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湖南省农业类学会提升创新和服务能力的思考
2016-11-19肖燕
肖燕
摘要 通过对湖南省农业类学会的发展现状进行调查分析,针对学会长期存在的过分依附挂靠单位,开拓性、创造性不足,自我发展机能脆弱,特别是近2年,随着体制改革深化,承接政府公共服务能力更凸显不足的问题,提出湖南省农业类学会发展建议,使学会逐渐成为湖南省农业科技创新服务的主体力量。
关键词 湖南省农业类学会;现状;问题;发展建议
中图分类号 F303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7-5739(2016)04-0316-02
湖南省农业类学会随着社会主义民主制度的建立而产生与发展,是具有公益性、学术性、科普性、非营利性、全省性的社会团体,具有促进学术交流、开展科技服务、政府决策咨询、科学知识普及等四大功能,是推动湖南省农业发展的重要社会力量。湖南省学会按照业务主管单位的不同分为省级学会和地市州学会。省级学会在省民政厅注册登记,业务由省科协主管;地市州学会在地市州民政局注册登记,业务由地市州科协主管。
湖南省农业类学会的发展分为发展初期、文革停滞期、发展壮大期。早在20世纪20—50年代,湖南省成立了5个规模较大、颇具名望与影响的农业类学会。1923年由当时在京的湘籍农业科技工作者在北京成立中华农学会湖南分会,1952年9月在长沙重建,更名为湖南省农学会。1946年9月中国水利工程学会长沙分会成立,1956年更名为湖南省水利电力学会,当时即有会员1 200人。20世纪50年代省昆虫学会、省林学会、省气象学会相继成立,是湖南省科协系统最早成立的一批学会;10年文革期间,学会的活动中断,1978年经省科协批准恢复学会活动,省级学会及地、市、州学会此后逐渐得到恢复;20世纪80年代之后,学会实现了数量上的“爆发式增长”,1985年,湖南省科协所属的省级农林类学会有8家,至2015年发展到19家,涵盖了农业学科的各方面,14家地市州农业类学会也在此期间建立发展起来。
1 湖南省农业类学会近2年提升创新和服务能力的进展
随着改革的全面深化,2012年中国科协、财政部联合实施学会能力提升专项,2014年湖南省科协启动学会服务能力提升计划项目,省级农业类学会的创新和服务能力逐渐得到增强,社会化公共服务职能得到拓展,2016年地市州农业类学会的能力提升計划提上日程。
1.1 省科协实施的学会服务能力提升计划项目为促进学会能力建设搭建平台
湖南省科协于2014年初启动了学会服务能力提升计划项目,制定了《湖南省科协学会服务能力提升计划实施方案(试行)》《湖南省科协学会服务能力提升计划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以期通过培育一批社会信誉好、发展能力强、学术水平高、服务成效显着、内部管理规范的示范性学会,达到引导和带动所属省级学会整体上实现能力提升和活力增强的目的。
2年来,该计划共设立3类16个项目,先后有78家学会申请到了31个项目,项目经费260多万元。2014年,农业类学会中仅省农学会申请到专题论坛子专题项目,项目经费3万元;2015年,有7家农业类学会申请到5个项目,包括综合示范类三级项目、举办科技专题论坛、区域性国际学术论坛的学术交流重点项目、开展第三方科技评价、精品科技期刊等项目,共获得项目经费21万元。
1.2 中国科协、省科协所属学会有序承接政府转移职能试点工作的开展,拓展了省级农业类学会的社会化公共服务职能
2013年9月26日发布《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3〕96号)明确要求在公共服务领域更多利用社会力量,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2015年7月7日发布《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国科协所属学会有序承接政府转移职能扩大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厅字〔2015〕15号指出:以首批试点工作成果为基础,围绕相关科技评估、工程技术领域职业资格认定、技术标准研制、国家科技奖励推荐等开展扩大试点工作[1],进一步探索深层级问题,形成制度机制成果,积累改革经验。
2年来,湖南省级农业类学会在承接政府转移职能方面取得进展。2014年7月,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办公室发布二期科技成果评价试点单位和试点评价机构目录,湖南省农学会、湖南省林学会获批成为国家二期科技成果评价试点机构。湖南省农学会在省科技厅成果处的指导下制定科技成果评价方案及评价办法,至2015年底完成科技成果评价23项。2015年,湖南省作物学会承接了湖南省玉米联合品比试验,省食品科学技术学会承接了湖南省食品专业技术人员水平评价项目,其他省级学会也在积极争取承接政府转移职能。2015年10月,省科协实施“湖南省科协所属学会有序承接政府转移职能试点”工作,确定了10个试点单位,农业类学会中省农学会、省林学会榜上有名。
1.3 省民政厅开展的社会组织等级评估工作促进学会规范化发展
社会组织等级评估是省民政厅社会组织登记管理的一项重要工作。社会组织评估等级是社会组织自身建设水平、专业服务能力和自律诚信制度建设的重要标注。2009年,省民政厅对19家基金会进行了评估;2012年,对36家行业协会商会开展了等级评估工作;2014年底,开展了第3批学术研究类、体育类和基金会类社会组织等级评估工作,学会首次纳入等级评估范围。共有110家社会组织参评,经过申报、材料审核、现场考察、公示等重重环节,2015年11月评定出5A等级社会组织26家、4A等级47家,3A等级29家,2A及以下等级7家。省级农业类学会中仅湖南省水产学会参加评估,获得4A级社会团体的殊荣。
2 湖南省农业类学会在提升创新和服务能力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我国大部分社会组织普遍存在专业素质不够高,内部治理不健全,政社不分、管办一体、责任不清,独立运作能力较弱、社会公信力偏低、筹集和整合社会资源能力不强等问题。湖南省农业类学会长期存在过分依附挂靠单位,工作上开拓性、创造性不足,自我发展机能脆弱的问题,近2年随着社会组织有序承接政府转移职能试点工作的推进,学会创新和服务能力提升工程的实施,学会承接政府公共服务能力不足的问题日益显现。
2.1 湖南省农业类学会长期以来存在的普遍问题
湖南省农业类学會主要挂靠在行政事业单位,在学会自身发展中长期存在过分依附挂靠单位,工作上开拓性、创造性不足,自我发展机能脆弱的问题。其特点主要有以下2个:一是湖南农业类学会与其他社会组织相比还处于弱势地位,需要挂靠单位的扶持和帮助。学会需要依靠挂靠单位和其他学术单位的雄厚学术力量,以学术立会,以学术养会,构成本学科的学术高地和学术权威,从而引起社会各界的普遍关注,同时以学术解难、学术评判和引领学术前沿以得到社会和学术界的认可。二是湖南省农业类学会属于官办或半官办性质,挂靠在各个行政部门的学会工作与行政单位的工作紧密联系在一起。从某种意义上讲,学会是行政单位的组成部分,学会工作也是行政部门工作的一部分,行政的领导也是学会的领导,学会的组织机构与行政机构相类似,属官办或半官办性质。
2.2 湖南省农业类学会近2年凸显的问题
湖南省级农业类学会面临着的主要问题是:随着社会组织有序承接政府转移职能试点工作的推进,学会创新和服务能力提升工程的实施,学会承接政府公共服务能力不足的问题日益显现,表现在人、财、事跟不上。一是缺乏固定的具有长期经验的高素质人才。大部分学会的工作人员为兼职人员,没有将主要精力投入到学会工作上。按照省科协学会工作的年度数据采集表,每个省级学会每年除完成自身组织建设必须的工作,均要在学术交流、科普活动、科技服务3个方面13项工作上有所作为,另外还要参加科协的重大会议和报奖、推先等活动,承办大型特色活动等工作。由于学会工作量大且繁琐,学会工作人员疲于应付。部分学会通过招募志愿者解决人力短缺的问题,但是志愿者队伍的不稳定性造成了学会的发展缺少传承性,缺乏固定的具有长期经验的高素质人才。二是经费短缺的状况长期未得到改善。学会组织活动的资金主要来源于会费收入、国内外捐赠、有偿服务收入、政府部门资助、其他合法收入。湖南省农业类学会主要靠会费收入勉强维持,5年1次的全省会员代表大会基本靠挂靠单位、承办单位的赞助才能顺利举办;自身创收受资金、信息、人力等因素制约,渠道不畅;存在等靠要的思想,主动争取项目的能力不够。能争取到的省科协服务能力提升计划项目资金较少,只能起“抛砖引玉”的扶持作用;已经承接政府转移职能工作的学会可以依规收取有偿服务费,在保证项目按质按量完成以后略有盈余,可暂时缓解学会活动经费紧张、资金短缺的状况。三是学会之间发展不平衡,省级学会与地市州学会之间,省级学会之间,地市州学会之间存在较大差异。省科协所属省级学会129家,含省级农业类学会19家,其中早期成立的学会规模较大,有专职秘书长及专职工作人员,挂靠单位的支持力度较大,在学会服务能力提升计划项目、承接政府职能方面起着领头羊的作用;地市州学会14家,基本上是两块牌子一套人马,学会组织的活动有限,其中常德市、长沙市、衡阳市、郴州市的学会活动开展较好。四是学会相互之间学科交叉,低水平重复工作较多,缺乏有特色的活动品牌。农业类学会中各学会开展科技服务的侧重点不一样,而学科之间又并非截然分开,相互之间的界限比较模糊,多年来农业类学会组织的学术交流会议、论坛、调查调研很多,涉及到湖南农业发展过程中的不同热点话题,也做了一些影响力大、口碑好的活动,由于受到各方面条件的限制没能长期坚持下来。目前,学会的科技交流、科技服务工作流于形式,低水平重复的活动较多,没能形成具有长期影响力有特色的品牌活动。
3 湖南省农业类学会发展建议
十八大以来,国家进行政府、企业、社会组织三大基本关系融合性改革,即探索社会组织与政府、企业共生合作新模式,为实现各自的适应性与持续性发展,而在彼此之间形成互利、互惠、合作共存关系。社会组织通过跟政府合作,与政府在法治的框架下建立稳定的政治互信和良性合作关系,可有效弥补市场失灵和政府失灵现象带来的治理缺失,同时获得稳定的资源和政策支持来实现它的社会公益目标。湖南省农业类学会应主动适应政府职能转变对社会组织的新要求,坚持自主发展,争取政府扶持,提升创新和服务能力,成为湖南省农业科技创新服务的主体力量[2]。
3.1 学会工作者应主动研读相关政策,把思想统一到中央的总体要求上来
社会团体与行政机关的脱钩一直是多年来社会团体改革议题之一。2015年7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总体方案》,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目前,学会是否要与行政机关脱钩暂时还没有提上议程,但是此“脱钩令”代表了社会组织未来发展的方向。学会工作者要加强研读中央和省市的政策,把思想统一到中央的总体要求上来,主动适应改革的要求,解放思想,做好脱钩的思想准备。
3.2 湖南省农业类学会要提升创新和服务能力,做好承接政府职能的准备工作
开展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职能转移和政府购买服务改革,可以进一步发挥社会组织参与公共管理的作用,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推进社会组织健康持续发展。其目标是将适合
市场化方式提供的公共服务事项,交由具备条件、信誉良好的社会组织承担,培育一批独立公正、行为规范、运作有序,代表性强、公信力高,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的新型社会组织,充分发挥其职能作用。
湖南省农业类学会面对机遇与挑战,迫切需要完善自我,提升创新和服务能力。首先,按照承接政府购买服务主体的要求建设学会,以具备承接政府转移职能的资格。2013年10月10日发布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指导意见,对承接政府购买服务的主体提出了具体的要求。其次,参加省民政厅组织的社会组织评估,以获得优先承接政府职能的机会。按照社会组织评估的指标要求认真搞好组织建设,力争3A以上评估等级,获得优先接受政府职能转移、优先获得政府购买服务,优先获得政府奖励的机会,还可进一步提升学会的公信力和公誉度,促进了学会向规范化、职业化、专业化、国际化的现代化社团方向发展。
但是政府职能转移或授权、委托的试点工作,是深化社會组织改革发展的开创性工作,没有经验可借鉴,政府要求试点工作既要积极推进,又要稳妥有序,需遵循依法推进原则、相互协商原则,通过相关程序将有关职能转移或授权、委托给社会组织。此项改革是从上而下的改革,需要政府的顶层设计,学会始终处于被动地位,目前唯有做好自己,提升创新和服务能力,做好承接政府职能的准备工作。已经承接到政府转移职能的学会要建立符合公共服务特点的运行机制,想办法赢得社会、政府各方面的认可,确保能负责、能问责,做到政府放心、社会认可、自身有活力,积极争取各方支持,进一步扩大学会服务领域[3-4]。
3.3 为学科集群服务,打造具有湖南省农业类学会特色的学术交流平台
学会是学科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大都是以学科为核心形成的学术团体,学科的发展有力地推动了学会的发展,同时,随着学会规模的扩大和学会学术活动的频繁和深入,必定给学科注入新的元素和活力,促进学科进一步的发展和繁荣。湖南省农业类学会应充分发挥学会跨部门、跨行业、跨学科、跨地域优势,联合科研院所、高校、企业等创新资源,为农业学科集群服务,打造具有湖南省农业类学会特色的学术交流平台。
建立农业科技信息推广服务网络平台,构建现代农业产业服务体系。推动相关专业的学会进行联合协作,加强省内科研院所、高校和大中型企业的合作,使学科间的交流不断扩大,各学科之间相互渗透,彼此借鉴,深化对问题的研究同时促进资源开放与共享,引导创新技术和信息向企业集聚。
建立高质量、高水平、国际化、有特色的学术交流平台,形成长期有效的交流方式,促进学术繁荣。围绕湖南农业学科发展前沿和经济社会发展重大农业技术需求,开展前沿高端、综合交叉学术交流活动;推动高端人才“走出去”与“请进来”相结合,开展国际科技交流与合作;搭建与港澳台地区学术交流平台;打造具有国际专业水平的学术期刊等高质量高水平交流平台。
未来5年,按照中国科协的统一部署,到2017年重点建设一批优秀学会,到2020年,形成影响力、凝聚力、公信力和创造力强,国内领先、国际知名的示范性学会集群。湖南省科协“十三五”规划(讨论稿)中提出要累计培养50个左右社会信誉好、发展能力强、学术水平高、服务成效显著、内部管理规范的省级示范学会。
4 参考文献
[1] 立足科技 面向经济 深化改革 办好农学会[J].科协论坛,2001(B01):56-57.
[2] 吴文革,张勋民,黄自安,等.台湾现代农业发展考察报告[J].安徽农学通报,2012(13):1-3.
[3] 宇文高峰.我国农学会的创立与农学期刊的传播[J].河北农业大学学报(农林教育版),2005(4):16-18.
[4] 王广满.农学会发展之路在于学习、服务、创新[J].安徽农学通报,2010(5):1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