困难企业缴纳公积金有“优惠”啦
2016-11-09无为
◎无为
困难企业缴纳公积金有“优惠”啦
◎无为
小编
为职工缴纳公积金是企业的法定义务。不过,对于部分困难企业来讲,有时候这也在无形中增加了企业的负担。为了减轻企业负担,增强企业活力,同时更为了维护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合法权益,给低收入职工增现金,日前,上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下发了《上海市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或缓缴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规定困难企业可申请降低缴存比例或缓缴。让我们跟随小编来看看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具体是如何帮助困难企业“减压”的。
Part1
小新:这一政策是在何种背景下出台的?
小编:今年4月,国务院召开常务会议决定阶段性降低企业社保缴费费率和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为市场主体减负、增加职工现金收入。同月,住建部、发改委、财政部、人民银行印发《关于规范和阶段性适当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通知》,指出凡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高于12%的,一律予以规范调整,不得超过12%;生产经营困难企业除可以降低缴存比例外,还可以申请暂缓缴存住房公积金。
为了减轻企业负担,增强企业活力,结合本市科技创新中心建设、营造良好的创业就业环境等实际情况,上海市住房公积金管委会根据国务院常务会议和两部一委一行《通知》精神,对2009年《上海市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或缓缴住房公积金审批办法》进行修订,进一步完善本市降低缴存比例和缓缴政策,制定《上海市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或缓缴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就本市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或缓缴住房公积金工作作出新规定。
Part2
小新:在哪些情况下企业可以降低缴存比例或者缓缴?
小编: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单位可以申请单位和职工缴存比例按照各不低于5%缴存住房公积金:
1、连续经营亏损两年及以上的企业,且职工月平均工资水平不高于上一年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
2、自设立之日起三年内的符合国家《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明确的小型微型企业。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单位可以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
1、濒临破产、已停产或已依法批准缓缴社会保险费的企业,可以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
2、已连续三年批准降低比例缴存或上一年已批准缓缴的企业,经营仍然亏损且职工月平均工资水平不高于上一年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可以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
3、经济效益差或连续经营亏损两年及以上的企业,扣除职工应缴部分的住房公积金后职工工资未达到当年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可以经职工本人同意后申请缓缴职工应缴部分的住房公积金。
Part3
小新:所在企业想要降低缴存比例或者缓缴公积金,要经过企业职工同意吗?
小编:需要。
申请单位应先将降低缴存比例或缓缴住房公积金内容提交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讨论通过并在本单位内部公示。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会议召开和表决等程序应符合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相关规定。
接下来,申请单位才可以向其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所在区的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区管理部提出申请,提供真实、合法、准确的相关证明材料。单位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市公积金中心将单位相关信息依法向社会公开并纳入征信系统;对协助造假的机构和人员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值得注意的是,申请单位不得在提供的需要职工签字确认的相关证明材料上伪造职工签名或违背职工意愿强制职工签名。
Part4
小新:假如以后企业经济效益好了,那还需要补缴吗?
小编:当然需要了。
已批准缓缴住房公积金的单位,在经济效益好转后,应恢复正常缴存,并补缴缓缴期间的住房公积金。
已批准缓缴住房公积金且同时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单位,待经济效益好转后,应恢复正常缴存,并按照已批准降低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补缴缓缴期间的住房公积金。
单位在缓缴住房公积金期间,如遇职工退休或解除劳动关系的,应将少缴、欠缴的住房公积金补缴至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
单位未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又未经批准降低缴存比例或缓缴的,由市公积金中心责令限期缴存;逾期仍不缴存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并可根据有关规定处以罚款。
Part5
小新:相比于2009版的老《办法》,新版的《办法》有何变化?
小编:有以下几个新变化:
1、细化企业生产经营困难的条件。根据企业生产经营困难的不同程度,对申请降低缴存比例和缓缴的条件进行了区分。
2、放宽小型微型企业降低缴存比例的适用条件。支持本市新创立的小型微型企业发展,将此类企业降低缴存比例的申请条件从自设立之日起两年内延长至三年内,同时取消了原《审批办法》中需要审批职工月平均工资情况的条件。
3、加大欠缴和失信单位的处罚力度。根据国务院相关条例规定,单位应当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不得逾期缴存或者少缴。此次《办法》规定,凡不符合降低缴存比例和缓缴规定,未经审批同意而逾期缴存、少缴的单位,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将严格按照《上海市住房公积金行政执法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处罚;单位申请降低缴存比例和缓缴时提供虚假材料的,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将相关失信信息依法向社会公开并纳入征信系统;对协助造假的机构和人员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单位可以申请缓缴职工应缴部分的住房公积金。尚不符合缓缴住房公积金条件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但在扣除职工应缴部分的住房公积金后,职工工资未达到当年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可以经职工本人同意后申请缓缴职工应缴部分的住房公积金。单位还应将缓缴住房公积金方案提交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讨论通过并在本单位内部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