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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规矩乡 随明规则

2016-11-15□倪

党政论坛 2016年21期
关键词:美其名曰于谦党性

□倪 超

入规矩乡 随明规则

□倪超

中国的传统文化里,自古就有入乡随俗一说。《庄子》中说,“入其俗,得其令。”意思就是,到了一个地方,就要顺从当地的习俗,尊重当地的生活习惯。于人而言,入乡随俗可以迅速拉近距离,避免不合群;于官而言,入乡随俗可以放下架子、少点“官气”,力戒官僚主义。所以,入乡随俗本身就是人们在工作和生活中首先要随的一个“俗”。

但是,现实中不乏有人对入乡随俗存在错误认识,甚至是刻意曲解。有的人随意接受别人吃请,美其名曰是“入乡随俗”;有的人染上不良习气,美其名曰是“入乡随俗”;有的人因贪污受贿身陷囹圄,仍然为自己开脱为“入乡随俗”。在这些人那里,入乡随俗已成了一个幌子,成为自己违规违纪的借口;成为了一个“筐子”,一切不合理的事情都随意往里装。

事实上,“俗”本身有“良俗”和“恶俗”之分。“良俗”是一些约定俗成的民风民俗,是传统文化里的优秀基因,是所有人都应该遵守的不成文的明规则。而“恶俗”,则是一些陈规陋习或者是潜规则。比如,有的单位盛行吃喝之风,凡事都要讲排场、比阔气;有的地方形式主义严重,工作上欺上瞒下;有的领导作风不正,搞庸俗关系。

所以,入乡随俗首先要分清是“良俗”还是“恶俗”,做到有所“随”有所不“随”。“良俗”者,必须“随”之;“恶俗”者,务必不“随”。

明朝重臣于谦,每次进京奏事都有人善意提醒,给皇帝进贡,给京官送礼。于谦笑道:“我公明为官,清白做人,为什么要搞蝇营狗苟之事?”于谦的行为,就是不随恶俗之典范。

在于谦的话中,“公明为官”“清白做人”也正道出了随俗的真谛。只要是能让为官公明的“俗”、能让做人清白的“俗”,都是该随之“俗”。这种“俗”,都以明规则的形式出现,是为官为人应该坚守的规矩。所以,“入乡”要入“规矩乡”,“随俗”当随“明规则”。同时,只有把为官公明、为人清白八个字印在脑里、刻在心底,才能分清“恶俗”与“良俗”,才能做到有所“随”有所“不随”。

说到底,入什么样的“乡”、随什么样的“俗”,是对党性的考验,是价值观的较量。党性若坚定,价值观若正确,入乡随俗就能成为进步的阶梯,成为不被污染的一朵荷花,而不是违纪的借口。

(作者单位:中共河南省新乡市纪委)

(责任编辑张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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