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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些规则,触犯了会粉身碎骨

2016-11-14叶倾城

读者·原创版 2016年8期
关键词:叶倾城处罚金监考

有些规则,触犯了会粉身碎骨

叶倾城:

你好。我是一名刚参加完高考的学生。考试时,有一个认识的女生刚好坐我旁边,我和她是小学同学,小时候因为家离得近,关系还挺好的,经常一起玩儿。但初中、高中我们都不在一个学校,所以也好几年没来往了。

考语文时,她让我给她抄一下。我不想,也害怕监考老师发现,但面子上过不去,就把卷子往她那边推了一推,让她扫了几眼,也不知道她看到了没有。但我心里是一直在打鼓,特别害怕。

考数学时她又让我把卷子给她看,我真的怕会被抓到,同时心里也不平衡,觉得自己辛辛苦苦学习这么多年,也不容易。另外,老师总说一分能卡住多少人。我心想,如果分数出来她考得比我好,甚至她考上了我没考上,那我肯定肠子都悔青了。所以我没给她看,后面的考试也都没理她。

考完的第二天,我在路上看见她,她没理我。我心里难受起来:我是不是太自私了?她会不会一直恨我?她如果告诉别人,大家会不会觉得我不近人情,对我有看法?

一个高考考生

亲爱的高考考生:

我的第一反应是:监考老师在哪里?

第二个反应是:高考是名副其实的中国第一大考,关于规则,难道不是每个老师、每个考点都会三令五申的吗?高考作弊,一旦被抓,将记入档案,几年内不能参加高考;复考之后,高校也有权拒收有作弊史的学生。

你先查一下高考作弊被抓到的后果,再来判断,到底自私的是谁。

而我真正的忧虑不在于某一次考试,而在于要如何告诉孩子们,规则与规则不尽相同——有些是“应该”,有些是“最好”,还有一些是“必须”。人生有太多的“必须”不能冲撞,就像不能触碰电与火。

“好好学习,天天向上”是“应该”。这是一种健康的人生态度,不求尽善尽美,只愿每天进步一点点。但“应该”不是强制,若不那么做,只是懒散怠惰,不是罪,甚至不是错。

处世得体是“最好”。世界太拥塞,人群挨挨挤挤,为了能不打架,要微笑,要谦和,要能为别人设身处地地考虑,要每次承诺都经过慎重思考,要每个拒绝都能婉转坚决。但这是“最好”,是百尺竿头,更进一步,是在完成本职工作后还有余力的前提下努力的目标。很多人因为羞怯,因为笨拙,因为成长环境,一生都学不会。他们没有做到“最好”。但你做到了吗?人人都有自己的硬伤,都有一戳就会酥了半边身子的麻筋。

但还有一些,是致命的、关键的,是强硬的“必须”,不能通融,没人想听你的辩解。它们都是深渊,只要你涉足,就会毫无缓冲可能地堕落——而这些,也许因为太严峻,家长反而不知道该从何说起。

比如,吸毒。一般家长对吸毒一无所知,他们知道吸毒可怕,但连想都没想过要跟孩子讲。他们认为这件事如天方夜谭,为此警告孩子,就像让孩子警惕马桶里会爬出大白鲸一样荒谬。

还有,赌博。也许,死穴不在赌博本身,而在于它提供了一种“不劳而获”的幻象,让你以为真有无本万利之事。为什么父母没把它当作洪水猛兽,早早防范?大概是出于“谁还没打过牌呢?偶尔带彩是常事”的想法。

抑或,作弊。我们这些过来人都得承认,在一些莫明其妙的考试里,抄过或者让人抄过。

规矩是一步步建立的,总有人会迎头撞上。我上大学期间的最后一次四级考试,学校共抓出16个作弊者——他们全部没有拿到毕业证。那是我的母校第一次用校规处理作弊,之前当然也明令禁止,但谁也没当真,上了考场还抱着侥幸心理。那16个同学里,有没有哪个人的人生因此而改变了呢?你猜猜看。

规矩总会越来越严,2015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规定: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什么样的前程,什么样的未来,值得冒这样的险?

别介意她考完试后第二天就不理你了,即使你帮了她,我想结果也会如此。因为已经考完了,你没有利用价值了。

叶倾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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