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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法治化营商环境面临的问题与对策

2016-11-16李新刚

新西部·中旬刊 2016年9期
关键词:营商环境法治化问题

【摘 要】 文章分析了法治化营商环境面临的主要问题,提出了完善法治化营商环境的对策:加强法治宣传教育,营造诚信守法的社会氛围;完善相关法律法规,进一步强化法制保障;加强法治政府建设,提高政府管理经济法治化水平;大力推进公正司法,充分保障投资者权益。

【关键词】 法治化;营商环境;问题;对策

营商环境是一个地区有效开展交流与合作、参与区域竞争的重要依托,也是一个地区经济软实力的重要体现。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要完善法治化的营商环境。这既是落实“依法治国”方略的具体体现,也是实现经济转型升级的关键所在。

一、完善法治化营商环境面临的主要问题

1、社会整体法治意识不强,营商法治氛围不足

法治意识是人们对法律发自内心的认可、崇尚、遵守和服从。要实现营商环境法治化,首先全社会要信仰法律、崇尚法治,如果企业和群众对法律没有信任感,认为靠法律解决不了问题,那就不可能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部分群众和企业“信访不信法、信上不信下、信利不信理”,导致缠访、闹访现象时有发生,影响了政府的法治权威和营商环境。部分企业依法经营、诚信守约的意识还不够强;各种制假贩假、仿制他人产品的情况还大量存在,一些恶意欺诈、合同诈骗的案件,对社会诚信体系的破坏很大。传统的人治思维的影响非常深,公务人员法治思维还没有完全建立里起来。

2、市场经济法律制度和相关规则需要进一步完善

改革开放三十多年,涉及经济方面的立法步伐是最快的,立法的数量也比较多,已经形成了基本的体系。但是,仍旧需要进一步健全和完善,立法质量也需要进一步提高。一是宏观调控法不完善。我国目前大量的法律法规集中在微观领域,从具体的市场主体规范其行为,很多属于民商法的范畴。宏观调控法不完善,对社会经济的整体运行和总体结构问题的解决,更多采用政策性的手段,经济调控的制度规范和体制机制不够完善。二是关于知识产权保护、金融调控与安全、社会诚信体系建设、经贸流通体系建设、中小企业贷款、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企业破产及员工安置等方面的法律法规也需要进一步健全,以切实保障规则公平、机会公平和权利公平,努力消除不公平现象。

3、政府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有待提高

(1)政府违法行政不同程度存在,对企业权益和市场秩序的维护有待加强。有些地方和部门在执法过程中存在失职、渎职行为,一些政府工作人员不作为、乱作为,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暴力执法、选择性执法、趋利性执法,甚至以权压法,搞权钱交易、徇私枉法。这些问题存在,导致政府职能无法正常和充分发挥,有些情况下,企业的权益无法给以充分保障,市场秩序不能得到有效维护。

(2)审批制度改革有待深化,行政效率有待进一步提高。当前,审批制度改革中还存在以下问题:①存在片面追求减少数量的现象。②减放审批事项不彻底。③行政审批效能需要进一步提升。④区縣承接能力不足:工作量突增,承接单位人手不足;下放事项复杂,技术装备与业务能力跟不上;配套财力保障不足;事项下放了,但是相应的人员、经费、技术没下放;市级部门对区县指导、培训、监管没有完全到位。⑤事中事后监管尚不到位。⑥中介服务管理不规范:存在“红顶中介”现象,“拦截”审改红利;中介服务市场不完善,缺乏良性竞争;中介收费过高过乱,评估报告公信度不一。

4、保护投资者权益和解决纠纷的司法渠道有待加强

司法是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一个地区营商环境好不好,离不开司法的保障。通过司法渠道,对投资者权益进行保护,一是要严厉打击经济犯罪,二是高效解决经贸投资纠纷。从完善法治化营商环境这个角度看,司法需要改进的问题和司法存在的普遍问题是一致的:(1)司法运行体制存在明显的地方化倾向,司法机关受制于地方,导致了司法审判权的地方化,权力干预司法情况,地方保护主义比较严重;(2)司法机关的管理体制不合理;(3)司法监督制约机制不健全,(4)司法队伍建设存在的问题;(5)存在案件堆积,判决执行难,司法效率有待进一步提高。

二、完善法治化营商环境的对策

1、加强法治宣传教育,营造诚信守法的社会氛围

一是加强面向全社会的法治教育。要持之以恒地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深入学习宣传以宪法为核心的各项法律法规,深入学习宣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使全体公民广泛了解和掌握相关法律知识。注重对法治理念、法治思维和法治信仰的培育,通过多种形式和途径,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培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使人民群众充分相信法律、信任法律,自觉运用法律,形成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的行为习惯。二是加强领导干部的法治教育。把领导干部带头学法、模范守法作为树立法治意识的关键。要认真做好并不断深化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完善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努力使各级领导干部掌握履行职责所必需的法律知识,增强依法执政、依法行政意识。

2、完善相关法律法规,进一步强化法制保障

建设完善的法治化环境需要打造一个可预期的商业环境,当一个市场主体在生产经营中能够预计未来“能做什么,做成什么”的时候,这时才能说真正实现了法治化。这就对立法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完善立法的问题,主要的权力在中央,地方立法的权力比较有限,但是现在地方立法权扩充到了所有设区的市,从中央的角度看,也是希望地方能用好这个权力,发挥地方立法的作用。可以根据地方的实际,学习先进地方的做法,完善本地营商环境方面的地方立法,比如珠海已在全国率先出台了《珠海经济特区商事登记条例》《珠海经济特区预防腐败条例》《珠海经济特区人才开发促进条例》《珠海经济特区科技创新条例》等法规条例。在制度保障上完备起来,是对营商环境最大的改善。

3、加强法治政府建设,提高政府管理经济法治化水平

(1)加快转变政府职能,理顺政府、市场和社会的关系。我们的政府曾是全能政府,管理无所不包。在新的发展阶段,要改善营环境,关键是政府要真正转变职能、转变理念,重新合理定位政府、市场与社会的关系,将市场和社会能较好地完成的事情交出去,集中精力和资源履行好社会和市场无法管好的宏观调控、政策制定、市场监管以及提供高效的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等职能上,真正解决政府的缺位、错位和越位并存问题,进一步提高公共服务的质量、效率,降低公共服务成本。

(2)加快政府审批制度改革。世界银行“在更透明的世界营商”的报告指出,营商环境的很多指标包括开办一个企业的效率都跟政府的审批制度改革有关。一是不该由政府管的事项,要坚决大量地予以削减,二是真正把社会可以承担的转移给社会,三是适当下放权力,避免权力过度集中在高层次行政层面。

(3)加强对政府行为的监督。政府的行为和权力的运行如果不受到监督和约束必然会产生寻租和腐败,因此在审批制度改革和综合服务体系建立起来之后,必须加强对政府行为和政府权力运行的监督,建立起比较健全的政府权力运行和履职的监督体系,形成政府的决策权、执行权和监督权相互制约的新机制,使政府及其工作人员的行为得到社会的有效监督。

4、大力推进公正司法,充分保障投资者权益

大力推进公正司法,就是按照中央的部署和要求,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当前,全国的司法试点工作已经全面推开,主要有四项内容,分别为完善司法人员分类管理制度,完善司法责任制,健全司法人员职业保障制度和推动省以下地方法院检察院人财物统一管理。现在进行的是司法人员分类管理制度改革,即将司法人员分为法官检察官、司法辅助人员和司法行政人员。经过审查考核等选出的法官检察官今后将只履行审判、检察职责,司法辅助人员协助法官检察官履行审判、检察职责。法官检察官员额比例不超过中央政法专项编制的39%,将成立省一级法官检察官遴选委员会,不符合任职条件的人选,有权否决,遴选考核的重点则是办案数量、质量及效果。通过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实现让审理者裁判,让裁判者负责,确保司法公正,才能确保更高效解决经贸纠纷,保护投资者和经营者合法权益。

【参考文献】

[1] 吴爱英.推动全社会树立法治意识.中国司法,2015-04-05.

[2] 陈晓刚.浅谈新常态下的依法治企[J].产权导刊,2015.05.

【作者简介】

李新刚(1974-)男,山东淄博人,硕士,中共淄博市委党校副教授,专业方向:法理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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