案》里,他就通过相关案例进一步表现了其教化主张。蓝鼎元所治理的普宁、潮汕地区,为海国乡村社会,皇朝统治力量相对薄弱,移民后裔繁衍成的家族势力强大,再加上居民自古就有海洋发展的传统、乡绅众多、国家政策与地方特殊利益的冲突等等因素的影响,这块所谓的“海滨邹鲁”的内部就异化出了一股颇为难治的力量,表现之一就是妇女的刁悍和行为失范。[19]因此,针对这个问题,蓝鼎元则显示了其作为知县的判冤决狱的才能,也表现出针对妇女教化的实践策略。以下分三个方面来展示。
第一,破迷信,惩邪妇。《鹿州公案》之《邪教祸民》篇中,以林妙贵、胡阿秋为首的邪教首领,通过装神弄鬼、侮弄良家妇女等非法行为来逞私极欲,将潮汕地区尚鬼之风演绎得淋漓尽致。林妙贵乃詹与参妻,与奸夫胡阿秋通过后天教来达到其邪恶的目的:“诡言能呼风唤雨,役鬼驱神,为后天教主。其奸夫胡阿秋辅之,自号笔锋仙公。相与书符咒水,为人治病求嗣,又能使寡妇夜会其夫。”林氏本是一届农妇,却作为邪教的首领,在乡村地区呼风唤雨,兴风作浪,而其为人妻人母的身份却抛之不顾,所谓的礼义廉耻,更不遑论。蓝鼎元用智将二者擒住,并严以惩处,“籍其屋于官,毁奸窦,更门墙,为绵阳书院,崇祀濂洛关闽五先生,洗秽浊而清明”,在破除迷信后不忘宣扬正统儒家思想,蓝氏之良苦用心,可见一斑。
第二,破奇案,驯愚妇。另外,在《死丐得妻子》《贼轻再醮人》《三山王多口》《忍心长舌》《尺五棍》等篇中,对妇女形象的刻画都各有表现。《死丐得妻子》篇中,郑侯秩之妻以死丐为依托,诬告萧邦武等无辜乡民残害其夫,并“利口喋喋,披麻执杖,子哭其父,妻哭其夫”,一场闹剧上演正旺,而蓝鼎元明察秋毫,找出事情真相,则使“陈氏、阿伯含羞伏地,叩头请死”;《贼轻再醮人》篇通过山贼盘剥出嫁新娘衣物,洗劫一空以羞辱之,使蓝鼎元执法之余不禁感叹:“妇人知不可再醮也如是夫!虽盗贼犹将轻之,况读书明理,言节义者乎!”道出了妇女的贞洁问题。从传统意义上来讲,贞洁作为妇女比立身还要重要的闺阁标准,在传统封建社会是头等大事。封建统治者往往以烈女、贞妇作为道德楷模来激励妇女守节怀贞。然而贞洁观念一经提倡,其含义变得十分狭窄,差不多成为了一种宗教信仰:夫死守节为当然;未嫁夫死,也要尽节;被男子调戏或偶有肢体接触,便寻死觅活,以表坚贞。在这样的演进下,妇女的生命变得毫无意义,已被男权桎梏失去了自我价值。蓝鼎元的《女书》中有几乎一卷的内容都在列举着类似的例子,这同样也是蓝氏女教思想的陈腐之处。在《三山王多口》《忍心长舌》两篇中提到的则是妇女的重婚问题。《三山王多口》并未直接刻画陈勤娘的形象,而是通过其父陈阿功之口,其弟阿居之辩以及其仲母许氏的哀诉将一个没有自己的主见,被亲人所任意鬻卖的失节的弱女子形象间接地刻画出来,深究其中的缘故,则是因为贫窭使之处于弱势地位而造成了这一系列纷争纠葛,所以,提倡女子的教育,使之明文识理则显得十分必要。
第三,溯源本,治悍妇。在《鹿州公案·忍心长舌篇》中则刻画了一个刁悍妇女林贤娘的形象。林贤娘乃刘公喜的妻子,与之“十又一年矣,生一子一女,翁姑无恙,庐舍晏然”,可见家庭还算和睦融洽,而公喜以贸易为生,“家虽贫亦不甚馁弊”。然而就是这样还算过得去的日子竟被其忍心抛弃,还恶毒地编造谎言:“夫公喜非翁姑所生,被逐无房舍可居,在文实家借宿,而夫赌荡做贼,不顾妻子,无衣无食”,身为人妇人母,竟说出这样荒唐的话,也确实是妇德有亏,故蓝鼎元曰:“野哉!伤风败俗至此妇极矣。”[18]旷敏本也以为:“天下残忍不仁之妇至林贤娘极矣,半生夫婿及翁姑男女轻轻抛却,无一毫顾惜之心,且信口污蔑,必欲网害其族人而后快。虎狼蛇蝎,盖由家教然也。”[19]从这里可以看出,妇女德行有亏,除了其自身的修养有缺之外,家庭环境以及外部原因共同起着作用。林贤娘在其父林振龙的教唆下忍心抛夫弃子,再醮,并咬定其父教唆的讼词不肯松口,其中可见其的愚昧和麻木不仁。因此,蓝鼎元的《女学》针对这样的情况所提出的倡导妇女的文化教育则显得势不可挡。然而,在当时的历史情景下,蓝鼎元不可能办女子学校,对这一庞大的社群施以教化,除借助乡绅、族长、乡约等民间力量之外,就是县衙大堂及法律的威严以惩治来警示社会风气。
三、结 论
蓝鼎元的教育思想深受程朱理学的影响,以“崇正去邪”、“经世致用”为主旨,宣扬文教,力图移风易俗,改良社会风气;培养经世致用型人才,以达到其经国治世的理想。在担任县令期间,进行了一系列的乡村治理措施:破迷信、去奸邪、兴文教、设书院、置书田、兴义学、撰《学准》,倡女教等,其中尤以重视妇女的教育而引起后世的关注。尽管在任时间并不长,然而蓝鼎元兢兢业业,好学不倦,以一位父母官更是以一位教育家的身份来教化其乡众,其成果不可谓不突出。 “天下之官,最难者莫如守令,最可为者亦莫如守令。”在他看来,要做一个称职的守令,必须牢记并实践“诚”与“廉”,“诚”乃养民与教民,“廉”则淡泊明志。在其治普宁县期间,注重调查实践,严正不良风气,广施德教于民,后人对此评说:“先生听讼如神,果有包孝肃遗风”,“天下司刑之官皆如先生之公明详慎,宇内岂有冤民哉!”[20]极大地褒扬了蓝鼎元的治世教化之力。而蓝鼎元的教育思想,在其治理乡村、教化民众、培养人才、关注妇女权益等诸多实践中不断完善发展,自成体系。放在今天,依旧有其现实意义。
注释:
[1](清)蓝鼎元:《棉阳学准后序》,见蓝鼎元:《棉阳学准》,雍正十年(1732)刻本,南京图书馆藏。
[2][3][4][5]蓝鼎元:《棉阳学准》卷1,雍正十年(1732)刻本,南京图书馆藏。
[6]《太祖实录》卷6,北京:中华书局,1986年,第85页。
[7]《清实录》第4册,《清圣祖实录》卷34,北京:中华书局,1985年,第461页。
[8][9](清)蓝鼎元:《鹿洲初集》卷20,雍正十年(1732)刻本,南京图书馆藏。
[10](清)蓝云锦:《行述》,见蓝鼎元:《鹿洲初集附录》,雍正十年(1732)刻本,南京图书馆藏。
[11]徐珂:《清稗类钞》第2册,北京:中华书局,1984年。
[12]廖免骄:《醒闺篇》,转引张福清:《女诫——妇女的枷锁》,北京:中央民族大学出版社,1996年,第151页。
[13][14][15][16][17](清)蓝鼎元:《女学自序》,见蓝鼎元:《女学》,雍正十年(1732)刻本,南京图书馆藏。
[18][19]蓝鼎元:《鹿州公案》,雍正十年(1732)刻本,南京图书馆藏。
[20](清)旷敏本:《鹿州公案序》,见(清)蓝鼎元:《鹿州公案》,雍正十年(1732)刻本,南京图书馆藏。
〔责任编辑 吴文文〕
A Tentative Study on Education Thought of Lan Dingyuan
Ling Li
Lan Dingyuan,a famous scholar at the beginning of the Qing Dynasty,based his education thought on Neo-Confucianism,advocating the learning of pragmatism,abandoning the Wang Yangming’s philosophy of the Ming Dynasty and other heretical theories.The formation of his education thought was closely related to its historical background, family education and academic education.The education practice aiming at women in Intricate Case of Lu Zhou showed that Lan Dingyuan took deep consideration of women,and attached great importance to women’s education.
Lan Dingyuan,education thought,Intricate Case of Lu Zhou,women’s education
凌丽(1991~),女,福建福州人,闽南师范大学文学院2015级硕士研究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