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音广场
2016-11-16
关键词:“环保税”
8月29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环境保护税法草案,草案拟将现行的“排污费”改为“环保税”,一时间,环保税成为热门话题之一。
长江日报:
“环保税”让市场发挥环保作用
创新驱动发展之中,大量传统市场根本无视的绿色、环保、污染、能耗等等,正在被计入要素、成本考虑,获得估价。此举也可能产生一种误解,哪里有问题,哪里靠税收。传统有“苛捐杂税”的说法,说的都是巧立名目之举。但排污费转变为环境保护税,其实并没有增加实际负担,而且毕竟是针对高污染、高排放。同时,企业在节能、环保的措施上,大量享受国家税收减免优惠政策。今年营改增方案出台,市场流通环节的成本将大幅缩减,也是削减企业成本的举措。这就是说,评价任何一项税收政策,需要放在结构性税改的整体背景下衡量,不是简单评估“税负”对谁重了,对谁又轻了。
保税扭转了排污费的“执法刚性不足、地方政府和部门干预”等问题,是从整个国家税制结构改革的高度致力于绿色经济。行政收费并不足以形成高度关联、彼此呼应的经济手段,但“费改税”可以彻底改变这个局面,税收杠杆带动起来的是一系列价格机制的变化,国家税收结构从整体上影响的是整个市场经济体制的运行。
经济导报:
环保税法“税负平移”偏温柔
总体来看,在企业降成本和减税的大环境下,为了舒缓企业的“痛苦指数”,保证费改税顺利实施,草案给出了诸多让步和宽限,调子偏“温柔”。
环保税法将“费改税”确定为“平移”的原则,将现行排污费收费标准作为环境保护税的税额下限。目前一些地方政府为了减轻企业负担,对排污费的征收比较宽松,甚至减免。现行排污费收费标准作为环境保护税的税额下限,起点比较低。
在企业经营普遍困难的情况下,适当缩小环保税法的征税范围、降低税负,以求“费改税”顺利过渡,不失为一种实事求是的选择。
今后环保税将由税务机关征收管理,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负责对污染物的监测管理,二者建立涉税信息共享平台和机制,政府牵头建立不同部门之间的分工协作工作机制。对于环保部门来说,失去了排污费的征收权,只负责“配合”提供环保税的税收依据,能否扮演好新的角色是一大考验。
北京青年报:
难在核定与稽征“两张皮”
环保税征缴面临的法制风险和挑战依然存在。根据草案,地方税务部门是环保税的法定征缴机关,这本身没有错,但却出现了一个此前从未有过的新情况:在开征环保税之前,税收征缴对象该交多少税,一是自报,二是由税务机关抽查核定,再由税务机关征缴。环保税则不同,该交多少税,征缴对象无法自报,税务机关无法核定,必须由地方环保局先对应税污染物进行核定,税务机关才能据此征税。
这意味着,环保税作为国内首个特殊的专业化税种,其核定(环保部门)和征缴(税务机关)处于“两张皮”状态,环保部门作为征缴依据的核定者,能否不根据地方行政指令搞地方保护主义,成为环保税能否发挥作用的关键一环。要化解“两张皮”难题,目前来看唯一可行的办法,是让环保税改由国税部门征缴,以此对地方环保部门形成一定的制约。
瞭望:
“排污费”到“环保税”的可喜一步
从“排污费”变为“环保税”,既意味着税收法治改革的再进一步,更意味着环境保护再上台阶。开征环境保护税,不仅将规范征收标准,确定征税数额,保障税收用途;而且,税收“杠杆”还将加大企业违法排污的成本,倒逼企业强化环保意识,促动转型升级、催生绿色GDP。
当然,“以税治污”功能的充分发挥,还需要完善相应的配套制度。环境保护税是一个新鲜事物,其实也是一个“技术税”。从以前环保部门“收费”,到现在由税务部门“收税”,环境保护税要发挥实效,离不开税务部门与环保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从立法到实施,必然面临着进一步的协商、讨论甚至博弈。
【微言微语】
@为猫开的微博:
环保怎么以税收形式上收,是否可以理解为我多纳税我就可以无限污染了?环保是人心、是道德、是法律底线。不是交税就可以免以处罚的,恶性的污染是以当地几代人十几代人所处环境为该工厂买单的,怎么以税收形式确认其和法性呢?
@朴太渊:
开环保税能解决环保问题吗?企业死得更快而已。不在于钱,症结在于职能部门的不作为、懒政渎职甚至于受贿包庇违排。
@江边独钓翁:
企业负累,百姓买单,羊毛出在羊身上。
@刘佐:
改革开放初期一度流行“税收万能”思潮,如为了限制烧油开征了烧油特别税,为了限制发奖金开征了奖金税,为了限制吃喝开征了筵席税……但没有一种成功,后来全部废除。当时还有开征教育税、计划生育税之类的建议。这些教训和笑话都值得借鉴。
@ranferath:
希望对污染企业能够有威慑力,同时也希望这些钱能够确实用于治理环境。
@十八项全能男人:
应该注意的是,不直接向环境排放应税污染物的不缴纳环境保护税。只要做好废、污水分流集中处理,固废规范贮存,废气达标排放。一定会促使企业改进,优质的企业越有竞争力,劣质的企业寸步难行。费转税是一种好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