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栽倒在“阴阳合同”上

2016-10-26俞慧敏观沧海山东烟台

清风 2016年9期
关键词:广告费赣州市赣州

文_俞慧敏、观沧海(山东烟台)

栽倒在“阴阳合同”上

文_俞慧敏、观沧海(山东烟台)

赣州位于江西省南部,是江西省的南大门,也是江西省面积最大、人口和下辖县市最多的地级市。拥有4个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和全省首个综合保税区。赣州是全国稀有金属产业基地和先进制造业基地、红色文化传承创新区和著名的红色旅游目的地、区域性综合交通枢纽的区域性现代化中心城市。

近年来,赣州市检察机关致力于维护公平正义,打击各种犯罪。这不,赣州市章贡区检察机关从一个细小举报信息中,发现江西赣州电视台新闻总监董太金有贪污的嫌疑,通过层层抽丝剥茧,终于查证其犯罪事实……

总监为何替广告公司背“黑锅”

2015年,对于身为江西赣州电视台新闻总监的董太金来说,无疑是最糟糕的一年。在这一年,他遇到了一生中最难以应付的事。董太金通过努力考上南昌大学新闻专业。毕业后,从赣州电视台普通记者干起,他采写了数以千计的电视新闻稿件,先后参与多个重要新闻采访活动,几乎每次都圆满地完成了采访任务,受到领导的好评。

董太金主创的近50件新闻作品在中央电视台《新闻联播》中播出,近300条稿件在江西卫视《新闻联播》中播出,同时,由他本人主创或参与的多篇作品获江西新闻奖一等奖、江西广播电视新闻奖一等奖。应当说,他是一个优秀的媒体人,也是一个敢于拼搏的媒体人。

因董太金头脑灵活,表现出色,他很快从一名普通记者成长为外宣组长,从重点栏目《新闻联播》的制片人到台里的广告总监、新闻总监,很快他便成了电视业务的拔尖人才。

然而,董太金正值事业上春风得意之时,却因经济问题遭遇群众举报。自此,这个奋战在新闻战线的“能人”陨落。2014年年初,赣州市章贡区检察院接到上级检察院移送的群众举报信,称“赣州电视台新闻总监董太金收取客户广告款不上交,虚报广告客户应收款项,隐匿广告收入……”

举报信虽无具体内容,但指向明确。通过对举报信进行评估,办案人员认为:广告费是电视台的主要业务收入,该台平时在广告的经营管理上,价格标准不一,的确存在不少漏洞,很容易被不法人员钻空子。如果侦查切入点抓准了,成案的可能性很大。经综合分析,该院决定,先不打草惊蛇,而是秘密初查,在获取可靠的涉案证据后,再与董太金正面交锋。

初查中,办案人员获知了一条信息:董太金最近不知道为什么被单位停职了。办案人员断定,这极有可能与“群众举报”有关。果然不出所料,在与电视台相关人员的沟通中,办案人员了解到,董太金被停职确实与“群众举报”有关,赣州市纪委驻该台纪检组接到群众举报后进行了调查。调查发现,新闻频道的确存在广告费收取不到位问题。但据董太金陈述,那是他工作失误,让广告代理公司谋取了“不当得利”,造成广告费没有全额进入电视台财务账。为了弥补广告费“损失”,董太金已个人筹资,将那些“不当得利款”退赔给了电视台。

面对这样的答案,办案人员产生了疑惑:既然是广告公司的“不当得利”,大可以向广告公司追回,为何董太金如此慷慨,将几十万元资金主动退赔?经反复研究,该院决定立即与董太金正面接触。

签订“阴阳合同”,套取广告费差价

对检察人员的出现,董太金早有准备。面对办案人员的询问,他表现得非常淡定,每一个回答都十分谨慎,所陈述的内容与在单位纪检部门的说法如出一辙,不留丝毫破绽。经几轮周旋,董太金始终坚持之前的说法,但办案人员不相信他说的话。为了获取证据,办案组兵分两路,一路对与董太金有关的资金往来进行全面排查,另一路向与董太金有工作联系的单位人员核实情况。

功夫不负有心人。办案人员在某广告公司调查取证时,该公司陈经理说:“董太金说台里有不好处理的账,需要借我公司的账号过账。当时是我在电视台工作的姐姐跟我说的这事,我同意了。事后,按照董太金的意思,我们公司帮助他为电视台的一笔广告业务签订了两份合同:一份是与广告委托方签订的,金额30万元;另一份是与电视台签订的,金额20万元,广告委托方将30万元广告款打到我公司账上后,我公司财务人员分四次将20万元广告费支付到电视台账号。剩下的10万元,扣除开票的税费后全都交给了我姐姐,由她转交董。”

顺着这条线索,办案人员找到了陈经理所说的姐姐。面对办案人员的询问,她道出了真相:“董总监说他在外谈的广告价格较好,要我负责找广告代理公司,和他一起弄出点儿广告费来自己用。这些广告做成后,在台里算我的业务数,另外我还可以从中提取15%的好处费。”

原来,陈经理的姐姐也在电视台新闻频道工作。2013年3月,她按照董太金的安排,先后联系了两家广告公司,采取签订“阴阳合同”的方式,从中套取广告费差价,差价款除支付广告公司开发票的税费外,其余钱款她扣除董太金许诺的15%好处费后,全部交给了董太金。

2014年5月25日,犯罪嫌疑人董太金因涉嫌犯贪污罪被刑事拘留,同年6月7日被逮捕。

罪与非罪,法律说了才算

面对扎实的证据,董太金只好承认自己利用“阴阳合同”套取广告费差价19.16万元的事实,同时供出了自己利用本台组织的“主持人大赛”,隐瞒赣州一珠宝公司赞助的“珠宝代金券”,私自进行分配,并动用其中的2.8万元为朋友购买珠宝首饰。

可是,当办案人员向董太金宣布立案和拘留决定后,他又不认“账”了,三番五次替自己辩解:“我的行为并没有给电视台造成任何损失,这些广告费差价是我个人应得的好处费,我不承认这种行为是犯罪。”

2014年9月23日,章贡区人民检察院以贪污罪对董太金提起公诉。章贡区人民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赣州市章贡区人民检察院指派代检察员龙甲青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董太金及辩护人王犹淦、张伟到庭参加诉讼。

在法院公布的判决资料中笔者发现:2010年6月,在某珠宝公司赞助电视台第一届主持人大赛活动中,该公司与电视台新闻综合频道约定通过提供8.8万元珠宝代金券的方式进行实物赞助。珠宝代金券设计制作好后,被告人董太金让陈某将5%提成即0.44万元珠宝代金券交给业务员袁某某,5.56万元珠宝代金券发送相关人员。其他2.8万元珠宝代金券,被告人董太金用于在珠宝公司挑选手表、项链等珠宝首饰,并分作两份礼品送给自己的私人朋友。

判决书中显示:2011年5月,江西赣南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赞助电视台第二届“未来新主播”主持人·形象代言人大赛活动,被告人董太金代表赣州电视台新闻综合频道与药业公司达成一笔39万元的广告投放意向。因该笔广告费明显高于电视台规定的最低广告价格标准,且赣州电视台规定不能直接给客户这么高的回扣,所以,被告人董太金便欲通过另找广告公司过账的手段,将差价套取出来用于支付相关费用,并联系到赣州市某广告有限公司。

2011年年底,被告人董太金代表电视台新闻综合频道找到赣州某实业有限公司,双方达成一笔30万元的广告投放意向。因该笔广告费高于电视台规定的最低广告价格标准,被告人董太金欲通过另找广告公司过账的手段套取差价据为己有,并让广告客服工作人员联系到赣州某广告传媒有限公司,许诺将差价的15%分给该客服工作人员。

2012年2月23日,该实业公司、该广告公司和电视台新闻综合频道等三方签订投放金额总计30万元的《广告发布合同》。之后,被告人董太金却将金额为20万元的制式《电视台广告发布合同》交至电视台备案下发广告播放单。实业公司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分四次共支付30万元广告费给传广告公司。广告公司则将其中20万元分四次每次5万元存入电视台银行账户;另外10万元差价在扣除2万元税费后,剩余8万元交给该客服工作人员。该客服工作人员则将被告人董太金许诺的1.2万元扣除,并将剩下的6.8万元全部交给被告人董太金。

法院认为,被告人董太金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占有公共财物21.76万元及2.8万元珠宝代金券,价值共计24.56万元,个人实得21.36万元。在办案机关调查期间,被告人董太金已退缴全部贪污赃款。其行为构成贪污罪,应当以贪污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同时,被告人董太金具有自首情节。董太金在法庭上对公诉机关指控的基本犯罪事实没有异议,同时表示自愿认罪。

2015年5月16日,章贡区人民法院审理认定:董太金身为国有事业单位从事公务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采取隐瞒收入,签订“阴阳合同”等手段,侵吞公款21.36万元,犯贪污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六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5万元。董太金不服一审判决,向赣州市中级法院提出上诉。

目前,该案正在二审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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