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 由
2016-11-21宓月
散文诗世界 2016年9期
宓 月
自 由
主编手记
宓月
自从上期编选了辽宁作者丛晓伟的《视野(三章)》后,我陆续收到不少读者短评,除了一位读者说其不像散文诗外,几乎都是好评。如果仅从外形乍眼看去,这几章散文诗的确更像散文。但是,就遣词造句、意象的捕捉、意境的营造、行云流水般的抒写而言,它们就是难得的散文诗佳作。还有本期陆伟的《爱情的冬天(外四章)》,融入了小说元素,跳出了散文诗框架,不失为一种有益的探索和尝试。
在编辑刊物时,我发现,似曾相识的散文诗越来越多,几乎像复制品一样泛滥成灾。许多散文诗从形式到内容,规规矩矩,简直无可挑剔,好像散文诗的创作水平提高了。但我觉得,像散文诗的散文诗,就不能叫做散文诗。它们是平庸的替代品,过目即忘,无法触动心灵。
究其原因,一是作者被散文诗的形式所束缚,太专注于要写得像散文诗;二是互相抄袭。低级的抄袭外形,高明的抄袭创意、思想;三是没有明白自由对散文诗创作的重要性。
我始终认为,文学是一种无限接近自由的行为结果。非此即彼,非如此不可,只能存在于数学、物理世界。文学从来就没有对手,没有敌人,更没有天敌。如果硬要给文学树敌,那只能是那些形式、规矩、原则、主义、口号、说教、趋同。散文诗亦如此。
与其说散文诗脱胎于散文和分行诗,还不如说它是自由的产物。不论形式如何,只要散文诗还没有失去自由本性,它就是一种独立的文体。
不受限制和拘束,谓之自由。帕特里克・亨利说:“不自由,毋宁死。”塞万提斯说:“自由是上帝赐给人类的最大的幸福之一。”
写作,是一个不断探索、冲破边界的过程。文学的魅力就在于没有不可以这样写,不应该这样写,不可能这样写。优秀的文学作品都是在不可以、不应该、不可能的情况下诞生的。那都是因为自由,自由的心态,自由的创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