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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让“容错”成为改革者的定心丸

2016-10-24本刊记

清风 2016年5期
关键词:规程佛山市区分

文_本刊记

佛山:让“容错”成为改革者的定心丸

文_本刊记

干部干事本是天经地义,习近平总书记也指出:“干部干部,干是当头的,既要想干愿干积极干,又要能干会干善于干,其中积极性又是首要的。”但本刊记者却注意到,近期有媒体报道称,某市领导在沿海省份招商时,被某企业家问道:“你们怎么还敢来招商啊?现在很多地方政府都不敢来了。”这让本刊记者很是诧异。要知道,曾几何时,“招商引资”可以说是各地方政府推动当地经济发展的一大法宝,那个时候,相关媒体报道中经常可见“招商热”一词,对比当下,一热一冷,可谓反差鲜明。

当下,持“多干多错、少干少错、不干不错”消极思想的官员不在少数,“不敢招商”也只不过是表象之一。可以说,如何治理为官不为现象,激发官员干事创业、锐意改革的热情,已经成为摆在各级政府面前一道亟待解决的难题。

都是反腐的错?

那些一心只求自己太平安稳的官员,就算反腐力度不这么大,恐怕也难以做出多大的成绩来。

必须承认,官场出现懒政怠政、为官不为的现象,与反腐有一定的关系如在高压反腐的态势之下,一些干部战战兢兢,为了不出事,宁愿不干事;还有一些干部则是由于不敢捞好处了,所以没了干事热情。那么,反腐是反错了吗?答案显然是否定的。反腐取得的成效有目共睹,我们决不能因噎废食,主次不分。更何况,说难听点,那些一心只求自己太平安稳的官员,就算反腐力度不这么大,他恐怕也难以做出多大的成绩来。

在反腐力度不减的情况下,如何激发干部干事热情?李克强总理在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给出了一个答案:“健全激励机制和容错纠错机制,给改革创新者撑腰鼓劲,让广大干部愿干事、敢干事、能干成事。”我们批判“多干多错、少干少错、不干不错”的消极思想,但事实上,这些观点也有一定道理的,尤其是在摸着石头搞改革的过程中,谁能保证每一步都走对呢?那么,推出容错机制就显得十分有必要。

实际上,对于容错机制,地方政府已经有过探索。佛山市向来是广东省全省乃至全国的改革先锋,中央、广东省里的不少改革试点工作都放在了佛山,改革会有风险,干事难免出错,说没有压力是假的。有基层干部就曾抱怨说:“上面千条线,下面一根针,有时上面逼得很紧,但先行先试突破的是我们,有时承担后果或问责的最先也是我们。”这也是广大基层干部的心声。其实,全面深化改革迫切需要一个能够允许失误、容忍失败的良好环境。

2015年5月,广东省委出台《关于加强纪律建设 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意见》,提出了“三个区分”:把因缺乏经验先行先试出现的失误与明知故犯行为区分开来,把国家尚无明确规定时的探索性试验与国家明令禁止后的有规不依行为区分开来,把为推动改革的无意过失与为谋取私利的故意行为区分开来。2015年8月28日,经过一段时间的调查研究,佛山市率先出台《中共佛山市委关于落实省委“三个区分”,激发改革创业新活力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和《关于落实“三个区分”的工作规程(试行)》(以下简称“规程”),将“三个区分”落到了实处,目的就是让干部能清清楚楚、明明白白、踏踏实实地干事。

整治为官不为,鼓励为官有为

要从制度机制上鼓励一大批敢想敢干、敢于担当的党员干部去改革创新、干事创业。

本刊记者还了解到,早在2015年4月,佛山就出台了整治“为官不为”的办法,包括执行不力、岗位履职不认真、群众问题未及时解决、作风疲沓、影响班子团结、回避矛盾问题,以及其他具有不作为、慢作为、懒作为在内的七种情形被列入为官不为问题清单,一旦触犯,则视情节轻重进行相应的处理,严重者要腾出位子。有数据显示,佛山去年共查处为官不为典型案例13宗62人,给予党纪政纪处分49人。

但要真正激发改革活力,单单靠惩处是远远不够的。佛山市原市委书记刘悦伦多次强调,既要整治“为官乱为”和“为官不为”,更要倡导“为官有为”,鼓励各级领导干部大胆探索,做到宽容失误者。要从制度机制上鼓励一大批敢想敢干、敢于担当的党员干部去改革创新、干事创业。他还在多个场合阐述过“履职容误”机制的积极意义。

《意见》的出台,也标志着佛山正式探索建立改革容误机制,以制度为保障,为改革开路。《意见》特别提到:坚持查处违纪是成绩、澄清问题也是成绩。对因深化改革、加快发展得罪人而受到诬告、错告的党员干部,及时澄清事实,消除负面影响。对一心为公但偶有失误的党员干部,给予全面客观评价。对故意造谣中伤、甚至打击报复的行为,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这无疑给那些想干事的干部吃了一粒定心丸。

禅城区张槎街道位于佛山市中心地带,但制度建设滞后,配套措施缺乏,群众上访不断。街道干部多次酝酿改革,但又怕失败担责,迟迟无法落实。《意见》出台后,张槎街道干部消除了后顾之忧,大刀阔斧地推进治理创新。办“村官学校”,派警官担任村党支部副书记,实施“三民”(民风、民俗、民生)工程,打造“智能村务”平台、建立企业家总商会。以上举措很快见效,许多纠结多年的社会矛盾烟消云散,去年至今群众“零上访”。

但是,“容误”并不是放任干部胡作非为,“容误”的同时,也要注重“纠错”。《意见》指出:对改革探索出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坚持做到早发现、早提醒、早教育、早纠正,防止小问题变成大错误,违纪演变成违法。

“容错”决不是一味纵容

“坚持‘三个区分’绝非‘松绑’‘放水’,党性原则和党的纪律不存在‘松绑’问题。”

《意见》出台的同时,佛山市纪委、监察局也配合出台了《关于落实“三个区分”的工作规程(试行)》,《规程》是对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对受理的问题线索开展初核、调查、审理工作时建立的制度规范,为如何落实“三个区分”提供了依据。

《规程》明确了可免责或者从轻、减轻处理的六种情形,例如:在决策中执行民主集中制、重大行政决策、“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等规定,充分评估和积极防控决策风险,最大限度实现决策公开透明,但工作中出现失误或者错误,可以根据问题性质和情节轻重,免予责任追究或者从轻、减轻处理。

但同时,《规程》也明确强调:国家明令禁止后仍然有规不依的;打着改革创新和为民服务等旗号谋取私利的;严重阻碍佛山改革发展和损害群众利益,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以上三种情形不得以“三个区分”为由免责或者从轻、减轻处理。也就是说,“容错”并不是什么错都包容,不能因为有了容错机制,就可以任性滥权,打着改革的幌子为自己谋取私利。

为了避免个别干部的误读或误解,佛山市纪委监察局还特地在媒体沟通会上强调,“坚持‘三个区分’绝非‘松绑’‘放水’,党性原则和党的纪律不存在‘松绑’问题。”今年上半年,佛山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立案315件,同比增长70.3%,这些数据充分说明,佛山在鼓励改革干事的同时,仍然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严肃查处有规不依、明知故犯的行为,对打着改革创新旗号以权谋私、与民争利的行为实行“零容忍”,真正做到了“三个区分”。

本刊记者从佛山市纪委得知,对是否可以根据“三个区分”要求免予责任追究或者从轻、减轻处理,也必须严格按照程序进行认定,最终作出决定后,承办部门或者审理部门还应当及时将调查处理情况向对象及所在单位反馈,并将结论性意见送达有关部门,作为党政领导干部问责、干部廉政评价、提拔交流、绩效管理的重要依据。

记者在采访中发现,对于基层干部而言,最关心的还是容错机制能否真正落地生根,在执行中不走形变样。而佛山市对此已有说明,明确提出要加强制度执行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阳奉阴违、执行不力等行为,推动制度建设落地生根,防止改革中出现“拍脑袋”“一言堂”和搞变通、乱作为等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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