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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预防:一种化解社会矛盾的理论探索

2016-11-03朱力邵燕��

社会科学研究 2016年2期
关键词:矛盾

朱力++邵燕��

在社会治理中,迫切需要重新认识社会预防的内涵,将社会预防的理念和策略运用到应对社会矛盾实践中。本文提出由“预测趋势、消除诱因、瓦解条件、抑制生长、宣泄能量和提高燃点”六个子理论组成的社会预防论。在社会预防论基础上阐释社会预防的要素和过程,提出在社会矛盾产生之前采取“未雨绸缪”式的事前预防模式,防止社会矛盾“从无到有”;在社会矛盾发展阶段采取“防微杜渐”式的主动预防模式,防止社会矛盾“从小到大”,并以理论探索为切入点,转变应对社会矛盾的模式,从根本上减少和化解社会矛盾。

社会预防;事前预防;主动预防C91269A0104-07

〔基金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课题“我国刚性社会矛盾趋势分析与化解对策研究”(14ZDA061);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点课题“现阶段我国社会矛盾演变趋势、特征及对策研究”(12AZD041)

〔作者简介〕朱力,南京大学社会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邵燕,南京大学社会学院博士研究生,中共江阴市委党校讲师,江苏南京210093。

社会矛盾是社会转型的伴生物,客观上是一种社会转型的成本。日益凸显的社会矛盾给社会和谐发展带来极大挑战,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不仅是社会治理的核心要务,也是社会科学界的重大责任、重大任务、重大难题。当前学术界重点关注社会矛盾化解,相关研究日益增多。笔者在中国知网(CNKI)期刊中,以篇名“社会矛盾”为关键词进行精确检索,时间跨度为1990-2015年7月,共检索到论文1625篇;以篇名“社会矛盾化解”为关键词进行精确检索,共检索到论文203篇;以篇名“社会矛盾预防”为关键词进行精确检索,只检索到5篇论文。由此可见,学术界对社会矛盾预防研究的不足。有研究者分析了中国社会矛盾预防的理论基础与功能价值,从认知、环境、制度和关系四个层面提出社会矛盾预防模式的策略。〔1〕有学者从实证研究出发,提出构建针对某一类型社会矛盾如劳资纠纷的预防机制〔2〕、某一区域如农村的社会矛盾预防机制。〔3〕还有一些学者关注构建社会矛盾预防机制的意义和对策。〔4〕其他学者则从安全阀、风险管理、社会治理等理论角度研究社会预防。这些研究均从某一角度阐释社会预防在应对社会矛盾中的作用,虽蕴含着一些社会预防思想,但较为分散零碎,很少从整体上系统地研究社会预防;对社会预防内涵和理论的研究还不够深入;对社会预防的功能与作用认识还不到位。本文源于课题组于2015年3—4月对江苏省无锡、南通、徐州和连云港四市的调查资料。座谈会分别在南通、启东、海门、铜山区、无锡、宜兴、连云港、徐州等地召开,参会对象主要为从事处置社会矛盾的分管领导和专业干部70多人。基层干部访谈对象以乡镇、街道党委书记为主,采取一对一的半结构访谈法,20位受访对象从各自角度总结了当前社会矛盾治理中的经验教训,提出建议。本文形成的理论受到访谈者的启发,部分内容源于对他们经验的理论概括。

一、社会预防是化解社会矛盾的基础

不断积聚的社会矛盾给现有社会管理方式带来极大挑战。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明确提出:“要创新有效化解和预防社会矛盾体制,健全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建立畅通有序的诉求表达、心理干预、矛盾调处、权益保障机制,使群众问题能反映、矛盾能化解、权益有保障。”〔5〕中央提出的治理目标需要我们更加理性地认识、正视社会矛盾,研究其发展的一般规律,找出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的解决之策。在课题组多次集中访谈中,地方政府在总结经验时特别强调预防的重要性;在对当地一些社会负面影响较大的群体性事件进行反思、追溯根源时,往往归纳出一个共性因素:事前预防不到位,矛盾出现后又没有进行及时有效的干预和控制,进而导致矛盾激化,产生较大的社会代价。

现行社会治理体系中依然存在漠视社会预防之处。一是社会预防观念缺乏。社会预防是基础性工作,短时期内难以看到政绩,现行考核监督体系未将社会预防纳入,致使基层政府参与社会预防积极性不高。一些地方依然急功近利,为政绩不择手段,许多项目、决策不顾长远,不顾环境,不顾群众利益,成为引发社会矛盾的根源。二是社会预防体制不健全,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其一,缺少经费预算。各地从财政中专门拨出一定的资金设立“维稳”专项经费、信访补助专项资金等用于事后处置,而对于社会矛盾的事前预防则存在舍不得花钱,存在财政投入不足、后续投入不足、支持主体和方式单一等问题。其二,缺少预防力量。社会预防缺乏常态化的组织载体,仅有一些承担社会矛盾预防功能的职能部门之间往往各自为政,缺乏有效的综合协调,甚至彼此之间存在职能的替代与程序设计上的重复、信息封闭等问题,难以整合力量。三是社会预防机制不合理。在现行机制下,主要负责社会矛盾治理的部门以政法委、综合治理办公室、公检法等单位为主,这些单位都是惩处性的事后处置部门,这些部门管理者的视野、知识结构及其机构的职能、权限等限制了社会矛盾的基础性预防工作。正是这种理念的缺失、体制性障碍、机制性束缚制约了社会预防的建设,使得引发社会矛盾的诱因与导火索没有得到有效预防,持续引发大量的社会矛盾。社会预防注重矛盾源头预防和事前预防,改善矛盾产生的因素与社会条件,以最小的代价顺利度过社会转型期,以达成和谐社会目标。〔6〕更新治理思维、转变治理方式,把社会预防作为化解社会矛盾的基础已经成为构建和谐社会的一个重要而紧迫的课题。

二、社会预防的基本内涵与理论

(一)社会预防的基本内涵

“矛盾”一词中“盾”字本身就蕴含着“防”的含义,“预”和“防”都有双重词性,有着丰富的内涵。《现代汉语词典》中“预”作形容词时有预先、事先之意;作动词时有参与、干预之意。“防”作名词时为堤坝之意;作动词时为多义词,有筑堤、防止、防备,防守、防御、防卫,堵塞等含义。“预防”作为一个词汇最早出现在南朝(宋)时期,刘义庆所著的《世说新语·言语》:“身不能以道匡卫,思患预防,愧叹之深,言何能喻”〔7〕,意指事先采取预防措施。按《辞海》解释,预防是指事先做好准备、事前有所防备,在时间上进行的超前性活动,提前判断事态状况和发展趋势,以便及时、尽早做出有效反应。

英国著名危机管理专家迈克尔·里杰斯特曾指出:“预防是解决危机最好的方法”。劳伦斯·巴顿在《组织危机管理》一书中反复强调:“组织危机管理预防第一,预防可以将危机扼杀在摇篮之中,减少已发生危机的损失。”〔8〕社会预防作为一个独立的概念广泛应用于法学范畴,其内涵是旨在使社会健康有序地发展和运行,减少或消除社会弊端与漏洞,避免和解决社会问题,以及通过特定的机构、群体或组织进行社会整合、社会管理与社会控制的活动。在经济学、政治学范畴中较多地使用危机预防、风险预防、风险防控等与社会预防相近的概念。

社会矛盾内涵十分丰富,其本质是对立的主体之间相互依赖与相互排斥的关系,本文所研究的社会矛盾是指在全国范围内存在的、冲突程度强烈的、已经引起严重后果的重大社会矛盾。社会预防以“未雨绸缪”、“防患于未然”为主要目标,由各方社会力量共同参与,事先对社会矛盾产生的环境、因素、条件等预先判断,及早发现引发社会矛盾的诱因,将社会矛盾消灭在萌芽状态;改善经济、社会环境,瓦解社会矛盾生长的条件,防止其生长和激化,将社会矛盾的负面影响降低到最低限度。简言之,社会预防就是运用一定的治理策略,从理念、制度、机构、队伍、机制等方面做好准备,对社会矛盾进行事先预测和分析,以达到防止和控制矛盾的生成、生长,将社会矛盾消灭在萌芽状态或将矛盾的负面影响降到最低限度的积极社会行动。

(二)社会预防论

已有的社会安全阀、社会治理、社会预警等相关理论中蕴含着某些社会预防思想。美国著名社会学家刘易斯·科塞提出的安全阀理论认为,任何社会系统都在运转过程中产生敌对情绪,形成有可能破坏系统的压力,当这种敌对情绪超过系统耐力时,就会导致系统的崩溃,故而要建立一种“安全阀制度”。〔9〕安全阀理论表明:当社会矛盾出现后,要有适当的安全阀机制让人们可以表达甚至发泄情绪。社会预防有助于为社会预先设置一个制度化的缓冲带,以实现不同社会主体之间正常沟通和发泄不满情绪,预防社会矛盾张力的不断加大。社会治理是国家治理能力在社会领域的重要体现,也是执政党转变治理理念的重要体现,是新形势下应对社会管理中难题的客观需要。面对社会矛盾多发的态势,有效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有赖于创新社会治理体制,提升社会治理能力。社会治理理论表明,治理的主体是多元的,要借助社会力量与群众参与预防社会矛盾。社会预警理论是社会预防的操作性理论,社会预警有助于动态地掌握社会矛盾的发展态势,提前采取有效举措,引导社会矛盾朝着良性方向发展,将社会矛盾的危害降到最低。社会预防实践在理论指导下才能更好地发挥作用,本文在已有理论基础上提出社会预防论,具体由六个子理论构成。

1.预测趋势论

总结现阶段社会矛盾的发生机制,预测矛盾未来发展趋势是预防社会矛盾的前提条件与起点。孔德认为社会现象和物质现象一样,也受自然规律的制约,有合理预测的可能。因此,提供人类预测事物发生的知识,以适应人类社会发展的需要,乃是社会学的一项重要任务。〔10〕美国未来学家韦恩·Ⅰ·鲍彻指出:“现在越来越多的人认识到,对各种可能发展途径和各种潜在事件的可能性作出尽可能细致的预测不仅是有益的,而且是十分必要的。事实证明,没有较为准确的比较负责的预测,某些很理想的机会就会失去,而某些现在规定的决策将会产生令人遗憾的或灾难性的后果。而在未来,这些后果迅速地物化,人们将自食其果”〔11〕。社会矛盾作为一种客观的社会存在,有其生成、演化规则与逻辑可循。只要人们认识了社会矛盾产生、发展、变化的一般规律,就能对社会矛盾的发展变化进行预测。社会矛盾发展趋势的预测必须建立在“唯物”和“辩证”的基础上,也就是说预测必须从客观现实出发,按照社会矛盾的发展规律去进行趋势分析。趋势预测是为了做到清晰地认识未来,这要建立在准确把握决定社会矛盾生成及演化的结构性因素上,通过研究社会矛盾与社会结构性因素之间更具体的因果关系,发现决定社会矛盾发展的生成机制。只有在认清现阶段矛盾的成因、本质特征并预测其基本趋势的基础上,才能收集掌握各种有效信息,分析未来各种可能的发展走向,提前预判,通过建立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信息收集体系和事前预警机制,为社会预防提供基础资料与防范措施。

2.消除诱因论

诱因是指引发社会矛盾产生的某种具体的因素,它是事物的内部因素与外部条件相结合的产物。矛盾的诱因是具体的、可控的,是某种矛盾积聚、形成的开始,也是社会矛盾互动的起点。消除诱因就是在理论与经验的双重指导下,通过社会预测,发现可能导致重大社会矛盾产生的萌芽并及时化解。内因是事物发展的根据,外因是事物发展的条件。虽然短时间内难以改变或根除矛盾产生的根源和条件,但通过消除引发社会矛盾的诱因可以将具体矛盾消灭在萌芽状态,抑制某种具体矛盾的产生,这样,在社会预防中可以控制社会矛盾源的形成。现在我们反思发现,当前我国征地、拆迁、劳资、环境污染等重大矛盾频发、多发都是有其诱因的。

一些政策、项目本身可能并没有问题,但在经济条件不具备、政府财力不够、群众心理不接受、条件时机不成熟等情况下,上项目就变成一个引发社会矛盾的诱因。当前易引发社会矛盾的诱因主要包括:一是来自政府政绩冲动下的矛盾诱因:错误决策、错误项目、错误政策(只眷顾了一部分人而忽略了其他人的利益)、错误程序、错误工作方式、粗暴工作作风等。二是来自企业等强势群体只顾自身利益不顾群体利益的诱因:压低职工工资福利、不顾工人身体健康、不顾当地群众生存环境等。这些诱因不及时制止,都会引发政府、企业与当地群众,企业内部经营者与职工的矛盾冲突。我国重大社会矛盾的产生,多是基层政府、经济强势精英势力过度摄取群众利益而引起的。消除诱因要通过改善民生、协调利益、源头减压等有效举措进行。

3.瓦解条件论

矛盾条件是指矛盾外部有利于其生长的一种具体环境。瓦解条件论即消除有利社会矛盾生长的各种条件,或改变条件引导社会矛盾正向转化。“矛盾对立的双方互相斗争的结果,无不在一定条件下互相转化。”矛盾的转化有两个方向,一个是向矛盾缓解、化解的方向转化;另一个是向矛盾冲突恶化的方向转化。矛盾条件也有两种可能,一种是条件不变情况下,矛盾会持续地发展;另一种是条件变化的情况下,矛盾会产生变化。这里有矛盾条件与矛盾变化方向的不同组合。社会预防是人为的、主动改变、瓦解有利矛盾发展的条件,使矛盾改变恶化的趋势,向缓解的趋势发展。当前,在社会快速转型过程中,由于各社会系统间分化与整合的不同步,产生了系统摩擦与结构紧张现象,一些社会系统和社会结构间的刚性对立成为当前社会矛盾生成和生长的社会条件。社会矛盾产生的外部条件有两个层次,一个是宏观社会结构性的整体环境,在经济体制与社会结构转型背景下,某些(类)社会矛盾之所以会大规模产生,有其制度性原因。如征地拆迁矛盾的产生,与土地征收制度相关的一系列制度与政策的缺失、过时、错位、空白等有关,形成了大量的制度空隙,被基层政府钻了空子。二是与具体矛盾产生有关的具体外部条件,如当地官员的政绩冲动甚至腐败,当地企业家的违规操作,当地管理部门的失职放弃监管等。当前瓦解条件的主要路径是社会建设,政府通过以民为本的理念、民生为重的做法、为民解忧的措施、对利益受损者的补偿等,改善群众生存的社会生态,改变或瓦解社会矛盾产生的社会条件。

4.抑制生长论

消除诱因论针对可以避免的矛盾,不让其产生;抑制生长论针对不可避免的矛盾,产生后不让其向对立的强度和烈度较高的阶段发展。抑制生长要做的工作是针对矛盾产生后,在矛盾生长的各个阶段中、各个环节上及时采取措施,尽早干预,阻止矛盾继续发育生长、发展激化。有些社会矛盾已经产生了,但因基层政府或相关部门主动整合处理矛盾的资源、力量,化解社会矛盾的工作方式得当,及时抑制了社会矛盾的生长。抑制矛盾的生长可以在体制内部与外部两个方面进行。在内部,可以通过各种制度安排和机制建设,调节不同利益主体之间的观念,疏通不同利益主体之间的沟通阻梗,规范利益诉求的表达程序,建立理性、民主且公正的沟通协商平台,让不同的利益主体达成共识,消解不同利益主体间的矛盾,及时抑制社会矛盾的生长,减少利益冲突产生的负面效应。在外部,则尽早撤离或改善助长社会矛盾生长的条件。

5.宣泄能量论

宣泄能量是指为矛盾冲突中受到伤害的一方建立一种不满情绪释放的渠道,以弱化矛盾冲突的强度与烈度。社会转型期存在的现实矛盾与直接冲突,导致社会成员积蓄的负面情绪、不满能量日益增多,在社会心理上产生社会结构性怨恨,形成非现实的矛盾与间接的冲突。“社会结构性怨恨正是社会转型期,由于制度、政策、规范等社会体制的错动、失调、矛盾而造成社会诸要素配置的严重失衡,引发社会成员强烈不满的一种心理状态,社会不公平感、无能感、相对剥夺感等都是社会结构性怨恨形成的根源”〔12〕。社会矛盾产生后,往往因结构性怨恨等情感力量对矛盾生长推波助澜,使其演变为对抗程度激烈、负面影响大的社会冲突。就具体矛盾而言,当矛盾产生后特别需要完善矛盾能量宣泄机制,引导相关主体,特别是利益受损群体及时释放所积蓄的负面消极情绪,弱化冲突的强度与烈度,防止矛盾冲突激化。要积极探究疏导社会怨气、怨恨的有效方式,建立一个情绪释放通道,让有话说的人、有气的人、有委屈的人,有地方和有机会表达自己的情绪。需要健全个人心理医疗服务体系,大力开展个人心理调节疏导工作,建立心理危机干预机制,通过经常性的“宣泄”和“微震”来释放负能量和不满情绪,减缓甚至避免发生由于矛盾集中在某一断裂点上而出现的“共振”事件,从而减弱促进社会矛盾激化的动能。

6.提高燃点论

提高社会燃点是指提高社会成员对社会矛盾的心理承受力或降低社会成员对社会矛盾的心理敏感度。燃点是指某一物质开始燃烧的最低温度,社会燃点指由社会矛盾引发的社会危机点燃温度,即危机触发阈值。从具体矛盾爆发来讲,当某一具体的矛盾引发成群体性事件,就意味着这一矛盾爆发了。如果这一矛盾事件的导火索点燃了社会舆论,使社会成员产生广泛的不满意心态,这表明点燃了社会愤怒或社会结构性怨恨。社会舆论的燃烧,意味着社会内部不满管理者的非理性情绪在积蓄、增长,社会张力在增强。当这种不满能量积蓄到相当程度的时候,有可能产生社会危机。在缺少科学指标的情况下,是否触发群体性事件可以粗略当作一个社会矛盾升级的标志,也可以作为引发社会危机燃点的标志。当前利益分化严重,人们实际满足低于心理预期,相对剥夺感普遍滋长,对社会矛盾的承受力处于低燃点状态。只要涉及身份敏感群体(有权有钱人)的事件,都能够成为导火索,点燃社会成员中存在的不满社会情绪,引起社会情绪的共振,甚至引起社会风险。面对社会矛盾,需要提高公众对矛盾的心理承受域值,提高社会燃点。从事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队伍,要提高其科学理论素养,用实事求是的眼光、科学的理论来解释当前的社会矛盾。社会成员要以理性、宽容、平和的态度对待社会转型及其各种社会矛盾,减少社会刻板印象和社会污名化,降低社会的结构性怨恨。各个阶层要正确对待贫富分化,正确认识相对剥夺感。管理者要在全社会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推动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法治环境。教育引导群众通过法律渠道表达诉求,运用法律武器维护权益。培植群众以理性、科学的思维方式对待由社会转型引发的各种社会矛盾,纠正“大闹大解决”的思维方式及其亚文化,降低社会燃点,有效避免将矛盾推向激烈的社会冲突。

趋势预测、消除诱因、瓦解条件、抑制生长、宣泄能量、提高燃点六个子理论从不同维度解释了预防社会矛盾的着力点,是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的理论依据与预防要点。六个子理论是一个有机整体,共同组成社会预防论。趋势预测是社会预防的前提和起点,通过预先掌握信息,分析矛盾发展趋势,提前预判,防止矛盾的发生;消除诱因从社会矛盾产生的内部因素与外部条件的结合点上,将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瓦解条件是从矛盾产生的外部环境上,通过改变条件将矛盾导向缓解;抑制生长是在社会矛盾发展的各个环节上采取措施,阻止矛盾升级恶化;宣泄能量是从矛盾能量的疏导机制方面,减弱矛盾发展的动能;提高燃点是从社会成员的心理上提高对社会矛盾的承受能力,防止社会不满对社会矛盾的助长。

三、社会预防的要素与过程

(一)社会预防的要素

社会预防是一个整体性概念,包含丰富的内容,主要包含两个维度:其一,预防社会矛盾产生即预防社会矛盾的“从无到有”。预防矛盾产生就要对事物作趋势分析,分析研判社会转型过程中导致社会矛盾产生的诱因与社会条件,并采取多元化手段和方式,消除矛盾形成的诱因,瓦解矛盾形成的条件,在社会矛盾产生之前根除产生社会矛盾的土壤,在矛盾形成之前树立一道坚实的藩篱,把矛盾消灭在萌芽之中。其二,预防社会矛盾生长即预防社会矛盾的“从小变大”。矛盾一旦产生,在外部要瓦解促进社会矛盾生长的条件,在内部要调节不同矛盾主体之间的观念,让不同利益主体达成共识,及时抑制或平息社会矛盾的生长。还要从矛盾的参与主体入手,及时疏导社会矛盾中累积的负能量,提高社会心理承受力,提高社会公众容忍社会矛盾的阈值,阻止社会矛盾“从小变大”。

社会预防还是由一个多要素构成的行动系统,由五个要素构成。一是社会预防目标。社会预防的总体目标是预防引发社会矛盾的诱因和条件,抑制社会矛盾产生和生长。预防社会矛盾就是提供一个能够抑制社会矛盾产生的社会环境,创建一个健康、和谐的社会。社会预防还有具体的目标,在特定历史阶段、特定地区,当某类社会矛盾比较突出的时候,对这类矛盾就要进行预防,阻止这类矛盾的大规模产生。二是社会预防的主体,即进行社会预防工作的承担者、行动者。社会预防的主要构成力量应由政府“独挑大梁”转向政府、企业、社会组织的协同参与。在社会矛盾领域的预防实践中,党委和政府依然是主导者,在社会预防中承担着领导、凝聚、协调、动员和组织等作用;同时要充分调动各种积极因素,吸纳社区、社会组织,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公众等各方力量。社会组织应充分发挥其社会协同的作用,承担一些社会矛盾的预防工作。各种社会力量的广泛参与是有效预防社会矛盾的关键所在。三是社会预防的客体。预防的客体就是预防的对象即有可能产生矛盾或已经产生矛盾的对立双方。如企业与职工,开发商与被征地农民,预防社会矛盾就是防止利益博弈群体之间的矛盾产生与激化。四是社会预防的方式。社会矛盾产生的原因具有复杂性,与之相适应,社会预防的方式必然包含群众动员、行政动员、制度化预防、法律预防、政策预防、技术预防、措施预防等多样化的预防方式。无论选择何种方式,社会预防必须在法治和制度化的方式下,综合运用各种方式提高社会预防能力和水平。五是社会预防的资源。发挥社会预防作用需要整合人、财、物、机构等各类资源。在信息时代,应充分利用信息网络交流平台等新兴网络技术预防社会矛盾。

(二)社会预防的过程

从动态角度看,社会预防是一种动态的行动过程。结合社会矛盾生长过程,本文将社会矛盾演进过程分为萌芽、发展、激化三个发展阶段(见图1)。以此为据,本文把社会预防贯穿于社会矛盾发展的过程之中,提升社会预防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图1社会预防过程

1.矛盾萌芽阶段——事前预防,预防社会矛盾的“从无到有”。萌芽阶段指社会矛盾因素的产生,各因素相互之间产生对立、排斥、摩擦等初始状况。这一阶段是社会矛盾产生的初始阶段,社会矛盾还以潜在的形式存在,没有公开萌发。如征地、拆迁等重大活动进入公示公告阶段,群众感到利益受损,产生不满,处于不稳定因素的发酵阶段,但还没有产生直接的抗议行动。如果重视这一阶段,并花力量进行干预,可以达到事半功倍的预防效果。这一阶段通过改变社会矛盾产生的内外部环境,消除社会矛盾的诱因、瓦解社会矛盾的条件,致力于消除引发社会矛盾的根源性问题。此阶段社会预防的策略包含:改善经济社会的基础环境;完善利益补偿机制,协调不同群体的利益关系;完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减少因决策不科学、态度不谨慎所引发的社会矛盾;调节社会心态,疏导心理,心理减压,通过减少社会成员中存在的社会结构性怨恨的心理能量,降低社会不满能量。“事前预防”的目标是最大可能地减少社会矛盾的产生,但不可能阻止所有社会矛盾的发生,仍然会有一些社会矛盾冲破“防线”进入下一发展阶段。

2.矛盾发展阶段——主动预防,预防社会矛盾的“从小到大”。社会矛盾经过萌芽阶段,演进到矛盾双方或多方处于局部的、小型的冲突和不协调当中即社会矛盾的发展阶段。发展阶段指社会矛盾对立因素的升级与强化的状态,矛盾以公开化的形式出现。在社会矛盾发展阶段,社会矛盾双方力量会不断积聚,矛盾的双方或多方都不愿意随便妥协,处于一种拉锯状态。稍微处理不当或有一些助燃因素都会促使社会矛盾进入激化阶段。当然,发展阶段也可能会因为预防返回到前一阶段,甚至消失和转化。这一阶段进行预防,尽管要花费相当成本,但可以预防社会矛盾的激化,预防效果依然事半功倍。这一阶段的预防是“防微杜渐”式的主动预防,临时性阻止矛盾爆发,但不解决矛盾根源。这一阶段的预防可以使矛盾有三种不同的走向:一是通过艰苦工作社会矛盾得以化解;二是主动预防,采取一些临时性、权宜性措施,虽不能“釜底抽薪”从根本上解决矛盾,但不使矛盾激化;三是无法预防,或者应对策略不当、措施不对,资源、力量不够,或者无法满足矛盾主体需要,社会矛盾最终激化。这一阶段社会预防的策略和举措包括:完善社会矛盾排查体系,及时发现社会矛盾发展迹象,准确掌握影响矛盾发展隐患,积极采取应对方案;建立灵敏高效的社会矛盾预警系统,将预警的“触角”延伸到社会矛盾的各个环节和各个区域,真正做到早预警、早防控,掌握维护社会稳定的主动权。有些社会矛盾能够穿越第二道防线继续演进,若不及时加以控制任其发展,社会矛盾很有可能演化成对抗性的社会冲突。

3.激化阶段——应急管理。激化阶段是指社会矛盾冲突在性质上开始转化,在形式上冲突剧烈化,矛盾双方冲突的强度与烈度增强,矛盾冲突的负面效果已经产生的一种状态。如果不进行处理,将严重影响到当地的社会秩序与社会稳定。社会矛盾激化阶段往往对社会稳定、经济发展造成伤害,导致极大的损失。社会矛盾激化阶段既有可能迅速消失,也可能持续一段时间;或者有其他新的矛盾加入,转化为新的社会矛盾。这一阶段应及时启动应急管理,尽早、尽快、尽可能地控制社会矛盾的激化态势,避免给社会造成极大的损失和不良后果。这一阶段的应对策略和举措应从社会预防转向应急管理,核心要务是及时疏导社会矛盾,防止社会矛盾继续累积激化,使社会矛盾钝化, 处于可控制、可调和的范围之内,不影响社会的稳定与和谐。当前我国已经形成了“一案三制”(即应急预案、应急体制、机制与法制)为基础的多层次、多部门、多种类的应急管理体系。〔13〕然而,应急管理的功能比较有限,往往只能控制事态,并不能真正解决根本问题。本文所强调的应急管理不仅需要在第一时间及时应对、有效控制,将损失控制在最低限度,在较短的时间内恢复社会秩序;更需要更新价值理念,创新制度与技术;实行预案动态管理,提升政府应急组织和参与能力,并与事前的社会预防和事后的危机评估和修复相结合,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化解矛盾。

经过两个阶段的社会预防和最后一阶段的应急管理,社会矛盾会出现两种结果:第一种是矛盾转化,即暂时把矛盾压制下去,矛盾暂时得到平息或回到前一阶段重新积蓄力量,成为新的社会矛盾进入下一个演进循环,或转化为其他性质的矛盾。第二种是矛盾消亡,意味着政府采取有效的社会预防和社会治理,解决了矛盾主体的诉求,使矛盾得以消亡,这是化解社会矛盾的关键所在,也是社会治理与社会预防的最佳效果。社会治理与社会预防有着不同的内涵和适用范围,社会治理是当今社会建设领域的核心议题,强调多元治理主体(政府、社会、企业、个人等)通过良性社会互动,合作参与、协同治理;社会预防是一个动态过程,贯穿于社会治理的全部过程。然而,社会治理与社会预防并不是截然不同、相互割裂的两个独立部分,而是紧密结合、相辅相成的,有时就是化解矛盾的同一种工作。社会预防是阶段性的,也是社会治理的一种前期工作。在矛盾发生前的工作叫预防,在矛盾发生后的工作叫治理,但对阻止矛盾升级来说,它也是预防,是一种矛盾事发之前与事发之中所进行的治理活动。预防工作的具体措施,与社会治理的措施是一致的。预防中有治理,治理中有预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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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何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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