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某乌龙指事件
2016-11-19王徐美慧
摘要:“8·16某乌龙指”这一惊天动地的内幕交易案在争论了两年多之后终于在2015年9月30日有了新进展。回顾此事件的始末,我们不能只看到表面的结果,更应该深入地分析某乌龙指事件存在的争议点,例如错单交易信息是否构成内幕信息及某证券行为是否构成内幕交易等问题。同时,我们也应该思考其给整个股票市场、某证券本身以及股民带来的影响。笔者将在本文中运用证券法原理谈一下对此事件的看法。
关键词:证券法原理;乌龙指;内幕交易
一、事件始末及近况
2013年8月16日11点05分上证指数出现大幅拉升大盘一分钟内涨超5%。最高涨幅5.62%,指数最高报2198.85点,盘中逼近2200点。11点44分上交所称系统运行正常。下午2点,某证券公告称策略投资部门自营业务在使用其独立的套利系统时出现问题,出现数百亿元的错误下单。当天下午,某证券宣布停牌,并在未披露的情况下通过卖空股指期货、卖出ETF对冲风险,自称锁定亏损。继2015年9月30日投资者诉某“乌龙指”案件一审宣判后,10月23日下午,又有23起类似的案件再次被搬到法庭获得审判,其中18起获得3480元到134640元共计66万元赔偿。
二、具体分析
(一) 被称为乌龙指的原因
首先,我们要弄清楚什么是“乌龙指”。股票中的“乌龙指”是指股票交易员、操盘手、股民等在交易的时候,不小心敲错了价格、数量、买卖方向等事件的统称。这是一种搞笑的说法,类似于足球里的乌龙球,实际上就是误操作,因为买卖股票是以手指操作键盘,所以叫“乌龙指”。
(二) 是否构成内幕信息
根据事态的发展可以看出某乌龙指事件的重要争议点之一在于某证券的错单交易信息是否构成内幕信息。笔者认为,根据《证券法》及《期货交易管理条例》的相关条文规定,错单交易信息构成内幕信息。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认定的对证券交易价格有显著影响的其他重要信息。这一规定的含义是本条第二款列举的七项内幕信息之外的信息,由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认定是否属于内幕信息。这样的规定能够很好地应对证券市场上的信息鱼龙混杂,变化多样不稳定的情形,更好地运转和改进。
某证券因为程序错误导致市场巨额成交,对沪深300指数、180ETF、50ETF和股指期货合约价格均可能产生重大影响。而上市公司经过特定的程序把内幕信息向市场披露,以防相关媒体的瞎编乱造的不实报道。当日事件发生时,股票指数变化剧烈,波动异常,证券市场上先后冒出了优先股、股市红利、乌龙指、T+0等多种传言,都并未得到证实,证券“乌龙指”也只是其中的一个传言,同时某证券辟谣道“乌龙指”事件并非事实,不存在,交易市场信息多样,相互矛盾,市场投资者并不能从相互矛盾繁杂的信息中辨识出哪个是真实的信息。这些信息在一段时间内处于未公开状态,错单交易信息为内幕信息。
(三) 是否构成内幕交易
某证券认为其执行的是中性策略,后来的对冲行为是应该的,符合《策略投资部业务管理制度》的规定与原理,不应该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中性策略本身并没有对与错,但是需要强调的是正常中性策略投资才不会被禁止,而实施中性策略的前提是信息公开、公平、透明。《证券法》的相关条文规定:所有证券包括内幕交易行为在内,只要知情人在内幕信息公布前,买卖相关证券均应当承担法律责任。也就是说,证监会并没有禁止某证券正常中性策略投资,但是其在没有进行信息披露的情况下进行交易,并不是执行中性策略。只有在内幕信息披露之后做对冲才是执行中性策略。毕竟,如果信息不对称,公众投资者不知道信息的情况下来制定对冲交易决策,那么中性策略对冲为其自身公司谋福利,就与公众的知情权起冲突,也会违反法律的规定和市场“三公”原则。因此,这个证券公司在执行中性策略时不按法律规定办事,构成了内幕交易。
总结
某个证券公司的“乌龙指”这一内幕交易事件对整个股票市场、某本身以及股民都会产生一些利弊影响。其拉涨的股票多数为低市值的大蓝筹股票。对追涨杀跌的股民来说是损失,而对于价值投资者就是一个机遇。对某证券本身来说暂时出现浮亏,但长久看来只赚不赔,仅落下“乌龙指”不好的名声,却因此不会有操纵市场的罪名。而资本市场本身就是一个操控的市场,对股票市场来说影响不大。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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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王徐美慧(1994- )女,河北沧州人,华中师范大学法学院,2013级法学本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