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平经》中华书局“三全”本注译拾补
2016-11-18陈家林
陈家林
[摘要]《太平经》是东汉时期一部重要的道教典籍,中华书局最近推出的全本全注全译本,反映了最新最全的注译成果,代表了大众普及本的最高水平。披览之下,也注意到一些标点、注释、今译问题,拣选数条加以补正。
[关键词]太平经;注译;补缀
[中图分类号]G256.3[文献标志码]E[文章编号]1005-6041(2016)05-0009-04
《太平经》是东汉时期一部重要的道教典籍。原书一百七十卷,几经流失,今仅存明正统《道藏》本六十七卷。20世纪50年代,王明广泛搜集,精加考校,按“并、附、补、存”四种体例,撰成《太平经合校》,大体上恢复了全书的原始面貌。随后,杨寄林、罗炽、龙晦、俞理明等进一步对《太平经》作了系列的整理、校读和注译[1—7]《太平经》整理、注译本的版本信息,具体见参考文献。本文中,《太平经合校》简称《合校》、《太平经今注今译》简称《今注今译》、《太平经注译》简称《注译》、《太平经全译》简称《全译》、《〈太平经〉正读》简称《正读》。。其中杨寄林自20世90年代、本世纪初先后推出《中华道学通典·太平经释读》《太平经今注今译》(上、下)后,又于2013年推出最新的“三全”注译本——中华书局出版发行的《中华经典名著全本全注全译丛书》。杨寄林长年致力于《太平经》的大众普及工作,“三全”本注释准确简明,译文明白晓畅,为《太平经》的阅读、研究提供了一个切实可用的注译本。
不过,古籍的整理、校读工作可以说永无止境,《太平经》的注译自然也不例外。翻阅之下,笔者也注意到《太平经》“三全”本在标点、注释和翻译等方面还存在一些瑕疵。今拣选数条连缀成文,一来通过《太平经》不同注译本的比较确定是非优劣,二来利用词汇、语法的相关研究成果加以论证。不敢自是,谨此就教于作者、方家。
例1:请问此书文,其凡大要,都为何等事生,为何职出哉?(《太平经》卷三十七,202)本文讨论以《太平经》“三全”本为中心,引文卷数、页码全依该本。
【注释】凡大要:即总体内容和切要意旨。职:犹言使命或任务。
【今译】请问《太平经》这些经文,它那总体内容和切要意旨合起来讲,究竟是为什么事体而创制的?又是为哪项使命去传布的呢?
按:例1中问句连用时的标点、“都”的意义值得讨论。根据《标点符号用法》,多个问句连用,每个问句都应使用问号。例1“都为何等事生”“为何职出哉”是两个特指问句并列,句末以用问号为宜。《今注今译》、“三全”本今译“究竟是为什么事体而创制的?又是为哪项使命去传布的呢?”与原文一一对应,连用两个问号,不误。《合校》《全译》《正读》标点为“都为何等事生?为何职出哉?”,可从。
原文中的“都”,《今注今译》、“三全”本未单独出注,不过从今译的对应看,“都”被处理成了动词“合起来”。着眼于原文,“都为何等事生”中“都”字属下;从译文“它们的内容要义合起来”“它那总体内容和切要意旨合起来讲”来看,“都”字却又属上生成“其凡大要都”,今译与原文在“都”字所属上显然是矛盾的。《合校》《注译》《全译》《正读》一律以“都为何等事生”为句,其中《注译》《正读》分别释“都”为“完全”“总,总体上”,而《全译》未注“都”,直接译“都为何等事生”为“都是为了什么事而生”。相形之下,笔者认为《全译》以今释古的做法可取。
《说文·邑部》:“都,有先君之旧宗庙曰都。”“都”本为名词,人众所居之地,引申为动词“聚总”。以此为起点,“都”至迟到东汉已虚化出总括范围的副词用法[8]。“都”表示总括,语义上既可前指也可后指,而语义后指时,既可在陈述句中指向名词,如:“天(雨)文陀罗华、曼殊颜华、摩诃曼殊颜华,都雨种种华,凡四千石。”(东汉支谶《道行般若经》,8-474c)译经引自《大正新修大藏经》,标明时代、译者、经名以及引文所在《大正藏》卷数、页数、栏数。也可在问句中指向疑问代词,例1即其例,“都”后指疑问代词“何等”“何”,表示总括全部。这一用法一直沿用到现代汉语,如:“你都去过哪儿?”“老王刚才都说了些什么?”
例2:众贤共视古今文章,竟都录出之,以类聚之,各从其家,去中复重,因次其要文字而编之。(《太平经》卷四十一,296)
【译文】众贤人共同研核古今的文章,完毕后把它们全部选录出来,按照类属整合到一起,分别归入各个学派,删掉其中重复的内容,随后排比那些最为切要的文字,进行统一编排。
按:例2中“竟都”的断句及其注释是个问题。目前所有《太平经》注译本,在断句上一致,即以“竟”属下、与“都”连文成“竟都录出之”;在注译上各有差异。《正读》有注无译,释语“竟都,全都,完全。二字同义连文”说明了“竟都”的意义和结构。“三全”本、《全译》无注有译:前者译文中“竟”是完成动词“完毕”,“都”是总括副词“全部”;后者译文“从成千上万卷中,取其中善字诀文”并未涉及“竟都”。《今注今译》《注译》有注有译,大同小异:注释分别为“竟,完毕后。都,全部”“竟都:竟,完毕后。都,全部总括”,今译分别为“完毕后把它们全部选录出来”“完毕后全部摘录出来”,较为明确地注译了“竟都”。根据相关注译,“都”可以确定为总括副词“全部”,而“竟”或为完成动词,或为总括副词。笔者认为,“竟”以处理为完成动词为宜。
“中古汉语动词的发展主要表现在时体范畴的产生。上古汉语动词的时体意义主要靠副词和上下文来显示。到了中古,产生用时体助词来表示动作完成、持续、过去或经历的新的表达形式。”[9]表示动作完成的,中古时期主要有“已”“竟”“讫”“毕”等[10]。《说文·音部》:“竟,乐曲尽为竟。”“竟”本指“乐曲终止”,引申为“终了,完毕”。早期在句中作谓语的动词,可以是单独的动词,如:“行,子努力,所说竟,当去矣。”(《太平经》卷四十二,323)也可前加副词构成“副词+动词”形式,如:“行,去,三行之说已竟矣。”(《太平经》卷四十七,476)后来用在主要动词后表示动作完成,可以是“动词+竟”形式,如:“丁母忧,葬竟,起为领军将军。”(《宋书·殷景仁传》)也可以是“动词+宾语+竟”形式,如:“淮上信至,看书竟,默然无言。”(《世说新语·雅量》)笔者认为,例2正是“动词+宾语+竟”的形式,其中“竟”表示“共视古今文章”这一动作行为的完成。准此,完成动词“竟”在断句上应当上属,“众贤共视古今文章竟”成句。
例3:天地阴阳道都周,夫物不可成实,死而已。(《太平经》卷六十六,818)
【译文】天地阴阳的生成之道循行一大圈,而万物在此过程中却硬未结出果实来,那也只有枯死而已。
按:例3在标点、注释和翻译等方面都值得商榷。标点上,除《今注今译》、“三全”本外,《太平经》校注本均以“天地阴阳道都周”独立成句,标以句号。联系上文“天生凡物者,阳气因元气,从太阴合萌生;生当出达,故茂生于东;既生当茂盛,故盛于南;既茂盛当成实,故杀成于西”、下文“根种实当复更生,故令阴阳俱,并入天门,合气于乾,更以上始”,“此数句谓万物生于东,盛于南,杀成于西,萌生于北,如此周而复始”(龙晦等注释语),可见,“天地阴阳道都周”当承上文而言,对“北萌”“东生”“南盛”“西成”这一过程作结,语意完整,停顿较大,当标以句号。
例3“都”是个难点词。《今注今译》《注译》分别注“都周”为“循行一圈”“循环一周”,并未涉及“都”的语义功能,这从“三全”本、《注译》《全译》的译文“循行一大圈”“循行一轮”也无从得知;相形之下,《正读》注“都”为“完全,全部”。笔者认为《正读》的注释可取,“都”是一个加强肯定语气的副词,相当于“完全”,意在强调天地阴阳之道从始至终的一个循环(“北萌”→“东生”→“南盛”→“西成”)的完成。没有“都”,句意大体一致,不过语气将弱化不少。
对“夫物不可成实,死而已”一句,《今注今译》、“三全”本译为“万物在此过程中却硬没/未结出果实来,那也(就)只有枯死而已”,《注译》《全译》译文同为“万物如果不能成熟结果,死了就不会再有”。可以看出,“夫物不可成实,死而已”被看成了广义的因果句(因果、假设和条件)——“不成实”是因,“死”是果,构成了一种判断关系。与此不同,《正读》指出“死而已”上脱略了“成实”,补出后应该是“夫物不可成实,成实死而已”《太平经》在行文上,承上脱略的现象不下10处。《正读》一一以“此脱略××”补出,如:“上有神记下无灵,上无隐匿,此脱略:隐匿其主坐焉。”(卷一百十二)。这样,“成实”与“死”构成判断关系。两相比较,《正读》更为合理。细绎文意,作者在此强调的是“天地阴阳之道”循环转化、周而复始的规律,具体表现为生死的轮回。这里的“死”实际上指的就是“成实”。上下文中“杀成于西”“根种实当复更生”“更以上始”表达的正是由生而死、死而复生的循环。正因为如此,“成实(死)”既意味着终结,也是预示着新的开端,唯其如此,才以表示限止语气的“而已”煞句,传达一种超然、豁达的情怀。
例4:其百姓俱共读吾书道文,上下通都合计,同策为一,无复知为凶恶者也。(《太平经》卷九十六,1393)
【注释】通都合计:加以全面理解之意。同策为一:意谓认识完全取得一致。
【译文】那些普通老百姓共同诵读我这天书的真道经文,从上到下加以全面理解,认知取得完全一致,就没有还懂得怎样去干凶恶勾当的人了。
按:从《太平经》的校读、注译本来看,例4的分歧主要在断句上,与之相关的则是对“通”“都合”“同策”等词语的理解。
断句上,大体有3种意见:1)《合校》《全译》:“其百姓俱共读吾书道文,上下通都,合计同策为一”;2)《今注今译》、“三全”本、《注译》:“其百姓俱共读吾书道文,上下通都合计,同策为一”;3)《正读》:“其百姓俱共读吾书道文上下通,都合计同策为一”。
对于第一种意见,《合校》重在编校没有注译,《全译》则以“上下通都”为“上下都通”,“句意言上上下下都沟通声气”。笔者认为这种变序串通的做法失之随意,或不可取。对于第二种意见,各家基本上采取意译,如“三全”本分别注“通都合计”“同策为一”为“加以全面理解之意”“意谓认识完全取得一致”,既然字词意义无从落实,断句也就缺乏理据。综而观之,第三种意见较为可取。理由如下:其一,“上下通”义即“上下通达”,在动宾结构“读吾书道文”之后起补充说明的作用,《太平经》中有类似表述:“是故财成虑,小举其纲,见其事,以示凡人,使各自思其意,则可上下通达而无过。”(卷一百十三,1900)其二,据初步统计,《太平经》中“都合”连文共12例,其中“都合校之”“都合聚之”(297)“都合用之”(669)“都合正所写师前后诸文”(941)等是“都合+动宾”结构,其中“都”“合”同义连用充当状语,相当于“总起来,整体上”。例4中“都合计”也是类似的状中结构。其三,“都合计同策”中,“都合”与“同”、“计”与“策”语义相近《今注今译》为“策”单独出注:“策,像占卦那样来判断。”笔者认为“计”“策”义同,“策”有“策划,谋划”的动词义,如:“小臣罷癃,不足以策大事。”(《汉书·陈汤传》),“都合计”“同策”为状中结构的同义复用,“都合计同策为一”相当于“全面理解,综合思考,以达成一致”。
例5:始学,用其可安之,教之久久,自都安不去矣。(《太平经》卷一百五十四至一百七十,2449)
【译文】开始学道的时候,按照确能使它安稳住的道法去做,时间一长,它也就自行安稳住而不离去了。
按:例5存在两个问题,一是断句,二是“可”的释义,二者是密切相关的。
断句上,有三种意见:1)《合校》《全译》为“始学用其可,安之教之,久久自都安不去矣”该句《全译》的译文为“才开始学存神,就要用神可安定的方法去教导。久而久之,神自己便会安定下来不离去了”。据此,《全译》原文“如学”之“如”,当为“始”字之误。此外,根据译文,原文断句应该异于《合校》而同于《注译》《正读》。;2)《今注今译》、“三全”本为例5所示;3)《注译》《正读》为“始学,用其可安之教之,久久自都安不去矣”。笔者认为出现分歧的原因,主要是不了解“可”的特殊用法。
从译文来看,《今注今译》、“三全”本译“可”为“能,能够”,《注译》《全译》直接译为“可”,可见例中“可”被理解为一般的助动词了。与此不同,《正读》出注“可安之,所安之”,提出“可”相当于“所”,是辅助性代词,值得采信。
《太平经》中,“可”当“所”讲还有其他例子,如:“守一明之法,长寿之根也,万神可祖,出光明之门。”(65)、“无可生子,何名为父母乎?”(82)、“神人真人圣人贤人自占可行是与非法”(2405)。《正读》一一注明“可,所”。实际上,“可”的这一用法古已有之。《礼记·中庸》:“子曰:‘鬼神之为德,其盛矣乎!视之而弗见,听之而弗闻,体物而不可遗。”郑玄注:“可,犹所也。”《大戴礼记·武王践阼》:“席前左端之铭曰:‘安乐必敬;前右端之铭曰:‘无行可悔。”按:《说苑·敬慎篇》作“无行所悔”。《太平广记》卷二百六十二引魏邯郸淳《笑林》:“无可有,以大豆一斛相助。”
确定了“可”的辅助性代词用法,断句问题也就迎刃而解了。第一种意见在“可”字下断开,“可”无所依附,显然不成立;第二种意见“用其可安之”相当于一个介词短语,宾语是一个偏正结构——“其”是定语,由“所(可)”字结构“可安之”构成的是中心语,在一个介词短语后断句,也是不可取的。只有第三种意见,注意到了“可”相当于“所”的辅助性用法,同时也兼顾了介词短语后接谓语动词的用法——“用其可安之+教之”,无疑是准确无误的。断句正确了,文意的理解、翻译也就晓畅明白了。
顺及,对于“自都安不去矣”中的“都”,校读、注译诸家均未出注,在相关译文中也无从得知。笔者认为,句中“都”是东汉新兴的副词用法,表示强调,相当于“完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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