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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思生产劳动理论探析

2016-11-24张霞

2016年34期
关键词:第三产业

张霞

摘 要:生产劳动与非生产劳动的划界问题虽经多年争论至今仍未达成共识,主要症结之一是参加争论的各方对马克思生产劳动理论本身的理解存在着很大分歧。本文在回顾国内外马克思主义学者对生产劳动理论研究的基础上,探讨了马克思生产劳动理论的主要内容和基本观点,并分析了马克思生产劳动理论与当代社会经济现实之间的关系。

关键词:生产劳动;非生产劳动;第三产业

生产劳动和非生产劳动划分标准问题是国内外学者长期争论不休的基本理论问题之一。第二次世界大战后,一方面由于新技术革命的影响,主要资本主义国家的经济结构发生了重大变化;另一方面,20世纪70年代末,社会主义国家纷纷趋向市场经济体制的改革也使得自身的经济结构发生了重大变化。在这种现实背景下,如何看待马克思的生产劳动理论成为国内外学者研究的热点之一。

一、国内外研究综述

(一)国内学者对生产劳动理论的研究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物质产品的概念和生产领域的范围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国内学者普遍认为必须随着经济发展的实践扩大创造价值的生产劳动的外延,关键是在扩大生产劳动外延的范围问题上存在着激烈地争论,即对划分生产劳动和非生产劳动的标准有不同的理解,概括起来主要有以下几种标准。

1、以国内生产总值(或国民生产总值)的统计口径作为划分标准。如钱伯海认为除了企业生产人员的直接劳动外,包括科研、教育、文化事业部门、国家管理部门以及先前企业等提供的劳动,合称社会劳动都创造价值。

2、以市场交换作为划分标准。如李江帆认为三大产业的所有劳动,只要它们能创造出用于交换的使用价值就创造价值,具体而言,不仅包括工农业、商业、饮食、裁缝、修理、运输、通讯等行业创造价值,而且科、教、文、卫、体都创造价值。

3、以商品生产作为划分标准。如程恩富主张凡是直接生产物质商品和文化商品(精神商品)、以及直接为劳动力商品的生产和再生产服务的劳动,其中包括自然人和法人实体的内部管理劳动和科技劳动,都属于创造价值的劳动或生产劳动。但他不赞成把创造价值的生产劳动扩展到纯粹买卖、纯粹中介的经济领域和党政军与公检法等非经济活动领域。

4、以劳动性质作为划分标准。如苏星认为生产劳动与非生产劳动不是按部门区分,而是按劳动性质来区分,应求助与劳动价值一元论,而不能靠多元论来解决;吴易风提出对此问题既不应作全称肯定判断,也不应作全称否定判断,应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5、以满足人类需要作为划分的标准。如白暴力指出生产劳动具有人类需要性、物质性(客观存在性)、社会性和历史性,所以凡是能生产满足人类需要的物质产品的劳动都是生产劳动,但是由生产的社会形式引起和为满足少数人需要的劳动都不是生产劳动。

(二)国外学者关于马克思生产劳动理论的研究

曼德尔认为,从生产新价值的角度与从社会一般利益的角度区分的生产劳动和非生产劳动的两种概念是不同的:从生产新价值角度看的生产劳动从社会一般利益看不一定是有益的活动甚至有害;从社会一般利益角度看的生产劳动从生产新价值看不一定创造了新价值。从生产新价值的角度来看,凡创造、改变或保存使用价值的劳动,或成为实现使用价值而在技术上不可或缺的劳动也就是使其交换价值得以增加的都是生产劳动。他还对“第三产业”的概念进行了分析,认为只有同生产商品没有联系的创造性职业如科学研究、艺术、医药卫生、教育、体育以及一切与闲暇和假期有关的“非生产性”活动,才同劳动生产率提高相联系,其他的都是资本主义生产方式扩展的结果而不是原因。

吉尔曼(Gillman)、莫瑞斯(Morris)和布莱克(Blake)从资本积累的角度对斯密区分生产劳动和非生产劳动的两种标准做出新的解释,他们认为在斯密时代生产物质产品的劳动是生产不变资本和可变资本的劳动,即必需品(或工资品)和生产资料都是物质商品,而奢侈品则是仆役和医生、教师以及艺术家等提供的服务,因而斯密的第二种区分标准(即物质规定性标准)实际上不是指商品的物质性,而是指物质商品有通过将自己转移到别的商品中而保持自身价值的能力,也就是进入资本再生产过程的能力,而奢侈品不能保持自身的价值,因而并不进入资本再生产的循环;必要性的检验标准不是产品的社会有用性而是资本消费和积累的关系,随着经济的发展,劳动力的价值或实际工资的内容包括了新的商品和服务如国家提供的医疗、保健和教育等等。因此布莱克认为生产劳动是指其产品能作为可变资本和不变资本重新进入生产过程的劳动,包括那些并不直接创造剩余价值的活动如由国家提供的医疗保健、教育以及在科学和研究部门进行的劳动,并认为他的标准是对马克思标准的替代。但与布莱克不同的是,吉尔曼和莫瑞斯认为生产劳动是指在第一部类(工资品)和第二部类(生产资料)中生产剩余价值的劳动,并认为他们的标准是对马克思标准的补充。

斯威齐认为国家支出在数额和种类上的巨大扩张使其在经济活动中具有特殊重要性,需对其加以分析。国家的资本支出通常期望获得足够的剩余价值以抵付政府债务的现行利息率,尽管在动机方面与私人资本有些差别,但应将其视为资本,其活动具有生产性;垄断资本主义条件下,原来视为生产过程一部分的运输、仓储、商品递送等活动的扩张大大超过竞争条件下社会必要的界限,其超过部分不具有生产性;在他与巴兰合著的《垄断资本》和巴兰的《增长的政治经济学中》,他们提出区分的标准是在一种比较合理的经济秩序下所必要的活动才是生产劳动,其中包含那些同剩余交换的职业如教师、科学家、医生、艺术家等的劳动,非生产劳动是指在资本主义制度条件和关系下产生而在合理社会秩序下不存在的需求所导致的劳动。

二、马克思生产劳动理论

马克思认为最抽象、最简单的范畴,尽管由于其抽象而适用于一切时代,但就这个抽象的规定性本身来说,同样是历史关系的产物,而且只有对于这些关系并在这些关系之内才具有充分的意义。因此生产劳动这个经济范畴同样是一个历史的具体的经济范畴,它不外是对劳动能力在特定的社会生产过程中所具有的整个关系或方式的简称,为了表现“那种作为整个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以及资本本身的基础的劳动的形式规定性”,必须区分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下的生产劳动和一般意义上的生产劳动。

(一)一般意义上的生产劳动

从一般意义上的生产劳动来看,通过劳动过程生产使用价值是人类存在的必要条件,“每个商品的使用价值都包含着一定的有目的的生产劳动,或有用劳动……因此,劳动作为使用价值的创造者,作为有用劳动,是不以一切社会形式为转移的人类生存条件。” 这种必要条件不仅对商品生产而且对资本主义生产都是适用的,“为了把自己的劳动表现在商品中,……虽然使用价值或财物的生产是为了资本家,并且是在资本家的监督下进行,但这并不改变这种生产的一般性质。” 从单纯劳动过程的角度来分析的,凡是生产使用价值的有用劳动,都是生产劳动,“如果整个过程从其结果的角度,从产品的角度加以考察,那么劳动资料和劳动对象表现为生产资料,劳动本身则表现为生产劳动。”这是“从物质生产性质本身得出的关于生产劳动的最初的定义。”

随着社会分工的发展,生产过程与劳动过程开始出现了分离,从总体劳动过程来看,在没有其他劳动者的协作下,单个劳动者生产具有完整的使用价值的产品已越来越不可能,因此“上面从物质生产性质本身得出的关于生产劳动的最初定义,对于作为总体来看的总体工人始终是正确的,但对于总体中的每一个单个成员来看,就不在适用了”。但是作为总体来看的总体工人的生产劳动仍然是生产使用价值的有用劳动。

(二)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下的生产劳动

马克思认为,从简单劳动过程的观点得出的生产劳动的定义对于资本主义生产过程是绝对不够的。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下,生产劳动是能生产剩余价值的劳动。“只有为资本家生产剩余价值或者为资本的自行增殖服务的工人,才是生产工人,……生产工人的概念决不只包含活动和效果之间的关系,工人和劳动产品之间的关系,而且还包含一种特殊社会的、历史地产生的生产关系。这种生产关系把工人变成资本增殖的直接手段。” 最初的生产劳动的定义(即生产使用价值的有用劳动)仅仅是第二种定义的必要条件而不是充分条件。“用来生产商品的劳动必须是有用劳动,必须生产某种使用价值……只有表现为商品也就是表现为使用价值的劳动,才是同资本相交换的劳动。但是不是劳动的这种具体性质,不是劳动的使用价值本身……构成劳动对资本的特殊的使用价值,……劳动对资本的使用价值,是由这种劳动作为创造交换价值的因素的性质决定的,……在于劳动代表着一个比劳动价格即劳动能力的价值所包含的抽象劳动量大的抽象劳动量。”

生产劳动是和资本交换生产剩余价值的劳动,那么非生产劳动就是和收入相交换的劳动。在特殊的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中,随着劳动分工的发展,许多工人共同生产同一个商品,工人的劳动同生产对象之间存在的关系,自然也是各种各样的。但是这些或那些工人都属于生产劳动者的范围,因为他们集体生产一个使用价值,并且他们中的每一个都是同资本交换的雇佣劳动者。“但是,所有这些劳动者的总体进行生产的结果……表现为商品或一个物质产品……这些人中的每一个人对资本的关系是雇佣劳动者的关系,是在这个特定意义上的生产工人的关系。” 但是如何确定劳动同生产对象直接的关系或总体劳动者的范围呢?马克思指出“自然,所有以这种方式或那种方式参加商品生产的人,从真正的工人到(有别于资本家的)经理、工程师都属于生产劳动者的范围。”

(三)其他生产方式下的生产劳动

尽管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在资本主义社会占支配地位,但是还没有使社会中的一切生产方式从属于它。如不雇佣工人的农民和手工业者的劳动,马克思认为农民和手工业者是商品生产者,他们的劳动并不适用于生产劳动和非生产劳动的区分,因此农民和手工业者既不属于生产劳动者的范畴,也不属于非生产劳动者的范畴,他们是自己的生产不从属于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商品生产者。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占统治地位的情况下,农民与手工业者尽管不从属于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但在概念上却从属于资本主义生产方式,这是这类劳动也被大众视为生产劳动的根本原因。

从马克思对一般劳动过程和资本主义生产过程、流通过程以及非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中劳动的分析来看,在资本主义生产关系下,生产劳动是指和生产资本相交换并能生产剩余价值的有用劳动(有用劳动指生产使用价值),包括从物质生产总过程来看的所有雇佣劳动;非生产劳动是指不能生产剩余价值的劳动,即使这种劳动能生产使用价值,它实际上包括两个方面,一是由于它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以外进行而是非生产的,另一方面是虽然在资本从属范围内,但由于被用于实现剩余价值等非生产职能上而是非生产的。必须再次指出的是,资本主义社会中独立的手工业者和农民等不从属于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劳动不属于马克思分析的范围。

三、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生产劳动问题

就我国来说,第三产业的发展是在探索市场取向的经济体制改革目标的过程中,为促进国民经济发展的理性设计中逐步发展和壮大的。第三产业的发展并非是反映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扩展,而是反映了随市场在社会中的扩展以及生产分工、经济社会化的过程。从第三产业部门来看,其中很大一部分如交通运输业、仓储及邮电通讯业、科研业、综合技术服务业地质勘察业和水利管理业都是为物质生产服务的,实质上是物质生产过程的延伸,其出现是由于物质生产过程内分工的发展,使得完成这些功能的生产环节分化成独立的职业以致企业;同时由于市场的发展逐渐改变了家庭作为一种社会生活、生产和消费机构的职能,出现的为生活服务和满足人的精神需要的服务业也是为提高物质部门和上述为生产服务的部门的效率的,显然不再是古典学者和马克思那个时代仅仅是为某些特定阶层服务的奢侈性享受。一些新的服务如建筑师、工程师、律师、医生和会计审计师等独立的自由职业者,本身也是过去物质生产部门的一部分独立化的产物,我国第三产业部门的发展本身就预示着我国物质生产的发展。

国内学者正是在我国经济结构发生以上变化来讨论上述问题的,显然所有的标准都将生产劳动的区分和剩余价值的生产分割开来。按照第一、二种标准,实际上几乎不存在或很少存在非生产劳动了,从而没有必要划分劳动的生产性了;就第三种标准来说,商品生产并不意味着价值增殖,生产商品的劳动并不都具有生产性,另外纳入劳动力商品生产再生产的劳动易为“各种冒充生产劳动的谬论敞开大门”;第四种标准实际上没有具体阐明什么是生产劳动、什么是非生产劳动,但指出了分析劳动生产性的正确方向;第五种标准以社会需要性来划分,社会需要性实际上可以任意解释,因而实际上没有划分。

生产劳动的划分是服从于各自的研究目的的,古典学者区分目的是探讨国家致富的原因;马克思区分的目的是分析与资本相交换的劳动是如何生产剩余价值的和对资本积累的影响因素,由此来揭示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产生、发展过程的;现代西方马克思主义学者区分目的是为了研究现代资本主义剩余的分配和积累。由此可见我国对生产劳动的区分也必须确立自己的研究目的:即研究劳动能力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关系下的作用,研究劳动能力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配置对资本积累从而对我国经济发展的影响。

参考文献:

[1] 马克思.资本论: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1.

[2] 于金富.社会主义经济转轨的马克思主义分析方法[J].经济研究,2006(12).

[3] 杨小勇.怎样界定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生产劳动——对马克思生产劳动理论发展和运用的几点看法[J].当代经济研究,2007(12).

[4] 何娟.马克思生产劳动理论与服务劳动研究[J].生产力研究,200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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