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改增”对建筑业的影响分析及对策
2016-11-04齐秀辉荆京
齐秀辉 荆京
摘要:我国从2012年开始,分行业逐步推行“营改增”改革,建筑业作为我国经济发展重要的一部分,对于过渡期间的税收政策,特别是税负问题以及对整个建筑行业产生的影响引起广泛关注。做好新签项目的投标、合同签订等方面的管理;面对“营改增”政策,应加强企业管理;加强宣传力度,对企业员工进行培训;政府应补助和加强税务管理。
关键词:营改增;建筑业;影响;对策
中图分类号:F812.4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913X(2016)08-0095-02
一、“营改增”的意义和目的
随着“营改增”试点范围逐渐扩大,所有企业如果有新增加的不动产可以以进项税额抵扣,这样一方面就有利于上市公司绩效提升,据国家税务总局数据显示,截至2015年6月底,全国纳入“营改增”试点的纳税人共计509万户,已累计减税高达4848亿元,通过“营改增”后整体税负有所减少,有助于企业资金得到合理的分配,提高企业经济效益,同时有助于提升市场对股市的信心;另一方面“营改增”有利于减缓重复征税,降低企业成本和税收成本,这将对服务业尤其是有高端科技能力的,不仅能够促进产业升级及消费水平提高,同时对政府新提出的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发挥重要作用,对推进经济结构调整和提高国家综合实力也具有重要意义。此外随着“营改增”涉及的行业越来越多,其目的主要在于:第一,推动第三产业的发展,对于服务行业的企业来说全额征收营业税,税负过重而且还有重复征税的现象,“营改增”之后对现代服务业未来的道路提供更大的空间;第二降低了出口企业成本,在营业税体制下,由于出口没有退税,这样就增加了出口劳务和商品的成本,但改革后,实施增值税政策,可以提高我国劳务和商品的国际竞争力。
为了更快适应我国现状的经济水平发展的步伐,能够让企业稳定发展,国务院提出了“营改增”这一决策,因为增值税是一个链条税,打通上下游全行的抵扣链,实现企业减税效应,这样既有利于企业健康发展,又符合我国经济市场发展的根本要求,在2013年8月1日起,我国“营改增”试点运行的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取得成功,这也让国家坚定继续扩展试点范围,全面实行营改增税收制度,有力的支持了服务业发展和制造业转型升级,与此同时也创造了更加公平、中性的税收坏境,有效释放活动中的作用和动力。
二、“营改增”对建筑行业的税负影响
(一)“营改增”对建筑行业的有利影响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方案》(财税[2011]110)规定,建筑业适用11%的税率和增值税一般计税方式,之前适用税率3%,从表面上看税率变高,税负加重,但由于增值税是价外税,营业税是价内税,全额征税,所以抵扣进项税额之后税负承担是减少的;比如某建筑公司2014年确认收入2000万元,确认成本费用1800万元,其中:外购材料1100万元(有增值税专用发票900万,17%),劳务分包200万(有增值税专用发票11%),外购沙石等200万无增值税发票,其他费用共计300万,均无增值税票,“营改增”之前应交税费=2000*3%=60万元。“营改增”之后所缴税费=2000*11%-900*17%-200*11%=45万元,由此可见营改增从某种程度上是减轻税负。
1.有利于减少重复征税。减少企业的税负使得企业流动资金周转灵活,有了充裕的资金对于建筑工程来说无疑是件有利的事情,首先由于原材料可以抵扣,承包方可以选择更加优质的物料,避免更多的“豆腐渣工程”,为人民生活居住地提供更有力的保障;其次建筑行业临时工比较多,大多都是承包型做某项工程,企业有足够的资金可以按时发放给农民工,避免对工人的利益侵害,减小社会动荡的可能性;最后,促使大中型企业税收制度越来越规范,因为增值税可以抵扣,企业会寻找可以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供应商,减少自己交税,有利于促进其他行业积极纳税,对于小规模企业的税收政策,减小社会负担,促进小企业壮大,这样使得税收市场形成一个良性循环。
2.机器设备升级换代。建筑行业是我国支柱产业之一,也是拉动国民经济快速增长的重要力量,税制改革之前建筑行业的大型机器设备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更换几率小,以至于机器过于陈旧,工作效率下降,“营改增”之后促使企业积极更换大型设备,投资成本降低,提高产品质量,提高企业在市场上的综合竞争能力。
(二)“营改增”对建筑行业的不利影响
1.增值税实施后税负加重。在建筑行业,施工队人工成本费用约占成本的30%-40%,可是这部分根本没有增值税专用发票,而占总成本40%-50%的材料采购,大多数建筑施工企业的材料采购像瓦砖、白灰、沙石及零星材料存在就地取材、个体供应的情况,这些小供应商管理相对混乱,很容易发生发票开得不及时而导致无法抵扣进项税额,全额抵扣更是难上加难,再加上这些小规模供应商数量比较多还很分散,如果想要达到合理规范,就需要专门成立一个对这些零售商管理的团队组织,这样一来税负可能减少了,可成本也相应增加了;目前有很多建设项目中,混凝土费用占主要成本的20%以上,但在很多地区混凝土是免税的,成本还是增加了,但税重却没有低下来,再加上建筑施工地需要租赁设备、部分材料不能获得进项税票以及综合教育附加税、企业所得税等,预计建筑行业的整体税负反而增加一个点,如此发展下去,建筑行业就会将税负转移到房地产中,最后买房子的是老百姓,无疑是给人民生活带来压力,同时也多少抑制了我国经济增长。
2.进项税额无法全额抵扣。理论上企业可取得的进项税额发票约为总收人的70%,实际上却只有35%,再加上理论上也可能无法取到的进项税票约占30%,换句话说实际无法抵扣的进项税额占总收入比重高达65%,产生这种现象的原因主要是,首先,出现“甲供材”的情况居多,开发商向供应商购买材料,按理来说收到货款就应当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给开发商,但对于施工队只能得到一张相应数据的结算单,开发商无法凭借此单抵扣进项税额;其次,施工单位进行工作的时候,消耗的水、电、气等能源是没有办法取得进项税发票,通常施工地临时把水电接到甲方项目的分表计算,施工方得不到发票,还有企业在项目上取得的合同毛利也不可能得到增值税专用发票;最后建筑业有很多设备是从个人或者小型租赁公司,通常以小规模纳税人为主,也就无法抵扣进项税额。
3.税率上升的影响和预收款纳税义务时间。我国东部、中部、西部mix发展空间有所差异,税率由3%t-_升到11%,对于相对落后的中西部地区产生经济压力较大,从而可能会使该地区越来越落后,导致建筑业在我国发展实力不平衡;预收款纳税时间是收到预收款的当天,建筑企业在工程刚开始阶段,会收到部分预收款,同时应缴纳增值税,但这时候采购材料的进项税票还未取到,这样就会发生抵扣不足的情况,这样就很难保证增值税税负的平稳。
三、对“营改增”后建筑行业的对策
(一)做好新签项目的投标、合同签订等方面的管理
开发商在与施工方签订合同的时候,应与对方协商合同内容是否包括材料费用,如果由施工方购买,在施工方领取材料时就应向供应商取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但如果施工方不能取得进项税发票,就相应更改合同内容,材料由开发商负责购买,只给施工方劳务报酬,避免重复征税的风险。
(二)面对“营改增”政策,应加强企业管理
在市场形势好,政策相对没有那么严谨的时候,建筑行业的业绩比较可观,管理层次的问题很难察觉,随着经济增长,市场竞争开始激烈,深层次的矛盾暴露出来,有些企业经营活动随意,发生经济纠纷拿不到合法票据也不会在意,“营改增”之后就不同了,如果再发生类似的事情,没有合法票据就不能用来抵扣,企业就要为此自己买单,内部管理显得尤为重要。一方面选择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的供应商,确保采购流程中进项凭证不被丢失或者忘记取得;另一方面调整经营结构,再细分化核算项目和记账科目,规范财务核算,设备购置计划的变更,修订内部控制制度等。
(三)加强宣传力度,对企业员工进行培训
税收筹划对一个企业来说是至关重要的,其中涉及到免税、即征即退、免抵退等税收政策,只有充分了解增值税相关内容,财会人员才能更准确算出税额,确保享受政策红利,帮助企业得到更大的经济利益,同时培养其他员工有发票意识,像出差的差旅费可以有发票等,全面开展专项培训。
(四)政府补助和加强税务管理
建筑行业实施增值税的过渡期内,对整个行业仍然是个适应阶段,而税率上升幅度较大,难免对部分建筑企业产生冲击,政府这时应对于“弱小群体”施以援手或者适当将税率分成不同档位,帮助相对落后的地域调动经济发展,同时必须制定严格的规章制度,增强对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开具的管理体系,作废、取得、认证等环节严谨管制。
建筑行业是国民经济的重要物质部门,与国家经济发展、人民生活改善及其他相关行业例如房地产之间有着重要的联系,假使未能做好及时准备,一旦受到冲击,不仅造成国家损失,人民利益也会受到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