赛维重整案:债权银行巨亏250亿
2016-10-28刘俊卿
刘俊卿
持续1年的赛维集团破产重整案终于迎来重要节点:三家旗下企业重整方案近日被法院强裁通过。
赛维集团在中国光伏行业曾风光一时。2007年6月,江西赛维LDK太阳能高科技有限公司(下称“赛维太阳能”)登陆纽交所创下了中国新能源领域迄今都未超越的最大IPO。上市后其市值一度高达102.85亿美元。但很快赛维集团就遭遇经营困境,直至2012年陷入资金链断裂、债务恶化的危机。
2015年5月,赛维太阳能从纽交所退市并转至OTC市场交易。2015年11月,因债权方的申请,赛维集团国内主要子公司走上了破产重整的道路。而赛维集团旗下除江西赛维LDK太阳能多晶硅有限公司(下称“赛维多晶硅”)破产清算,江西赛维LDK光伏硅科技有限公司、赛维太阳能、赛维LDK太阳能高科技(新余)有限公司三家企业均实施破产重整。
而此前,因估值争议,包括工行、中行、建行等在内的多家债权银行对赛维集团三家子公司前后两次投出反对票。最近一次就在2016年9月底。
该破产重整案涉及12家银行债权合计271.22亿元,是目前国内最大的企业破产重整案。
尴尬的破产重整
其实自2014年以来,国内光伏产业受国家政策刺激开始迅速回暖,行业企业纷纷受益。以与赛维集团类似的保利协鑫能源控股有限公司为例,其2016年上半年营收131.59亿元,净利润13.89亿元,同比增长137.6%。
中国光伏行业协会发布的《2015-2016中国光伏产业年度报告》显示,2015年,赛维集团旗下企业多晶硅产量达到5500吨、硅片产量2200兆瓦。
2016年7月,赛维太阳能的多晶电池组件还拿到了中国质量认证中心颁发的“领跑者”认证证书,代表国家对赛维太阳能产品高品质性能的认可。据赛维太阳能内部人士对《财经国家周刊》介绍,赛维太阳能自2015年到今年上半年也曾满负荷生产。
业内人士表示,赛维集团也曾想利用这段时间再“扛一下”,甚至寄希望光伏回暖渡过危机,但一直不能得到银行新的授信。历史债务最终压垮了赛维。
而2016年6月30日以来,随着国家对光伏并网电价的下调,光伏组件等相关产品价格已经出现明显下跌。
山东航禹能源有限公司董事长丁文磊对《财经国家周刊》记者表示,行业形势好给赛维集团下属企业破产重整带来最好时机,抓住这一机会、实施破产重整是各方多赢的选择。若光伏产业出现新一轮调整,赛维集团的局面将更为被动。
从债权人情况看,12家银行共持有赛维集团旗下破产重整公司债权合计271亿元。其中,国开行72.56亿元,建行、农行、招行、民生银行、中行分别为47.29亿元、34.98亿元、36.24亿元、32.16亿元、18.71亿元。
争议的估值
就是这个备受期望的破产重整案却因对赛维集团旗下各公司的估值分歧而搁浅。
2016年3月初,破产清算组曾通报了初步评估后的资产评估情况:赛维集团下属四家企业资产评估总值共计121.86亿元。
此后,河南易成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平煤神马和(韩国)苏州希恩门贸易公司分别主导赛维集团旗下三家企业的重整。
但到8月召开第二次债权人会议时,赛维集团的四家子公司资产估值大幅下调到76.52亿元,降幅达37.20%。在该估值下,除赛维多晶硅不具备重整条件外,其他三家企业清偿率分别为6.62%、11.84%、3.4%。据此计算,债权银行亏损将达到约250亿元。
其中,按照6.62%清偿率计算的赛维太阳能165亿元债权仅能拿到10.92亿元,债权银行亏损达到154.08亿元。
招商银行代表在8月的债权人会议上表示,赛维集团重整公司估值如此之低难以接受,在光伏行业低迷时期进行重整的无锡尚德和超日太阳,清偿率分别为31.55%和20%。现在的重整方案与赛维集团实际经营情况不匹配,存在价值低估,从重整的清偿率来看和清算没有太大的区别。
对于债权银行的质疑,赛维集团董事长刘志斌表示,随着光伏行业回暖,重整期间,赛维集团生产经营虽然有一定起色,但在不计资产折旧和财务费用的情况下产生的正向现金流并不是实际利润。如果加上资产折旧或者财务费用任何一项,其生产经营都是亏损的。
赛维集团破产重整工作管理人同样认为,资产评估总值涵盖了赛维集团旗下企业的整体资产并考虑了企业持续经营状态下的估值。
中国光伏电力投融资联盟秘书长彭澎对《财经国家周刊》记者表示,光伏行业近年来技术及生产设备更新很快,设备成本下降很快,因此估值争议难免。
赛维集团估值大幅下调的另外一种解释是采用了“固定资产重置价值法”,与破产清算采用的评估方法类似。
但浙江工商大学经济学院副教授杨民对《财经国家周刊》介绍,这种方法是强调企业生产设备按照现在价格来建设需要多少成本,而不是当初的实际成本,不会导致资产估值严重降低。
赛维集团破产重整案涉及12家银行债权合计271.22亿元,是目前国内最大的企业破产重整案。
“明重整、实清算”?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相关条款,未通过重整计划草案的表决组拒绝再次表决或者再次表决仍未通过重整计划草案,但重整计划草案符合条件的,债务人或者管理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批准重整计划草案。经法院裁定批准的重整计划,对债务人和全体债权人均有约束力。
而以法院对赛维太阳能的裁定书,虽然以上普通债权组和有财产担保债权组未通过重整计划草案,但普通债权组反对人数仅为36.42%,主要是债权所占数额大导致不能通过。
如果最终强制裁决,企业将面临两种命运,一种是宣告破产清算,另一种是强制执行重整方案,企业仍可获得生机。这两种方案都非债权银行愿意看到的:一旦通过强裁执行重整方案,债权银行的利益将更难得到保障。
中央财经大学中国银行业研究中心主任郭田勇对《财经国家周刊》记者表示,重整案件不同于普通的破产清算。重整目的是通过债务的调整使企业摆脱包袱从而获得新生,因此在资产估值上,应该结合企业实际盈利情况、现金流等企业真实的经营情况来综合考虑,不能以损害银行利益作为甩掉债务包袱的主要途径,不能“明重整、实清算”。
目前,债权银行已协调中国银行业协会与江西省政府进一步沟通,表达诉求。《财经国家周刊》就下一步如何回应债权人诉求推进赛维破产重整致电管理人新余市高新区,截至发稿尚未得到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