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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企业党委落实“主体责任”的几点思考

2016-10-21申伟

法制博览 2016年6期
关键词:主体责任党风廉政党组织

申伟

摘要: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了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负主体责任,是党中央根据反腐败斗争形势提出的重大任务,是党章赋予各级党委的重要职责,是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必然要求和重要举措。如何强化“不抓党风廉政建设就是失职”的主体责任意识,如何采取有效措施切实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如何将落实主体责任与国有企业生产经营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形成党政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兰花集团党委围绕“责任清、任务明、工作实”的要求,强化压力传导,逐层压实主体责任,为企业的转型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政治和组织保障。

关键词:国有企业;主体责任

中图分类号:D262.6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2095-4379-(2016)17-0313-02

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负主体责任,是党章赋予各级党委的重要职责,是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必然要求和重要举措。在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伟大进程中,加强国有企业党的建设,巩固深化主体责任落实,是提升国有企业的制度优势和竞争优势,促进国有企业做强做优做大,转型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战略和现实意义。一、国有企业党委在落实主体责任中存在的问题

山西兰花煤炭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是以煤炭、煤化工为主导产业,形成了集现代服务业、新能源新材料、消费品生产等五大板块为一体的多元化发展格局,总资产321亿元,净资产131亿元。分子公司60余家,员工2.66万人。兰花集团公司党委成立于2001年,现下辖14个基层党委,13个党总支,14个直属党支部,217个基层党支部,共计3655名党员。在各基层党组织落实主体责任中,存在以下问题:(一)在落实主体责任的认识不到位

企业一些主要领导对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重要性、必要性缺乏正确的认识。有的单位领导只片面注重生产经营和经济效益工作,而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重视不够,有的把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当做是纪委(纪检组)的事,推给纪委(纪检组)去干;有的把落实主体责任停留在口头上,体现在汇报上,行动上却当成了耳旁风;有的党组织负责人,对班子成员的问题不敢直接指出来,瞻前顾后,患得患失,当“好好先生”;还有的把“主体责任”仅仅理解为党委(党组)书记带头廉洁自律等等。(二)在落实主体责任分工上不明确

部分企业没有立足于企业的行业特点、规模产值、党员人数、员工架构等实际情况,导致责任主体不明确,常常出现多头管理,责任条款不够细,主体责任清单过于“标准化”,出现了清单照搬照用现象,一些该管的内容没有纳入管理范围,与企业实际不相符的脱钩项却条条在列。没有体现出行业的特点和具体实际,每个企业的廉政风险关键点、薄弱环节没有体现出来,更谈不上哪些问题承担什么责任、如何追究责任;责任分工过于形势化,甚至一些企业为了走过场,责任分工的内容一成不变,根本没有形成主体责任落细落小落实的工作实效,没有形成党政齐抓共管抓落实的工作局面。(三)落实主体责任缺乏日常监管

一些基层党组织落实主体责任依然是按照年初责任分解、年中检查落实、年底考核兑现的老步调,在具体的日常工作实践中却出现了管理“真空”,没有建立健全经常性的监督、检查、提醒制度,没有把日常的约束上升的管理层面的举措和方法。致使一些企业党组织负责人的责任意识淡薄,部分领导干部甚至认为束缚多了,工作不好干了,干得越多,出问题的可能性越大,出现了“不求有功,但求无过”的思想倾向,还有的党组织负责人看上面部署什么就做什么,跟着走,顺着走,看着走,不思进取,缺乏应有的责任担当等等。(四)落实主体责任的考核存在不规范

在落实主体责任的监督、检查、考核中缺乏一整套科学规范、完整统一、既定性定量又方便实践操作的考核體系,不能形成考核的条线管理,责任落实的管理闭环。尤其是对企业主体责任落实的中间环节和关键岗位会出现断档和脱节,容易出现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易发多发的区域。实践工作中常常会有个别领导干部怕惹事,怕得罪人,该决断的工作不拍板,该推进的工作常推托,该负责的工作爱扯皮。对考核对象难以作出较为准确的评判,在落实责任考核中缺乏规范有效的程序和标准统一的依据,最终会出现履职尽责好坏一个样的现象。(五)落实主体责任的追究不到位

一方面,一些企业因规模小,党员人数少,党组织软弱涣散,工作中对党员疏于教育管理,组织制度形同虚设、不正常开展党组织活动;有的企业党组织服务意识差、服务能力弱、群众意见大,社会治安问题和信访矛盾纠纷集中,责任追究无法执行。另一方面,存在“一把手”的监督难题,个别领导干部搞家长制,“一言堂”,个人凌驾于组织之上,党内民主得不到充分保障,权力得不到有效制约。党内监督难以发挥作用,民主集中制落实不到位。导致了国有企业党建工作的宽、松、软,没有形成发现问题、纠正偏差、责任追究的有效机制。二、国有企业党委落实主体责任的几点思考

落实主体责任,关键在行动,根本在担当。兰花集团党委强化了“不抓党风廉政建设就是失职”的主体责任意识,列准列细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清单,在定责履责中扛起主体责任,对各基层党组织强化压力传导,健全制度机制,严格追责问责,有效防止主体责任虚化空转,推动了主体责任的落地生根。(一)加强组织领导,统一思想认识

兰花集团公司党委在通过召开党建暨党风廉政建设干部大会,进一步明确了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重要性,把党风廉政建设纳入到企业经济发展和党的建设总体布局,统一部署,统一检查,统一考核,并对全年工作做出了部署安排。层层签订了《党风廉政建设目标责任书》,对党风廉政建设目标任务进行了责任分解、清单管理,用监督、检查、考核、问责四种措施来确保把主体责任压细、压实。(二)健全基层组织,推进责任落实

按照国有企业改革中坚持党的建设“四个同步”的要求,本着基层组织建设全覆盖的原则,对党组织建设工作进行了全面完善,同时坚持党的组织及工作机构同步设置、党组织负责人及党务工作人员同步配备、党的工作同步开展,基本实现了党的基层组织全覆盖,进一步厘清了党组织主体责任、党组织书记第一责任人责任、领导班子成员责任,使党的政治核心作用得到更好发挥,有力推动主体责任的贯彻落实。(三)规范工作流程,严格干部选拔

坚持把民主推荐作为干部选拔任用的重要途径和原则,设置了《干部考察流程记录表》,从考察公示、民主测评、查阅个人档案、专项调查、征求部门意见等方面全程记实,做到了公开公正透明,为干部选拨任用提供科学依据。同时,加强对干部的日常监管,2015年集团公司党委对新任干部进行任前廉政谈话50余人次,并建立健全了《三谈一述》制度,通过谈心谈话、提醒谈话、诫勉谈话和述职述廉,不断强化对各级干部的日常监管,对存在的问题严肃处理,防止小毛病积成大问题,强化了主体责任的具体落实。(四)完善制度体系,加强党内监督

进一步规范领导班子决策行为,提高科学决策、民主决策水平。坚持挺纪在前,纪严于法,严格执行各项党内监督制度,重点落实好集体领导和分工负责制度、重要情况通报和报告制度、民主生活会制度、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和述职述廉五项制度。加强了对同级领导班子成员和下一级党组织主要负责人的监督管理,领导和支持纪检监察对同级班子成员特别是“一把手”的监督,切实发挥好纪检监察的监督执纪问责作用,为企业营造一个清正廉洁、干事创业的良好环境。(五)严肃党规党纪,坚决查办案件

制定出台了《兰花集团实行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办法》、《兰花集团关于涉纪信访事项办理问责办法》,进一步加强了对领导干部的管理和监督。积极支持和推动纪检监察落实“三转”要求,推动纪律检查工作双重领导体制具体化、程序化、制度化,对下属各单位纪委书记、纪检委员实行统一委派,统一管理。及时了解掌握員工反映强烈的信访案件,加大对查办案件尤其是大要案件的查处力度。严肃查处了违反财经纪律、招投标、八项规定、生活纪律以及失职渎职的案件22件,63人受到处理,做到了真管真严,敢管敢严,常管常严。 (六)规范权力运行,强化制约监督

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2013-2017工作规划》,用制度约束权力,合力监督权力,明确了权力清单和权力边界,全面公开工作职责、工作流程,工作结果,确保了公司职责分工,议事规则、决策程序、结果通报的流程规范,公开透明。全面加强了党务、企务公开,重点加强对班子成员和下一级主要负责人的监督,严格落实了对班子成员和下一级主要负责人的定期约谈制度,推动权力阳光运行,强化权力运行监督,防范权力运行脱轨。同时,加大群众参与的监督力度,设立了职工信访接待室,并安排专人值班记录,及时了解掌握职工群众反映强烈的信访案件,加大对查办案件的力度,充分维护了企业和职工群众的切身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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