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等级认定量化研究
2016-10-21李乐毅
李乐毅
摘 要:一年一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评选是每个高职院校的一项及其重要的学生工作。最近这些年,国家对困难学生资助的力度和范围都在不断扩大,以至于高职院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评定问题十分突出,如何进行量化分级成为从事学生工作的辅导员的一大难题,同事也困扰着整个高职院校的学生管理工作。本文通过总结在高职院校从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等级认定工作的经验,并进行了一些量化的研究,提出了一些具有可操作性的量化指标,使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等级认定工作变的有据可依,既减小了评定认定工作中的矛盾,也提高了评定效率。
关键词:学生;经济困难;等级;量化
目前,高职院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是学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最近这些年来,由于国家对困难学生资助的力度和范围都在不断扩大,所以高职院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过程就中暴露了很多问题,如何进行认定成为一大难题,同事也困扰着整个高职院校的学生管理工作[1-3]。
一、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现状
(一)评定标准和方法
通常情况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等级被分为三等,即一般困难、困难和特殊困难,就现如今而言,高职院校从事学生工作的人员进行划分时一般依据家庭收入情况、生源地、家庭成员数、单亲和伤病等特殊情况[4-6]。
根据调研分析,高职院校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等级认定方法主要有四种,即: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横向比较、日常花销调研和最低生活保障线[7]。通常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几乎不只采用单一的一种认定方法,而是互相交叉配合使用。另一方面,考虑到可操作性和认定成本,几乎不会通过家访到家的形式进行详尽调研,能做到抽查和复查就已经很不错了。
(二)认定机构和程序
高职院校进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最主要机构是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其作用主要是统筹协调安排,重点负责监督、审查、管理、审批、汇总、公示和上报等。而下面的具体操作则通常由各院系的学生干事和班级辅导员负责,其具体操作流程主要是:第一,学生提交申请和证明材料;第二,辅导员牵头,在班里组建评审委员会并进行评议;第三,院(系)负责学生资助的学生干事和书记进行审核;第四,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进行审核并公示;最后,公示无意见汇总上报。
二、傳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模式存在的问题
(一)部分高职院校认定方式有漏洞
部分高职院校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中为了省事方便,只依据单一标准划分家庭经济困难等级,比如:按学生成绩划分等级和按学生是否购买电脑作为是否贫困的标准。这些标准过于简单粗暴,有违国家资助政策的初衷。
而有的高职院校则采用投票的方式,同样存在着极大的漏洞隐患。因为单纯的投票受个人魅力和人际关系影响较大,无法做到公平公正,往往使资助难以用于家庭真正困难的学生。
(二)生源地证明的真实性待怀疑
生源地的家庭贫困证明往往由学生生源地的民政部门或街道办通过调查给予证明,该方式最大的优越性是极大的降低了高职院校家庭困难学生认定的成本和困难程度。但学校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发现了大量的“假贫困生”,试分析其主要原因是由于生源地民政部门把关不严造成的。
(三)学生自己有内心负担
有小部分家庭困难的学生认为申请国家贫困资助是一件很不光彩的事,甚至可以花钱大手大脚,反而更加加重了家里的经济负担。相反,一些家庭经济并不困难的学生为了改善经济状况,不惜弄虚作假挤进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行列,从而形成了大量伪家庭困难生。
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量化标准
根据数据分析和从事学生资助工作的实际经验,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量化标准分为四个方面,即:生源地经济差异;家庭经济收入状况;家庭成员构成和健康状况以及学生家庭遭受自然灾害的情况。通过走访调研和研究讨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具体量化标准和参考权重如下所示,量化评分理论满分为100分。
(一)学生生源地经济差异(20%)
1.生源地地理区域(6%)
东部沿海地区占2分,中部和东北等地区占4分,西部等偏远地区占6分。
2.生源地经济环境(14%)
国家级和省级贫困城市占10分,国家级和省级贫困农村占14分,普通城市4分,普通农村6分。
(二)学生家庭经济收入状况(20%)
农村地区:(1)学生父母有正式工作的占6分;(2)学生父母在外地打工或务农的占12分;(3)父母离异或单亲的再另加4分;(4)父母双亡或无工作的占20分。
城市地区:(1)学生父母有正式工作的占2分;(2)父母退休且有退休金的占4分,(3)父母离异或单亲的再另加4分;(4)父母双亡或无工作的占15分。
(三)学生家庭情况(60%)
1.烈士子女或孤儿根据实际情况酌情打分(40%-60%)。
2.根据赡养老人人数及老人身体情况打分(0%-10%)。
3.根据学生家庭成员中无收入人员人数酌情打分(0%-10%)。
4.根据学生家庭成员有伤残或重大疾病的人数酌情打分(0%-20%)。
5.学生家庭成员有其他特殊困难的(0%-10%)。
(四)学生家庭遭受自然灾害(20%)
学生生源地遭受重大或长期自然灾害占10分,暂时性自然灾害占6分,再根据学生家庭遭受的实际经济损失再酌情加0-10分。
四、具体操作
以各班级辅导员为负责人组建班级助学金评议小组,应当在充分调查的基础上,通过民主的方式,审慎决定产生本班级享受国家助学金的初审名单。对于提交了经济困难证明的学生,不是必然或者应当认定为困难学生,应参考该学生的消费情况、生活及学习用品等多种因素按照实际情况做出是否困难的结论。然后,按照上述标准进行量化打分,与此同时,还应当遵守以下纪律:
1.杜绝私下操作。
2.杜绝不按照实际困难程度评定等级。
3.杜绝以各种名义让获得奖助学金的同学拿出一部分设立“班级爱心救助基金”、“班级活动基金”及类似现象。
4.杜绝全班同学或者大部分同学均分奖助学金。
5.杜绝不符合享受条件的同学获得相关资助。
另外,还需要特别强调,国家助学金的目的在于资助勤奋好学的经济困难学生;对于无故迟到早退旷课成性,学习态度不端正,甚至出现了因疏于学习导致挂科严重等情况的学风不良的学生,评定国家助学金时应当十分慎重,在是否享受助学金、档次等级等方面应做综合评估。
五、总结
总而言之,高职院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重要且复杂,其暴露的问题也没有毕其功于一役的解决方案,这就需要学校和从事学生工作的辅导员慢慢探索,日拱一卒,总结有益的经验,逐渐完善等级认定量化研究,相信不久的将来,高职院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中所遭遇的问题能得到极大的改善。
参考文献:
[1] 于晓丹,路浩东.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过程的量化探索与思考[J].佳木斯教育学院学报,2012(1).
[2]王贤芳,赵翠.构建资助认定新体系促进教育公平发展[J].中国市场,2011(44).
[3]王璐.高校贫困生认定工作中的问题及经济困难程度量化初探[J].现代妇女(理论版),2014(3).
[4]王中对,潘玉驹,胡亦郑.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指标量化研究——以温州大学为例[J]. 温州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2011,32(5).
[5]张彦坤.高校国家助学金量化评定管理模式探索[J].思想政治教育研究,2013,29(3).
[6]余芳,黄连金,徐冬.浅析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界定的科学量化体系[J].学周刊B版,2014(7).
[7]张俊溪,罗增强.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中的量化问题[J].西安航空技术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11,29(2).
(作者单位:四川建筑职业技术学院机械工程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