也谈师生恋
2016-11-19刘易真
刘易真
师生恋是个敏感且较易引起争论的话题。历史上确有过鲁讯与许广平的佳话;近年有名校教授陷入师生三角恋被学生情敌行凶杀害、更有教师与异性学生的问题被举报处理等社会负面新闻。师生年龄差距较大尤其学生尚在中小学等未成年阶段,从法理及道德等多角度,是非界定很清楚,但对高等院校师生而言学生都成年人了,又该如何看待呢?我认为:教师与学生之间不宜有私恋情爱,更不能骚扰或滥爱,应提倡有度、分清界限,并加大约束教师,不得违背师德法规。
哈佛大学于1984年率先禁止教授(包括教授的学生助理)和其直接授课与指导的学生之间有浪漫关系,现今已成为美国普遍规则,加拿大等崇尚恋爱自由的西方发达国家或地区也普遍禁止或限制师生恋,尤其导师和异性弟子间,甚至单独谈话相处据说都不太多;台湾地区几年前已将“禁止师生恋”纳入教师聘用条款。国内外因师生违反人伦或法制要求者,引起轰动且被严加处理已不算新闻。我国教育部近年出台有被称为“师德七条红线”之中,严禁高校老师“对学生实施性骚扰或与学生发生不正当关系”的规定。这些是中外的共识。
当前社会各界对此见仁见智,具体细节分歧多集中在对“不正当关系”理解上。因有些高校教师职称或资格可达中级或高级甚至知名,恰是单身、含未婚及离异等适宜再婚恋的情况,若有异性其学生恰也未婚且有所谓自由恋爱的成人权利了,该如何看这一问题呢?双方既然情愿就可顺其自然?华南师范大学近期组织全省高校师资培训时,就曾针对此情况组织学员讨论。我认为:无论高校教师是主动(私爱学生)还是被动(被学生爱),都应理性克制且慎重有这种所谓师生恋,高校及教师责任实质要更重大。若教师能理性把握、适当回避,则争议或麻烦会降免很多。
腾讯评论与网友调查:结果超七成人反对师生恋。权衡各方利弊、综合人们的总体看法后,宜理性遵循“权利不对等、不得有恋爱”,净化教育环境。诸多企业界人士都认可上司与下属不宜谈恋爱,若出现则一般至少一人调动或离职等处理。高校师生相对身份和关系特殊、思维活跃,不似企业一样呈上下级关系,但特定条件下教师拿捏着所教授、指导或辅导学生之评优、评奖、论文推荐与发表及项目(课题)指导及经费分配、保硕或保博等特权,难免有权利寻租等不端言行或腐败问题出现。学生甚至多已跟风流行称老师为“老板”。
倘若当真爱上了学生,教师有两种无争议的合理选择:一、耐心等学生顺利毕业出校或终结师生关系、踏上校外职岗时,直接师生关系将变换成曾有师生关系,即不影响师生双方教学主任务,也对环境和其他人员均无不利影响;二是教师评估自身,若与学生含各亲友都理解及乐得,教师则当离开学生所在学校及教职,可转其它院校或另行工作,不再与当事学生日常呈同校的师生关系,保证无损于教学、对他人无负影响!也不牵涉实质不平等关系持续造成无真正自由恋爱,没有“潜规则”之嫌。
总之,应倡议师生之间可有“大爱”——不是私自占用或自愿,更不应带玩弄性质或有开放的姿态,假设此类所谓开放或开明到教育领域及师生之间——这种示范怕是不但逆世界文明潮流,也偏离了社会各界含师生家长等人的期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