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秘鲁修改对华府绸织物反倾销税率

2016-11-05

进出口经理人 2016年7期
关键词:保护局坯布反倾销税

秘鲁国家竞争和知识产权保护局倾销和补贴审查委员会于2016年5月23日通过087-2016/CDB-INDECOPI号决议,修改由0124-2004/TDC-INDECOPI号决议设置,并经105-2010/CFD-INDECOPI和021-2016/CDBINDECOPI号决议延长征收的对原产自中国府绸织物的反倾销税率,将税率从每千克1.29美元下调至每千克1.09美元。上述修改自决议在《秘鲁人报》刊登之日起生效。

涉案产品为符合如下条件的坯布:用于生产服装的幅宽小于1.8米、单位克重在90~200克/平方米之间的本色或染色、涤棉混纺(涤重量比超过50%)的平纹织物,具体税则号为5407.81.00.00、5407.82.00.00、5513.21.00.00和5514.21.00.00等。

秘鲁国家竞争和知识产权保护局于2004年5月通过0124-2004/TDC-INDECOPI号决议,对进口自中国的用于生产服装的府绸织物征收反倾销税(离岸价的27%)。2010年5月,INDECOPI在日落复审中做出105-2010/CFC-INDECOPI号决议,继续实施反倾销措施,并将反倾销税改为每千克1.29美元,为期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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