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金融资产分类的研究
2016-11-15孙于兰
孙于兰
摘要:随着我国资本市场的迅速发展,上市公司对金融资产的持有量也持续增加,但由于金融资产分类较为复杂、会计处理难度大等原因,阻碍了上市公司依据会计准则发挥金融资产作用最大化目标的实现。根据2011-2014年沪深A股(不含创业板)上市公司年报数据,文章研究得出:金融类上市公司利用行业优势和风险管控能力,更倾向于进行两种金融资产组合的形式;而非金融类上市公司基于保守考虑,更倾向于持有单一的金融资产。原因在于:金融资产分类划分标准不明确、利用金融资产的划分标准不明确以及公允价值计量发展不成熟。最后,提出从明确金融资产的划分标准、持续提高公允价值估值技术、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等改善上市公司金融资产分类现状的建议。
关键词:金融资产 分类 上市公司
中图分类号:F27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2-5812(2016)16-0059-02
006年财政部颁布企业会计准则,其中《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CAS 22)第七条规定:金融资产应当在初始确认时划分为四类:(1)交易性金融资产和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2)持有至到期投资;(3)贷款和应收款项;(4)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为了与相关国际财务报告准则保持持续趋同,财政部于2014年3月17日发布了《金融负债与权益工具的区分及相关会计处理规定》,对CAS 22以及《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CAS 37)进行细化和补充,并于2014年7月1日正式执行。正式执行后,上市公司需要对金融工具重新进行确认后予以变更,因此有必要对我国上市公司金融资产分类进行研究。
一、上市公司金融资产分类的现状
本文选取2011—2014年沪深A股(不含创业板)上市公司作为分析样本,并分为金融类上市公司和非金融类上市公司两类,从其年报中分别选取交易性金融资产、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三个项目的数据研究上市公司金融资产分类的现状。
(一)2011—2014年金融类上市公司倾向于持有两种金融资产的组合
根据大智慧365的行业板块划分,沪深A股上市公司(不含创业板)中金融类上市公司:2011年41家;2012年42家;2013年42家;2014年43家。2011—2014年金融类上市公司金融资产分类的状况如表1所示。
由表1可知,2011—2014年,同时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金融类上市公司占90%以上,是因为:交易性金融资产在存续期间可能会因为公允价值变动直接影响当期损益,即当市场资本下行的时候,可以抛售交易性金融资产、减少金融资产对利润的影响;但是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价值相对稳定则不会影响当期损益,因此,利用其自身较强的金融资产管理能力,运用金融资产的组合趋利避害,90%以上的金融类上市公司选择同时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相对于交易性金融资产的短期出售,持有至到期投资有明确的到期日期和回收金额。因此,65%左右的金融类上市公司为了规避风险而选择能提供相对稳定的长期现金流的持有至到期投资。
(二)2011—2014年非金融类上市公司倾向于持有单一的金融资产
根据大智慧365的行业板块划分,沪深A股上市公司(不含创业板)中非金融类上市公司:2011年2 007家;2012年2 073家;2013年2 087家;2014年2 093家。2011至2014年非金融类上市公司金融资产分类的状况如上页表2所示。
对比表1和表2的数据,可知:
首先,(1)同时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非金融类上市公司2011—2013年不到9%、2014年为14.23%,与表1中金融类上市公司同时持有两类金融资产的比重90%以上有很大差异;(2)仅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的非金融类上市公司在11%左右,与表1相比,比重相对较高;(3)仅持有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非金融类上市公司2011—2013年在11%左右,但2014年上升为43.43%,与表1中的比重为0,反差较大;(4)持有至到期投资的非金融类上市公司4%左右。
其次,非金融类上市公司对金融资产的投资比较保守,主要因为:和金融类上市公司相比,非金融类上市公司对金融资产的分类相对比较简单,持有金融资产大体为处理闲置资金或者处于其他投资的目的,主营业务也不是投资金融资产以获得收益,因此投入的较少。
最后,金融类上市公司利用行业优势和风险管控能力,更倾向于进行两种金融资产组合的形式;而非金融类上市公司基于保守考虑,更倾向于持有单一的金融资产。
二、上市公司金融资产分类现状的原因
(一)金融资产的划分标准不明确
CAS 22规定:公司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的目的是短期出售或回购;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指初始确认就被指定为可供出售的非衍生金融资产;但是,首先,很难彻底区分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出售的时间点;其次,在确认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内容时,一般都确认为股票、债券、基金投资等金融资产,因此,如果从投资股票、债券或基金等金融资产持有时间点上的不同来区别交易性金融资产与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显然比较模糊,一定程度上导致表2中非金融类上市公司更倾向于持有单一的金融资产。
(二)利用金融资产的划分标准不明确以操纵利润
CAS 22规定,公司可以以管理层持有目的和意图划分金融资产,金融资产划分标准模糊,而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会计处理对当期会计利润的影响不同:公允价值变动导致的交易性金融资产升值或减值记入损益类科目“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直接影响当期期末的会计利润;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变动差额是记入所有者权益类科目“资本公积”,不直接影响当期期末的会计利润。当上市公司持有较高价值的金融资产时,如果归属交易性金融资产项目核算,就会导致公司利润的虚高;当归属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核算时,这部分虚高的利润就会被隐藏。因此,利用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分类标准不明确,公司可根据管理层意图调整金融资产的分类并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为公司操纵利润留下了空间,导致表1中金融类上市公司利用行业优势、更倾向于进行两种金融资产组合的形式。
(三)公允价值计量发展不成熟
公允价值是金融资产估值的最好方法,国际会计准则长期以来一直将全面公允价值计量模式作为估值金融资产的长远目标,但相比于国际社会,一方面,我国的市场化程度低、市场信息不对称、难以直接利用活跃市场上的价格进行报价,因此,公允价值难以直接采用公允的市场价格来计量;另一方面,由于公允价值不能直接采用公允的市场价格计量,就需要采用估值技术确认公允价值,但是估价技术在中国的发展不是太成熟,如果用“预计现金流量的现值”来进行公允价值的估值,受公司意图影响较大,主观性强。
三、改善上市公司金融资产分类现状的建议
(一)明确金融资产的划分标准
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变动分别计入“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和“资本公积”,公司可以调整金融资产的分类来操纵利润。因此,在会计准则中可以考虑将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合并为一项金融资产,具体会计处理同交易性金融资产的会计处理,即采用公允价值计量模式,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公允价值变动损益”,期末结转“本年利润”科目。这样既能解决交易性金融资产与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定义模糊的问题,也能避免公司采用不同会计处理方法导致报表缺乏可比性的情况。
(二)持续提高公允价值估值技术
公允价值计量在我国发展并不成熟,主要有两方面原因:一是我国市场化程度低,市场信息不对称;二是我国公允价值引入时间晚,估值技术落后。因此,一方面我国需继续完善市场经济体制、形成活跃的经济市场,公允价值就直接利用公允的市场价格进行估值;另一方面,政府应积极引导资产评估单位制定相应的资产评估规范,不断提升自身的估值水平、促进估价技术的发展。
(三)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一方面,良好的公司治理结构能避免公司为了操纵利润利用金融资产的划分标准不明确钻会计准则空子的行为。另一方面,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有利于财务报表的真实有效,给予信息使用者可比性的财务信息;也有利于公司抵御经济危机带来的风险,减少外部风险带来的损失。
总之,为提高财务报表列报质量和会计信息透明度,一方面,财政部应不断完善会计准则;另一方面,上市公司必须遵循我国企业会计准则体系对金融资产进行重分类。Z
参考文献:
[1]马贵兰.我国上市公司金融资产分类影响因素的实证研究[J].区域金融研究,2014,(3).
[2]凌辉贤.金融资产分类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意见[J].商业会计,201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