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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政府投资项目工程招投标存在的问题

2016-10-27全海燕

中国经贸 2016年16期
关键词:招投标建议问题

全海燕

【摘 要】工程招投标制度是目前比较成熟而且科学合理的工程发包方式,严格执行这一制度能确保工程质量,压缩工程投资,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然而,招投标制度在具体操作中还存在一些不规范的地方,笔者结合工作实际,浅析政府投资项目工程招投标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关改进建议。

【关键词】招投标;问题;建议

一、工程招投标中存在的问题

1.投标人方面

(1)投标单位采用不正当手段竞争,串标、围标现象时有发生

投标人为了避免相互间的恶性竞争, 或为了在类似项目中轮流中标, 相互恶意串通投标, 实施共同行为, 抬高或者压低标价, 最终“中标人”付给其他围标人一定酬金。此类行为具有较强的隐蔽性, 即表面上各个投标主体是不同的施工企业, 各份投标书的内容和形式也不尽相同,但真正的投标者为同一人。

(2)借牌投标挂靠施工、大型企业中标后以包代管较为普遍

目前个体企业(包工头)常以借牌挂靠形式参加工程投标,被借牌的企业越来越多,资质也越来越高,表面看是获得各种奖项的大型建筑施工企业承建,实则为低资质的企业施工。被挂靠企业收取一定管理费后,有的会派出管理技术人员参与项目施工,而大部分是不闻不问。大型企业中标后以包代管的现象也越来越多,把许多技术要求较高的工作转包给不能满足要求的小企业,在工程质量、安全管理、进度等方面埋下了隐患。

(3)投标单位不重视投标文件的编制

投标单位投标文件编制普遍不够认真,照搬照抄技术文件,针对性差,技术内容空洞,无法反映投标单位在管理、技术等方面的真实实力。笔者在参与评标监督时有发现投标文件的一些低级错误,如单位的法人代表授权签名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形成废标,外地公司未能提供在当地设立服务机构有效证明材料,未提供最近一个季度依法缴纳税收等证明文件等导致未通过资格符合性审查,导致招标失败。这些问题延误了正常的工程建设计划,增加了建设单位招标成本。

2.招标代理人方面

(1)招标行为不规范

招标代理机构作为服务性的社会中介组织,受招标人委托,通过一系列工作择优选择中标人,是招标人与投标人之间的联系桥梁。但是,一些机构在招标代理活动中无原则地迁就招标人的不正当要求,围绕招标人的主观要求制定相应的招标文件。更有甚者主动为招标人规避招标、肢解发包工程等违法、违规行为出谋划策,与招标人或投标人互相串通,搞虚假招投标,在场外进行不法操作,给招标人倾向的意中人中标披上合法的外衣。

(2)招标文件编制不规范

一是招标文件编制存在不公平、有倾向性或歧视性的情况。倾向性有时表现明显,如在招标文件中细节注明到工程设备型号和品牌等,有时比较隐蔽,如在技术指标方面具有倾向性。如在某项目监控系统招标中,要求监控设备为某种规格型号,但该规格型号只有某一品牌才有。二是招标文件编制不严谨。如某项目太阳能系统设备采购及安装评标时,发现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有系统设计资质要求,但又不允许联合体投标,审查所有的投标单位都是设备生产及安装企业,均无设计资质,导致最后流标。

(3)评标办法制定不尽科学

目前一种评标方法是“最低价评标法”,体现了报价越低越能中标的评标原则。由于该方法在最后评审投标时只考虑报价因素,所以具有很高的客观性和可操作性,这对促进公平竞争、防止腐败、提高投资效益具有积极作用,但也可能导致低价中标高价索赔、低价低质等问题。另一种方法是综合评标法,评标委员会根据评标标准将投标报价、技术因素和企业业绩等因素综合在一起进行量化评分的方法,通常是将所有有效报价的平均值作为标底或评标基准价,能避免最低投标价法所产生的低价抢标问题。但是,这种评标法排除了价格竞争,因为最可能中标人不是报价最低者,而是接近平均值的报价人,由此也容易诱发投标人串通抬高“基准价”的合谋行为。招标代理人在选择该方法时,有时会把价格分压得很低,这样投标价再低也不会有明显优势。

3.招标人方面

(1)擅自改变招标方式或组织方式

项目本应该进行公开招标的,却擅自调整为邀请招标,通过控制投标人范围以达到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将应该进行邀请招标的改为直接委托以规避招标。

(2)模拟工程量招标和费率招标存在问题

正常的招标是在完成施工图设计后,计算全部工程量,投标单位根据招标文件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填报单价,然后计算工程总报价。模拟工程量清单招标是在没有实际施工图的情况之下根据经验或者类似项目进行参考,编制本项目的工程量清单。由于单价是固定的,工程量是虚拟的,因此施工图完成后所形成的最终工程量与招标时不符是必然的,造价超出预控价也是难以避免,最终造成投资失控。

4.评标人方面

评标是招标的一个重要环节,它关系着能否以合适的价格选择一个足以胜任且履约能力良好的承包商,以保证工程的圆满完成,这就对评标专家提出了较高的要求,要求他们必须具备全面优良的素质。但目前存在评标专家库不完善,部分“专家”不专、素质不高、缺乏责任心的现象。有些专家所从事的专业与评标专业不符,只具有专家管理办法要求的相关证书,如职称,注册师等,却不从事与证书相一致的职业,造成实际工作与评审专业不符,名不副实。更有部分专家退休多年,专业信息落后,对本行业的发展变化缺乏必要的了解。

二、改进建议

1.加大招投标法律法规的宣传,严格监督,查处不法行为

建设主管部门要多途径加大对招投标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增强招投标双方、代理机构、评标专家等人员的法律意识,使其学法守法。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监督职责,加强对招投标过程的监督。执法部门加大执法力度,依法规范交易行为,查处和惩治一批工程招投标领域有违法乱纪的行为,以具体案例警示相关部门和人员,使其建立思想防线。对于发现投标企业的围标行为,除了中标无效、罚款等制裁外,还要采取降低资质、限制参与招投标等措施,让其预期风险大于预期效益,从而产生敬畏心理。

2.加强项目日常监管

要加强项目实施过程中的监督管理,进一步建立完善项目经理信用登记备案制度,建设主管部门不定期组织专人对项目经理及工程从业人员到岗情况进行抽查,对人员长期不到岗、工程履约差的项目,将项目经理列入项目建设黑名单,限制其在今后的工程建设中担任项目经理职务。

3.加强对招标代理机构的管理

招标代理行业主管部门应加强对招标代理机构的日常管理,提高招标代理业务人员的素质,增强招标文件编制的科学性,实现招标代理机构工作的规范性。严格规范招标代理机构的行为,将招投标过程中暗箱操作进行串标行为的及时逐出市场。

4.以规范化的招标方式进行招标,减少费率招标等不精确的招标模式

目前模拟工程量招标和费率招标都容易造成工程造价不可控,签证变更多,无法控制项目成本等问题,在非特殊情况下,应尽量在完成施工图设计有明确的工程量清单后再进行后续招标工作。

5.加强对评标专家的管理

评委队伍的整体素质直接影响到招标效果,要建立一个知识结构合理、政治素养过硬、专业涵盖面广的专家队伍,保证参加评标的专家具备评标要求的特定的专业知识,而不是只有头衔缺乏特定专业工作经验的所谓专家。建立评审专家责任追究机制,对专家队伍要实行动态管理,对违反评标纪律和职业道德的评标专家要清理出评标专家队伍。建立评标专家激励机制,对评标专家发现串标围标予以奖励,鼓励专家大胆发现围标、打击围标,从而有效净化招投标环境。

6.优化评标方法,减少评标专家主观因素干扰

对不同工程项目采用不同的评标方法,鼓励支持最低价中标法,投标报价低在一定程度上表明企业管理水平和综合施工能力较强,可以采取收取较高履约保证金、加强工程监理监管等措施来避免因低价中标后而产生工期拖延偷工减料等现象。采取综合评分法也建议以报价最低者为标底,或者加大投标报价分的权重值来体现低价优先的原则。采用适合项目实际的有针对性的评标方法,减少评标专家主观因素干扰,从而实现评价工作的科学性。

三、结束语

工程招投标领域存在的上述问题,加大了工程建设成本,浪费了财政资金,只有深入研究招投标工作的特点规律,进一步健全招投标机制,优化评标过程,调整监管方式,才能够提高建筑工程招投标工作的质量水平,保证财政投资的效益和质量,营造一个公平、公正、阳光的工程建设环境。

参考文献:

[1]张慧.浅谈国有企业建设工程招投标中存在的问题及建议[J].中国管理信息化 2015(23).

[2]陈波,罗则佳.建筑工程招投标存在的问题及建议[J].工程经济,201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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