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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议“营改增”对建筑企业的影响及应对策略

2016-10-26赵晓峰

财经界·下旬刊 2016年15期
关键词:建筑业营改增建议

赵晓峰

摘要:建筑业是我国国民经济的支柱性产业之一,在经济发展中起到举足轻重的作用。本次将建筑业“营改增”试用11%的增值税税率代替之前3%的营业税税率,涉及建筑业及其上下游产业链,对建筑行业的发展影响深远。本文针对“营改增”实施的必要性实施分析,随后对“营改增”的实施对企业造成的影响进行分析,最终给出建筑业实行“营改增”的政策建议。

关键词:建筑业 “营改增” 建议

在财政部和国家税务局逐渐的对企业适行“营改增”,我国的各大施工企业逐渐的开始推广这种“营改增”方案。所谓的“营改增”对消除企业重复纳税、减轻现代服务业税收负担、完善税制结构、深化产业分工、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与经济结构调整具有重要作用。所以,“营改增”是可以让我国建筑企业发展的一个主要的途径之一。

一、实施“营改增”的必要性

“营改增”税改对建筑施工企业有些重要的引导作用,在我国改革开放以后,我国的经济环境,与所使用的税务形式发生了了巨大的改变,自从我国开始改革开放策略以后,我国一开始原有的生产型增值税规定企业不能够在企业购进生产设备和生产性劳务服务时进行抵扣,这就导致我国的建筑企业不能够及时的发展,没有办法引进新的技术,对人才的把握也是雪上加霜,对国际上的一些新型设备也没有办法引进,自己也没有多余的资金发展新的机器,导致我国的建筑技术一直是处于落后状态。在没有实行“营改增”之前,我国的建筑行业存在着重复交税的现象,折扣没有办法相抵,这就使设备等固定资产无法完成抵扣的操作。

但是如果实行“营改增”之后,建筑行业公司在缴税的时候可以进行折扣相抵,这种做法就可以大大的保证流动资金,增加劳动力,发展新技术,迎接新人才,这种做法可以说是新中国建筑行业的一支救命针,使得我国的建筑行业重新注入了新的活力。

二、实施“营改增”后对建筑企业造成的影响

(一)“营改增”后对企业税负影响

本次税改后,提供建筑服务税率一般纳税人认定为11%,小规模纳税人认定为3%。《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四条规定:“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应纳税额为当期销项税额抵扣当期进项税额后的余额。当期销项税额小于当期进项税额不足抵扣时,其不足部分可以结转下期继续抵扣。”建筑服务进项税扣除额达到营业收入6.6%,有形动产租赁服务进项税扣除额达到营业收入9.0%,才能与营业税税制下税负持平。扣除额大于上述系数,税负减轻,扣除额小于上述系数,税负增加。但是在现有环境下,不是每项支出都可以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人工成本、折旧等各种支出都难以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这就直接导致该项目不能抵扣,不能抵扣就意味着纳税额增加,造成企业实际税负加重。建筑业“营改增”后,合同主体与施工主体不一致,从而造成增值税进销项不匹配,不仅加大了增值税管理风险,并且直接影响项目盈利水平。

(二)“营改增”后对发票管理影响

增值税发票的开具、使用和管理上各个环节都非常严格,相比营业税时期,企业的税务管理成本和风险都将增加。由于实行“营改增”后,企业发生任何经济业务都将会与增值税相关,税务机关“以票控税,链条抵扣”模式不会改变。我国《刑法》对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虚开、伪造和非法出售与违规使用增值税发票行为的处罚措施都做了专门的规定。

(三)“营改增”建筑产品的造价的影响

首先,“营改增”后我国的《全国统一建筑工程技术定额与预算》中部分内容需要进行修订,并且建设单位招标预算的编制也要产生一定的变化,设计概算和施工图预算编制需要按照最新标准来执行,对外的招标的标书内容也要进行调整。由于需要执行全新的定额标准,因而需要重新修改企业施工的预算,重新编制企业的内部定额。综上可知,营业税改为增值税后,会引起我国的招标体系改革、基本建设投资规模、市场发展等一系列内容的变化,全面和深刻的影响建筑产品的造价。

三、建筑企业对“营改增”应对措施

(一)完善工程造价制度

建筑企业应对各类成本进行重新测算评估,传统的成本单价概念需要改变,企业内部相应的各种预算定额也要进行修订,必须建立“不含税成本概念”,快速熟悉和掌握新造价体系相应内容。建立测算模型测算增值税下综合税率,测算盈亏红线,以测算出的增值税综合税率作为调整投标报价的依据,考虑业主方纳税身份,以合理方式向业主提出诉求,共同承担税制改革税收成本。加强招投标相关人员对基础理论的学习,从意识上重视增值税带来的一系列影响显示尤为重要。

(二)强化发票管理意识

企业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对于专票的管理视同资金管理,发票交接过程做好交接记录,对于遗失增值税专用发票,造成进项税无法抵扣的经济损失,追究责任到具体经办人。根据有关规定,增值税专用发票应在开具之日起180日内到税务机关办理认证,并在认证通过的次月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抵扣进项税额。企业可以进一步要求,各业务部门在增值税专用发票上开票时间的60天内送到财务部进行比对认证。

(三)合理做好纳税筹划

增值税相比营业税有更多可以进行税务筹划的空间,企业应抓住机会,进行针对税收优惠政策、新老项目、计税方法、纳税人身份等方面的筹划。清包工,甲供工程,老项目建筑业企业一定要积极争取、充分利用政策精神,申请适用简易计税方法备案,争取主动选择权。企业需要详细分析支出中的可抵扣项目,做到应抵尽抵,充分抵扣。企业新建固定资产可以利用直租,实现融资利息抵扣进项税,充分利用现阶段的财税红利。对最新营改增政策组织培训,展开企业内部宣贯,密切关注项目所在地国税和地税动态,建立内部沟通机制。

参考文献:

[1]张晖.探究“营改增”对建筑施工企业的影响及其对策[J].财政监督,2014,05

[2]卢漫.浅议“营改增”对建筑企业会计核算的影响及应对措施[J].当代经济,201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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