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论高职院校学生法治意识的缺失及培养
2016-10-31周园
周园
摘要:高职院校是我国教育事业中非常重要的组成部分,高职院校学生作为特殊的社会群体,其法治意识对于今后社会发展起到重要的导向作用。但是受到各方面因素的影响,部分高职院校学生的法治意识较为薄弱、法制观念不强,对今后的工作及生活都可能产生不利影响。为了促使高职院校学生更好地承担国家法制建设的重任,通过合理的手段培养其法律意识非常关键。只有法治意识得到培养才能形成正确的观念指导,促进高职院校学生的全面发展。
关键词:高职院校学生;法治意识;缺失现状;培养策略
中图分类号:G711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4-9324(2016)36-0048-02
党的十八大报告中明确提出:“要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进程,增强全社会学法、遵法、守法和用法的意识”,同时还要求将法治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中,从青少年入手,培养全民的法治观念。作为我国教育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高职教育承担着培养社会高素质技能型人才的重任,对于国家的发展及社会进步起了重要作用。分析高职院校学生的法治意识现状,通过合理的策略提高法治意识,从而以正确的观念指导学生的行为,对于促进学生发展、推进我国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维持社会和谐具有重要意义。本文首先分析高职院校法治意识缺失的主要表现,探讨出现这一问题的原因,随后提出增强高职学生法治意识的对策。
一、我国高职院校学生的法治意识缺失现状
随着国家对高等职业教育的重视程度不断增加,高职院校的招生规模不断扩大,这在很大程度上提高了学生的独立自主意识。随着法治社会进程的推进,越来越多的人懂得使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但仍然有部分高职院校学生缺乏法律意识,甚至出现违法行为。
1.法治观念淡薄。随着社会主义法治社会的推进,社会大众对于法律相关知识也有了一定的了解,其中包括广大的高职院校学生。但是相对而言,其对相关知识的了解依然具有强烈的模糊性和表层性。尽管学生较为关注法制建设的问题,但是事实上对于法治的思想观念、精神内涵缺乏深入的了解,法律意识并不强。尤其是在出现社会道德及法律问题之后缺乏冷静与理性的分析,很多学生都具有情绪化倾向,甚至出现失去理智的表现。
2.法律知识的了解程度不深。高职院校学生的主要活动平台为学校,其法律知识的来源也大多是通过课程学习,通过学习《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等公共课程获得相关的法律知识;或者是媒体的宣传,从网络、电视以及报纸等媒体中获得相关知识。但是受到课程课时等因素的影响,实际上获得的知识量非常有限,无法形成良好的防御知识系统,因而不足以维持稳定的法制观念。
3.对法治社会缺乏信心。现阶段,社会上的不良风气非常严重。高职院校学生受到“特权观念”等因素的影响,对法治社会存在较大的误解,很多学生认为法治社会只是美好的想象,因为在社会中出现了很多“权高于法”的现象,进而缺乏对于法律的信任感。甚至有部分学生认为法治社会无法解决社会问题,或者是法治与人治的差别并不大。故在遇到法律纠纷或者自身权益受损的情况时也不愿意求助于法律,放弃自身的权益。
4.遵法守法的观念不强。就目前而言,大多数高职学生的维权意识正在增强,但是无法认清权利和义务之间的关系的现象也较多。部分学生单纯的认为遵守法律是对权力的约束,甚至认为不遵守法律就是打破陈规的表现,进而出现违法犯罪现象。当前社会上高职院校学生的犯罪率居高不下,这和学生遵法守法的观念不强具有很大的关系。
二、高职院校学生法治意识缺失的原因
1.学生自身因素的影响。大部分高职院校学生接受高职教育的目的在于今后能够找到一份合适的工作,实现个人价值与社会价值。因此很多学生在学习过程中只重视专业知识和实践技能的培训,对于和专业知识联系不大的法律、人文等其他课程的学习都不重视。尤其是法律课程的知识枯燥、法律系统庞大且复杂,法治思想层面的相关知识较为抽象,学习起来较为吃力,导致学生也不愿意学习。这种功利性的学习态度很大程度上导致他们不重视社会与学校开展的各项法治教育活动,进而出现法制意识缺失。
2.受到历史文化因素的影响。我国有长达几千年的封建社会,历来人们受到人治思想的影响,缺乏对于民主法治的正确认识,因而造成法治意识不强。封建制度下,主大都推行农业自然经济,过分强调人治观念以及特权思想,这一系列的观念均与法治精神相悖。尽管在新中国建立之后国家高度重视法治社会的建设,但是由于高职院校学生受到这些思想观念的影响较大,在实际生活中仍然出现法治意识缺失的现象。例如办事不追求公平与公正,在出现个人利益和集体利益冲突的情况时甚至出现不正当手段获益的现象。很多学生在日常管理工作中希望能够严格执行规章制度,但是又希望自己能够享受“特权”。
3.受社会及学校法治环境的影响。随着我国经济水平的提高,与世界各国之间的联系也不断增加,社会多元价值观不断涌现,思想观念之间的碰撞非常激烈。高职院校也难以成为社会的净土,在这样的大环境下,社会中各种“潜规则”、“法不责众”、“有钱能使鬼推磨”等现象和思想侵入到高职院校学生的心中,对其价值观和人生观造成一定的冲击,对法治社会的信仰存在很大的质疑。再加上高职院校的法治环境较差,我国很多高职院校都是几所中专学校合并而成的,在办学初期的主要目的在于扩大规模以及完善硬件设施,对于校园文化以及制度建设没有引起重视。由于办学管理经验不足,相关部门没有重视到学生法制意识培养的重要性,更多的偏向于为社会发展培养技能型人才,片面地强调学生的实用价值,规章制度建设方面形同虚设,缺乏优质的校园文化及法治环境。
4.受教育方法的影响。尽管国家要求加强对高职院校学生的道德与法制教育,但是受到学校办学理念、课程计划等因素的影响,实际安排在法律部分的课程非常有限。但是法律学习过程中的知识点较多、难度也较大,少量的课程完全不能够满足学生的实际需要。此外,为了完成授课任务及考核要求,教师大多只对其中的重点进行讲解,法律条文也只是进行简单的解释,缺少案例分析以及学生讨论,到法院进行观摩等实践活动更是无从谈起。学生的法律思维得不到培养、分析问题的能力得不到提高,对于法律的应用背景更是一无所知,进而在真正需要运用法律维护自身权益的情况下缺乏实践能力。
三、培养高职院校学生法制意识的对策
1.基于国家层面的对策。首先,应当加快民主法制建设进程,在全国人民心中树立法律至上的观念。习近平总书记在讲话中提到“老虎离得太远,苍蝇每天扑面”,只有切实解决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维护群众利益,才能够提高学生对于法治社会建设的认同感。党的十八大同样提出,在今后的工作中应当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以及社会大众学法、遵法、守法和用法的意识。通过强硬的民主法制建设过程,加强对于权力运行的制约监督,从而去除社会中的专制思想,净化社会法治环境,从根本上协调高职院校学生对于法律的认知,为其培养法律意识提供稳定的环境。第二,还需要完善当前的法律教育体系。各部门应当认识到高职院校学生法制意识教育的重要性,从而主动承担教育体系改革的重任。转变当前功利化的教育思想,让学生认识到法律在今后生活与工作中起到的关键作用。深入调查当前高职院校学生的法律基础和法制意识,从而制定科学的教育手段。要求高职院校独立开设法律基础课程,为其提供科学的教材、合理的课时作为保障,引导高职院校学生系统地理解法律知识,为培养他们的法制意识奠定良好的基础。
2.基于学校层面的对策。首先,对当前法律课堂教育情况进行改革,提高法治教育的实效性。高职院校的管理者应当深入到学生群体中了解他们的实际法律基础,从课堂入手提高教育实效:(1)提高高职院校法制课堂教育者的专业素养;(2)调整法律课堂教育重点;(3)优化课堂教学方法。其次,坚持依法治校策略,培养综合性人才。随着社会的发展,高职院校之间的竞争也越来越激烈,怎样在这样的社会环境下获得发展,坚持依法治校是非常重要的手段。学生的职业素质、道德人文素质及法律素养是人才培养过程中非常重要的组成部分,通过依法治校,杜绝学校管理过程中的违法和腐败现象,为学生树立良好的模范形象,从而提高对于法治建设工作的认同感,提高其法治意识。
四、结语
综上所述,我国高职院校学生的法治意识缺失现象较为突出,缺乏对于法律知识、法律责任以及法律价值的基本认知,从而影响到法治意识的培养。造成这一现象的因素有很多,其中学生个人因素、社会因素和历史因素起到很大的作用。国家和高职院校应当深入分析各种因素,结合社会现状寻找科学可行的应对措施,例如加快民主法制社会建设的进程、完善法律教育体系、改革法律课堂教育现状、坚持依法治校等。通过一系列的手段为高职院校学生的法治意识培养提供良好的环境,提高教育的实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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