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施工企业出口退税政策及流程
2016-11-15黄春根
黄春根
摘要:出口退税是通过退还出口劳务或货物在国内已经缴纳的增值税款和消费税款以提升本国产品在国际市场上的综合竞争力、扩大出口、增加就业、促进本国企业长远发展和国民经济可持续发展的一项通用税收优惠政策。文章总结分析了施工企业出口退税有关的政策,理顺了施工企业出口退税有关工作流程,并在此基础上提出应强化企业内外部门沟通化解出口退税工作的难点,最后从“一票两单”着手分析了需要注意的出口退税业务中的若干关键事项。
关键词:出口退税 政策 流程 施工企业
中图分类号:F27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2-5812(2016)16-0085-02
一、深入把握出口退税最新政策,切实遵守出口退税业务流程
(一)自主办理出口退税获取相应资质手续
施工企业应先办理出口退税有关手续并获取相应资质以自主办理出口退税。具体而言:应获得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领取《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承包工程资格证书》以取得对外承包工程资格,同时应到地方备案登记机关处登记备案企业对外贸易经营者情况。还应办理出口退税资格认定、中国电子口岸入网资格、领取投标许可证书并办好投标核准手续、获取外汇核销资格证明、取得入网IC卡等,这些事项的归口管理部门分别对应税务、检验检疫、外汇以及海关等,施工企业需要照章办齐所需证件。另外,施工企业在出口退税业务所需人员配备方面应保证其财务核算人员熟悉增值税出口退税有关的会计核算要求及账务处理,办税人员应获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防伪税控系统操作资格证,并根据施工企业自身的业务量配备适量报关员,报关员应持证上岗。
(二)研究并切实把握最新的出口退税政策
出口退税政策的变更主要是出口退税率的调整,其中1980至1983年为试点阶段,仅少数产品可出口退税;1985年为推行阶段,实施了较不彻底的出口退税;1988年践行全额退款原则;1991年废除出口补贴;1994年我国税收制度实施重大改革,增值税退税率大幅提升;1995至1996年期间出口退税率经多次调整以促出口贸易;2004年出口退税率平均降幅3%;2008年政府曾6次大范围提升出口退税率,这一系列的调整过程显示着不同时期出口退税政策所发生的作用。增值税退税率基本每年都会变化,施工企业可随时登录中国出口退税咨询网跟踪最新的或多时段的出口退税率,包含增值税、消费税等。出口退税有关政策的推出与更新从根本上影响着施工企业对外承包工程有关出口退税工作的开展,施工企业应深入理解并切实执行最新的出口退税政策,如此才能更好地利用政策并使之有效督导企业的出口退税工作。
例如,国家税务总局于2015年出台的《关于出口退(免)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29号,以下简称29号公告),从八个方面调整出口退(免)税政策,简化企业办理手续,其中公告明确规定,对外承包工程企业可不按三类企业管理。具体而言,考虑到对外承包工程企业承包工程建设周期长、性质较为特殊,多数施工企业是1年集中申报退税,申报次数不多,如果按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2号的管理类别将被评定为三类,无法享受针对一、二类企业的税收服务和管理措施的资格。
了解最新的出口退税政策有利于施工企业出口退税工作人员进一步明确出口退税计税依据、退税率、申报资料要求及时限、出口退税条件及范围等。出口退税政策几乎每年都会变更,施工企业尤其要关注政策的时效性及其最新调整情况以便充分把握有效政策因素,规避政策的不利影响,同时工作人员也应积极把握出口退税配套政策,如海关管理、外汇管理等方面的政策。
(三)理顺施工企业出口退税有关工作流程
出口退税包含签订对外承包工程合同、编制物资采购计划并执行、申领并核销企业外汇核销单据、报关、及时认证增值税专用发票、整理出口退税有关资料、出口专用发票开具、最终申报出口退税及取得退税款项等,可见出口退税工作量较大且相互交叉,业务链条较长,涉及到的部门、岗位及单位繁多。因而施工企业有必要理顺出口退税有关工作流程,明确各岗位在各时间段内所要完成的工作以及需要留下的表单或证据,明晰出口退税各岗位职责分工以便出口退税工作能稳步进行。
一般而言,施工企业出口退税业务流程包含以下几点:第一,以对外承包工程投标报价为起点,由企业物资部门编制工程物资采购计划及根据施工项目的实际进展及时更新该计划。第二,待对外承包工程合同由企业合同管理部门签订后,物资部门即可依据其所编制的工程物资采购计划实施采购工作,采购时应注意取得可抵扣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及时将票据交由财务部门开展认证等工作。第三,采购人员将供货商的装箱单等信息进行归整,对于需要检验检疫的物资还应收集其商检证,而后编制相应的出口货物装箱单明细表和出口货物明细单。第四,由施工企业报关员负责与外部货物运输代理公司及物资部门衔接工作,报关员可聘请兼职人员,负责审核采购人员交来的装箱明细表并交由货物运输代理公司报关员进行报关。第五,待货物出关后且出口货物报关单由海关盖上验讫章后企业报关员须将单据收回并交物资部门进行管理。第六,物资部门负责整理相应票据,包含报关单、采购合同等并将票据交由财务部门由后者开具出口专用发票。第七,财务部门则实际负责到税务机关提交出口退税业务所需的各种材料以进行出口退税申报,同时财务部门应注意及时正确地填报出口货物退税申报系统,到外汇管理局申领并核销出口收汇核销单据,具体在财务上进行出口退税有关业务的会计核算。此外,企业物资部门还应及时申报口岸电子执法系统等资料。
二、强化企业内外部门沟通化解工作难点
为保证施工企业出口退税业务流程能够顺利开展,首先必须要理顺企业退税业务有关的内外部工作关系,其中关键是加强各部门及内外沟通。具体而言:企业应加强与外汇管理局、银行、税务、海关等政府有关部门的沟通工作,积极争取有利的政策条件,确保内外信息传达顺畅。对外承包工程的投标如果中标,企业财务部门应及时向主管税务机关汇报工程情况,签订施工承包合同后向其及时提交关于出口物资的说明等所需资料。如果企业签订的是EPC工程总包合同,除直接从供应商购入生产物资并出口外,有些施工物资还需要在国内委托加工,有的施工企业具备自行加工能力无须委托外部单位进行加工,购入后直接出口的方式下购入原材料发票可一一对应,而自行加工物资情况下则无法将购入发票与加工物资一一对应。此时企业应加强与税务局的沟通,及时提交财务核算、物资加工等有关详细情况,按税务局的有关要求核算加工物资、保管原材料发票,满足有关企业增值税免、抵、退税办法的要求。进一步明确出口退税有关申报资料的装订要求,化解税企分歧;同时,施工企业各机关部门岗位也要加强与工程项目部的工作衔接,加强企业与物资供应商、货运公司的工作衔接。
三、需要注意的出口退税业务中的若干关键事项
增值税专用发票、出口外汇核销单、出口货物报关单是企业出口退税工作的关键事项,即“一票两单”。
首先,应选择合格的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的供应商及时获取可抵扣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有效规避退税风险。随着出口退税工作的逐步展开,施工企业应尽可能减少小规模纳税人供应商及无法提供合格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供应商处的采购,为财务人员顺利办理退税奠定良好的基础。应在出口专用发票计算的离岸价的基础上确定FOB(即出口货物离岸价),保证发票与报关单据的一致性,但若出口专用发票无法如实反映出口货物离岸价则应当合理调整实际离岸价格。应按规定的要求单独保管取得的增值税进项发票以及合法合规的物资采购凭据并按规定及时详细地登记发票台账以作备查,台账内容至少应包含发票日期、抬头、类型、金额、销货人、凭证号等要素,另外财务人员应按公司规定及时足额开具出口专用发票。
其次,加强对报关单的管理,由于物资集港到提交报关单的时间区间较短,如果业务人员对业务内容不甚熟悉将很可能错填报关单信息,发现错报后要向海关提交证明资料并修改申请,费时费力,为避免此类错误施工企业财务部门、报关员及物资部门应加强沟通协作,在每船物资集港前认真核对进项发票、预录报关单、装箱单等信息。鉴于施工对外承包工程为其贸易方式,须注意报关单上的合同号应为对外承包工程合同的编号,以FOB为成交方式的出口货物应列示其金额、单价、数量、计量单位、类别及品名等,并与出口专用发票、装箱单上列示的内容严格保持一致。报关单上的外币要配比企业增值税进项发票的金额汇率,所有信息核对无误后方能打印报关单。报关单需要注明工程结束后物资是否返回和不返回,若返回物资则应在工程结束后办理物资返回手续,出口环节也不办理有关退税。施工企业还应分别核算、分类申报适用不同税率的出口退税业务,税务局将对未分类核算的情况从低退税,只要加强会计核算这种退税损失完全可以避免。
最后,施工企业在出口退税实际工作中应注意生活、生产物资分别适用不同的退税及免税办法,不再生产物资适用的退税率也不尽相同,应切实保证报关单、出口专用发票及增值税进项发票等单据上所列信息严格相符,切实把握实务中出口外汇核销单、出口退税申报、增值税进项发票认证等工作的时限等具体要求,做好外汇核销、物资设备倒运回国等出口退税业务最后阶段的相关工作。施工企业应借鉴其他成功出口退税企业的有益经验,结合自身办理退税工作的实践情况形成适合企业具体情况的出口退税业务操作流程模板,同时紧跟出口退税有关政策,制定符合企业情况的出口退税管理制度及办法,针对不同出口国家的差异化要求以及具体出口退税业务的不同情况,持续改进企业出口退税业务指导办法及业务操作流程,逐步完善企业出口退税有关制度,不断提升施工企业出口退税业务工作水平,促进企业出口退税工作的顺利平稳开展。Z
参考文献:
[1]王冰心.浅析中国历年出口退税政策的演变及其影响[J].经济研究导刊, 2012,(1).
[2]黄志良.增值税出口退税“免、抵、退”计算方法的理解[J].商业会计,2014,(16).
[3]刘吉.金融危机背景下我国出口退税政策研究[D].西南政法大学,2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