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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升刑事技术人员素质的几方面思考

2016-11-14吴凯

理论探索 2016年6期
关键词:依法治国

吴凯

〔摘要〕 刑事技术人员素质提升是实施全面依法治国战略的迫切需要,是深入推进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选择,是适应科技新发展的迫切需要。法律素质、技能素质和科技素质是刑事技术人员所急需提升的三大素质。提升刑事技术人员素质的路径包括:完善刑事技术人员素质提升的保障,满足刑事技术人员素质提升的要求,激发刑事技术人员素质提升的积极性。

〔关键词〕 刑事技术人员,依法治国,法律素质,技能素质,科技素质

〔中图分类号〕DF79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4175(2016)06-0123-06

刑事科学技术简称刑事技术,是公安、司法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运用现代科学技术的理论和方法,收集、分析、检验和鉴定与犯罪活动有关的各种物证材料,为侦查、起诉、审判工作提供线索和证据的专门性技术手段。刑事技术人员主要对刑事案件中的物品、痕迹及物证进行研究。为了证明案件事实,则需要由刑事技术人员运用其所掌握的专门科学技术知识对物证进行分析、检验和鉴定。〔1 〕1 随着现代科技的迅猛发展和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刑事技术工作面临着许多新情况、新问题,无论是从国家的战略和社会的需求层面,还是从科技的发展层面,进一步提升刑事技术人员的素质都显得尤为迫切。

一、提升刑事技术人员素质的紧迫性

提升刑事技术人员素质是实施依法治国战略的迫切需要,是深入推进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选择,是适应科技发展的迫切需要。

(一)实施全面依法治国战略的迫切需要。2014年10月23日,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开启了中国法治建设的新时期。《决定》指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关系我们党执政兴国、关系人民幸福安康、关系党和国家长治久安的重大战略问题。在这样的大背景下,行政机关要依法行政,司法机关要公正司法,严格执法。刑事技术人员作为公安、司法部门的重要组成部分,承担着保障人民合法权益、推动法制进步的重要职责,更需要提升整体的执法工作水平。刑事技术人员在执法方面存在很多的问题。一是“重破案、轻办案”,对证据的合法性问题认识不足,与“以诉讼为中心”的现代侦查办案理念相违背。二是“重实体、轻程序”,对各种程序规定或认识不足,或执行不力,执法监督机制流于形式等。三是“重打击、轻保护”,对无罪证据缺乏收集和保护,造成了大量冤假错案的发生。随着执法治国战略的深入推进,这些问题急需得到根本性的解决,提升刑事技术人员的法律素质显得异常的艰巨和迫切。〔2 〕15-19

(二)深入推进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选择。推进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要求以问题为导向,坚持源头治理、系统治理、有序治理,通过加强顶层设计系统解决实际问题,通过夯实基础、提高能力有效解决具体问题。近年来,刑事技术人员在公安、司法工作中的地位越来越重要,在维护社会稳定方面发挥着巨大的作用。“据统计,全国刑事技术部门平均每年勘查现场70万~80万起,检验鉴定案件50万起左右,为促进社会的和谐稳定做出了卓越的贡献。” 〔3 〕6-8 但是,当前也面临着许多社会治理难题。在经济全球化、社会信息化和我国全方位对外开放的背景下,人流、物流、信息流剧增,传统安全因素与非传统安全因素、境内因素与境外因素、虚拟社会与现实社会、人民内部矛盾与敌我矛盾相互交织、相互影响,使得社会公共安全面临前所未有的挑战。〔4 〕14 刑事技术人员作为公安司法部门的重要力量,本应提供强有力的技术支撑和创新驱动,然而无法满足现实需要。当前,刑事技术部门装备落后,高素质人才匮乏,刑事技术人员业务素质参差不齐,机关和基层之间人员比例严重失衡,这些都严重影响着刑事技术人员的行政和司法职能。治理能力和水平跟不上社会的需求是问题的症结所在,但归根结底是人的因素。因此,如何提升刑事技术人员的业务素质是眼下的当务之急。

(三)适应科技发展的迫切需要。我们正处于社会知识化、信息化与网络化的时代,掌握最新的科技知识和科技生产能力,越来越成为国家、地区、企业和个人把握发展主动权的关键。刑事技术人员也应当抓住这一战略发展期,大力发展科技,努力提升自身的科技素质,以适应时代的要求。随着现代科技的飞速发展,新型犯罪不断出现,犯罪手段呈现高科技化和智能化的趋势。一方面高科技化、智能化犯罪越来越突出,另一方面犯罪分子的反侦查能力越来越强。相比传统犯罪,新型犯罪具有更强的隐秘性和专业性,取证比较困难,这给刑事技术工作带来了巨大的挑战。面对犯罪的复杂化和犯罪手段的不断升级,唯有提升刑事技术人员自身的科技素质,才能改变被动局面。

二、刑事技术人员急需提升的素质

从国家战略、社会需求和科技发展层面来看,法律素质、技能素质和科技素质是刑事技术人员急需提升的素质。

(一)法律素质。公安部郭声琨部长在全国公安厅局长会议上指出:“要严格落实刑事案件法律审核把关制度,全面推行刑事案件法制部门‘统一审核、统一出口工作机制,确保执法办案质量。”随着依法治国战略的深入推进,法治观念越来越深入人心,刑事技术人员作为执法的主体,急需提升法律素质以适应时代的要求。另外,我国已经进入改革的“深水区”,社会矛盾和冲突日益激烈,各种犯罪层出不穷,要维护社会稳定,必须依靠法治,崇尚法治。刑事技术人员应主动适应新环境、新情况、新要求,努力提升自身的法律素质,为公安、司法事业贡献自己的力量。具体来说,刑事技术人员应具备的法律素质主要包括现代法治理念和应用法律法规能力两个方面。

1.现代法治理念。社会在发展,时代在进步,现代的法治理念体现着人类法治文明发展方向的基本信念和价值取向,它也在深刻地影响着刑事技术人员的思维和行为模式。现代的法治理念主要表现为:(1)“以诉讼为中心”的侦查理念。长期以来,“以侦查为中心”的传统办案理念广受诟病,一味地追求破案速度,而忽视程序的合法性和正当性,也容易导致冤假错案的发生。“以诉讼为中心”的侦查理念符合时代的要求,是依法治国战略的必然要求。刑事技术人员提取物证时,将更加注重过程和细节,他们不再一味地服务侦查和破案,而是转向“平等地服务诉讼”,既要提取有罪证据,也要提取无罪证据,既要追求速度,更要追求质量。(2)权责一体化理念。由于刑事技术工作具有很强的隐蔽性和封闭性,社会力量很难有效地介入,一些侦查权力很容易被滥用,给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造成伤害。构建明晰的刑事司法责任制度是大势所趋,“谁主办,谁负责”的权责一体化模式正在逐渐形成。工作人员的责任意识将得到加强,办案的随意性将被彻底扭转,执法的公信力将得到大大加强。(3)尊重和保障人权理念。尊重和保障人权是人类社会发展史上的巨大进步,也是现代社会的一项基本价值维度,而保障犯罪嫌疑人的人权,则是文明司法的鲜明特征。〔5 〕新修订的《刑事诉讼法》中律师及时介入制度和不得强迫自证其罪规则都是具有社会进步意义的人权制度,我们必须给予充分的理解和支持。另外,为确定犯罪嫌疑人反复进行科学实验、在现场勘查时对尸体的正确处置、出示客观公正的司法鉴定结果等都可以看作是尊重和保障人权的具体体现。(4)公正和合法理念。刑事技术不同于其它社会科学,它与侦查工作结合紧密。为了使调查取证更加合法有效,保证诉讼程序的顺利进行,刑事技术人员必须牢固树立现场勘查和检验鉴定公正、合法的法治理念。既要追求实体合法,也要注重程序合法。在新时期,我国的刑事侦查程序不断得到完善,新修订的《刑事诉讼法》不仅为我们提供了新的执法依据,也给我们带来了新的法治观念,刑事技术人员应主动适应新形势,学习新理念,为法治中国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

2.应用法律法规的能力。刑事技术人员作为执法的主体,不仅需要掌握现代的法治理念,还应当将其转化为实际工作能力,处理好法律事务,这也刑事技术人员必须要具备的法律素质。(1)规范性执法。随着执法规范化建设的深入推进,公安、司法部门的执法行为都做到了有章可循,但是最后的落实环节却出现了很多问题,主要在于人的因素。一方面是认识不够,另一方面是能力不足。刑事技术人员应当充分掌握相关法律知识,熟悉工作流程,在收集证据时,其方法和手段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证据的形式还应当符合现代的诉讼证据规则,证据的内容也要实事求是,科学合理。(2)执法环节具有监督。刑事技术人员的执法环境往往具有隐蔽性和封闭性,执法行为难以受到有效监督。这对于刑事技术人员来说,具有很大的危险性。因为一旦遇到法律争议,他们将很难有效地保护自己。一方面要主动邀请见证人进行执法监督,既重视结果,也重视过程,规范操作流程。另一方面要高度重视司法意见,主动改正。随着刑事案件法律审核把关制度的深入推进,严格审核证据的合法性将成为常态化。对于退侦的不合格证据要深究问题根源,积极反思,勇于改正。同时,也要积极提升自身的法律操作水平来提高办案的质量。(3)参与诉讼。刑事技术人员的主要职责是收集、分析、检验和鉴定与犯罪活动有关的各种物证材料,为侦查、起诉、审判工作提供线索和证据的专门性技术手段。因此,参与诉讼也是其重要职能之一。刑事技术人员通过提供物证材料间接地参与到诉讼中,对证据的审查和研究贯穿诉讼始终,提供的证据是否合法、合理、有证明力,成为对刑事技术人员最大的考验。另外,在审判阶段,鉴定人具有诉讼参与人的法律身份,其直接参与到了诉讼活动中。当当事人对鉴定意见产生质疑时,鉴定人就会出庭,进行当庭质证,任何缺乏法律依据和科学精神的物证都有可能遭到否定。因此,对刑事技术人员而言,只有具备了良好的法律素质才能更好地开展好工作。

(二)技能素质。随着社会矛盾的加剧,社会治理难度越来越大,刑事技术人员必须苦练基本功,扎实提升自身的技能,以满足社会的迫切需求。刑事技术人员的技能素质是指刑事技术人员在完成工作任务、业务活动过程中在公安、司法基本业务知识和专业技能的运用等方面的综合能力体现。它是衡量技术人员能否胜任本职工作的关键。

1.专业技能。刑事技术人员的专业技能是指其使用现代科学技术方法发现、记录、提取、检验和鉴定刑事物证所应具备的专业化能力。提升刑事技术人员的专业技能是提高其工作效率的重要手段,也是提升其业务素质的重要途径。刑事技术所研究的物证多种多样,其所应具备的专业技能也相对较多,主要包括刑事影像技术、痕迹检验、文件检验、毒物毒品检验、微量物证检验和法医学检验等。(1)在刑事影像技术方面,需要掌握视频侦查、图像处理、模拟画像和光谱成像等技术。(2)在痕迹检验方面,需要掌握手印、足迹、枪弹、工具等各类痕迹的显现和提取技术,具备现场痕迹分析与重建的能力,能熟练运用痕迹自动识别与计算机辅助技术。(3)在文件检验方面,需要掌控笔迹、印刷文件、污损文件、文件材料与书写时间、人像照片的检验,以及能够进行言语的识别和声纹的鉴定等。(4)在毒物毒品检验方面,需要掌握液相微萃取技术。另外,也要关注毛细管电泳在线富集技术和分子印迹光子晶体快速检测技术的发展与应用。(5)在微量物证检验方面,需要掌握微量物证的无损检验,了解理化物证全自动快速分析的原理和仪器的使用方法,掌握微量物证检验中高灵敏度和专一性分析方法,能够熟练进行微量物证来源的同一认定,重点掌握爆炸现场、纵火现场的残留物的提取和检验方法,关注油漆物证和土壤物证检验技术的新进展等。(6)在法医学检验方面,能够进行死亡原因的鉴定、死亡时间的推断、致伤工具的推断、损伤时间的推断和活体检验(尤其是损伤程度评定)等,同时能够掌握个体识别的方法和技术。刑事技术人员的专业技能庞多繁杂,难以尽述。随着现代科技的不断发展,又产生了许多新的检验方法,只有不断地加强学习和交流,才能使自身立于不败之地。

2.辅助技能。在实际工作中,刑事技术人员需要应对各种复杂的情况,除了能够熟练地掌握各种专业技能之外,刑事技术人员还应该具备一些辅助技能:(1)决策能力。在刑事侦查的初期,工作一般都是围绕犯罪现场展开的,技术人员能否给出正确的意见和建议是案件能否侦破的关键。(2)理解能力。这种理解能力是多方面的,包括对案情逻辑的理解、对现场时空的理解和对他人意图的理解等。理解能力的形成,既和刑事技术人员自身的先天条件有关,也和其受教育程度以及生活工作经验的多寡有关。(3)口头表达能力。口头表达能力属于行政职业能力的一部分,任何从事公职的人都应当具备这样的能力,这是开展好工作的前提。(4)文字记录、表述能力。刑事技术是一门严肃的科学,很多时候都要形成书面性的文字,无论是记录现场,还是出具结论性的报告,文字记录、表述能力都不可或缺。(5)沟通能力。刑事技术人员代表着公安、司法机关的形象,要学会处理各种公共关系,要学会和群众打交道、和媒体打交道,另外,还要充分发挥好组织协调能力,与其它部门、警种搞好关系,以促进工作的有效开展。(6)警务技能。刑事技术人员应当熟练掌握各种警务技能,在与犯罪分子作斗争的过程中,能够灵活使用各种战术,能够合法、合理、安全、有效地使用警械和武器,能够熟练使用防卫、控制术,这既是打击犯罪的需要,也是保护自己的需要。

(三)科技素质。面对现代科学技术、信息技术的迅猛发展,犯罪手段的不断升级,刑事技术人员急需提升自身的科技素质。

1.科学精神。近年来在强调程序公正的同时,公安实践中又出现了另外一种倾向,即片面追求形式真实,否定实质真实的价值。有的学者甚至认为,实事求是原则已经过时了。这就彻底走向了否定实事求是原则的另一个极端。〔6 〕77 刑事技术人员需要科学精神。刑事技术人员无论是勘查现场还是做鉴定、做实验,所运用的知识都是科学,都是被验证过的客观规律。例如,刑事技术鉴定的全部活动都必须完全建立在客观物质之上,也就是建立在被检验的物质之上,在检验的过程中严格地按照自然科学的方法进行,必须严格以自然科学的理论为指导,要反映事物的本来面貌,坚持按照客观规律认识事物,避免人为因素和主观愿望的干扰,这是刑事技术的自然科学属性所决定的。刑事技术鉴定工作如果不按照自然科学规律去工作,鉴定的结果就不会实事求是,就会违背法律的公平和公正。

2.科技创新能力。随着科技强警战略的深入推进,公安科研工作取得了长足的进展,创新能力得到了大幅度提升。2009年,公安部物证鉴定中心6个公安部科技成果推广项目通过验收,并在公安机关推广后,取得了良好的社会和经济效益。2012年,山东省德州市公安局刑侦部门自行研制的“便携式比例尺支架”被公安部列为全国科技成果,在全国各地进行了推广。〔7 〕55-56 公安科技创新能力虽然得到了一定的提升,但仍然难以满足社会对公安工作的需求。美国、英国等发达国家,刑事技术已经与计算机网络技术、生物技术、纳米技术等充分结合。我们必须看到差距,以创新刑事技术的理论水平,完善管理机制,充分调动科研人员的创造积极性,增强科学项目的研发能力以及公安科技的创新能力。

3.科技应用能力。刑事技术人员应当具备各种信息化系统和平台的管理使用能力、现代化科技装备的应用能力。网络技术、通信技术、纳米级芯片技术、蛋白组学等现代科学技术的发展为刑事技术提供了源源不断的科技驱动。例如,随着网络技术的发展,现场勘验信息系统、指纹自动识别系统、足迹自动识别系统、DNA数据库应用系统、枪弹自动识别系统、人脸自动识别系统和安全网络技术等公安综合信息系统逐步建立起来,并得到了大量的普及应用,而刑事技术人员需要掌握的科技技能也远不止此,并且还在随着科技的发展继续提升。

三、提升刑事技术人员素质的路径

刑事技术人员素质的提升是一项长期的、常抓不懈的系统工程,应当坚定信念,勇于改变现状,多措并举,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和创造性,力求实效。

(一)完善刑事技术人员素质提升的保障。刑事技术人员素质的提升是一项系统工程,必须以加强顶层设计为前提,没有完善的制度体系作保障,刑事技术人员素质的提升便失去了根基,难以持续。法律规范、规章制度、行为准则的制定和实施可以有效地维持和调整社会系统中各要素间的相互关系,实现国家战略、社会需求和时代要求与组织目标的深度融合。

1.不断完善刑事法律法规体系。刑事法律法规体系中涉及刑事技术工作的事项少之又少,这必须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要做到有法可依并不容易,一个规则的制定需要统筹考虑各种因素。刑事技术工作中一些具体、重大的事项可以通过法律和规章制度来规范,但是也有很多抽象的、模糊的事项,我们需要依据法律原则和法律精神来做出正确行为。立法的目的是要规范人们的各种行为,使其符合法治精神,法律和道德一样,是人们思想和行为的标杆。法律法规体系的不完善往往造成执法者意识形态的模糊。就整个刑事诉讼程序而言,刑事侦查程序是最为薄弱的环节,现场勘查的规范、物证的规则等都是法律上的盲点。法律意识的形成往往是刑事技术人员学法、懂法和守法的过程。因此,《人民警察法》和《公安机关组织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内部规章制度所形成的公安法规体系,为刑事技术人员素质的提升提供前提和保障。

2.重视建立公正有效的刑事案件执法体制。各种刑事法律法规制度的有效运作最终是要依靠公正、有效的执法体制。法律的适用、执法检查和监督以及对违法活动的及时处置都极为重要,这样可以确保刑事案件执法的质量和效果。刑事技术部门在收集犯罪证据时往往得不到足够的执法监督,很多监督机构避重就轻,重结果,轻过程,对技术人员的违规操作行为视而不见,这就迫切需要加强完善和落实执法现场见证人制度和证据审查制度。

3.不断完善科技人才管理制度。“美国之所以在科技革新方面占有支配地位,不仅是靠科研资金的巨额投入,关键是运用了一种以各种科研机构之间互补性为基础的管理模式。” 〔8 〕刑事技术人员应掌握现代的科技管理手段,增强警务机制的创新能力。一方面要逐步建立起新型的科技人才管理制度。要探索多渠道的人才引入机制,加强与公安院校以及医校等合作,确保人才不流失,公开招募和选拔各行各业的精英人才,补充到公安队伍中去,提升刑事技术队伍的专业化水平和科技实力,逐步地建立起完善的刑事技术人才供给链。另外,要将各种专业技能和辅助技能,以及科学精神、科技创新能力和科技应用能力等素质层面的考核纳入到人才管理制度之中。另一方面要探索以科技为支撑的新型工作模式。对于刑事技术而言,利用科技手段获取信息资源的模式决定和影响着制度配置的方式。〔9 〕因此,要不断地提出最优化的科技策略,努力探索新型的信息警务模式。一是要逐步加大刑事技术的经费投入,有计划、有针对性地增加科研投入,提升科研水平。二是要着重建设一批条件优良、科研能力强的刑事技术研究所,作为我国刑事技术研发的前沿阵地。三是要以科技创新活动为依托,定期开展学术交流和讨论,释放队伍活力,提升队伍整体创新水平。四是要重视引进国外先进的理论和技术成果,结合国情社情,发展和形成自己的科技手段和理论体系。五是要努力提升科研成果的转化能力,使先进的理论和技术尽早的应用和服务于公安、司法实践。

(二)满足刑事技术人员素质提升的要求。提升刑事技术人员的素质,教育可谓治本之举。通过实施教育策略,可以使刑事技术人员在思想、意识等方面与组织整体的目标和要求保持一致,从而不断调节自己的心理和行为,最终促使整体素质的提升。

1.构建适应刑事技术人员的在职教育体系。公安机关及相关协会团体应同心协力,为刑事技术人员的在职学习教育制定可行性的章程、策略,协调好各方关系,搭建起交流学习的平台,使“边工作、边学习、边提升”的教育模式常态化。一是要大力依托公安内网,开展远程公安网络教育,建立网络化的、终身式的学习制度。二是要充分利用刑事技术部门自身的优势,依托其自发研制的各类应用信息管理系统,在网上开辟刑事技术应用专栏,推进网上办公及教育一体化机制。三是要将学历教育与职业教育进行对口衔接。刑事技术基层一线普遍的现状是人员学历低下,高素质人才不足,提倡对口的学历教育既能大大缓解基层这一现状,又能进一步提升刑事技术人员的专业知识水平和履职能力。〔10 〕

2.提升刑事技术人员的综合素质。刑事技术人员业务素质的有效提升仍然需要依赖传统教育模式,集中管理,集中授课。依照事先安排好的教育内容,对工作中急需的刑事技术专业知识和技能进行深入讲授,必要时还能进行实地操作演练,以帮助刑事技术人员快速理解和掌握新知识和新技能。教育可以采取短期培训、集中学习、自学与辅导相结合等方式,注重与刑事技术工作相关联的专业知识的内化,加强技术人员身心结构方面的实际强化。传统教育必须要科学地设置好教育的内容。相关政策、法律、规章制度的解读必须准确、全面,防止出现模糊不清和错误的问题;相关技能的讲解和传授必须要联系刑事技术工作实际,力求实效;思想教育必须具体而深入,以调查研究为基础,避免空泛说教,浪费教育成本。传统教育模式的优点是不言而喻的,成本低,覆盖面广,对于刑事技术人员法律知识、专业知识和技能等的普及来说,这无疑是最快速有效的策略。传统教育的不足之处在于过分依赖课堂。因此,作为补充,我们必须要建立“认识——实践——提升,再认识——再实践——再提升”的良性循环机制,在实践中培养素质,在实践中检验素质。

3.满足不同层次刑事技术人员的需求。要充分发挥好领导艺术,敢于创新,敢于实践,将集体教育和个别教育相结合,将传统教育和新型教育相结合,将长期教育和短期培训相结合,发挥好各自的优势。一是要积极吸收现代沟通互动法的成功经验。通过对某一预设命题进行开诚布公的沟通、交流和互动,实现信息、观念的共享和互融,从而消除旧思维,启迪新思想。这种策略最大的优点在于能使被管理对象积极进行反思,重新塑造思想,且行动力极强。只要条件具备,这种策略能极大地提升技术人员的创新能力和实际操作能力,对于刑事技术人员科技素质和业务素质的提升大有裨益。二是要注重刑事技术人员的差异化教育。教育既要顾全大局,制定整体目标,又要注重个体。刑事技术人员素质的提升强调“以人为本”,绝不放弃任何一个可塑个体,通过创造平等的对话空间,以差异化和灵活性的策略逐个进行引导,进而实现整体的目标。

(三)激发刑事技术人员素质提升的积极性。刑事技术人员素质的提升需要强烈的内在驱动力,激励可以有效地激发人的工作动机,是行之有效的策略。

1.建立科学的危机激励和信心激励机制。刑事技术人员需要具备很强的工作承受能力,既要能够承受高强度的工作和处置各种复杂犯罪现场的能力,也要具备和犯罪分子斗争到底的勇气,还要有淡泊名利、无私奉献的心态。这些远远超出了正常人所能的承受范围。因此,必须要建立一套科学合理的危机激励和信心激励机制。危机激励,主要依据负强化理论,促使人形成危机感和忧患意识。越是危机时刻,越需要刑事技术人员顶住压力,开展工作。良好的危机激励机制的建立需要以完善的刑事技术规章制度为保障,危机激励机制的实施则要以优秀的领导策略为前提。另外,还需要建立和完善信心激励机制。在一个人行为的因素中,情商占到80%,而自信就是情商的重要组成部分。没有信心,就没有动力,面对各种复杂的犯罪现场,就容易退缩。素质的提升需要自我肯定、自我鼓励和自我强化,在管理中,需要培养刑事技术人员的自信心,肯定其取得的进步,不断激发其工作的热情和行动的动力。

2.完善竞争机制。素质的提升需要以个人的进取心为依托,而目前的现状是,刑事技术人员晋升渠道狭窄,轮岗交流困难,工作缺乏活力。因此,必须要加强顶层设计,完善竞争机制。一要完善奖惩机制,定期开展全国性的刑事技术表彰大会,奖励科技进步,推广科技成果,进一步激发科技工作者的研发、创造积极性。二要创造平等的竞争环境,严厉打击各种违规任用行为,确保干部选拔、任用的公开、透明化。三要畅通晋升渠道,给刑事技术工作者提供更多的发展空间。四要设立以服务实践为目标的综合素质评价标准,可以将其作为人才考察、干部任用的重要参考,促使刑事技术人员实战技能的有效提升。

3.优化工作环境。“人创造环境,同样环境也创造人。” 〔11 〕43 人的素质与周围事物之间有着紧密的联系。人的素质是受外部环境的影响和制约,同时,人的素质又能动地作用于外部环境,形成了一种双向作用的关系。刑事技术工作一直缺乏吸引力,与其工作环境息息相关。改善工作环境,提升福利待遇,让这项工作得到更多人的认可,可以吸纳更多的人才,留住高素质人才,提升队伍的整体素质。〔12 〕102-110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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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苏玉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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