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快健全现代教育督导体系促进首都教育改革与发展
2016-11-19
2015年,北京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注重立足教育督导重点任务,突出教育督导的前瞻性、有效性、服务性,在创新机制、完善制度、推进专业化发展等方面不断取得新进展,各项教育督导工作顺利开展,为促进首都教育科学、健康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
2016年,北京市教育督导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紧紧围绕“办人民满意教育”的宗旨和深化首都教育综合改革的目标任务,坚持立德树人,按照“加强统筹、创新推动、把握重点、全面履职、务实高效”的工作思路,强化监督监管,加快健全现代教育督导体系,创新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教育督导方式方法,有效发挥教育督导职能,不断提升教育督导工作的法制化、专业化、现代化水平,有力保障和促进首都教育改革与发展。
深入落实教育督导改革各项任务
健全完善教育督导体制机制
做好北京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统筹推动教育督导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印发《关于深化北京市教育督导改革的意见》,通过任务分解、责任分工,有效推动和落实教育督导改革的各项任务。依法依规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和教育督导报告发布工作,强化督导评估与监测结果的使用。加强对各区教育督导工作的指导,推动区级教育督导机构职能建设。
健全完善教育督导职能体系
加强督政、督学、评估监测三位一体的教育督导职能体系建设,健全各级各类教育督导评估与质量监测制度,明确重点,统筹实施教育督导评估与质量监测。加强对北京市教育督导与教育质量评价研究中心、北京市督学研修中心的建设和指导,提升研究、评价与研修服务支持能力。积极培育第三方教育评估监测机构,印发实施《北京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教育评估监测工作暂行办法》。成立教育督导评估专家委员会,建立教育督导评价智库。
加快研究制定北京市教育督导规划、政策、标准和规程
编制《北京市“十三五”教育督导规划》。研究制定《区级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督导评估暂行办法》《学校督导工作规程》和《进一步加强督导队伍建设意见》等制度文件,研究制定对政府履行教育职责、各级各类教育发展状况和各级各类学校教育教学质量开展督导评估与监测评价的政策、标准、工具和规程,切实加强教育督导的制度保障和工作基础。
加强对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的督导
切实做好政府依法履行教育职责的督导工作
认真落实国家教育督导部门关于强化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的部署要求,重点围绕市政府相关委办局和区政府落实教育发展政策、履行办学职责、执行法律法规情况开展督导评估和监测,切实推进教育政策规划、法定职责和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继续开展对部分行业企业履行法定教育职责和办学状况的督导评估。加强对各区教育行政与督导工作的督导和调研指导。
积极探索开展综合督政工作
研究制定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区域教育发展水平、首都教育现代化发展的督导评估与监测评价的指标、工具与规程,结合研制工作试点开展综合督导调研。研究制定《北京市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办法》,推进市委市政府《关于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的意见》的进一步落实。继续跟踪监测各区通过国家级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区县验收后的发展状况,组织开展对各区办学条件相对薄弱学校的专项督导调研。
有效开展专项督导工作
落实国家教育督导部门的工作部署要求,开展幼儿园规范办园行为专项督导。跟踪督导第二期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的实施情况,研究制定学前教育督导评估的指标、工具与规程。印发实施《中小学校开放性实践活动督导方案》,调研中小学校综合实践育人工作开展情况,研究制定相关督导评估办法。继续围绕办学模式改革、“高参小”实施情况、优质教育资源扩大等基础教育改革重点、难点、热点问题开展专项督导调研。研究制定《重大教育突发事件专项督导实施办法》,探索建立应急督导工作机制。共同研究制定《北京市语言文字督导评估实施办法》和督导指标与工具,协同开展中小学体育、美育、特殊教育、条件装备适用与使用状况等专项督导工作,共同完成国家教育督导部门开展的“护校安园”等专项督导工作。
围绕重点开展学校督导工作
加强学校督导的基础工作
深入开展学校督导工作调研,落实国家教育督导部门关于中小学校素质教育督导的部署要求,总结固化北京市素质教育综合督导工作的经验成果,研究制定《中小学校素质教育督导评估办法》。深入开展学校督导工作调研,研究制定《进一步加强对中小学校经常性督导工作的意见》《北京市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工作评价标准》《进一步加强学校内部督导工作的意见》等制度文件,统筹指导、规范实施、宣传推介各级各类学校内部督导与评价工作,夯实教育督导的基层基础工作。
分类开展学校督导工作
以规范办学行为、德育、课程建设等为重点加强中小学校督导工作,针对学校问题和需求探索开展诊断性督导。继续开展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基础教育学科教学改进工作督导调研。聚焦职业技能人才培养,探索运用信息技术手段开展中等职业学校综合督导,协同开展职业院校贯通培养情况督导调研。开展对市属高校进行师德建设情况督导调研,研究制定高等学校师德建设督导评估办法。共同组织开展北京高等学校高水平人才交叉培养计划执行情况督导调研。完成国家教育督导部门开展的基础教育、职业教育相关督导工作。
扎实推进责任督学挂牌督导
统筹推动中小学校督学责任区建设,鼓励各区创新督学责任区建设模式,有效落实督学责任区各项职责。召开北京市中小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工作会,深入推进中小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工作。进一步推进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创新区建设,做好全国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创新区评估认定和全国推进会工作。强化区级督导责任,围绕规范办学行为、减轻课业负担、落实教育教学改革任务等重点工作,有效实施责任督学挂牌经常性督导。鼓励各区建立中等职业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制度,逐步实现全覆盖。切实加强责任督学挂牌督导的基础保障工作。
切实加强教育评估监测体系的建设与实施
切实加强中、高等职业学校和市属高等学校的评估工作
落实国家教育督导部门关于对中高等职业学校评估办法和要求,重点开展中等职业学校办学能力评估和高等职业院校适应社会需求能力评估,试点开展高等职业院校专业评估。依据国家教育督导部门开展普通高校本科质量评估的要求,研究制定市属高校专业评估方案,适时开展专业评估试点工作;组织开展普通高校审核评估和新建本科院校教学工作合格评估。继续做好研究生论文抽检工作。
切实加强教育质量监测工作
根据教育督导评估重点工作的需要,统筹做好相关监测评价工作。开展学前教育发展状况监测。充分运用中高考成绩和各区相关测试成绩,探索研究实施中小学生学业质量监测评价,有效推进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根据教育质量评估监测重点项目,研究制定相关指标、工具与规程,探索开展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监测评价、中小学生非智力因素影响监测评价,开展高中普及化发展水平评估监测调研。继续完成高等学校教育质量年报。继续做好区域教育工作公众满意度调查。适时开展针对教育重点、难点、热点问题的舆情监测。完成国家教育督导部门部署的国家义务教育语文、艺术学科质量监测以及基础教育、职业教育相关监测工作。
着力加强教育督导履职能力建设
着力加强督学队伍专业化建设
贯彻落实国家督学管理的意见办法,研究制定《北京市督学管理办法》,探索建立督学任职资格认证制度,逐步实施督学队伍的分级管理。做好北京市第十届督学换届工作,进一步加强市区两级督学队伍的选配,优化队伍结构。研究制定《北京市督学培训大纲》,编写出版督学培训教材,完善培训师资库和课程库,创新开展责任督学培训工作,办好督学大讲堂,增强督导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加快推进教育督导信息化建设
搭建教育督导信息化整体架构,以数据整合与资源共享为基础,完善数据采集和数据库建设,强化数据应用分析和安全系统的建设,积极推进教育督导信息管理应用系统的整体建设与应用。指导各区加强教育督导信息化建设,推进市区两级教育督导信息管理应用系统的有效衔接。
加强教育督导合作交流与宣传
建立京津冀教育协同发展督导协同协作机制,签署京津冀教育督导交流合作协议,构建以京津冀教育督导交流合作为基础的跨区域合作交流平台。与国家教育督导办联合举办全国教育督导研讨会和京津冀区域教育督导工作研讨会。创新宣传、信息与报告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多渠道、多媒体作用,用好教育督导“一网三刊”,加大重点工作、重要节点教育督导新闻宣传力度,积极促进全市教育督导的改革与发展。
继续做好教育机关干部联系中小学工作
务实推动教育机关干部联系中小学校工作取得新成效。认真做好联系中小学校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工作,健全机制,做好沟通、交流和服务。围绕基础教育改革重点工作,深入宣传,加强指导,推进各项改革政策落实。围绕转变作风、服务基层,深入了解基层需求,帮助基层解决实际问题。围绕提升自身素质,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准确把握基层实际,提升业务素质和能力。围绕提升联系工作水平,鼓励进一步开拓思路、创新方法、深化工作、破解难题,不断增强工作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