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草原狼”的“钱”途末路
2016-11-12刘德华廖学姚
□刘德华 唐 桥 廖学姚
“草原狼”的“钱”途末路
□刘德华唐桥廖学姚
官至正县级、享受副厅级待遇的四川省阿坝州农业畜牧局原党组书记、局长卢军如草原狼一样在阿坝大草原上拥有巨大的影响力。可随着时间的推移、权力的增加,他也逐渐暴露出狼的贪婪本性,频频伸手侵吞公款高达1600余万元、非法收受他人财物达170余万元、挪用公款达60万元。他也因此成为阿坝州建州史上查办的最大一起贪污、贿赂案件的主角。
2016年5月9日,阿坝州茂县法院依法对卢军贪污、受贿、挪用公款一案作出一审判决,判处其有期徒刑16年,并处罚金300万元。
“合法”公司外衣深埋贪腐种子
1962年11月,卢军出生在一个普通牧民家庭。1976年,未满15岁的卢军参加工作。在组织的培养下,小学未毕业的他逐渐成长起来,成为一名拥有本科文凭的大学生,成为一名正县级并享受副厅级待遇的领导干部。
2005年,卢军到阿坝州畜牧局工作。在那一年,他知道了该局的下属事业单位中有2个下属企业,分别为四川阿坝大草原草业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简称大草原公司)和四川绿源草业工程监理有限公司(简称绿源公司)。卢军的命运与这个大草原公司有了千丝万缕的联系,也正是这个大草原公司助推了卢军的蜕化,让他不断伸出贪欲之手。
一个看似完全合法的有限责任公司,怎会在卢军的贪腐生涯中扮演着如此重要的角色?这还得从大草原公司的性质说起。
2003年下半年,阿坝州畜牧局党组班子领导集体研究决定成立四川阿坝大草原草业科技有限公司,由州畜牧局的下设事业单位草原站进行管理,公司法人则由草原站站长兼任,主要经营草种子的买卖、供应、草种生产、销售、草业畜牧项目咨询、管理草原生态保护项目等业务。
据悉,成立大草原公司主要是基于五个方面的考虑:第一个原因是为了适应国家草原建设项目的需要;第二个原因是为了弥补州畜牧局和草原站的公务经费不足;第三个原因是为了解决半农半牧区牧业发展所需要的资金;第四是为了适当地解决一些州畜牧局职工的福利待遇;第五个原因是为了对牧草种子服务部进行规范管理。
大草原公司成立之初就带有“打擦边球”的意味,所以为了规避一些政策和风险,当时的畜牧局同意在注册登记时进行了一些“技术性”处理,让本该是全民所有的大草原公司穿上了“马甲”,摇身一变成为有限责任公司。但这看似合法的“外衣”并不能遮挡其本质。
承办该案的检察官介绍:“大草原公司成立时的注册资金50万元中的31万元是由阿坝州草业服务中心(全民所有制)出资,19万元由职工集资。2004年大草原公司将职工集资的19万元退还给职工,资金来源也是草原服务部转给大草原公司的钱,且大草原公司虚列股东名单,虚假出资,股东全是草原站的工作人员,从未给职工分过红利。虽然大草原公司工商登记上是有限责任公司,实质上是由阿坝州畜牧局草原站统一管理,是阿坝州畜牧局草原站的下属企业。”
大草原公司成立后逐渐取代种子服务部的地位,接受服务部的所有业务,而服务部也先后分5次将300余万元资金、价值12余万元的红豆草、黑麦草、披碱草等牧草种子库存以及2万余条的种子包装袋移交给了大草原公司。
随着大草原公司账面上的资金越累越多,深埋其中的贪腐种子也渐渐萌芽,并在卢军担任阿坝州农业畜牧局党组书记、局长的那一年破土而出。
审计风波促使卢军为自己“考虑”
2009年,卢军任阿坝州畜牧局党组书记、局长,主持党组、行政全面工作,分管财务工作(除2014 年4月至2014年11月不分管财务工作外)。也就是在那一年,卢军召集大草原公司的人员开会,确定今后公司的开支必须要经过他和兼任大草原公司总经理的草原站站长刘斌(另案处理)签字才能报销。财政大权的回收意味着卢军在大草原公司的管理中拥有绝对的权力,也为他今后套取该公司资金提供了极大的便利。
但促使卢军“出手”的最大推力还是源自一场审计。
2011年上半年,阿坝州审计局在对大草原公司进行审计时,对该公司的性质提出质疑,并指出草原站继续开办大草原公司的做法不妥,要求大草原公司与草原站脱钩。审计部门的审计意见让卢军看见了大草原公司背后的隐患,也让他的思想发生了变化。他说:“大草原公司现在的业务做得比较好,公司资金比较充裕,利润也越来越多。现在好处大家在享受,但是风险却是我和刘斌在承担。”想到这里,卢军的心里开始不平衡,决定为自己多考虑一点,从而滋生了将钱运作出来为自己所有的想法。
2012年的一天,他找到刘斌说:“现在全国财务都管得严,公司做大也没有意义。我当局长也当不了多久,你的年龄也差不多了,我们不会一直负责公司。以后公司少接点业务,我们把公司的钱作一些处理,账面上少放点钱。”刘斌与卢军的想法不谋而合。两人多次商量后,决定由刘斌负责具体运作,卢军负责在套钱的虚假发票上签字,再通过财务平台将账报出来。
在与卢军达成共识后,刘斌便开始着手办理套钱事宜。他在检察机关供述:“我测算后每年处理出来2个到3个业务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我也给卢军说这些事情要做得稳当就需要多找几家可靠的公司来多倒几道手。”
为了便于刘斌运作这件事,卢军还专门给与大草原公司有业务往来的四川某草业公司的董事长李志(化名)打招呼,要求他配合刘斌的行为,让其公司帮忙过账和处理一些相关事宜。卢军对李志说:“你们一直以来都和大草原公司合作得很好,以后还是要一如既往地支持刘斌。”碍于情面和公司的业务发展李志答应了卢军他们的要求。
通过同样的方式,刘斌先后说服四川燎原公司和北京某种业公司为其套取资金提供方便。
为了营造真实的交易场景,让套取行为不被人察觉,刘斌企图通过制造一条完整的交易链条来达到掩人耳目的目的。他找到甘肃某种子经营部的王文(化名)要求他提供虚假采购草种的发票配合走账。
承办该案的检察官介绍,刘斌主要是通过虚构草种,变更草种类型等方式来套取大草原公司资金的。首先,他让大草原公司的出纳银花(另案处理)以种子采购款的形式将钱转到上述三个种业公司的账上,然后再安排王文按照他提供的金额向这三个公司开具虚假草种发票,最后这三个公司再将收到的钱转到王文的卡上。
王文说:“我和四川某草业公司、四川燎原公司、北京某种业公司除了少量的真实业务往来外,其他的交易根本没有发生。刘斌用我的身份证办理了一张工商银行的银行卡,该卡一直由他保管。套取的资金也转到了刘斌保管的这张工行卡上。”
在疯狂套取的同时,卢军他们意识到通过这种方式来获取利益存在极大的风险。为了规避风险和一些政策上的限制,他们决定充分利用自己熟悉牧草种子行业的优势和行业内的一些人脉关系,在阿坝州境内成立了新欣草业公司。股东由刘斌的亲戚担任,实际控制人则为卢军和刘斌。新欣草业公司自成立时起便成为卢军他们套取资金的工具。
公诉机关指控,截至2014年,刘斌以虚构草种款等方式,通过四川某草业公司套取大草原公司资金624.536万元、通过四川燎原公司套取513.32万元、通过北京某种业公司套取122.4万元、通过新欣草业公司套取资金224.4932万元,共计1484.7492万元。
反腐利剑出鞘挥斩贪婪之手
卢军的手不只频频伸向大草原公司的资金,早在2005年他刚担任阿坝州畜牧局局长时就不安分。
2005年,在阿坝州天然草原退牧还草钢质网围栏物质采购招标代理中,卢军为林德(化名)提供帮助,先后两次收受其所送现金30万元。
2009年,在处置阿坝州畜牧局位于都江堰市的房产过程中,卢军与刘斌商议,由刘斌安排大草原公司出纳银花将卖房款中的56万元予以截留。随后卢军伙同刘斌、银花等人将该款予以私分,卢军分得20万元。
在处置畜牧局都江堰市房产的过程中,卢军与李鹏(化名)认识,并于2009年3月,应李鹏借款请求,安排刘斌从大草原公司支出人民币60万元。
2014年上半年,卢军与刘斌商议后,指使大草原公司的出纳银花、会计马怀贤将几年来通过虚开种子加工费、虚列人工工资等方式套取的大草原公司资金118万元予以私分。卢军分得40万元,全部用于新欣草业公司的注册。
2015年初,卢军安排刘斌从大草原公司支取5万元,用于个人消费。
公诉机关指控,卢军在工作中多次接受下属贿赂。2007年至2010年期间,刘斌为在工作中得到卢军的关照,先后四次送给卢军现金140万元。2015年初,卢军在筹办其女儿婚礼期间,绿源公司负责人任朝明为在工作中得到卢军的关照,送给卢军价值人民币6.84万元的婚礼用酒。而任朝明则通过虚列人工工资的方式将该费用从监理站的经费中予以列支。
刘斌说:“我以王文的名义将购买的牧草种子销售给大草原公司,按规定作为公司法人的我是不能和公司做生意的,加之我又是畜牧局的职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更不能做生意,为了得到卢军的允许和支持,我先后4次送给他140万元。送的钱是我与大草原公司交易赚取的利润。”
2015年9月28日,阿坝州人民检察院指定茂县人民检察院对卢军涉嫌贪污、受贿、挪用公款一案进行立案侦查。同年10月21日,卢军被茂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11月5日,经阿坝州人民检察院决定,同日由茂县公安局依法对其执行逮捕。
2016年1月4日,茂县人民检察院侦查终结,并移送审查起诉。
2016年5月9日,四川省茂县人民法院依法对卢军贪污、受贿、挪用公款一案作出一审判决,判处其有期徒刑16年,并处罚金300万元。
一心奔“钱途”,最终入末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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