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志愿组织寻求合作的意向、机会与制度

2016-10-26王天夫

学海 2016年5期
关键词:支教共青团志愿

罗 婧 王天夫



志愿组织寻求合作的意向、机会与制度

罗婧王天夫

内容提要在转型社会中,志愿组织建立合作是其生存、发展的关键,也是动员、整合社会资源的典型机制,所以理解志愿组织为何寻求合作、如何促成合作、如何进行合作十分必要。本文围绕此构建了“意向——机会——制度”的分析框架,并以大学生支教志愿组织为例,通过统计分析进行检验。本文认为,由于资源的稀缺,志愿组织往往根据自身的任务目标与内部结构特征,采用实用主义的策略——比如“迎合”合作方的目标或规划、通过“外联逻辑”来动员资源、拓展团队的弱连带等,其同时也面临制度环境带来的合法性困境——对“合法身份”的渴求和该身份所带来束缚的冲突。

志愿组织合作行为意向机会制度

引 言

转型时期的中国,社会组织的生成与发展是改革进程的必然结果,也是社会构建过程中的重要一环。而志愿组织是社会组织的一种重要类型,其逐步成长,不断“伸出援手”为社会大众提供内涵丰富的公共服务,也为我国的制度改革奠定了深厚的社会基础。伴随我国“志愿服务运动”的进行,越来越多的志愿组织深入、贴近到公众的日常生活中,成为了我国新的“社会基础体系”的核心(陶传进,2007)。

大多数志愿组织都具有“草根”(自下而上)的生长逻辑(朱健刚,2004),其普遍面临资金不足、国家控制等问题(廖雪飞,2007;张紧跟,庄文嘉,2008)。所以对于志愿组织而言,十分需要其他组织“伸出合作之手”,从而拓展自身渠道资源、提升运转的自主性。这一合作的过程,不仅是志愿组织能否顺利开展活动、走向成熟的关键,还是社会自发生长、社会资源有机整合的典型机制。

因此,理解志愿组织的合作行为十分必要。志愿组织为什么寻求社会合作?其又如何抓住有利机会来寻找合作方、促成合作?并且,在制度约束下,志愿组织如何选择合作策略?本文围绕这些问题建构了“意向——机会——制度”的理论框架,从分析志愿组织建立合作的机制出发,讨论志愿组织发展所面临的困境,从这一角度理解社会整合与建设的过程,探索现代社会组织体制的改革方向。本文以大学生支教志愿组织为例,通过统计分析来检验上述理论框架。

执众人之手:志愿组织的合作行为

合作,就是当各个组织面对一个复杂的问题时,从自身的综合条件出发提供不同的建设性意见和方案,进而共同解决问题的过程(Barbara Gray,1989)。志愿组织一方面在合作中完善运作机制、建设治理结构,另一方面动员广泛的社会力量参与到公共事务中,所以其合作行为正是发挥能力、号召资源解决我国转型期社会问题的过程。当前国内外对社会组织合作的研究主要从四个视角出发(例如,姚华,2013;Chao Guo,Muhittin Acar,2005),即资源依赖理论、成本分析视角、社会网络理论和组织制度理论。

(一)依赖资源:需求满足

资源依赖理论的根源是社会交换理论(马迎贤,2004:36),其将组织置于一个开放的系统中,认为组织需要通过交换获取外部资源来维持生存、成长。该理论把组织内外部的因素结合起来,将合作视为一种根据资源禀赋控制外部环境不确定性的策略行为。

从资源依赖理论出发,有学者发现非营利组织的规模、类型与其是否建立合作有显著的关联,然而这种关联却被组织对外部资源的依赖程度所影响(Mary Foster,Agnes Meinhard,2002)。当然,合作的参与方对于相互资源的依赖程度并不一定相同,有学者就认为我国基金会和政府的合作关系建立在一种“非对称性依赖”之上,对于基金会而言,虽然其赖以生存的关键资源来自于社会,但需要通过政府将这些资源进行转化(徐宇珊,2008)。所以,组织在资源结构中的位置会塑造其为建立合作采取的策略以及合作关系的形态。

(二)成本分析:提高效率

在成本分析的视角下,组织是否选择合作取决于合作可以带来的收益和成本,当收益大于成本的时候,组织就倾向于建立合作关系(Beth Gazley,2010)。成本分析框架可以将合作的双方或多方决策共同考虑,当相关组织都能通过合作降低成本时,合作关系才会建立,提供服务的效率也随之提高。

然而,对于志愿组织而言,成本分析框架的局限在于成本和收益的衡量问题——成本的类型、范围难以界定,在此同时,合作的效益也很难完全量化。

(三)关系网络:连带作用

社会网络的视角下,组织合作受到与其他组织的关系网络的影响,并且组织内部的成员或部门的社会网络关联也会影响组织建立合作(Chisung Park,2008)。有学者就认为,组织的社会网络通过深化、加强相互间的认知、信任,为其建立合作带来了更多的机会(Larson,1992)。

有研究以艺术类的非营利组织为研究对象,发现当更多的企业主管成为非营利艺术组织的董事会成员后,其得到的企业捐赠也就越多(Galaskiewicz,Rauschenbach,1988)。这说明,能否建立与潜在合作对象间紧密的联系,是社会组织“储备”合作资源的重要途径。

(四)制度环境:合法规范

组织身处在要求合法性的制度环境中,这意味着组织行为不仅要符合国家法律等正式制度的要求,还要受到文化制度、观念制度、社会期待等非正式制度的规范和约束(Meyer,Rowan,1977)。

一个组织如果十分依赖社会层面的制度资源时,组织会遵从制度的影响,选择是否建立合作以及合作的目标、形态、逻辑。有的非营利组织在申请政府资助时会表示将所获资源分享给其他服务提供者,来“迎合”政府“以点带面”的政策意图,从而有更高的概率获得政府支持(Snavely, Tracy,2000)。朱健刚、赖伟军(2014)认为,之所以社会组织在汶川地震救灾中形成了“不完全合作”的关系,是由于政治机会结构狭小、合作网络的非正式性、不完全的合作意愿导致的。

行业规范也会对组织行为产生影响,并且,社会层面的合法性影响在行业规范中得到加强(Chao Guo,Muhittin Acar,2005)。

从这个视角来看,组织间的合作不一定都是自发的,可能是因为权威的命令强制而成的(Oliver,1990)。

前述理论是一般意义上的组织合作研究,为解读志愿组织特殊的合作行为提供了理论基础。本文以 “意向——机会——制度”的三维框架概括具有自身特定性质和目标的志愿组织合作的行为模式:合作意向——不论是为了获取多元资源还是减少组织成本——是志愿组织努力寻求社会合作的起点;合作的建立还需要机会,志愿组织需要抓住嵌入在组织及其成员社会网络中的合作机会,去联系其他组织,才能促成合作关系的建立;并且,社会层面和行业层面的制度规范对于组织的合作行为提出了合法性要求,尤其影响了组织如何选择合作策略。合作意向、合作机会、制度环境是解答志愿组织为何合作、如何促成合作、如何进行合作的关键所在。

这一框架对于我国志愿组织合作行为的研究具有重要的启发意义。这是因为国内目前围绕非政府、非营利机构的合作行为多以合作对象为区分,分别对于NGO与政府、企业以及NGO之间的合作行为进行了探讨(张文礼,2013;江伶俐,2012;黄晓春,嵇欣,2014),主要是围绕组织性质的差异和NGO发挥的社会影响而进行的合作关系研究,却鲜有以NGO为研究中心、挖掘其合作条件和策略的理论建树或经验总结。“意向——机会——制度”的框架则让我们看到,建立合作对于志愿组织的生存和目标达成有着决定性作用,因为通过合作,志愿组织才能获取成长必需的各类资源,以及组织赖以生存的合法性,并且由于志愿组织内部特征和外部制度环境的差异,不同的志愿组织会根据具体情况采用不同的合作策略,也面临不同的制度约束。然而,由于合作对象的不同,志愿组织建立合作的意向、机会和制度环境都相应有较大差异,这也是在应用该框架提出假设时不可忽视的。

“心手相连”:大学生支教志愿活动

以支教为主题的志愿活动在我国由来已久,其是以青年群体——尤其是大学生——为主导,各个社会成员广泛组织、参与的活动。而大学生支教志愿组织普遍规模较小,其广泛分布在各个高校中,从发起方的角度可以划分为四个类型,即研究生支教团、三下乡暑期实践支教组织、高校分团委支教组织、学生社团或个人发起的支教组织。共青团、企业和社会组织是它们开展支教活动最主要的合作对象,但是这些合作关系的特征差异明显(见表1)。本文据此提出“意向—机会—制度”的分析框架。

表1 大学生支教志愿组织与三种合作对象的关系差异

(一)合作意向

志愿组织的合作意向主要来自其维持生存、不断发展的资源需求,一方面其需要通过和其他组织合作从外部环境中获得资源,另一方面志愿组织也要建立合作关系努力减少自身的组织成本。

当志愿组织服务规模越大时,需要其提供的资源也就越丰富、越多元,其对于建立各类合作关系的意向都会更强。

假设1.1 服务对象规模越大的支教组织,更多地建立各类合作。

为了保证服务质量,很多志愿组织具有固定的服务对象,像有的大学生支教志愿组织就建立了服务基地。固定的服务对象意味着固定的资源投入,当支教组织有固定的服务对象时,其对各类外部资源的依赖会更强,合作意向也就越强烈,也更可能与其他组织建立合作。

假设1.2 具有固定服务对象的支教组织,更多地建立各类合作。

对于共青团系统、企业和社会组织而言,其与支教组织合作的目标都包含向社会更好地提供服务,所以三类组织都希望合作关系可以减小自身组织成本、提高投入物资使用效率。如果支教组织不能帮助其他组织减小成本,那么,共青团系统、企业、社会组织与之合作的意愿、倾向就势必减弱,合作就难以建立。

假设1.3 不能为其他组织减小成本的支教组织,更少地建立各类合作。

但是,支教对象与不同组织合作意向的强烈程度在有些情况下并不相同。支教组织根据开展活动的具体情况对于资源提供的某些特征——比如稳定性——具有特别要求时,其就会挑选更为合适的组织建立合作——比如合作规划周期较长、提供资源稳定的组织。

相比企业,共青团和社会组织的合作规划周期较长,其向志愿组织提供资源支持的稳定性就相对较强,合作一旦建立后往往可以持续多年。而企业则要根据自身每个周期的经营情况来选择是否继续合作,所以合作规划周期较短,提供资源不够稳定。

假设1.4 对稳定资源依赖越强的支教组织,也更多地与合作规划周期较长的组织合作。

对于共青团系统而言,其合作首要目标是扶持支教组织本身。支教不仅是志愿服务活动,还是服务性学习的平台,与大学生支教志愿组织合作、向其提供多元支持,可以增加学生参与支教活动的机会。所以,共青团系统更倾向去支持组织规模小的支教组织。企业和社会组织的首要目标则不同,二者主要是通过促成支教服务的提供来实现自己的社会责任,其越倾向与组织规模大、服务提供能力强的支教组织合作。

假设1.5 规模越小的支教组织,更多地与以扶持组织而非提供服务为首要目标的组织建立合作。

当支教组织对资源的需求规模较大时——比如开展长途的支教活动、需要志愿者投入较多的资金和时间,其会主动地寻求提供大额支持的组织建立合作,以解资金的“燃眉之急”。共青团系统提供支持的方式主要是“匹配逻辑”(合作方将资源“打包”安排给支教组织)和“申请逻辑”(合作方将合作方案、项目进行公开发布,在申请的组织中选拔后再行匹配),支持力度是固定的。而企业和社会组织为单个支教组织提供的支持额度相对较大,建立合作主要是通过“外联逻辑”建立的——也就是支教组织首先提出支持和合作方案,然后向社会各方动员资源,通过“对外联系”获得支持。

假设1.6 对资源的需求规模较大的支教组织,更多地通过“外联逻辑”与提供大额支持的组织合作。

(二)合作机会

合作机会是志愿组织建立合作关系的前提,而这种合作机会是嵌入在志愿组织及其成员的关系网络当中的,如果志愿组织和其他组织已经建立联系,或者可以通过中间组织认识、了解具有合作意向的潜在合作方,那么志愿组织也具备更多的合作机会。当支教组织负责人的团队关系网络重复度越低时,亦即弱连带关系更多,支教组织的合作机会也越多。但由于大学生支教志愿组织是依托高校进行组织、开展活动的,支教组织负责人的团队关系网络主要限于学生关系,而在三个主要的合作方当中,只有共青团系统深入高校,在广大学生日常社交范围内。

假设2 负责人关系网络重复度越低的支教组织,更多地与关系网络嵌入高校的组织建立合作。

(三)制度环境

本文研究的四种支教组织类型体现了“自上而下——自下而上”的过渡,研究生支教团是严格按照团中央、教育部等联合发文进行执行,组织上主要是“自上而下”的逻辑,团队的自主性最低,受到的制度约束最大,但是其会依照安排开展一系列教师培训等提升志愿者服务能力活动,志愿者素质更“有保障”,组织提供服务的身份合法性也最强。学生社团或个人发动的支教组织是“自下而上”成长出的,自主性最强,制度约束也就较小,但提供服务的身份合法性不如研究生支教团。三下乡暑期实践和分团委支教组织的自主性和身份合法性则在两者之间。

在本研究中制度约束程度与身份合法性紧密相关,共同表现在支教组织的类型上。当支教组织受到的制度约束越强的时候,其可能越容易获得对其进行监管的共青团系统的物资支持。另外一方面,当支教组织受到制度约束越强时,其身份合法性也就越强,而企业在选择合作的支教组织时,非常看重支教组织的组织身份——是否得到学校更多的认可和重视。但社会组织并没有这一考虑,其更希望与自主性较强的支教组织进行合作。所以,可以得到以下假设:

假设3.1 受到制度约束越强、身份合法性越强的支教组织,更多地与产生制度约束较强或提供服务合法性较弱的组织建立合作。

有研究发现,非营利组织所处的领域专业性越强,越难以与其他组织进行合作(Murray,1998)。受助学校类型不同,对支教组织提供服务的专业性要求也不同。当受助方对服务专业性要求较高的时候,支教组织可能更难联系到资质相符、理念相同的合作对象,也就越难建立合作。

假设3.2 受助学校类型对服务的专业性要求越高,支教组织越少地建立各类合作。

图1 志愿组织合作的“意向—机会—制度”理论模型

大学生支教活动体现了志愿组织开展活动的诸多典型特征,其主要通过志愿者投入自身的时间、能力,尤其是感情来尝试改善部分地区、群体的教育水平——“心手相连”是其最形象的写照。所以在支教组织建立合作时,其不仅要考虑组织自身和合作方的特征,还要根据志愿者和服务对象的特点来选择“执谁之手”,这使得志愿组织建立合作的过程十分复杂。综合来看,支教组织及其服务对象的特征决定了其合作意向,成员的关系网络为其带来建立合作的机会,而支教组织所处的制度环境对其合作行为产生了结构性的影响。由此,可以构建如下的理论模型进行分析。

数据测量与分析模型

本研究自2011年起,在清华大学校团委的协助下,开始在北京、成都的十所高校调研,通过整群抽样的方式进行问卷调查。调查以支教组织者为对象,以2010至2011学年为时间跨度,覆盖十所学校在时间跨度中所有开展过活动的326个大学生支教组织(包含研究生支教团、暑期支教组织、高校分团委支教组织和支教社团),最终获取了299个支教组织及其合作关系的信息,并在2012年至2014年间,针对其中40个支教组织负责人进行结构式访谈获取相应资料。

合作意向方面,支教组织的服务规模即通过“该支教组织上次进行支教服务时的受助对象人数”来测量。通过询问支教组织负责人是否“是已经建立支教基地的支教组织”来测量支教组织是否具有固定的服务对象。而支教组织是否能为其他组织减小成本则通过 “支教组织倾向哪种方式联系受助地”测量①。

支教组织对稳定资源的依赖程度主要通过受助学校所在地区的“城市——农村”归属为测量途径②。本研究通过志愿者规模(人数)来衡量支教组织的规模,支教组织对资源的需求规模即通过支教者去往受助学校往返路程所用小时数来测量,因为长途的支教活动对于支教组织投入资源的要求更高。

合作机会方面,通过询问支教组织负责人“在进入支教组织前,支教组织团队中已经相识的人数和总人数”的问题,得到的已经相识的人数与团队总人数的比例作为支教组织负责人的弱连带比例。

制度环境方面,支教组织类型受到制度约束和身份合法性主要通过支教组织的类型进行测量,即“研究生支教团”、“暑期支教组织”、“高校分团委支教组织”、“支教社团”。研究通过支教组织去往学校类型类衡量服务专业性要求,问卷中将支教组织去往的学校类型划分为 “小学”、“初中”、“高中”、“成人职业学校”、“残障学校”。

因变量方面,支教组织与共青团系统的合作关系建立,主要通过询问支教组织是否“获得共青团系统的物资支持”为测量。同样的,支教组织与企业、社会组织的合作关系建立也通过询问支教组织是否“获得企业的物资支持”、“获得社会组织的物资支持”来测量。

由于因变量均为二分变量,所以本文选取二分变量的logit模型为分析模型进行研究。

何以握手言欢:分析与结果

(一)单变量统计描述

合作意向方面,不同支教组织中,其服务规模和组织规模相差甚远(见表2)。从访谈中发现,像研究生支教团这样的实践周期比较长的支教项目,志愿者往往面对的是整个年级或整个学校的学生,但是有一些支教社团的活动则是“家教型”的,志愿者只是作为固定受助学生的辅导老师,所以服务规模就会比较小。从统计分析的结果来看,有63.5%的支教组织建立了自己的支教基地。有66.2%的支教组织都更愿意通过高校、社会组织和企业联系受助学校。所调查的支教组织去往的受助地区较为偏远。而不同的支教组织往返受助地的时间在分布上也有较大的跨度。高校分团委或支教社团组织的日常支教项目一般都去往高校所在城市的农民工子弟小学或者周边小学,这些项目的往返路程时间都较少,而长期的或暑期的支教项目一般去往较为偏远的地区。

合作机会方面,平均情况而言,负责人在进入支教组织前已经与团队中近半数的人建立连带。

制度环境方面,所调查的大部分的支教组织属于支教社团、暑期支教组织或高校分团委支教组织,这是因为研究生支教团在每所学校最多一个。支教组织去往的学校类型以小学为主。

表 2 单变量统计描述

从因变量的统计分析中可以发现,支教组织与共青团系统的合作关系是最为普遍的,调查中77.6%的支教组织都得到过共青团系统的物资支持,而其与企业和社会组织的合作建立则相对较少,13.3%的支教组织得到了企业的物资支持,而仅有11.7%的支教组织与社会组织合作过。③

(二)支教组织合作关系的影响因素分析

支教组织与共青团、企业和社会组织合作关系的影响因素由表3中的9个模型表现出来。

1. 合作意向:双方的共识

基地的建立,意味着支教组织需要尽己所能吸纳各方资源来维持组织的运转和服务的提供,同时也说明支教组织比较成熟,能够稳定地招募志愿者、进行成员的更替,而这种成熟又是企业在寻找“伙伴”时最为看重的一点。所以,支教组织建立基地和企业合作关系建立的正向关联也就是这种双向推动下所形成的,从回归分析的结果来看,建立基地的支教组织与企业合作的几率是没建立基地支教组织的12.7倍(参考模型b3,假设1.2部分证实)。

表3 支教组织合作关系的影响因素的logit模型结果

注:括弧内的数值为t-统计量;显著性标志如下:p≤0.10; * p≤0.05; ** p≤0.01; *** p≤0.001。

需对方支付联系成本的支教活动,支教组织不能减小合作方的联络成本,相比其他“自主联系”的支教组织,其与共青团合作的可能性降低63%(1-e-0.994),与社会组织合作的可能性降低近80%(1-e-1.528),与企业合作的关系不显著(模型b3),部分证实了假设1.3。

去往偏远地区的支教组织对于持续提供服务的需求越高,对稳定性资源的依赖程度越强,像DN大学支教协会负责人W同学就说道:

“我们协会‘至善黔程’的项目已经开展三期,主要去往贵州省黔东南州从江县高芒村高芒小学,连续两年的支教我们力所能及的给高芒小学带来不少小变化,但我们也越来越感受到高芒小学教学资源匮乏的现状靠我们这些大学生每年短短暑假的支教确实很难改变,所以应当有更多的社会力量能一直加入我们,所以后来在DN大学团委和协会共同努力下,联系了‘南京无敌少儿团’的公益组织和我们一同前往。”

可见,去往偏远地区的支教组织十分需要稳定的社会资源的注入——当支教组织对于稳定资源依赖性每增加一个比率单位,其与共青团和社会组织建立合作的可能性增加76.8%(发生比值比:e0.570),与社会组织合作的可能性增加1.7倍(发生比值比:e0.995)。相比企业而言,共青团系统和社会组织提供的物资支持稳定性较强,像XNJT大支教团队的组织者L同学也在访谈中说到,

“其实企业赞助都是拉得到的。但是学生自己(在联系合作组织的时候)度把握不好,可能合作一段时间后会被(合作方企业)要求一些其他的事情,或者(由于)企业自身情况使得赞助力度有变化,要不就是后面(几年)没有(支持项目)了。所以在(这样的问题能)有效解决之前,还是先是避免这样的资助关系。”

支教组织规模与共青团合作关系建立呈显著的负相关(模型a3,部分证实了假设1.5)。很多高校的支教机会是“供不应求”的,像R大学陶行知研究会的负责人就在访谈时提到,

“学校里只有我们一个协会是(开展)比较成体系的暑期支教(活动),所以每年报名的人很多,我们只是根据活动安排选拔一部分报名的同学作为志愿者,其他同学就没有支教的机会了。”

所以在高校团系统来看,如果能扶持更多的支教组织发展起来,才能有更多的学生参与到志愿服务中,才能够让学生在“做贡献”的同时“受教育、长才干”。此外,对资源的需求规模方面,往返受助地的时间与共青团合作关系的建立呈负相关联,与企业合作关系和社会组织合作关系有显著的正相关关系(证实假设1.6)。

可见,合作的建立以双方的合作意向相互对接、磨合为基础,只有双方达成共识,合作才能真正建立。不仅是支教组织自身及其服务对象的特征,共青团、企业和社会组织的资源类型、合作偏好、双方组织的理念差异等也会影响支教组织对合作策略的选择。

2. 合作机会:来自关系网

模型b(3)中,当负责人关系网重复度越高时,支教组织与共青团系统建立合作的概率越低(每增加一个比率单位时,概率降低62%,比值比:e-0.980),与企业和社会组织的合作建立没有显著关系,假设2得证。负责人在团队关系网络中的弱连带比例越高(关系网重复度越低),也越可能从不同的信息渠道得知共青团系统发布的支持信息,从而合作机会也越大。在访谈中也发现约90%的支教组织主要是通过团队内私人关系来建立与合作方的沟通渠道。所以,支教组织及其成员的关系网络很大程度上决定了支教组织拥有合作机会的多少。在访谈中,很多支教组织都非常重视组织成员和志愿者的更替工作,因为“新鲜血液的加入可以带来更多可能性,社会关系能多一些吧。”(摘自对C大学L支教组织负责人的访谈记录)

3. 制度环境:合法的困境

受到约束越强、身份合法性越高的支教组织显著地更多与企业建立合作(发生比值比为e4.533=93.037,参见模型b3),显著地更少与社会组织建立了关系(发生比值比为e-1.911=0.147,模型c3),部分证实假设3.1。由于企业本身是营利性质的,其相对缺乏提供社会服务的合法性,所以在选择合作对象时,就对合作支教组织的身份合法性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而社会组织显然更倾向与自主性较强的支教组织进行合作。这也说明,志愿组织在建立合作的过程中面临一个“合法的困境”,一方面能否塑造“合法性”十分重要——支教组织可以通过制度“认证”获得建立合作的身份优势,但另外一方面,这种“合法性”又势必影响其运转的自主性——使其失去了对某些组织与之建立合作的吸引力。

服务专业性方面,去往小学的支教组织比去往初中的支教组织更多与社会组织建立了合作关系(模型c3),但去往高中比去往小学的支教组织显著更多地与共青团合作(模型a3),去往残障学校也比去往小学的支教组织显著更多地与企业合作(模型b3),假设3.2未能得到证实。共青团系统和企业很可能是基于自身的合作规划以及制度规范的影响下偏好不同类型的受助学校,这还需要今后更深入的研究来证实。

结论:“一手包办”与“束手旁观”之间

当前的转型时期是一个从“总体性”政府垄断资源朝着市场与社会分散资源的过程。比较起来,通过三十多年的经济建设,市场已经具有了一定整合资源的能力。而起步不久的社会建设则正处于探索整合资源途径的阶段。

本文以志愿组织开展志愿服务为例,揭示了社会组织在达成其提供社会服务的详细过程。显然,志愿组织有着崇高的目标与满腔的热忱,但是它们开展活动并达成目标则往往是一个艰辛复杂的过程。首先,因为缺乏资源,志愿组织必须寻求外部合作,而这些通过合作引入的资源成为它们开展活动的基础。其次,由于资源的稀缺,社会组织在寻求合作的过程中,往往根据自身的任务目标与内部结构特征,采用实用主义的策略——比如“迎合”潜在合作方的合作目标或规划、通过“外联逻辑”来动员合作资源、促进成员更新来拓展团队的弱连带等等——达成合作的目的。最后,在建立合作以后,合作的过程以及随后开展活动的过程也受到了制度环境的制约,志愿组织不仅仅要尽力完成任务、达成最初的目标,更重要的还有要使自己在制度环境中保有合法性存活下来,但这种合法性有时也成为阻碍志愿组织开拓资源的绊脚石,使其陷入合法性的困境中。

本文提出的“意向——机会——制度”模型有效地概括了大学生志愿组织开展志愿活动的过程,分析了支教组织为何建立合作、如何促成合作、如何进行合作——合作是意向引导、机会累积、制度塑造的结果,所得到的分析结果对广大的志愿组织建立合作关系也具有很大的启示作用,也对如何理解志愿组织、建设现代社会组织体制提供了有意义的参考。当今社会组织所处的制度环境中,“一手包办”的体制已不复存在,尤其是伴随市场经济发展与企业社会责任理念的推广,更多的社会资源投入到志愿组织在内的社会组织中,相应的政策资源——税收优惠、政府购买等也愈发丰富,这对于我国发展尚不成熟的社会组织而言是十分重要的。可见,“束手旁观”的社会组织治理体制显然不适应当前的国情。社会真正需要的是既能动员社会各方力量消解社会矛盾、解决社会问题,又能切身为服务对象考虑、高质量提供社会所需公共服务的社会组织。所以,社会组织迫切需要在一个平等合作的氛围和体制下成长,其需要联合各方的力量,但又需要保持运转的自主性——合作对象要能“伸出双手”与其合作,又忌“伸手过长”完全主导社会组织活动的开展。所以,如何建设一个多元、包容的协作治理平台极为关键。

志愿组织的合作行为实质上是我国当前动员、整合社会资源的代表性机制。在其合作的过程中,来自国家、市场、社会的资源与力量交织在一起,为志愿组织构造出一个“资源环境”。可以说,志愿组织在这个“资源环境”的约束中寻求自主,其也逐步探索出了突破资源限制、制衡约束环境的策略,在社会自发生长的基础上建设社会。

①主要分为他人联系和自主联系,自主联系的支教组织可以为其他组织减小联络成本。

②具体分为四个序列,即“城市”、“城乡结合部”、“普通农村”、“偏远农村(属国家级贫困县)”。

③在应用二分变量的logit模型进行分析之前,本文对所有自变量进行了双变量的相关性分析,没有发现自变量间的多重共线性情况。

1.黄晓春、嵇欣:《非协同治理与策略牲应对——社会组织自主性研究的一个理论框架》,《社会学研究》2014年第6期。

2.江伶俐:《非营利组织与企业跨部门联盟的风险——基于组织信任演变视角的探索式案例研究》,《社团管理研究》2012年第9期。

3.廖雪飞:《草根NGO的“公募”之路——以“农家女文化发展中心”为例》,《中国非营利评论》2007年第1期。

4.马迎贤:《组织间关系:资源依赖理论的历史演进》,《社会》2004年第7期。

5.陶传进:《草根志愿组织与村民自治困境的破解:从村庄社会的双层结构中看问题》,《社会学研究》2007年第5期。

6.徐宇珊:《非对称性依赖:中国基金会与政府关系研究》,《公共管理学报》2008年第1期。

7.姚华:《NGO与政府合作中的自主性何以可能?以上海YMCA为例》,《社会学研究》2012年第1期。

8.张紧跟、庄文嘉:《非正式政治:一个草根NGO的行动策略——以广州业主委员会联谊会筹备委员会为》,《社会学研究》2008年第2期。

9.张文礼:《合作共强:公共服务领域政府与社会组织关系的中国经验》,《中国行政管理》2013年第6期。

10.朱健刚:《草根NGO与中国公民社会的发展》,《开放时代》2004年第6期。

11.朱健刚、赖伟军:《“不完全合作”:NGO联合行动策略——以“5·12”汶川地震NGO联合救灾为例》,《社会》2014年第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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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Chisung Park. 2008. Do the Boundaries Between the Nonprofit, Public and Business Sectors Blur? International Review of Public Administration, 13(2):81-95.

14.Galaskiewicz, J., Rauschenbach, B.. 1988. The corporation-culture connection: A test of intero-rganizational theories. In C. Milofsky(Ed.), Community organizations: Studies in resource mobilization and exchange. New York: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119-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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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毕素华〕

罗婧,清华大学博士研究生,luo-j15@mails.tsinghua.edu.cn;王天夫,清华大学教授,tfwang@tsinghua.edu.cn。北京,1000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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