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退休后申请仲裁被驳回,起诉能获得支持吗

2016-11-14扬子

老同志之友 2016年8期
关键词:明细表老伯退休年龄

扬子

[案情回放]杜老伯(1954年6月生)原系一家国企水、电焊技术工人,因其从事的焊工工作萎缩,加上离退休仅剩1年时间,杜老伯不再上班,单位也未要求其继续上班。2013年12月,经一朋友介绍,即将退休的杜老伯应某混凝土有限责任公司的聘请,从事水、电焊工作,月工资3100元。工作期间,因该公司效益不佳,从2014年3月起,一直拖欠工人工资。杜老伯于2015年初离开该公司。事后,杜老伯几次到该公司索要所欠工资。该公司经理为杜老伯出具了混凝土有限责任公司2014年3至12月欠工资明细表,载明尚欠杜老伯某某3至12月份工资总计31000元,经理齐某在该明细表尾部签字,并标明:“按90%支付。”2015年3月,杜老伯以混凝土有限责任公司为被申请人,向市劳动争议仲裁院申请仲裁,要求裁定并给付所拖欠的工资31000元。然而,让杜老伯没想到的是,劳动争议仲裁院认为杜老伯的申请早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申请主体不适格,遂裁定驳回杜老伯的仲裁请求。

对如此仲裁结果,杜老伯当然不能接受,遂向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杜老伯诉称,原告于2013年12月至2014年12月在被告处上班,做水、电焊工,约定月工资标准为人民币3100元。2014年3至12月份被告拖欠原告工资31000元,现原告不服劳动仲裁裁定书,诉至法院,请求依法判决被告支付拖欠工资31000元,以维护作为弱势群体一方的原告的合法权益。

被告某混凝土有限责任公司辩称,原告已经达到退休年龄,已经办理退休,双方不具有劳动关系,因此不应该提起劳动仲裁,主体不适格。仲裁裁决认定事实清楚,请求法庭依法驳回原告诉求,维持仲裁结果。

法院认为,原告给被告提供劳务、被告拖欠原告工资的事实存在。锦州市劳动争议仲裁院虽以原告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申请主体不适格裁定驳回申请人的仲裁请求,但并不妨碍原告依向被告提供劳务和被告拖欠劳务工资的事实向被告主张自己的权利,故对被告的抗辩理由不予支持。据此,被告应按与原告约定的月工资数额及自己承认的拖欠原告工资总额给付原告拖欠的工资。被告虽在给原告出具的欠工资明细表尾部标有“按90%支付”字样,但该标明并未得到原告的认可。遂依法判决:被告某混凝土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给付原告杜老伯工资31000元。

[法律评析]杜老伯到混凝土有限责任公司期间,恰好处于即将退休年龄。用人单位所拖欠的10个月工资,既有发生在退休前,也有发生在办理退休之后。而他主张权益,已是在退休之后。据此,劳动仲裁院以其不具有主体资格为由裁定驳回并无不当。杜老伯申请仲裁虽然主体不适格,但提起民事诉讼的主体资格并未消失,因为诉讼的主体资格没有年龄、退休与否之限制。又由于杜老伯起诉主张权益时,并未超过诉讼时效,因此,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公平、公正的判决是正确的。

当然,值得注意的是,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三条规定:“劳动者以用人单位的工资欠条为证据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诉讼请求不涉及劳动关系其他争议的,视为拖欠劳动报酬争议,按照普通民事纠纷受理。”杜老伯所在公司出具的拖欠工资明细表,属于明确的拖欠劳动报酬性质的欠条。那么,依据上述法律解释,杜老伯完全可以不经过劳动仲裁这一前置程序,以该公司出具的欠工资明细表为据,直接起诉维权。

猜你喜欢

明细表老伯退休年龄
老伯和桃园
世界主要经济体 退休年龄都定在了65岁及以上
2019年中国出口石材明细表(三)
2019年中国出口石材明细表(二)
2019年中国出口量值石材明细表(一)
浅谈退休年龄和养老保险相关问题的思考
发达国家实际退休年龄男64女63
2011年十家拍卖公司秋拍1000万元以上成交拍品前50名明细表
中国退休年龄制度中的悖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