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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教学中引入法律援助的探索

2016-11-19谢晖张晶晶

广西教育·C版 2016年9期
关键词:法律援助实践教学

谢晖+张晶晶

【摘 要】分析劳动法教学存在的问题,提出引入法律援助弥补劳动法教学的不足,探索引入法律援助完善劳动法实践教学的措施。

【关键词】法律援助 劳动法教学 实践教学

【中图分类号】G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0450-9889(2016)09C-0126-03

劳动法是一门实践性比较强的课程,在以往的课程教学中,学生难以将所学的知识与实际案件的处理结合起来,对所习得的技能往往只是纸上谈兵。在劳动法教学中引入法律援助,可以有效地改变这一现状,使劳动法的教学模式不再是对理论的灌输,而是逐渐与实践教学结合起来;学生通过在法律援助中心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接触到大量的实际案件,可以在为当事人解决争议的过程中运用和熟悉所学知识,既为当事人提供了便利,也促进了理论知识与实践能力的结合。

一、劳动法教学存在的问题

劳动法教学中存在的问题主要是教学目标与实践严重脱节,教学不能很好地与实践结合。具体而言,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理论与实务脱节。在以往的劳动法教学中,由于劳动法所具有的特点,学生需要掌握的理论知识细碎、繁杂,教学往往更为注重理论知识的教育,而忽略了理论与实务的结合。但是,法律是一门实践性比较强的学科,对实务的理解和掌握在某种程度上甚至比理论知识更为重要。以往的劳动法教学出现这样一种局面:教师在教室里教授劳动法,但对案件的分析和处理问题的方法往往让学生难以融入其中,学生并没有在这个案件中有一个角色的担当,因此很难体会在案件中对于所学理论的适用本意。学生在大学期间所接受的法学教育是最基础的,旨在培养法律思维,增强法学兴趣,积累法学理论基础。因此,在教学过程中如果忽视了实务的重要性,那么将会导致学生学习到的理论知识没有被及时地应用在法律实务中,学到的理论知识变得难以理解,不能形成一个比较完整的劳动法知识体系。法学教育需要的是理论功底扎实、有实践经验的综合性人才,因此上述的教学模式使得理论与实务脱节的现象越来越严重。

(二)技能与实务脱节。以往的劳动法教学模式将教学重点过多地集中在理论知识的灌输上,没有注重对学生技能的培养,学生的实践技能也没有得到很好的锻炼。在课堂教学中,学生了解了送达文书、送达回证、制作笔录等程序,但并不知道如何完成这些工作。送达文书难以甚至无法送达到当事人手中,送达回证忘记让当事人签字,不会制作询问笔录等诸如此类的问题时有发生。学生即使能顺利地答出这些程序的概念或者背出法律的规定,但是缺乏实践技能却成了他们最大的短板。劳动法这门学科的实践性很强,这些技能不能在实践中得到积累,将会导致学生在真正的案件中处理此类问题时显得力不从心。实际的案件情况往往比我们学习的理论知识要复杂得多,劳动法理论知识是从众多问题中高度抽象概括出来的理论与方法,它适用于所有符合条件的案件。但在实践中,每一个案件都是独立的,具有其自身的特殊性,在实际处理中要协调理论与实际的矛盾才能更好地办好一个案件。要解决好这些问题,就要从根本上加强实践技能的训练,改变技能与实践脱节的局面。

(三)经验与实务脱节。在处理案件的过程中,经验是非常重要的。在劳动法的教学中,教师在传授劳动法理论知识的同时也会讲述一些实践中处理案件的经验,但学生在理解这些经验时很多时候出现偏差。在实践中,每一个案件都是独特的,在案件的处理中会出现一些突发情况或者较难解决的问题,这些状况是在课堂上想不到的,老师教授的经验并不能机械死板地运用于这些特殊的案件中。因此,经验必须通过实践来获得。用人单位与学校总存在着这样一个矛盾:用人单位是以处理问题为目标的,希望学生有很好的实际经验,能够迅速地了解工作模式,快速地投入工作之中;学生在学校学习的阶段中,大部分时间是在学习理论知识,深入地探究专业性问题,没有时间和机会投入实践中去获得更多的经验。在这样一方重经验,一方重教育的情况下,学生更无法很好地解决实际案件中出现的复杂问题。在课堂上观看开庭视频并不能学习到实务经验,只有亲自上庭才能慢慢从开庭中得到经验。

二、引入法律援助弥补劳动法教学的不足

法律援助是司法制度的一部分,亦是一项法律保障制度,是由政府所设立的机构,通过组织相关的法律人员,为弱势群体提供一种司法救济,例如为缺乏劳动能力、经济较为困难的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等等。现如今众多高校都组织学生进行法律援助活动。在以往的劳动法教学模式的基础上,引入法律援助有其必要性和可行性,它可以弥补劳动法教学中存在的不足。

(一)改善劳动法教学中实务知识缺乏的状况。由于以往的劳动法教学重视理论教育而忽视实务能力的培养,学生缺乏实务经验,因此,可以引入法律援助解决学生实务经验缺乏的问题。在案件中提供法律援助,一方面可以使学生利用自己所学的理论知识为案件的当事人提供法律上的帮助,加强对理论知识的理解,加深自己的记忆,更好地学习劳动法;另一方面,学生在提供法律援助的同时,能够亲身融入案件的解决中,熟悉劳动争议案件的处理程序,在案件的解决过程中获得更多的实务经验,补充实务知识的缺乏。引入法律援助后,学生能够亲自处理案件,当案件出现一些需要解决的问题时,他们必须运用自己所学的知识制定对策去解决问题,他们所获得的经验也不再停留在理论层面,而是经过实践所检验的,对劳动法课程的学习也更有帮助。法律援助是以案件为载体的实践教学方式,学生可以在代理案件的过程中学习如何制作法律文书,可以了解劳动纠纷各个程序中的时效,可以学习到更多的实践经验,为以后处理案件打好基础。同时,学生在实践中不断地学习劳动法的理论知识,在实践中理解它们,将知识转化为技能,完善自己的劳动法理论体系,补充实务知识的缺乏,弥补教学缺位。

(二)改善劳动法教学中实践能力缺乏的状况。劳动法作为一门实践性的学科,其有着很强的应用性。法律援助为学生提供了更多实践锻炼的机会,学生在法律援助的过程中能够完整地跟踪一个案件,从案件的调解到仲裁、从仲裁到诉讼,在这个过程中学生可以完整地了解劳动争议案件的程序。在法律援助的案件中,学生能够让自己角色化,融入案件中,对案件进行分析,处理案件中所有的突发情况,这才是对学生实践能力最好的锻炼。随着社会竞争力越来越大,越来越多的用人单位注重人才的实践能力,理论功底强而实践能力薄弱的毕业生并不能很顺利地被用人单位录用,提高法学学生的实践能力也是培养劳动法律人才的需要。法律援助是一种法律化、制度化的行为,学生经过不断地学习,不断地使自身的理论功底更加扎实,将自己所学的理论知识运用到实际案件的处理当中,帮助更多的劳动者解决劳动争议纠纷。我国劳动法对劳动争议案件采取“一裁二审”的模式,这样的模式需要专业化的人才提供专业化的帮助,这就体现出了劳动法的专业性,术业有专攻,学生经过实践,理论知识升华为实践能力,而法律援助活动则为学生提供大量的实践机会。

(三)改善劳动法教学与实践生活缺乏联系的状况。法律援助是让学生亲自接触各种各样的案件,了解案件的全过程,在这个过程中,由学生自己去计算劳动者的工龄,计算当事人应得到的赔偿损失,为当事人解决一些专业问题,给出合理化建议。通过这些实际化的锻炼,学生能够将自己所学习的知识充分地运用到需要解决的案件中,提高自信心,增强学习劳动法的兴趣。法律与制度、规则是紧密结合在一起的,劳动法的性质带有一定的社会公益性,通过法律援助可以让学生尽早地了解社会,认识社会,回报社会,用自己的专业知识为更多的人维护正当权益,增强其自身的社会责任感。在进行法律援助中,学生亲自代理案件,用法律的思维与技巧解决问题,让自己在整个案件中角色化,主动地搜集案件所需的资料,从传统模式中以老师为中心转变为以学生为中心,这样既激发了学生学习的积极性,也锻炼了学生处理实际案件的能力和检索法律的能力。法律援助为实践教学提供了一个平台,学生能够通过这个平台“走进去”,参与实践,对劳动法有更多、更深入的理解,通过案件的代理,由老师或律师对其进行指导,让学生更好地运用理论知识于实践中,获得更多的实践经验,提前接触社会,接触当事人,了解社会对于人才的要求,增强学生的学习动力,使其在学习理论知识后不再对实践经验一无所知,有利于培养更多的劳动法律人才。

三、引入法律援助完善劳动法实践教学

法律援助在司法制度的组成中占据着十分重要的地位,在实践中,越来越多的弱势群体通过法律援助得到了法律的保护,尤其是缺乏劳动能力、经济较为困难的当事人,法律援助制度的不断发展,使得他们在法律面前也可以得到最大限度的救济与保护。但在实际实施中,法律援助还存在着一些问题待解决,使得法律援助的覆盖面并不是很广泛。高校法学教育专业的学生参与其中恰好能够解决这个问题,一方面,高校学生缺乏实践机会,参与到法律援助中能够为更多的当事人提供帮助;另一方面,学生参与法律援助,既提高了实践能力,又促使劳动法教学与生活更加紧密联系。因此,应采取措施引入法律援助完善劳动法实践教学。

(一)明晰法律援助在劳动法实践教学中的角色定位。法律援助是诊所式法律教育的一种形式。诊所式法律教育起源于美国,系指效仿医学院学生在医疗诊所临床实习的做法,原则上在有律师执业资格的教师的指导之下,将法学专业学生置于“法律诊所”中,为处于生活困境而又迫切需要法律援助的人提供法律咨询,“诊断”其法律问题,开出“处方”,以此促进学生对法律理论的深入理解。诊所法律方法是一种体验式教学,学生在援助过程中体验劳动争议案件的程序和处理方法,出现不正确的地方,指导老师也可立即加以改正,不至于将该错误留滞。在法律援助的训练中,学生以真实的案件为对象,事实上这种教学来自一种虚拟的课堂,学生在老师的指导下,通过自己承办案件,为弱势群体提供实实在在的帮助,自己为案件代理,对案件的过程以及结果负责,学生在案件中承受一定压力的同时也有极大的动力,无论是理论知识还是实践能力都得到了锻炼。

(二)引入法律援助构建劳动法实践教学运行体系。引入法律援助构建科学有效的劳动法实践教学运行体系,主要从三个方面来完善:

其一,建立劳动法实践教学的管理运行机制。在劳动法教学的过程中,一方面,学生对理论知识进行深入的学习,利用课堂的时间充分理解;另一方面,通过法律援助学生有机会代理更多的案件,获得更多的实务经验。学生到法律援助中心为当事人提供法律咨询服务,可以将自己所学的理论知识运用到实际争议的解决中,学生独立处理争议,锻炼其实践能力;在争议解决的过程中,反复地适用和推敲劳动法理论知识,增强学生对理论知识的理解,提升其理论素养。

其二,构建对劳动法实践教学的评估体系。法律援助项目旨在让学生能够在实践教学中获得一定的实践经验,因此在教学中应当对法律援助这种实践教学模式予以评估。学生在代理案件后,在案件结束时应当将所代理的案件材料做成册,在列明证据等材料的基础上应当附上自己对案件的看法及总结,以此作为期末考评的依据,这样既可以使得学生掌握一定的实践经验,同时也可以通过整理材料来巩固自己所学到的理论知识,深入对劳动法理论知识的理解。

其三,加大对劳动法教学的保障力度。劳动法是一门综合性较强的实践性学科,劳动法教学并不能局限于单一的教学模式。在传统的劳动法理论教学模式下,学生虽然在课堂上对理论知识进行了深入的学习,但与用人单位的用人要求并不符合,法律援助则为劳动法的教学模式提供了保障。法律援助为高校学生提供了案源,也提供了许多提升实践能力的机会,但并不意味着由学生完全独立地处理案件。学生的经验是要通过自己亲自去实践获得,这并不是老师可教授的,案件中的许多情况是老师在课堂上想不到也无法教授的,因此要自己独立处理案件才能积累经验。

(三)引入法律援助构建劳动法实践教学激励机制。学生参与到法律援助中来,缓解了法律援助机构组织人员的不足,但也应当有相应的激励机制配套实施。在法律援助驱动下的实践教学模式中,学校应当对在法律援助中表现突出的学生进行奖励,这样既可以缓解法律援助人员的不足,也在某种程度上提高了学生参与劳动法实践教学的积极性。作为法律人,写作能力是一项基本的能力,在劳动法的学习中,我们不仅要学会处理当事人之间的劳动争议,更要学会制作各种法律文书,将处理的结果通过书面的方式表达出来。例如,学校可在学校范围内进行法律文书写作比赛,学生可针对案件处理当中所需要制作的法律文书进行修改完善,从中选取制作规范的法律文书予以奖励,提高学生的积极性,另外在期末评估时,也可以提高法律文书考评所占的比例,以此训练学生制作法律文书的能力。

四、结语

以往劳动法教学以理论为中心、实践训练较少的模式已不再适应现在的社会发展。理论知识的大量积累固然重要,专业素养离不开扎实的理论功底,离不开教学中对理论知识的强化训练,但更不能忽视实践的作用。法学专业学生参与法律援助,不仅弥补了法律援助部门人员不足和经费不足的缺口,为更多当事人提供了便利,也为学生提供了一个实践的平台,使得学生所学的理论知识得以在实践中运用。学生在代理案件中不断地训练自己的实践能力,在实践中获得经验,熟悉劳动争议案件的处理程序,熟悉劳动法的法律规定,成为更优秀的实践型人才。

【参考文献】

[1]包红光.法律诊所在劳动法教学改革中的运用[J].法制博览,2015(21)

[2]杨芳,问清泓.大学法学教学改革探析——以《劳动法》教学为视野[J].湖北广播电视大学学报,2007(2)

【作者简介】谢 晖(1978— ),女,湖北武汉人,湖北文理学院经济与政法学院讲师,研究方向:刑事法学;张晶晶(1994— ),女,宁夏人,湖北文理学院经济与政法学院学生。

(责编 黎 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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