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全国两会热点扫描
2016-11-21
□本刊特约记者 刘 栋
今年全国两会热点扫描
□本刊特约记者刘栋
供给侧改革、脱贫攻坚、慈善法审议……今年适逢“十三五”规划开局之年,全国两会的代表委员们围绕社会公众关心的问题,展开了认真的审议和讨论。更值得关注的是,无论是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讲话还是政府工作报告、“十三五”规划纲要草案,很多表述令人耳目一新,关系改革、影响发展。
供给侧改革:结构“闯关”才能浴火重生
对于大部分人来说,供给侧改革是一个相对陌生的经济学名词,何为供给侧改革?简单来说,供给侧改革就是从提高供给质量出发,用改革的办法推进结构调整,矫正要素配置扭曲,扩大有效供给,提高供给结构对需求变化的适应性和灵活性,提高全要素生产率,使供给体系更好地适应需求结构变化。
实际上,供给侧改革把拉动经济增长的重点从此前的扩大需求、刺激消费等需求侧方面转移到了供给侧上,通过供给质量的提高带动需求进而拉动经济增长。对于制造业而言,这种思路上的转换,既是产业升级、跨越式发展的机遇,也是前所未有的挑战。
“供给侧改革,就好比一场结构‘闯关’,是一个凤凰涅槃、浴火重生的过程。”全国人大代表、广东省省长朱小丹在接受记者采访时,用包子和蛋糕的故事对供给侧改革进行了解读。“比如说,以前包子店卖包子,5毛钱一个,卖到现在不仅卖不动了,即使卖出也不赚钱甚至亏本;于是店主升级改卖芝士蛋糕,10块钱一个,有了利润可仍是卖不动,是因为消费者买不起。”
“如果把包子比作传统产业,蛋糕比作中高端产业,如何解决这一烦恼?”朱小丹认为,过去,我们更多地习惯于需求侧管理,大量供给集中在产业链中低端,大量企业仍停留在“以价取胜”的层面上,导致供给与需求脱节,产生大量的低端乃至无效供给。正因为如此,才出现了类似5毛钱一个的包子尽管便宜却卖不出去或者卖出去也不赚钱、亏钱的情况。
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目标,就是要扩大有效供给包括中高端供给。什么是有效供给?最简单的评价有两条:一是能卖出去,二是有钱赚。照此看来,5毛钱的包子和10块钱的芝士蛋糕都没有同时做到这两条。朱小丹表示,在供给侧改革中,“包子”可以转型升级,提高质量、打造品牌,走出“卖出去也不赚钱”的困境;“蛋糕”可以通过提高全要素生产率,创新商业模式,优化性价比,避免有利润而卖不动的被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既要调整好“包子”这个存量,又要引导好“蛋糕”这个增量。
脱贫攻坚:抓好人才、精准、创新三个“关键词”
“十三五”时期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胜阶段,没有贫困地区的小康,就没有小康社会的全面建成。3月10日,习近平总书记参加了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青海代表团的审议。他强调,“十三五”时期是脱贫攻坚啃硬骨头、攻城拔寨的时期,必须齐心协力打赢脱贫攻坚战,确保到2020年现行标准下农村牧区贫困人口全部脱贫,贫困县全部摘帽。脱贫攻坚一定要扭住“精准”二字,做到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精准到户、精准到人,找对“穷根”,明确靶向。
“西部地区常住人口约占全国27%,‘211’高校、‘985’高校分别仅为全国的21%和18%,本科院校不足全国四分之一。”全国人大代表郑强呼吁,中央应从财政支持和人才培养两方面,对西部进行教育扶贫,加强西部地区的高等教育建设。在郑强看来,推动西部贫困地区经济发展,首先要对该地区教育进行脱贫扶持。
全国政协委员宁崇瑞委员认为,应该把当前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工作与全国连片特困地区发展及扶贫攻坚规划有机结合起来,不仅要使所有的贫困户、贫困村、贫困县脱贫摘帽,更要关注连片特困地区的区域经济整体发展,只有整个连片特困地区的区域经济发展了,才能实现可持续、全面的脱贫。
全国人大代表张术平建议,从最基础的种植、养殖和加工入手,来开辟一些丰收的门路,发挥财政引导资金的作用,和金融资金结合起来,起到一种杠杆的作用、放大的作用;建好村级班子,帮助扶贫对象研究制定扶贫计划,帮助他们实施这个计划,以便加快扶贫的步伐。
全国人大代表陈颖表示:“要使我们的贫困人口能自立自生,从心理上脱贫,我想这才是一种可持续性的,使他们能自立、自强、自信地去发展起来,才是真正的脱贫。”
慈善法修改:开门立法的典范
乐善好施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近20年来,我国慈善事业蓬勃发展,社会捐赠额从2006年不足100亿元,发展到目前1000亿元左右。目前,慈善领域面临着一些新情况,例如:慈善组织内部管理尚不健全、运作不规范、行业自律机制尚未形成等。“怀胎十年”的慈善法草案如何规范慈善监管?
慈善法(草案)提交大会审议,代表、委员在审议和讨论中,就草案中的各项条款展开了激烈的争议,而这部法律也被视为全国人大开门立法的典范。大会期间,草案经过两轮修改,第一轮是根据3月11日的审议情况形成修改稿,在3月13日继续审议;第二轮是在13日审议的基础上形成表决稿,到3月15日下午再对表决稿进行审议,到3月16日经大会表决通过。
全体人大代表在3月11日一整天的审议,促成了草案的92处修改,其中实质性修改34处。慈善组织中公募基金会的年度管理费用从15%下调到了10%,在这之前,15%这个数字曾被视作对现有社会组织成本管束的一大突破。
在13日审议的草案修改稿第六十条提出,慈善组织应当遵循管理费用最必要原则,厉行节约,减少不必要的开支。慈善组织中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基金会开展慈善活动的年度支出,不得低于上一年总收入的70%或前三年收入平均数额的70%;年度管理费用不得超过当年总支出的10%。特殊情况下,年度管理费用难以符合前述规定的,应当报告其登记的民政部门并向社会公开说明情况。
3月11日审议稿中的“管理成本”被改为“管理费用”,年度管理费用支出比例从原来的15%降为10%。法律对慈善组织管理费用的规定,影响着千千万万慈善组织的生存。慈善组织是非营利性机构,它们掌握的慈善财产主要用于开展慈善活动。但机构需要人来管理,日常管理的行政成本、聘用人员的工资福利以及开展慈善活动的成本,都是必要的支出。
全国人大代表、上海富申评估咨询集团董事长樊芸解析,“管理成本”改为“管理费用”,表述更加准确,“管理费用是个会计科目,根据会计账目上的管理费用和总支出,可以清楚地计算支出比例,便于监督。管理成本不是专业词汇,界限比较模糊,如果有心作假,别的支出也能借用‘管理成本’的名头”。
“慈善法草案讲的慈善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以捐赠财产或者提供服务等方式,自愿开展的公益性活动。”全国人大代表林荫茂认为,要把握好“公益性”这个性质,包括扶贫济困、扶老救孤、救助灾害、促进教科文卫体事业发展、生态环境保护等公益活动。如果个人为了自己的利益在网上发微博微信请求好心人捐钱,应不属于慈善法调整的范围,或者说不是慈善法规范的慈善活动,因为它不属于公益性的,只能是一种个人求助行为。
“慈善法草案最主要的内容是既规范了慈善活动中的各种法律关系,又促进慈善事业的发展。”林荫茂表示,慈善法草案对慈善组织、募捐行为、捐赠行为、信托行为、慈善财产、慈善服务等都进行规范,对政府组织、慈善组织、捐赠人、受赠人、受益人、信托人、受托人,慈善法草案都有针对性的规定。对多年以来社会上热议的有关善款用途公开问题、认捐之后不兑付问题、慈善组织管理成本问题、网络募捐问题、善款投资问题等等,都有积极的回应。举例来说,草案规定慈善组织通过互联网开展公开募捐的,应当在民政部门统一或者指定的慈善信息平台发布募捐信息,而公开募捐必须要有公开募捐资格认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