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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信托受益权流转的重要意义

2016-10-27梁悦

2016年28期
关键词:受益权信托业信托

梁悦

摘 要:国务院107号文明确规定建立完善信托产品登记信息系统,探索信托受益权流转,将信托受益权流转研究提上日程。我国信托市场总规模已经突破17万亿元,对经济发展做出重要贡献。在经济进入新常态,大资管时代金融市场竞争日益激烈的今天,有效的信托受益权流转将对整个信托业资金起到盘活作用,在发挥利率市场化作用,提升信托业竞争力,分散投资风险发挥信托功能,提供投资渠道,培养高净值客户群,提高投资者资金使用效率,促进融资手段多元化以及完善信托监管体系方面具有重要意义。

关键词:信托受益权流转;意义

一、信托受益权流转的概念

信托受益权指信托受益人在信托中享有的权利,根据法律法规及实务操作,主要包括获取信托利益的权利,了解信托财产管理运用处分情况的权利,参加受益人大会并行使表决权,转让其所持有的受益权份额的权利等。

信托受益权流转,是一种基于信托受益权所产生的变化的概念,在信托受益权流转法律关系中,信托受益权的内容和性质没有变化,信托受益人可以将自身的受益权流转给其他人,或者让自身的受益权在信托市场内进行流动,以期获得更好的经济利益。信托受益权流转的概念,不仅包括信托受益权的转让,还包括信托受益权的证券化和质押等。

二、信托受益权流转的重要意义

有效的信托受益权流通对于整个信托行业和金融市场具有重要意义。

(一)利于发挥利率市场化作用,提高金融资源配置效率

1992年,我国确立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战略目标,市场在整个资源配置中起基础性作用。利率作为非常重要的资金价格,在市场有效配置资源中起着重要作用,实现资金流向和配置的不断优化。信托投资范围广泛,横跨货币市场、资本市场和实体经济,是银行系统的重要补充,相比银行信贷政策较严、贷款企业门槛较高,信托融资限制条件较少,机动灵活,特别是近些年,信托公司迅速发展,经过经验积累和锤炼,对融资企业尽职调查、判断风险、设置风控措施以及项目运作后续监管等方面已经比较成熟,在中小企业融资中具备优势。信托一直发挥市场机制在利率决定中的作用,进而实现资金流向和配置不断优化,所以信托利率最接近市场化水平。从融资方角度来说,产品流动性提高可有效降低融资成本,流动性增强,能够有效缓释流动性风险,降低转让人对流动性风险的补偿,融资成本的降低有利于更好服务实体经济,促进经济发展。而且,信托受益权流转,使得信托产品在存续期内,其收益也能够随着市场、资产等情况的变动而变动,进一步发挥利率市场化作用,提高金融资源配置效率。

(二)利于信托业在大资管时代提升竞争力

2012年以来,证券、保险、银行、基金等各金融子行业相继放开资管业务资格。当前,除信托外,其他各子行业都已建立或将建立其流通市场。特别是券商和基金子公司资管计划,在2013年首次出现在上海交易所交易平台,开辟了券商资管计划协议转让的新模式。在保险资管业,2014年,中国保险资产管理协会成立,其业务范围之一为提供相关资产管理业务涉及的注册、登记、托管、交易、估值、评价、信用评级、风险监测等方面的技术支持和服务,推动相关技术系统及平台建设;2016年6月12日,上海保险交易所正式揭牌,为保险、再保险资管产品,以及衍生产品的交易提供场地设施和服务。相比之下,信托产品目前仍没有统一的登记平台和交易平台。大资管时代竞争激烈,信托业面临转型发展,信托产品流动性缺失可能造成行业系统聚集及刚性兑付等一系列问题,与其他行业不断完善的流转制度相比,信托产品流动性缺失已经成为制约信托业发展的一大短板。信托受益权流转利于整个信托业的发展,是信托业在日益激励的金融市场竞争中提升竞争力的前提条件。

(三)有利于分散投资风险发挥信托功能

流动性是金融产品的属性之一。随着信托产品规模不断扩大,投资者对信托产品流动性需求越来越迫切。目前,信托市场上,没有统一规范的信托产品转让和流通平台,没有畅通的信托产品转让的信息获取或发布渠道,投资者一般只能在购买信托产品的信托公司网站发布转让信息。这种状况的存在,一方面导致很难实现信托投资风险在不同投资者之间的分散和转移,一定程度上制约了投资者购买信托产品的积极性;另一方面,由于信托受益权很难完成流转,也造成投资者不愿长期持有较大规模的信托份额,信托产品规模的小型化和期限的短期化,严重制约信托制度中长期金融功能的发挥。信托受益权的流转,利于投资者转移分散风险,更好地发挥信托中长期金融功能。

(四)有利于提供更多投资渠道,培育高净值客户群

2015年招商银行和贝恩公司联合发布的《2015中国私人财富报告》指出,2015年中国个人可投资资产1千万人民币以上的高净值人群规模已超过100万人,全国个人总体持有的可投资资产规模达到112万亿人民币。2016年泰康与胡润研究院连续第二年发布《中国高净值人群医养白皮书》,截止2016年5月,中国大陆地区千万高净值人群数量约134万,比去年增加13万人,增长率达到10.7%。中国私人财富市场持续释放可观的增长潜力和巨大的市场价值。目前中国经济步入“新常态”,大资管时代金融市场竞争日益激烈,信托业面临转型,私募投行、资产管理、财富管理成为信托业转型发展的方向。信托业应抓住机遇,不断丰富创新信托产品,提供更多更好的投资渠道,同时要不断开发积累优质客户资源。信托受益权流转的实现,一方面能够利用流转平台,统一登记和信息披露标准,使得信托产品规范、公开、公平地呈现在投资者面前,提高信托产品透明度,也使信托产品一直持有到期变成可以多次流转,必将丰富和活跃信托产品市场,给金融市场带来更多的投资机会,另一方面,流转市场的建立将带来更多的投资者,信托公司通过流转市场能够不断积累高净值客户资源,而且通过对客户更多的接触和了解,利于根据客户需求不断创新信托产品,树立品牌和行业形象,同时,通过更多的了解市场需求,也将反过来促进信托受益权流转市场机制的不断完善和良好运行。

(五)利于提高投资者资金使用效率,促进融资手段多元化

由于信托投资准入门槛高,且信托计划一般持续时间较长并且缺乏流动性,信托投资者一旦投资信托产品,资金即被长期占用,机会成本较大,很大程度上制约了投资者的积极性。如果信托受益权可以有效充分流转,那么信托投资者就可以通过转让信托受益权实现退出,大大提高投资者资金的使用效率。此外,在融资市场上,目前股票质押融资、股权收益权转让回购融资等融资手段不断创新,为企业运营周转提供流动资金或支持重大项目建设,更好的服务实体经济,提高金融资源配置效率。如果信托受益权流转机制建立,信托受益权将可能发展为一种新的融资渠道,庞大的信托资金规模一旦盘活进入融资市场,必定会成为一道新的靓丽风景,促进融资手段多元化。

(六)利于建立市场化约束机制,进一步完善信托监管体系

市场约束是巴塞尔资本协议对金融机构监管的第三支柱,我国也逐步把市场约束纳入金融监管体系。市场约束具有迫使信托公司有效而合理地分配资金和控制风险的作用,也是配合监管机构强化监督工作的有效工具。为了确保市场约束的有效实施,必然要求信托公司严格信息披露,提高信息透明度,同时不断强化投资者等利益相关主体对其经营行为的监督约束作用。2008年国际金融危机后,国际金融监管改革的方向之一就是要求“场外交易合约标准化”和“通过第三方交易所和清算中心进行场外衍生品集中交易,统一清算”,建立信托受益权流通市场符合国际金融监管改革方向。(作者单位: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学院)

参考文献:

[1] 刘然,信托受益权流转问题研究,《西南财经大学》,2014

[2] 陈云,论我国信托受益权质押的法律问题,《华东政法大学》, 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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