伸筋透骨汤熏洗配合功能训练治疗外伤性手关节僵硬临床观察
2016-10-31沈国喜
沈国喜
(广东省惠州市第六人民医院外科五区,广东 惠州 516211)
伸筋透骨汤熏洗配合功能训练治疗外伤性手关节僵硬临床观察
沈国喜
(广东省惠州市第六人民医院外科五区,广东 惠州 516211)
目的:观察伸筋透骨汤熏洗配合功能训练治疗外伤性手关节僵硬的效果。方法: 98例随机分为对照组和观察组各49例,两组均用功能恢复训练,观察组加用伸筋透骨汤熏洗,7天为一疗程,治疗3个疗程。结果:总有效率观察组91.84%、对照组75.51%,两组比较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0.05)。观察组后遗症明显少于对照组(P<0.05)。结论:伸筋透骨汤熏洗配合功能训练治疗外伤性手关节僵硬可以提高疗效,减少后遗症。
外伤性手关节僵硬;伸筋透骨汤;功能训练
手创伤后若治疗方法不恰当、未行合适的康复训练则会留下较严重的后遗症,影响患者的手部功能[1]。临床常采用的方法多以功能训练为主,但治疗时机控制要求较高、疗效不明显,康复效果不佳[2]。我们用伸筋透骨汤熏洗加功能训练治疗外伤性手关节僵硬效果较好,报道如下。
1 临床资料
共98例,均为2014年3月至2015年6月我院诊治患者,随机分为对照组和观察组各49例。观察组男38例,女11例;年龄18~53岁,平均(33.4±11.3)岁;伸肌腱损伤12例,屈肌腱损伤13例,掌骨骨折3例,指骨骨折11例,复合性损伤10例;病程不足2周31例,2~6周15例,超过6周3例。对照组男39例,女10例;年龄16~56岁,平均(36.4±10.3)岁;伸肌腱损伤11例,屈肌腱损伤13例,掌骨骨折4例,指骨骨折10例,复合性损伤11例;病程不足2周29例,2~6周16例,超过6周4例。两组年龄、性别、损伤部位、病程等比较差异无统计学意义(P>0.05),具有可比性。
2 治疗方法
两组均用功能恢复训练,观察组加用伸筋透骨汤熏洗,治疗7天为一疗程,均治疗3个疗程 。
功能恢复训练:指导患者用力屈伸关节,并尽量达到手指屈伸的极限,必要时可施加外力牵拉,使关节屈伸到位,缓慢逐渐增加外力,但应在所能承受的范围之内,施加外力不宜过大,应以不损伤肌肉及周围组织为宜。每天2~3组,每组20~30次。并在日常进行手指关节的屈伸。若有手部骨折,在解除固定后要适时进行活动以拆除固定后2周为宜。出院后可用器械进行手部的康复性训练,如手指运动器,手指训练仪等,日常锻炼可抓握乒乓球、木棒、敲键盘、穿线、写字等方法恢复手部的精细活动能力及手部协调能力。
伸筋透骨汤熏洗:苏木、威灵仙、桑枝、木瓜、宽筋藤、桂枝各15~20g,伸筋草、透骨草、红花、海桐皮各20~30g,羌活、艾叶各10~15g。加水4L于加热容器中浸泡3min后烧开,待温度稍凉,不会烫伤后用蒸汽熏15~20min。手术后1周,手术伤口基本愈合后开始熏洗治疗。待术后伤口完全愈合以后可用药液浸泡后的毛巾敷于伤口,或将手浸泡于药液中,每天1剂,分2~3次使用。在熏洗时可以配合一定的手部运动活动以僵硬的关节。
3 疗效标准
治愈:创伤部位愈合良好,关节功能恢复,无明显瘢痕。显效:创面部位基本愈合,关节功能基本恢复,有轻度瘢痕。有效:创面基本愈合,关节功能部分受到影响,有瘢痕。无效:创面愈合时间长、愈合不良,关节功能恢复不良,有明显瘢痕。
4 治疗结果
两组治疗效果比较见表1。
表1 两组治疗效果比较 例(%)
两组后遗症比较见表2。
表2 两组后遗症比较 例
5 讨论
关节僵硬多由气血瘀滞,血行不通,筋脉缺少滋养导致[3]。伸筋透骨汤方中羌活、桑枝祛湿、通关节,透骨草、红花、苏木活血化瘀通络,艾叶、桂枝、木瓜通筋活络、散瘀痛脉[4]。伸筋透骨汤可以加速血液循环,促进代谢,并且可抑制血小板聚集。熏、洗可以改善血液循环,减轻疼痛,减少后遗症[5]。同时,配以功能恢复训练可以舒筋活络。
伸筋透骨汤熏洗配合功能训练治疗外伤性手关节僵硬可提高疗效,减少后遗症。
[1] 于岚.综合康复治疗对手外伤术后的功能恢复[J].中外健康文摘,2011,8(16):58-59.
[2] 纪柳,杨小辉,丁爱国.中药熏洗加功能训练治疗外伤性手关节僵凝66例[J].医药学报,1999,27(3):19.
[3] 戴玲,尹宪明,张勤,等.辅助性治疗手套在手外伤后功能康复中的应用[J].中国康复医学杂志,2011,26(2):132-134.
[4] 陈元平,金德富,刘兰芝,等.伸筋透骨汤熏洗加功能训练治疗外伤性手关节僵硬 58 例[J].湖北医药学院学报,2012,31(1):66-68.
[5] 李家军.全程康复训练对手外伤后功能恢复的影响[J].中国伤残医学,2012,20(5):9-11.
R244.984.7
B
1004-2814(2016)02-0167-01
2015-10-12
惠州市科技计划项目(201508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