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人《尔雅》文字研究指瑕
2016-10-25杨清臣
摘 要:《尔雅》是我国古代第一部训诂专著,在学术史上具有重要价值。清人严元照的《尔雅匡名》、汪蓥的《尔雅正名》都是针对《尔雅》用字进行研究的著作。此外,郝懿行的《尔雅义疏》、俞樾的《尔雅平议》等也涉及《尔雅》用字的考证。前贤在《尔雅》文字研究方面取得了很大成就,但是限于语言材料和研究方法,他们的研究得出的结论还存在一些问题。
关健词:尔雅 说文 本字
《尔雅》是我国古代第一部训诂专著,张揖《上广雅表》称其为“七经之检度,学问之阶路”,在学术史上具有重要价值。清代以前,研究《尔雅》者多从训诂学、辞书学角度入手,很少有人专门对《尔雅》的文字进行研究,清代学者则弥补了这种缺憾。严元照撰《尔雅匡名》,汪蓥著《尔雅正名》,所谓“名”即字,两书都是针对《尔雅》用字进行研究的著作。此外,郝懿行的《尔雅义疏》、俞樾的《尔雅平议》等也涉及《尔雅》用字的考证。前贤在《尔雅》文字研究方面取得了很大成就,但也存在不足之处,有些论述有待校正。例如:
1.《释宫》:“枢达北方谓之落时,落时谓之。”释文:“,本或作戺,同,音俟。《广雅》云:两砌也。本或作扈,同,音户。”
《尔雅匡名》:“《说文》戺乃古文巸字,恐非。此义当以扈为正。”
按:《广雅·释宫》:“柣、戺、橉,砌也。”《释文》中“两砌也”当为“戺,砌也”。《说文·部》:“巸,广也。从、巳声。戺,古文巸从户。”段注以为“广”当作“广颐”,、颐同字。《名义·户部》:“戺,锄几反,砌也,待也,广也,颐也,长也。”“砌也”正合《广雅》,“广也,颐也”当作“广颐也”,正合《说文》中“巸”字释义。《名义·部》:“巸,与之反,长也,美也。”《玉篇》作:“巸,与之切,广也,长也,《字书》云:美也。”则戺正巸字,戺训“砌”乃别一义也。盖戺易位作,其字罕见,故流俗改为扈字,《匡名》以扈字为正,不妥。
2.《释宫》:“垝谓之坫,墙谓之墉。”郭注:“在堂隅。坫,?也。《书》曰:既勤垣墉。”释文:“坫,丁念反,《说文》云:屏墙。”
俞樾《平议》:“疑坫乃阽之假字,《说文·部》:阽,壁危也。垣毁、壁危义正相近,故垝谓之阽矣。《释文》曰:垝又本作庋,则因阽字假作坫,故改垝为庋以合之。非《尔雅》之旧也。其下云:墙谓之墉,可知此文亦以墙垣言矣。”
按:《说文·土部》:“坫,屏也。”《名义·土部》:“坫,都念反,屏墙也。”与《释文》所引《说文》正合。俞氏谓“垝谓之坫”是就墙垣而言,是也。坫谓屏墙,似乎不必改为阽字。又《玉篇》《名义》中“坫、垝”列于一处,《说文》的特点将是意义相近的字排列在一起,今本《说文》中二字分列异处,为误。垣、墉《名义》《玉篇》中将这二字列在一处。
3.《释宫》:“一达谓之道路,二达谓之岐旁。”郭注:“岐道旁出也。”释文:“歧旁,郭如字,樊本作,音支。”
《尔雅匡名》:“《释文》云:歧,樊本作。案:《说文·止部》无歧字,《说文·土部》无字。《说文·足部》:跂,足多指也。从足、支声。古字足、止偏旁通借,故又作歧。”
按:字不见于《说文》《名义》《玉篇》。《说文》《名义》亦无“歧”字。阮元《校勘记》“二达谓之岐旁”下云:“唐石经、单疏本、雪牎本、注疏本同。《释文》作歧旁,字从止。《一切经音义》卷二十‘歧路下引《尔雅》‘二达谓之歧旁。《五经文字》云:‘俗以岐为山名,别作歧路字,字书无。按:《玉篇·止部》:‘歧,翘移切,歧路也。《广韵·五支》:‘岐,山名。歧,歧路。是六朝以来‘歧路字多从止矣。”《玉篇》(残卷)卷二十二《山部》:“岐,……《尔雅》道:‘二达谓之岐旁。郭璞曰:‘?,道旁出者也。野王案:道支分也。……《说文》?字也。”《说文·邑部》:“,周文王所封,在右扶风美阳中水乡。岐,或从山、支声。因岐山以名之也。?,古文从枝、从山。”是其字本当作“岐”。严氏《匡名》以为石经作“岐”误,字当作“跂”,古字足、止偏旁通借,故又作“歧”。不知“歧旁”作“岐”字由来已久,又谓“歧”乃“跂”字偏旁通借,不知“歧”由“岐”字而来。
4.《释宫》:“室中谓之时。堂上谓之行,堂下谓之步。门外谓之趋,中庭谓之走,大路谓之奔。”郭注:“此皆人行步趋走之处,因以名云。”
《尔雅匡名》:“《正义》云:时,《玉篇·足部》引作跱。跱,上也。元照案:《说文·足部》无跱字,当作歭。《说文·止部》:歭,?也。从止、寺声。此记行步自迟之节。室中之行,歭?安徐可也,故谓之歭。”
按:《释宫》:“室中谓之时。”字作“时”。字或从足作“跱”,《玉篇·足部》:“跱,除几切,《尔雅》曰:室中谓之跱。”严氏《匡名》谓《说文》无“跱”字,字当作“歭”。《说文·止部》:“歭,?也。从止、寺声。”同书《足部》:“?,歭?,不前也。从足、屠声。”是“歭?”为双声联绵词。《玉篇》所记《尔雅》作“跱”字,依《尔雅》用字例,当是浅人以行、步、趋、走、奔皆为动作词,故改易日旁为足旁,训室中行之“跱”字与“歭?”字同形。
5.《释器》:“珪大尺二寸谓之玠,璋大八寸谓之琡,璧大六寸谓之宣。”郭注:“《汉书》所云‘瑄玉是也。”释文:“宣,如字,本或作瑄,音同。”
《尔雅义疏》:“宣者,《释文》云:宣,如字,本或作瑄,音同。郭引《汉书·郊祀志》云:有司奉瑄玉。孟康注:璧大六寸谓之瑄。《类聚》引《尔雅》正作瑄,瑄,俗字也。臧氏《经义杂记》廿八云:《说文》无瑄字,有珣字,云:玉器。读若宣。知《尔雅》宣字当作珣。”
按:《尔雅》字作“宣”,《释文》有异文作“瑄”。《说文》《名义》无“瑄”字。《诅楚文》:“有秦嗣王,敢用吉玉璧。”“”即“宣”字,《玉篇》载“宣”字古文作“”。《诅楚文》《尔雅》并作“宣”。《集韵》平声《?韵》:“瑄,壁大六寸也。通作宣。”其字盖本作“宣”,后加玉旁。《唐韵》平声《宣韵》:“瑄,璧瑄;又长尺已上也。”此“瑄”字早见者。郝氏引臧氏以为即《说文》“珣”字,为误。
6.《释乐》:“大篪谓之沂。”郭注:“篪以竹为之,长尺四寸,围三寸,一孔上出寸三分,名翘,横吹之。小者尺二寸。《广雅》云:八孔。”释文:“沂,郭鱼斤反,又鱼靳反,李、孙云:箎声悲,沂,悲也。或作,又作?,音宜肌反。”
俞樾《平议》:“沂,误字也。《释文》引孙炎曰:篪声悲。沂,悲也。《太平御览》卷五百八十引舍人曰:大篪其声悲,沂锵然也。夫沂与悲义了不相涉,若果是沂字,则古人必不作是解矣。沂当作,《说文·言部》:,悲声也。舍人注云:其声悲。孙炎注云:,悲也。皆与字义合。今作沂者,疑别本或假澌为,其字阙坏,遂成沂矣。”
按:《释乐》:“大篪谓之沂。”字作“沂”。字或换旁作“、?”,《释文》:“沂,郭鱼斤反,又鱼靳反,李、孙云:箎声悲,沂,悲也。或作,又作?,音宜肌反。”《说文》无“、?”字,《集韵》平声《欣韵》:“、?、,大篪。或作?、。通作沂。”其字盖本作“沂”,后替换水旁为龠旁或于“沂”上径加竹旁。俞氏之说殆误,其一:俞氏言当作“”,假作“澌”,讹作“沂”者,实为臆测,并无书证。其二:“沂”训悲,古人之说未必可信,即使其说可从,训“悲”之字未必有正字,故只权借“沂”字为之亦未尝不可。其三:从汉字发展演变来看,先有“沂”字,后有从龠之“”或从竹之“?”。若原本作“”,为何没有“”字加龠旁或竹旁者?古人囿于《说文》,诚不可信。
7.《释天》:“谷不熟为饥,蔬不熟为馑,果不熟为荒,仍饥为荐。”郭注:“凡草菜可食者,通名为蔬。”
《尔雅匡名》:“蔬,《说文·艹部》新附字,当作,《说文·?部》:,鼎实,惟苇及蒲。从、速声。或从食、束声作餗。《释器》:菜谓之蔌,即餗字也。疏、餗声相近,故转为疏,俗又加艹。《一切经音义》(十八)引作疏。”
《尔雅正名》:“蔬,惠氏栋曰:《淮南·主术篇》:秋畜疏食。高注:菜蔬曰疏,谷食曰食。然则疏不从艹。案:《礼记》:嘉疏。释文:疏,本又作蔬。”黄侃评:“疏菜字正应作,粮也。《庄子·天道》:鼠壤有余蔬。司马本正作糈。《周礼·太宰》注:疏材,草木根实可食者。然则疏固粮之类也。”
按:《说文》无“蔬”字,其字经典作“疏”,《论语·宪问》:“饭蔬食。”释文:“蔬,本今作疏。”《礼记·射义》:“孔子射于矍相之圃。”郑玄注:“树菜蔬曰圃。”释文:“一本作疏。”《周礼·天官·大宰》:“聚敛疏材。”郑玄注:“疏不孰曰馑。”其字盖本借“疏”字为之,后加艹旁。《集韵》平声《鱼韵》:“蔬,凡艹菜可食者通名为蔬,郭璞说。通作疏。”《名义·艹部》:“蔬,所居反,草木实,菜食。”《匡名》以为即《说文》“(餗)”字,黄侃以为字正应作“糈”,严氏、黄氏从《说文》中找正字,不知《说文》之字未必尽本字。
8.《释山》:“山夹水,涧。陵夹水,澞。”郭注:“别山陵间有水者之名。”释文:“澞,鱼俱反,本又作虞。”
《尔雅正名》:“澞,《释文》:澞,本又作虞。”黄侃评:“澞亦之变字,水厓也。变文言之,则云陵夹水耳。”
按:《说文》无“澞”字,《释文》:“澞,鱼俱反,本又作虞。”其字盖本作“虞”,后加水旁。《名义·水部》:“澞,遇俱反,山夹水曰澞。”黄侃以为“澞”亦“汻”之变字,为误。《正名》引《释文》以为字当作“虞”,是也。
9.《释水》:“河水清且澜漪,大波为澜,小波为沦,直波为径。”释文:“漪,本又作猗,于宜反。”
《尔雅正名》:“漪,《释文》:漪,本又作猗。案:《诗》作猗。”黄侃评:“猗为语词。字正作。”
按:《说文》无“漪”字,《释文》:“漪,本又作猗,于宜反。”《诗·卫风·伐檀》字作“猗”。盖其字本作“猗”,后加水旁。《名义·水部》:“漪,于宜反,清也,重波也。”黄侃以为字当作“”,《说文·丂部》:“,反丂也。读若呵。”误也。
10.《释草》:“荷,芙渠。其中的。”郭注:“莲中子也。”释文:“的,丁历反,又户了反,或作菂,同。”
《尔雅匡名》:“案:的、菂二字皆不见于《说文》,此字当作芍。张载《鲁灵光殿赋》注引《尔雅》作菂,李善曰:菂与芍同音的。《玉篇》云:芍,都厯切,莲子也。《广韵》(二十三锡)云:芍,莲中子也。”
按:又《释草》:“的,薂。”郭注:“即莲实。”释文:“菂,丁历反,本今作的。”《说文》无“菂”字。其字盖本借作“的”字,后加艹旁。《名义·艹部》:“菂,都历反,莲中子也。”“菂”或省作“芍”,《集韵》入声《锡韵》:“菂、芍,芙蕖中子。或省。通作的。”《尔雅匡名》谓其字本当作“芍”,不知“芍”为“菂”字之省,误也。《说文·艹部》:“芍,凫茈也。从艹、勺声。”“菂”省作“芍”,与《说文》字同形。
前贤在《尔雅》文字研究中生误,主要有两方面原因:一是研究材料有限。随着时代的发展,新材料不断涌现,由于时代的局限性,前人未能充分利用新材料如原本《玉篇》残卷、《篆隶万象名义》等;二是研究方法不够完善。前人笃信《说文》,研究时一概以《说文》为据,必从《说文》找本字,不知经典本多借字,《说文》中也未必尽为本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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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清臣 河北保定 河北大学文学院 071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