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序有力有效推进地方环保管理体制改革
2016-11-16陈吉宁
陈吉宁
近日,中办、国办印发《关于省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这是党中央、国务院在新时期新形势下作出的一项重大决策,是对地方环境保护管理体制的一项根本性改革,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高度重视,对于推动环境管理转型、补齐生态环境短板,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垂直管理制度改革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是落实条块责任,推动环境质量改善。要坚持问题导向。从制度层面上切实解决好“4个突出问题”,是《意见》编制实施的主线。通过落实并强化地方党委和政府及其相关部门的环保责任,开展权威有效的环境监察,加强责任追究等措施,切实解决“难以落实对地方政府及其相关部门的监督责任”问题;通过省级上收并统一行使生态环境质量监测和环境监察职能,市级统一管理环境执法队伍等措施,切实解决“难以解决地方保护主义对环境监测监察执法的干预”问题;通过显著增强省市两级对环境问题统筹调控能力,探索设置跨流域跨地区环保机构等措施,切实解决“难以适应统筹解决跨区域跨流域环境问题的新要求”问题;通过统筹解决环保机构和人员身份编制,提高环保队伍专业化水平等措施,切实解决“难以规范和加强地方环保机构队伍建设”问题。
要坚持目标指向。垂直管理制度改革的目的是建立健全条块结合、各司其职、权责明确、保障有力、权威高效的地方环境保护管理体制。《意见》把妥善处理好条块关系、纵横关系,把充分调动条块两方面积极性作为基本方向,既不能因改革削弱、上交地方党委和政府环保主体责任,也不能让地方党委和政府权责不等、没有手段、无法履责。在块上注重责任清单化,落实地方党委和政府及其相关部门的环境保护责任,充分发挥其主观能动性,并加强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在条上规范和加强环保机构和队伍建设,优化省市县的环保职能,强化环保部门统一监督管理,提高整体效能;协调处理好环保部门统一监督管理和属地主体责任、相关部门分工负责的纵横关系,建立健全高效协调的运行机制,形成政府、企业、公众共治的环境保护大格局。
一分部署,九分落实。我们要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有重点、有步骤、有秩序地抓好《意见》落实和垂直管理制度改革推进工作,做到先行先试、积极稳妥、统筹衔接,完成改革任务,为坚持绿色发展、建设天蓝地绿水净的美丽中国提供坚强的体制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