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房价里有多少是腐败成本
2016-10-25
高房价里有多少是腐败成本
土地供给权由政府垄断,政府权力由国土、规划部门垄断,部门权力又由主要官员垄断,这种垄断的权力既不透明,也不受监督。在这种情况下,不仅是“土”,任何公共资源都可化“金”。
今年上半年,安徽反腐继续深入,其中合肥的高房价备受舆论关注。由此延伸出的高房价背后的特权腐败也引发了公众不满。
实际上,近年来,随着土地资源的增值,国土资源部门的违法违纪案件呈高发态势,特别是在土地审批、交易、开发等过程中,违法违纪现象屡见不鲜。
国土系统已成腐败高发领域
这是一组令人吃惊的数字——
2009年,江西省国土资源厅通过自查自办立案20件,给予党政纪处理14人;而该省检察机关共立案查处国土系统受贿案件13件13人。在这一年,浙江省共有67名“土地爷”被检察机关查处。安徽、河南、辽宁等地也有多起国土系统腐败案件被查处。
事实证明,国土资源系统已成为腐败“重灾区”。2010年以来,被媒体曝光的就有江苏省无锡市国土资源局腐败窝案、河北省石家庄市国土资源局腐败窝案等。
细究一下这些倒台的“土地爷”,可以发现,他们大部分是被房地产商“拖下水”的。
统计数据显示:在浙江省检察机关查处的国土系统60多起案件中,一半以上的受贿国土官员与房地产商有不同程度的利益纠葛。事实上,据统计,不仅是浙江,近年来落马的国土系统官员不少都与房地产行业潜规则下的腐败有关。
从近年来各地发生的数十起国土资源局负责人腐败案中不难发现,涉及征地拆迁管理领域、国土资源规划、土地资源管理和利用等环节。
具体而言,一些人利用土地使用权的出让、转让和划拨收受贿赂,主要表现在办理建设单位的建设用地申请审批、征地拆迁出让土地等环节。
如浙江省温岭市国土资源局原局长吴宗斌利用职务之便,在厂房用地审批、房屋拆迁重建等方面给予他人关照,收受他人财物共计47.49万元。而他的受贿多发生在审批手续的办理过程中。
安徽省马鞍山市国土资源局原局长王海风案也是典型一例。在1997年1月至2008年11月,他利用职务便利,在土地买卖、征迁、办证等过程中,收受贿赂1700余万元。
还有一些人的受贿是发生在土地开发、土地整理项目规划设计过程中。江西省国土资源厅原副厅长许建斌就是利用职务便利,在国土资源项目立项审查、评审和土地项目整理等过程中为请托人谋取利益,索取或收受贿赂221万余元的。
王海风受审图
项目规划调整、土地款支付也是钱权交易容易发生的环节。
江西省鹰潭市国土资源局原党组成员、副调研员陈福仁受贿的18.9万元,都是在为行贿人在项目规划调整、工程款支付、土地拍卖等方面谋取利益过程中获得的。
除了受贿,还有一些国土系统的工作人员利用分管征地拆迁、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等工作之便,大肆侵吞公共财产,贪污数额巨大,如辽宁省抚顺市顺城区国土资源局原局长罗亚平。
检察机关指控,罗亚平采用假补偿、多补偿方式,以他人名义骗取动迁补偿款;异地安置动迁户、盗卖动迁房后骗取动迁补偿款;直接将他人动迁补偿款据为己有等方式贪污1700余万元。
涉土腐败窝案串案多
受访专家认为,近年来国土系统的腐败案件呈现出多个特点,县处级干部犯罪人数有所上升、涉案数额大、隐蔽时间长、多种腐败并发。
以浙江为例,调查发现,2003年,浙江省检察机关曾在国土系统立案查处贪污贿赂案件43件43人,多为在土地整理过程中收受工程承包商贿赂,数额并不惊人。
在随后的几年里,该省检察机关在国土系统立查贪污贿赂案件数呈逐年下降趋势。
但从2007年开始,随着土地开发的热潮和房地产新一轮牛市的再现,国土系统职务犯罪又出现快速反弹,2007年该省检察机关在国土系统立案查处职务犯罪案件33件33人,其中县级局正副局长3人;2008年又立案查处贪污贿赂案件33件34人,县级局正副局长7人;2009年立案查处67人,其中正副局长14人,11个设区市的国土局中有宁波、台州、丽水3个局“一把手”落马。
“级别之高、犯罪数额之大,都是前所未有。”倪集华说。
“国土系统腐败案有一个显著特点就是窝案串案增多。”东北师范大学廉政研究中心教授柏维春说。
他认为,国土系统腐败案涉案人员多是政府部门官员,关系多为上下级、同事或朋友,彼此结成利益共盟,利益关系错综复杂,容易形成串案窝案。
事实也确实如此。纵观近年来被查处的国土资源局负责人的落马经历,往往最终牵出当地国土资源系统的腐败窝案。例如,浙江省台州市国土系统受贿串案就是典型一例。
检察机关在查办完台州市国土局原局长刘长春案后,以行贿的房地产商作为突破口,一举挖出5名“土地爷”:台州市国土局经济开发区分局原局长王尚友,台州市国土局路桥分局原局长李嘉、副局长郭炳涛,温岭市国土局原局长吴宗斌、副局长杨文斌。
“相比其他部门的腐败案件,国土部门涉案情况的特点是‘高危性’和‘高发性’,国土系统腐败危害性极大。”柏维春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由于涉土腐败同城市房价蹿升、农村与土地有关的群体性事件频发关系密切,使得本来就十分严峻的经济形势和稳定局面变得更为复杂。
权力搅动高房价
为什么国土系统官员容易发生腐败案?中央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傅奎说:“从根本上讲,都是权力过于集中而得不到有效的制约。”
负责查办王海风案的安徽省蚌埠市检察院检察官说:“国土资源部门掌握着国有土地的分配权,虽然在出让土地时需要经过招投标等环节,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公正、公开的原则,但在具体操作过程中,有些官员往往容易受利益驱使,进行暗箱操作。”
柏维春教授说:“土地部门拥有‘点土成金’的‘法术’,这种法术之所以能够奏效,是因为背后有权力的支撑。现实情况是,土地供给权由政府垄断,政府权力由国土、规划部门垄断,部门权力又由主要官员垄断,这种垄断的权力既不透明,也不受监督。在这种情况下,不仅是‘土’,任何公共资源都可化‘金’。”他进一步指出,土地作为公共资源,吸引地方政府(部门)及其官员垄断而不放其手的原因,不仅是可以得到“租金”。
通过土地出让,还可以招商引资发展地方经济,可以规划城市改变市容,可以发展房地产业拉动GDP,卖地还可以增加财政。这些方面都是维持和晋升官位的政绩标示。
“一块土地的背后,往往交织着各种权力的拉动和平衡,权力干涉多,监督环节往往形同虚设。”江西师范大学政法学院法律系主任颜三忠认为,现行土地管理法规中,对土地征用的条件、征用租用土地的价格、土地补偿费的标准等仅作了原则性的规定,有些实施细则也不够详尽完备。
如在处理具体的土地事务中,各级政府对土地有很大的出让权、定价权,有关的决策人员、经办人员拥有很大的自主决定权,这就给公共权力寻租留下了余地。
据石家庄市国土资源局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工作人员说,各地国土部门独揽卖地权,一手握着“指标”,一手连着开发商,大量交易缺乏透明度。如果缺乏行之有效的监督机制,最终难免埋下寻租的种子。
如何从长远构筑起国土系统的“廉洁生态”?柏维春教授认为,解决问题的措施应该体现以防为主。
他提出一是公开透明。政府须将土地出让、规划、调整等信息公开,以方便企业、民众参与决策和实施监督,解决权力封闭运行问题。
二是分权放权。政府(部门)的职能应该定位于制定土地政策,保护土地资源,规范土地市场,且实行多部门共同参与决策,将土地价格评估等微观的事务性权力交由规范的社会组织行使。
三是风险防范。针对土地部门工作的重点部位、关键环节,寻找和确定廉政风险点,建立科学有效的风险防范机制。
四是政绩引导。改革政府(部门)政绩评价指标体系,去政绩指标‘唯GDP化’,增加‘合理利用土地资源、改善民众居住条件’指标及其权重。”他认为应进一步完善土地市场体系,健全公平、公正的交易规制,构建阳光交易平台。
(《检察日报》2010.8.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