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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我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现状的几点思考

2016-11-10李海瑛

人间 2016年29期
关键词:马山县文化遗产物质

李海瑛

(广西南宁市马山县文化馆,广西 南宁 530600)

对我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现状的几点思考

李海瑛

(广西南宁市马山县文化馆,广西 南宁 530600)

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人类文明的结晶和共同财富,是人类社会得以延续的文化命脉。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就是守护我们的精神家园和延缓民族的灵魂血脉。本文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传承的视角,通过对马山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现状的阐述,分析了当前我县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现状不容乐观。因此,本文建议要从建立保护机制、加大宣传力度、在日常教育中推进民间艺术教育等方面入手保护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

非物质文化遗产;薪火相传;口传文化;现状;保护;建议

广西南宁市马山县位于广西中部,南宁市北部,居红水河南岸,大明山北麓。是南宁、来宾、河池、百色“四市”的结合部。东交忻城、上林,西接大化、平果,南邻武鸣,北望都安。气候宜人,矿产资源丰富。全县11个乡镇、145个行政村、6个社区。总面积2363平方公里,聚居着壮、汉、瑶、苗等9个民族,总人口56万。

马山是个神奇美丽的地方,千百年来,在这片神奇的土地上,蕴藏着深邃厚重的文化底蕴,孕育了多姿多彩的民族风情,马山各族人民在漫长的历史长河中创造了绚丽灿烂的民族文化。特别突出的是民间表演艺术类,有壮族的三声部民歌、打榔、打扁担、会鼓、踩花灯;瑶族的蚩尤舞、铜鼓舞、长筒舞、剪刀歌等,艺术风格古朴厚重,地方特色鲜明浓郁,并且经年传承、盛演不衰、延绵不绝。其中号称马山“文化三宝”的壮族三声部民歌、壮族会鼓、壮族打扁担已成为我县民族文化品牌的名片与亮点。

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人类文明的结晶和共同财富,是人类社会得以延续的文化命脉。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就是守护我们的精神家园和延缓民族的灵魂血脉。自2002年我国正式启动“抢救和保护中国人类口头和非物质文化遗产工程”以来,各级政府和干部群众对这项伟大工程表现出了空前的热情,并在实际工作中取得了明显的成效。

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具体要求。然而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文化遗产的保护面临着许多新的问题,亟待我们探讨和研究并加以解决。

一、我县非遗保护现状

(一)建立了组织机构,制定了保护方案。

自2007年开展非遗普查工作以来,我县制定出台了《马山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方案》,成立了“马山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和“马山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在县委、县政府的重视与支持下,全县非遗抢救与保护工作稳步而有序地开展。

(二)普查和申报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果。

截止2009年,已基本完成全县非遗资源的普查工作,共普查到民间文学295项,民间音乐64项,民间舞蹈46项,传统戏剧14项,曲艺13项,传统体育、游艺与杂技59项,民间美术18项,传统手工艺129项,传统医药112项,民俗类638项等共1352条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信息,并整理编纂成80余万字的《马山县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资料汇编》上、下2册。

在资源普查和科学论证的基础上,顺利完成了县、市、省、国家四级重点非遗项目和代表性传承人的推荐与申报工作,现拥有名录项目国家级1项、自治区级8项、市级2项、县级35项。代表性传承人国家级1名、自治区级6名、市级7名、县级25名。

2004年,我县被自治区授予“广西民间文艺之乡”称号;2008年、2011年和2014年,连续三次(每三年评比一次)被国家文化部授予“中国民间文化艺术之乡”荣誉称号。通过发掘、记录、整理,建立反映代表作和抢救项目基本面貌的档案和数据库,实现了有效保护和传承。

(三)建设非遗传承基地和展示场馆。

2007年6月,投资20多万元在古零镇安善村建立壮族三声部民歌传承基地,基地由国家级代表性传承人温桂元负责传承教学工作。基地建成以来,已无偿培训100多名农民学员和安善村小学、古零镇中心小学800多名学生,为我县壮族三声部民歌的传承发展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2010年5月,投资200多万元在县体育馆一楼建设一个400多平方米的民俗文化展示馆。通过广泛征集民族民间艺术精品和资料,充分运用现代科技手段进行记录、保存和宣传,使我县优秀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得到了充分展示。为我县增添了一处开展传承文化、启迪子孙、教育后代的平台,筑起了我县民间文化艺术一道靓丽的风景线。

(四)利用社会文化和节庆活动,动态地保护和传承非遗。

马山县充分利用每年举办的文化旅游美食节—千人会鼓、千人打扁担、千人唱三声部民歌等展演、会鼓比赛、山歌擂台赛,乡村社区和谐文艺大展演和农村文艺汇演等大型民俗文化活动,将非遗资源经过发掘整理后搬上舞台,让广大群众重温民间文化的魅力,起到了极好的宣传与保护非遗的作用。并着力打造了《原生态民歌演唱会》和《姑娘江风情夜》等非遗专题演出,使一些非遗重点项目得以充分展示,实现了动态性地保护和传承发展。在全县民歌大赛上,人们久违了的山歌、情歌、光棍歌再现舞台,更激起了人们对非遗保护的热情。

二、我县非遗保护与传承面临困境

虽然我县非遗保护取得了一些成效,但从总体来看,我县非遗保护与传承工作还处于起步阶段,面临的形势相当严峻。

(一)全社会对非遗保护与传承的重要性认识不足。

目前社会上普遍存在这样一些认识问题:有的根本不知道“非遗”的概念,认识不到“非遗”属于不可再生资源,缺乏保护的紧迫感、责任感和使命感;有的执着于“名”和“利”的衡量,重申报、重开发、轻保护、轻管理的现象普遍。在申报与保护的关系上,或只是把申报结果当作政绩好坏的表现,对“非遗”的实质性保护缺乏热情;或认为“非遗”保护工作是文化部门一家的事情,处于观望状态;或把“申遗”混同成保护本身,以为只要申请加入了名录,“非遗”就得到了保护;或申报只是为了“挂牌”、获得更大的行业或企业利润,商业化、人工化倾向明显。

(二)机构队伍不健全,领导重视不够。

缺乏专业技术人才,没有专职非遗普查队伍,没有进行过非遗专业知识培训,缺乏非遗普查知识。非遗保护工作大多停留在口头上,文件上,落实在行动上的很少。概念不清,家底不明的情况普遍存在。

(三)非遗保护经费投入不足。

目前,我县对文化遗产保护和管理的投入虽然逐年增加,但与发掘保护和开发利用的实际需求还远远不够,除基本工作经费以外,专项保护经费安排几乎为零。由于投入不足,许多具有较高保护利用价值的文化遗产面临人为破坏、自然侵蚀等;有的具有经济价值、旅游价值的民族民间文化仍然是“养在深闺人未识”,没有得到充分开发和利用。

(四)保护责任不明确。

国家、省级、市级都设有非遗保护中心,县级均由文化馆代管,保护职责不明确。社会各阶层,包括部门领导,对非遗如何保护、传承和利用缺乏了解,对非遗保护工作重要性认识不足,重视程度不够。

(五)保护体系不规范,保护形势不乐观。

由于缺乏专业性的保护体制和保护措施,非遗的原创、传承、传播得不到有效保护。文化生态环境持续恶化,传统民族文化项目参与人数越来越少,发展渠道越来越窄,传承者出现断层断档迹象。

三、我县非遗保护对策及建议

面对以上种种问题和困惑,如何对我县非遗进行抢救和保护,笔者提出以下几点肤浅建议:

1.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公众认识。针对人们对非遗不了解、对保护非遗认识不足的实际情况,必须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公众认识,让全社会都来关心和保护非遗。充分利用电视、广播、广告等各种新闻媒体宣传文化遗产保护知识,提高广大干部群众对文化遗产保护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利用县乡现有电台、电视台及其橱窗、杂志等各种媒体,对我县非遗的保护工作进行跟踪报道,加大宣传力度,要让所有的领导和群众明白非遗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其宣传的本身不仅仅是为非遗工作造势,为非遗工作鼓噪,同时也能起到监管和传承的作用。

2.加强领导,强化管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和保护是社会主义文化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必不可少的内容。经济与文化唇齿相依密不可分,经济发展为文化发展提供保障,繁荣文化可以促进经济发展。为此,要从全局的角度出发,充分认识并高度重视发展我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与保护的重大意义,把该项工作纳入党委和政府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加强领导,强化管理,落实好非物质文化遗产挖掘和保护工作的任务,明确主管职能部门的职责、权力和工作规程,为非物质文化遗产挖掘和保护提供强有力的组织和制度保障。

3.建立保护机制,加强保护工作班子和队伍建设。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与保护是一项长期、艰巨、复杂的工程,涉及面广,专业性强,任务非常繁重。地方政府要设立专门保护机构,建立保护机制,根据工作要求,抽调、选派有领导能力、有专业特长,责任心和事业心强的人员成立“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明确工作职责和任务,负责非遗保护的日常工作,对辖区内非遗进行全面详细的普查,提供第一手资料,建立数据库,制定周密的抢救、保护、传承、利用和发展的工作方案,并负责实施。

4.加大财政投入,落实经费保障机制。经费是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经济基础和保障。一要按照中央、国务院的要求,加大财政投入,争取国家和省级财政非遗保护资金的支持和扶持。二要将非遗保护、传承的经费纳入财政预算,足额拨付,保证必要支出,购置必须的器材和设备。三要落实非遗经费保障机制,以政府投入为主,社会集资为辅,建立非遗保护发展基金,确保非遗保护工作顺利进展。

5.多措并举,抓好传承。当前,部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是靠传承人世代相传来完成的,保护和培养传承人至关重要,必须加大推进力度。一是要找到非物质文化传承人,确定保护培养对象,做到情况明、底子清,使保护和培养传承人目标明确。二是出台相关奖励措施,从政策、资金上扶持挖掘,使非物质文化传承后继有人。三是加强保护和培养传承人的宣传力度,提供活动平台,提高非物质文化传承人的声望地位和知名度,在增强他们的自信心和自豪感的同时赋予他们更大的传承责任。四是充分利用学校的教育资源,开展乡土教育,让学生从小就了解本地优秀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在开展相关活动中有意识地吸收学生参加,从而扩大传承人队伍。

总之,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是关系中华民族传承发展、中华民族复兴的伟大事业,需要我们共同付出艰辛的劳动和不懈努力才能完成。我们的民族文化遗产极其厚重、深邃。如何传承、如何发展,如何让它发扬光大,服务社会,服务广大民众。这是摆在我们广大群文工作者面前的一个新课题。只有静下心来,端正态度,提高认识,扎实工作,自觉行动,把我们的工作做得更好,让历史的辉煌光耀后人,让优秀灿烂的民族文化薪火相传,永世不绝,让新时期的群众文化工作做得更加生动、活跃、有效,这正是我们的工作义务,时代责任。

[1]参看2005年3月26日,国务院办公厅公布的《关于加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的附件《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申报评定暂行办法》中的解释。

[2]参看国务院办公厅文件《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05]18号)》

[3]赵淑红.关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传承的思考.《速读·上旬》2014年第01期

[4]刘桂莲.关于非物质文化遗产抢救与保护的几点思考.《群文天地》2011年19期

G122

A

1671-864X(2016)10-0245-02

李海瑛,女,壮族,广西南宁市马山县人,马山县文化馆副馆长,群文馆员中级职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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