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多层次的普惠金融银行体系
2016-11-15丘文婧
摘 要:普惠金融就是要为包括贫困人口以及弱势群体在内的社会所有阶层和群体提供有效的、全方位的金融服务,让便捷的金融服务普遍惠及千家万户。由于银行体系是普惠金融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最能反应“普惠”内涵的,因此本文重点研究普惠金融模式下银行系统应该如何布局和发展。本文以海南省为例,分析海南省发展普惠金融的现状与存在的问题,由此提出要从政策性银行、传统商业银行、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等方面着手,构建多层次的普惠金融银行体系,进一步拓展海南省普惠金融的发展广度和深度,提高海南省普惠金融的整体水平。
关键词:普惠金融;银行体系;海南省
一、引言
“普惠金融”这一概念源于英文“Inclusive Financial System”,最早于2005年国际小额信贷年在联合国大会上提出的,其基本概念就是指能够有效地、全方位地为社会所有阶层和群体(尤其是贫困与低收入人群)提供的金融服务体系。当前,普惠金融在我国的关注度达到了前所未有的新高度。银行系统作为普惠金融最重要一个组成部分,最能突出普惠金融“普遍惠及所有需要金融服务的人群”这一特性,由于银行系统特别是商业银行的覆盖范围和服务对象广泛,因此本文认为应该将银行系统作为我国发展普惠金融的主力军。本文以海南省为例,先分析海南省普惠金融的发展情况,在此基础上分析海南省发展普惠金融存在的问题,最后从微观层面--银行体系统,提出适合海南省发展普惠金融的对策建议。
二、海南省普惠金融的发展现状的测算
当前海南省已经基本形成以银行业为主的普惠金融体系,具体表现在:第一,普惠金融银行体系日益完善。目前海南省已经形成了集政策性及开发性银行、传统商业银行以及新型农村金融机构三位一体的银行系统,银行业机构日益完善。第二,普惠金融机构基本实现全覆盖。普惠金融机构在全省基本实现了多层次的金融服务网点全覆盖。第三,普惠金融服务产品种类不断增加。随着互联网金融的兴起,普惠金融机构为满足客户的各类需求正在积极创新金融服务,服务产品种类不断增加。
为了进一步说明海南省各市县的普惠金融发展程度,本文引用了Sarma(2008)所提出的IFI指数进行测算。
1.指标选择及数据说明
本文主要测量的是海南省普惠金融系统下银行体系的普惠程度,主要从服务可得性以及实际使用度这两个维度选取指标,服务可得性维度是为了测量普惠金融的供给能力,实际使用度维度是为了考量普惠金融需求者的实际使用情况。这两个维度的具体指标见表1。各项指标数据来源于历年的《中国统计年鉴》、《海南省统计年鉴》、Wind数据库等。当前能够查询到的最新数据时间为2014年。
2.确定各指标权重
3.构建普惠金融指数
在确定各指标权重之后运用公式(1)计算第i个指标的维度值di。其中,Ai为第i个指标的实际观测值,MINi为第i个指标样本最小的观测值,MAXi为第i个指标样本中最大的观测值。di值越大,衡量普惠金融的维度i越显著。接着运用公式(2)计算多个维度普惠金融指数。
4.指数测算结果及分析
国际上对普惠金融发展水平划分标准是:0 根据测算的结果(表2),总的来说,绝大部分市县普惠金融的发展水平相当低,城乡之间的普惠金融发展水平并不均等。本文发现,相对于其他省内市县,海口市的普惠金融的发展水平相当高,其次是三亚市和五指山市,这两个城市的普惠金融发展程度处于中等水平,而其他市县的普惠金融指数都低于0.3,其发展水平相当低。这说明了海南的银行系统主要将重心放在了经济发展相对较好的海口和三亚,我省仍有很大的发展普惠金融的空间。就省内情况而言,海南东部普惠金融发展水平相对较高,中部次之,西部较低,说明普惠金融的发展程度在区域上并不均等。此外,除了海口和三亚这两座城市化程度较高地级市以外,其他市县的城镇化水平相对较低,仍有60%的人口为乡村人口,而这些市县的普惠金融发展程度正好也处于低水平阶段,由此可见我省普惠金融的发展程度在城乡之间也不均等。 三、海南省发展普惠金融存在的问题 根据以上的现状分析并结合实地调研的情况,将海南省发展普惠金融存在的问题总结如下: 1.普惠金融供给失衡 海南省各市县的普惠金融发展程度存在较大差距,虽然海南省城市地区如海口和三亚的普惠金融发展水平较高,但其他市县的普惠金融发展程度并不高,金融的供给偏向于经济发展较好的海口和三亚,造成海南省普惠金融的供给失衡。这种失衡首先表现在供给数量不足,更表现为金融服务主体结构性欠缺。 2.面向“三农”的信贷资金不足 由于农业风险的不确定性,海南省存在现代化农业发展资金需求与金融资源供给不足和不协调的局面,主要表现在农发行商业性贷款发展缓慢,邮储银行小额质押贷款业务和新型农村金融机构信贷业务还处于发展初级阶段,民间资金进入农村金融市场步履维艰,各金融机构受利益驱使也呈现贷款非农化、资金转移城市化等。 四、健全普惠金融银行系统的对策建议 1.政策性银行 政策性银行特别是农业发展银行在普惠金融的银行系统中应该承担更多的社会责任。在信贷方面,首先要分清政策性和商业性贷款,分别建立账目做到有效区分隔离,以避免政策性贷款资金被用于商业性贷款。在政策性信贷方面应做到基础生产领域信贷、农副产品流通支持、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信贷、农村专项信贷、扶贫类信贷等全方位信贷支持。其次,要做好批发性信贷,为了缓解农村金融机构的资金短缺问题以及解决大型金融机构信息不对称问题,应该由政策性银行牵头确保融入的资金能够切实用在“三农”,政策性银行在此不仅发挥着监督资金流向的作用,还可以起到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的作用。
2.传统商业银行
国家控股商业银行以及股份制商业银行应该要认清自己的优势和劣势,在业务定位上应该有所倚重并与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做到优势互补:第一,国家控股商业银行以及股份制商业银行应该将服务重心放在城区,不仅要为大型企业服务,更应该成立小微金融部门专门为中小企业服务,此外还应该将金融服务深入到社区,切实做到让便捷的金融服务普遍惠及到每个居民。第二,结合自身以及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优势,建立大银行与农村金融机构合作机制。一方面,大型商业银行可以通过发起设立村镇银行的方式,为村镇银行提供资金、管理技术等方面的支持。另一方面,大型商业银行可以通过对农村金融机构提供优惠性的批发贷款间接地支持和服务“三农”。
3.新型农村金融机构
近几年来,海南农村信用社、村镇银行等农村金融机构一直是我省金融改革的重点对象,其规模扩张速度以及在全省的覆盖率已超过传统商业银行,在海南省普惠金融的发展进程中日益发挥着重要的作用。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应当扎根于农村,其目标客户群体应当是农业企业和农户,可以将新型农村金融机构视为具有支农性质的社区银行,充分发挥农村金融机构的灵活性优势。第一,要进一步扩大农村信用社、村镇银行等农村金融机构的覆盖范围,争取做到每个行政村都能覆盖到,为村民提供便捷的金融服务,业务员应该要深入到乡村的各个家庭,了解村民们的各项金融需求,为村民量身定制差异化的金融服务。第二,仅仅依赖农户储蓄是无法解决农村金融机构资金不足的问题的,因此要开拓资金来源渠道。政策性银行和其他商业银行可以向农村金融机构提供批发性贷款,这样不仅能够提高政策性贷款的效率,还可以利用农村金融机构更加了解农户的天然比较优势来保证贷款质量。第三,农村金融机构可以主动与农村合作社对接。农村金融机构将来面对和服务的应该是组织化的农户,而不是个体小农。组织化的农户能够带来规模效应,在一定程度上能够降低交易成本和贷款风险。
参考文献:
[1]李滨.普惠金融的制度分析与测度研究[D].厦门大学,2014.
[2]向忠德.我国普惠金融发展的金融基础设施建设研究[D].湖南农业大学,2012.
[3]卢娟红.我国普惠金融发展对城乡居民福利差异的影响研究[D].湖北大学,2014.
[4]张晓燕.农村金融市场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商场现代化,2014(2):180-181.
[5]杜伟.湖北省农村金融服务水平测试及影响因素研究[D].华中农业大学,2012.
作者简介:丘文婧,女,汉族,海南海口,金融学硕士研究生,海南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商业银行经营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