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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可以要求分割共有的房产吗?

2016-11-03

民主与法制 2016年23期
关键词:过户减损动产

编辑同志:

我家姊妹兄弟三个,在父亲和弟弟名下有一套房子,父亲去世后,弟弟死亡,我和妹妹继承了该房产,该房屋登记为我们姐妹两个按份共有,各占二分之一的产权。在我毫不知情的情况下,我妹妹擅自将该房屋出租。我去找妹妹理论,妹妹说租金可以付给我一半。我觉得这么一人一半的状态持续下去也不是事儿,就提出让妹妹付给我部分钱,我把房子过户给她,我妹妹不同意,我说那就我给你钱,你把房子过户给我。我妹妹还是不同意。请问:我是否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将房屋过户给我,我按照一定的价格支付给妹妹相应的房屋市值?

天津 尹润娟

尹润娟读者:

物权法第九十九条规定,共有人约定不得分割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维持共有关系的,应当按照约定,但共有人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的,可以请求分割;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份共有人可以随时请求分割,共同共有人在共有的基础丧失或者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时可以请求分割。因分割对其他共有人造成损害的,应当给予赔偿。第一百条规定,共有人可以协商确定分割方式。达不成协议,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可以分割并且不会因分割减损价值的,应当对实物予以分割;难以分割或者因分割会减损价值的,应当对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取得的价款予以分割。

所以,不动产分割未作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份共有人可以随时请求分割。该房屋的权利人登记为您和妹妹按份所有,您对该房屋占有二分之一的产权份额,作为按份共有人,您可以要求分割该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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