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女大学生就业歧视问题
2016-11-24田盛兰
摘要: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发展、产业结构的大幅度调整,尽管广大教育机构应对社会所需,立足社会实际,积极培养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相适应的新时代大学生,但是大学生“就业难”问题仍然居高不下,同时,女大学生就业困境也是不言而喻。
关键词:女大学生;就业歧视;原因分析;解决对策
前言
众所周知,实现男女就业平等是文明社会的重要标志,而女大学生就业的实现程度,更是现代文明社会的重要标志之一。然而,不可否认的是,女大学生因其自身特殊的生理、心理特征,其就业面临着来自社会多方面的严峻挑战。
1 女大学生就业歧视问题产生的原因
女大学生面临就业歧视问题不是一蹴而就的,而是多种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
1.1 传统性别观念的影响
中国有着两千多年封建社会的历史,儒家思想所倡导的“三从四德”、“男尊女卑”等封建社会的文化观念深深压制着中国女性,而这些封建思想长期根深蒂固,对女大学生的就业产生了巨大的限制。目前为止,中国女性往往还是被赋予家庭主妇、持家生子的身份,大多数人认为男性天生应该在外闯荡、养家糊口,而女性则应该相夫教子、勤俭持家。
1.2 男女两性的生理差异
厦门大学调查的结果显示:有69.2%的女生和58.3%的男生认为,性别歧视的主要原因是“女性生理条件的限制”[1]。不可否认,女性在生理上的精力与体力皆不如男性,尤其女性还负有生育子女和哺乳的任务。漫长的产假很有可能让一个原本工作经验丰富、业绩突出的女性工作者从此与社会脱节,若等其重回工作岗位,单位还需要花费较大的精力去帮助其跟上社会发展而对员工产生的新的素质要求。而这期间需要浪费较大的经济成本与综合效益,这是单位所不乐意接受的。
1.3 相关政策法规不健全
我国虽然有从法律上规定男女享有平等的就业权利,如《劳动法》、《妇女权益法》等,但是立法不具体、针对性不强、缺乏惩罚力度与明确的惩罚措施。我国目前仍然没有专门的《反就业歧视法》或者《禁止就业歧视法》,政府立法部门应尽快在法律中定义‘就业性别歧视,并明确相应的范围,制定相应的处罚措施。[2]
1.4 女大学生自身的原因
女大学生受到就业歧视,除了社会偏见的客观因素,当然也离不开自身因素的影响,例如:自身综合素养与知识能力水平不足;对自身的认识存在行为偏差;缺乏正确的就业观念。另外,女大学生普遍存在重理论学习,轻动手实践能力的现象。
2 女大学生就业歧视带来的后果
女大学生受到的就业歧视现象折射了当今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过程中的一些问题,而这种现状的越发普遍和加重,也给社会和企业以及女大学生自身造成了重大的影响,其后果已经涉及诸多方面。
2.1 扭曲女大学生观念
在当前的快节奏的生活下,生活压力大,情感投入乏力,势必会造成大学生尤其是女大学生对自我的否定,对自己所学知识的否定,加之社会生活复杂,当前物欲主义、享乐主义大行其道,种种诱惑在一定程度上会扭曲女大学的人生观、价值观、世界观和道德观,这种女大学生观念的扭曲,既是对自己的不负责任,也会给社会造成严重的负担,引发各种问题。
2.2 造成人才资源浪费
经过长期教育培养,女大学生已经具有了相当高的专业素养、职业素养及道德素养。投入大量的资源去培养一个大学生实属不易,更何况是一个本来在生理与心理上就较为脆弱的女大学生,但最后仅以性别而否定女大学生,这既是对社会上人力资源的巨大浪费,也是对人才的严重浪费。
2.3 破坏社会公平正义
公平是社会的基石,是社会稳定的天平。歧视无论是以何种形式呈现,必定是对社会公平的践踏。国家不断提倡“男女平等”,传播男女平等的观念,在社会各阶层逐渐接受了“生男生女一样好”的观念下,企业及其他用人单位对女大学生的单方面歧视,不但是对社会主流意识的否定,对社会公平制度的挑战;也不利于社会的稳定发展,不利于公平制度的完善。
3 解决女大学生就业歧视问题的途径
从2004年开始的大学生毕业季“就业难”,现已成为中国就业形势严峻背景下新的突出矛盾,其中女大学生就业过程中的性别歧视现象尤为凸显。[3]如何消除女大学生就业歧视现象,已经成为当下刻不容缓的任务。
3.1 打破传统性别观念,重树社会性别意识
首先,必须打破传统性别观念,重树社会性别意识。传统“男尊女卑”的思想观念必须进一步破除,男权意识必须得到淡化。社会要加大宣传力度,逐渐消除用人单位重男轻女的偏见,改变用人单位潜意识性别偏好,维护女大学生平等就业的权利。
3.2 政府部门勇担重任,完善就业政策法规
各级政府部门在政策制定和完善中要充分注意到对男性和女性不同的影响,制定男女性就业的平等就业机会和平台,消除、预防在就业中出现的各种性别的歧视,这就要政府发挥宏观调控的职能来健全社会保障体系。[4]
同时,政府及相关部门也应该完善支持女性就业的法律法规,建立完备的法律法规的执行程序,促使女性特别是女大学生的平等就业权利得到有力的维护。例如:完善《劳动法》、《妇女权益法》、《就业促进法》等法律法规。
在完善女大学生就业环境方面,政府应积极探索就业市场条件下促进女性就业的干预机制,加大立法执法力度健全法律法规体系,细化具体内容,重点加强对女性劳动权益的保护。[5]
3.3 高校以及相关机构,加强就业指导
高校及就业指导机构也应加强就业指导,有针对性的加强对女大学生的素质教育,提高就业指导的有效性,以帮助广大的女大学生不断提升自身综合素质和才能,从而成功就业。
同时,建立政府、人才市场、用人单位、高校四位一体的就业服务体系,为女大学生创造良好的就业环境。
3.4 女大学生克勤修身,扬长避短
职场中.有两种类型的大学毕业生最受用人单位的青睐——“通才”和“专才”。[6]
一方面,女大学生应该加强自身学习,强化自身素质与综合能力,以适应市场需求。克服依赖心理,树立自主意识,学会独立思考、理性判断,增强自信心,成为二十一世纪的新时代女性。另一方面,女大学生应该纠正就业过程中的心理误区,既要正面女大学生就业歧视的现状,也要树立自尊、自信、自强、自立意识,克服自卑、胆小、怯懦等不良心态,分析自我、认识自我、开发自我,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拓进取。
结论
改善女大学生就业环境,引导女大学生自主创业就业,为其创造良好的就业、创业机制体制,保障其就业不再受到来自社会多方面的歧视,是当今政府、用人单位、人才市场和高校的共同任务和重大挑战。
女大学生所面临的就业歧视不应该成为其找工作时止步不前、望而生畏的借口和推辞,而应该化为当代女大学生自强不息、艰苦奋斗的压力和动力,从而驱使她们更加努力的对待学业,更加认真地对待生活,更加执着的对待工作。
参考文献:
[1]叶文振.女大学生的“同民同工”[J].中国人口科学.2002(6)
[2]闵君.女大学生就业难问题研究[D/OL].2009
[3]张可芬.女大学生“就业难”得深层原因及对策.[J].中华女子学院报,2005,(02)
[4]王静.完善女大学生就业政策.专业硕士学位论文.2013
[5]鲁斌.妇女人权国际保护及其最新发展.[J].妇女研究论丛,
2000(2)
[6]楚亚萍、王维.困境与超越:女大学生就业“难"问题与应对策略.学术研究高校论坛.2014
作者简介:
田盛兰(1994—),女,安徽省六安市人,本科,行政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