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洗白”受贿,廉政账户撤销中
2016-11-23褚朝新
褚朝新
2016年8月13日,广东省纪委发布消息,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设立的廉政账户一律注销。此前,已经相继有四川、贵州、新疆等多个省份纪委宣布撤销廉政账户。
廉政账户自出现就一直有利弊之争,也曾在贵州等省份废除过一次。几年后,一些撤销过廉政账户的地方在争议中又再次将其恢复。这一次,是廉政账户第二次被撤销。
两立两废的背后,正是中国特色反腐的真实写照。
十多年前曾被叫停一次
2011年设立廉政账户的广东省纪委5年后发布消息: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设立的廉政账户一律注销,今后党员干部违规收受“红包”按顶风违纪处理。
湖南商学院副校长、反腐专家王明高教授最早公开提出设立账户让官员们退赃的设想。1999年,还在湖南省委组织部任副处长的王明高在一个课题中建议,设立一个退赃账户,让收了贿赂和红包后想退的官员们有一个出口。
其实,广东已经是8月份以来宣布注销廉政账户的第三个省了。
8月4日,贵州省纪委副书记黄文胜公开宣布,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须于近日完成廉政账户撤销工作。8月11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纪委发布消息撤销了“539”廉政专用账户。
此前,四川已经先行一步。7月15日,该省宣布全省纪检监察机关统一撤销廉政账户,余额移交同级财政,上交国库。
这并不是廉政账户第一次被叫停。曾担任王明高课题小组顾问的反腐制度研究学者李永忠介绍,十多年前廉政账户曾经被叫停过一次。
2001年6月,甘肃设立廉政账户,2003年8月撤销。2004年7月,甘肃第二次设立“廉政账户”,2005年11月再次撤销。
2002年5月,福建省纪委宣布撤销设立仅仅一年的廉政账户。媒体报道称,福建推广廉政账户制度后,各方均有人提出异议,认为廉政账户容易被少数公职人员当作“挡箭牌”,助长他们蒙混过关的侥幸心理;同时,也降低了党员干部的自律标准。经过调研,福建省纪委表示,“这种做法法纪依据不足,且确实存在一定的负面影响。经研究,决定撤销这一制度。”
“每年下半年收到的钱较多”
“我现在都很自豪,当过王明高那个课题小组的顾问。”8月16日,曾长期在纪检部门工作的李永忠说。
1999年,李永忠在中纪委工作。王明高课题小组提出的设想事后虽然得到中央的肯定,但在当时有些石破天惊,有人曾要求李永忠退出顾问之列。
李永忠解释了提出这一设想的背景——在上世纪九十年代,有人给一个县委书记送钱,他退了,但县长、副书记和组织部长都在收,他不收其他人也就不好收,大家觉得跟着他干没意思,于是他被班子成员孤立,工作不好开展,最后只好主动提出调走。
“当时官场上有个说法,你可以不上车,但是不能挡大家的道。”李永忠说,这就是当时构思退赃账号的现实原因。
各省设立廉政账户与课题组的构思接近。河南设账户时称,“针对一些被动收受礼金贿赂的党员领导干部,在陷入左右为难、犹豫不决境地时,省纪委增设的‘河南省581廉政账户,将为这些党员领导干部提供一条拒绝诱惑、保护自己的正确渠道。”
宣布撤销廉政账户,各省也不同程度提到了廉政账户发挥的“历史作用”。广东省纪委表示:廉政账户的设立,消除了党员干部主动上交“红包”的思想顾虑,增加了党员干部特定条件下收受“红包”的救济渠道。
多个省市纪委官员透露,廉政账户设立后,每年下半年收到的钱较多——下半年节日较多,送礼送红包的比较集中。
记者发现,主动如实将受贿的钱款上缴给廉政账户可以不被、免于或从轻追责,有些省市廉政账户收到的“赃款”金额巨大。
各地官方披露的信息显示:山东济南“廉政账户”设立后,一段时间内一直保持日入万金的速度;2013年,河南廉政账户共收到2219人次主动上交的礼金6170万元;2013年9月至2014年6月,江西省三级廉政账户进账10364.35万元……
李永忠认为,这么多钱这么多人,纪检监察部门没有那么多人力去查,让他们自己上缴有效地消化了很多腐败存量,让有限的反腐力量可以集中精力查处极度腐败的官员。
“一些人多收少交掩盖腐败”
王明高向记者提供了当年发布在内部刊物上的“设计思路”。
他说,退赃可能有三种,第一种是悔过自新、全退,第二种是退一部分留一部分,第三种是心存侥幸,抗拒不退。根据研判,课题组提出:设立一个退赃账号,退赃时必须写明收钱的时间、金额和事由。
另外配套两个规定——对在规定期限内主动将不法收入上交到退赃账户的,不论干部职级问题大小,一律免除党纪、政纪处分,不追究法律责任,待遇不变。对拒不退赃或部分退赃的,则从重处罚。此外,完善官员家庭财产申报登记制度、实行金融实名制、防止资金外逃。
王明高课题组的设计,得到了李永忠的认可。两人认为,在财产申报制等配套措施辅助下,官员和亲属们的资产公开清晰,不法收入难以藏匿,退赃账号可以有效防止官员们弄虚作假、交一部分留一部分。
关于减轻处罚的设计,各地基本都采用了。但要求官员们向廉政账号交钱时注明收钱的时间和事由,以及相关配套制度,大多数省份并未实行。
问题官员的顾虑是打消了,但给反腐带来的隐患也不少。现任最高人民检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副主任韩耀元曾公开担忧:比如,有5个人一共送了10万,但是我存了5万。检察机关找我,可能就掌握一两个人给我的4万,我就可以说,我收受这两个人的四万块钱已经存入廉政账户了,就不能认定我的受贿罪。
“一些人为掩盖腐败多收少交,是这次取消廉政账户的一个重要原因。”一名曾担任过地级市纪委书记的官员说。
不能让廉政账户“洗白”受贿
8月11日,新疆纪委有官员评价:有的党员干部收受贿赂后,在听到“风声”感觉“苗头”不对时,抢在组织调查之前把“吞”下去的钱“吐”出来,往廉政账户里一塞了事,为自己的受贿行为“洗白”。
记者查阅公开司法文件发现,一些涉嫌受贿的官员得知自己即将被调查才退款,是否可以界定为自首从轻处理,在法庭上成为控辩焦点。
新疆纪委透露,在办案中还发现,“收受了礼金的党员干部即使把钱打入了廉政账户,却依旧利用职权或职务上的影响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办了不该办的事。这种情况下,廉政账户也就没有充分发挥防止以权谋私、防范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发生的作用。”
即便各地改进完善制度,但仍有越来越多的地方取消廉政账户。
8月11日,宣布取消廉政账户时,新疆纪委公开表态说,“随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深入推进,廉政账户存在的短板也日益显露出来。廉政账户的撤销,可以打消少数人把廉政账户作为‘掩体实施违纪违法行为的侥幸心理,也有利于迅速准确地查明党员干部是否存在违纪违法行为。”
(摘编自《南方周末》2016.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