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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就区域协调发展总施工图

2016-10-31

中国经贸导刊 2016年27期
关键词:区域合作意见机制

经国务院同意,国家发展改革委近日印发《关于贯彻落实区域发展战略 促进区域协调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以优化经济发展空间格局,进一步促进区域协调发展、协同发展、共同发展。本刊记者就此专访了国家发改委地区司负责人。

问:《意见》制定出台有何重大意义?

答: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促进区域协调发展,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从战略和全局高度出发,提出在继续深入实施区域发展总体战略同时,推动实施“一带一路”建设、京津冀协同发展、长江经济带发展三大战略,统筹东中西、协调南北方,促进各地区协调发展、协同发展、共同发展。同时,提出了完善并创新区域政策,缩小政策单元,重视跨区域、次区域规划,提高区域政策精准性,按照市场经济一般规律制定政策等工作要求。

按照中央决策部署,几年来,我们出台了一系列区域规划和政策文件,推动成立一批国家级新区、试验区、示范区等重大功能平台,全力实施脱贫攻坚,加大对口支援和帮扶工作力度,坚持陆海统筹、大力发展海洋经济,加强区域合作互动、加快统一市场建设。这些举措为进一步促进区域协调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但同时也应看到,当前国内外发展环境正在发生深刻变革,区域协调发展也面临诸多挑战,区域发展差距仍然较大,促进区域协调发展体制机制尚不完善,区域规划和政策需要进一步体系化。

“十三五”时期是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定性阶段,区域协调发展新格局基本形成,区域协调发展机制更加完善是其中的重要内容。出台《意见》正是为了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区域发展的一系列重大战略部署,将其细化为具体的举措和工作任务,绘就“十三五”时期区域协调发展的总施工图。《意见》坚持问题导向,突出重点任务,科学设定目标;既着眼于具体工作,也注意从政策工具和体制机制的角度,对进一步做好促进区域协调发展工作提出要求。同时,《意见》对现有工作实践和经验进行了概括、抽象和提炼,强化了理论创新、政策创新和方法创新,有利于加强区域政策的体系化和制度化建设,最大限度地凝聚各方共识,形成共同促进区域协调发展的强大合力。

问:为统筹促进区域协调发展的各项工作,《意见》有哪些总体要求?

答:《意见》提出,要按照“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主动适应引领经济发展新常态,以区域发展总体战略为基础,以三大战略为引领,坚定不移实施主体功能区制度,创新完善区域规划和区域政策,健全区域协调发展机制,推进全国统一市场建设,积极推动形成沿海沿江沿线经济带为主的纵向横向经济轴带,塑造要素有序自由流动、主体功能约束有效、基本公共服务均等、资源环境可承载的区域协调发展新格局,为国民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作出新贡献。

《意见》明确,“十三五”时期按照“市场导向、政府推动,统筹协调、分类指导,改革创新、开放合作,问题导向、循序渐进”的原则深入推进促进区域协调发展工作;到2020年,中央关于促进区域协调发展的重大决策部署和目标任务如期实现,区域协调发展新格局基本形成,让全国各地区人民共享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成果。

问:《意见》如何体现了政策制定者更好地调适理念、调适政策、调适方法?

答:在经济发展新常态下,区域协调发展面临新的发展环境,需要积极主动地调适理念、调适政策、调适方法,《意见》充分体现了这一思路,较为突出的有三个方面:

一是增强政策制定的科学性。《意见》明确提出完善区域政策制定实施的磋商与协同推进机制,以及政策调整的综合评估与决策机制,并提出将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等确定为政策制定的重要程序。此举能够提高区域政策的科学性、有效性,也是推进国家治理能力和治理体系现代化在地区经济工作中的重要体现。

二是强化区域规划的约束性。区域规划是地区发展的指导性文件,为保障地区经济有序发展,切实推动区域规划落地实施,必须增强规划的约束性和权威性。《意见》进一步明确,要发挥区域规划对国土空间开发和经济社会发展的综合协调作用,落实国家级区域规划管理有关规定,强化跨省区市的区域规划对编制区域内省区市级总体规划、专项规划的指导和约束作用。

三是推进区域治理法治化。依法行政是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重要内容,促进区域协调发展也要不断提高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管理水平。《意见》提出,要进一步深化促进区域协调发展法规体系建设的基础问题研究,在总结过去实践经验和借鉴国外成功做法的基础上,逐步推进促进区域协调发展立法进程。

问:“十三五”时期如何优化经济发展空间格局?

答:按照中央“4+3”的区域战略布局,《意见》提出深入推进实施区域发展总体战略,进一步加强对东、中、西部和东北地区发展的统筹协调,重点实施好三大战略;全力实施脱贫攻坚,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扶持特殊类型地区发展;加大对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疆地区和困难地区的支持力度;加快城市群建设发展,发挥重点城市群的辐射引领带动作用;坚持陆海统筹,拓展蓝色经济空间。同时,提出构建生态安全屏障,把生态文明理念贯穿区域发展总体战略实施的全过程。

下一步,国家发改委作为促进区域协调发展的牵头部门,将会同有关方面贯彻落实好中央对优化经济发展空间格局的决策部署。同时,我们将狠抓直接承担的重点任务,制定实施新十年促进中部地区崛起规划,支持东部地区率先创新发展;大力推进京津冀协同发展,推动建设以首都为核心的世界级城市群;全力实施脱贫攻坚,做好新一轮易地扶贫搬迁工作;加大对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疆地区和困难地区的支持力度。

问:在完善创新区域政策方面有哪些举措?

答:“十三五”时期,我国将不断完善创新区域政策,加强区域政策顶层设计,推进建立和完善内涵清晰、措施有效、管理规范、分类指导的区域政策体系;进一步提高区域政策的精准性,完善区域政策与相关政策协调配合的政策体系,优化政策目标体系和工具组合,缩小政策单元;发挥区域规划指导约束作用,充分发挥区域规划对国土空间开发和经济社会发展的综合协调作用。同时,优化规划政策实施与评价机制,探索构建区域规划与政策实施绩效评价与考核体系。

问:当前区域合作亮点不断,今后将如何加强区域合作互动?

答:新形势下,为进一步加强区域合作互动,《意见》提出要推进区域协同发展,加快地区间基础设施、科技创新、生态治理、社会事业等领域合作;促进产业有序转移与承接,探索建立区域产业转移引导制度和区域产业链条上下游联动機制;加大对口支援和帮扶工作力度,强化东西扶贫协作,创新帮扶形式;深化内地和港澳合作发展,支持港澳参与国家双向开放、“一带一路”建设,推动大陆和台湾地区合作发展,促进两岸经济融合发展;积极参与国际区域合作,以“一带一路”建设为统领,完善对外开放区域布局。

“十三五”时期,我们将加强对全国区域合作工作的指导,推动长三角、珠三角、京津冀等重点地区一体化发展,深化泛珠三角区域合作,支持编制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加快深圳前海、广州南沙、珠海横琴以及平潭综合实验区、福州新区等合作平台建设。支持有条件地区探索同城化发展,支持省际交界地区开展合作试验。进一步完善区域合作机制,推动解决合作中存在的体制机制障碍和突出问题,促进要素有序流动,完善成果共享机制。同时,积极推动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完善区域次区域合作机制,深化各领域合作,以开放促进地区发展。

问:在完善区域协调发展机制方面有什么安排?

答: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到2020年基本形成区域协调发展机制,“十三五”规划《纲要》也对健全区域协调发展机制作出明确要求。《意见》提出,要完善区际利益平衡机制,包括健全市场机制,创新合作机制,强化互助机制,健全扶持机制,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等,完善对粮食主产区、资源产区的利益补偿机制。通过这些机制的建立和完善,明确区域各主体的权责关系,使地区经济运行更加顺畅,区际关系更加协调,有利于在更好发挥政府引导作用的同时,发挥市场的决定性作用,充分调动社会力量参与区域协调发展工作。同时,支持发挥各类功能平台创新示范作用,鼓励国家新区等大胆创新探索,释放体制机制创新的红利。

今后,我们将进一步强化示范引领,积极支持指导国家级新区、各类试验区、示范区等重大功能平台等进行体制机制创新,在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进行探索,总结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成功经验;支持鼓励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积极发展新经济,培育区域发展新动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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