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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创业孵化链条看众创空间

2016-10-21罗向兼

美与时代·城市版 2016年7期
关键词:众创空间

罗向兼

摘 要:通过对众创空间和创业孵化链条的关系解读,指出创空间应充分体现其灵活性,基于不同地区的创新创业情况而采取不同的发展侧重点,从而促使政府在提供产业资源整合时更加具有针对性。

关键词:众创空间;创业孵化链条;孵化器大众创新

为配合创新驱动发展的国家战略,推动经济结构调整,众创空间迎来了飞速发展期。本文拟从创业孵化链条与众创空间的关系理顺其逻辑关系,为众创空间的发展提供理论支持。

一、关于创业孵化链条

随着创新驱动战略的实施和企业技术创新的发展,中小企业的创新创业活动日益活跃。不同领域和不同发展阶段的企业要求各种服务在空间上的集聚,期待形成良好的创业生态网络和环境。为应对这些新趋势和新要求,我国建设了一体化的创业孵化链条,其表现形式为“创业苗圃-孵化器-加速器”,链条中的三个环节分别针对不同发展阶段的创新企业采取不同的孵化策略。该创业孵化链条的核心是孵化器,其前后两端的环节则分别为创业苗圃和加速器,从而形成完整的创新创业孵化生态系统。

前端的“创业苗圃”以孵化创业项目和创业团队为目标,为未成立企业的创业团队提供孵化服务,促进其创业项目的技术转化,帮助创业团队成长。在苗圃内毕业的团队和项目可进一步入驻孵化器。

“孵化器”以孵化初创期企业为目标,为企业提供物理空间、基础设施以及一系列基础服务,从而降低创业者的风险和成本,提高创业成功率。在孵化器“孵化”成功的且具有潜力的企业则进入加速器。

后端的“加速器”的目标是孵化高成长性的成熟企业。通过资源配置方式创新、产业组织创新和服务模式创新,给高成长性企业提供技术、资本、市场等资源的对接,帮助其培育经济新增长点。

作为完整的创新创业孵化生态系统,三个环节从早期初选到后期产业化发展形成一个有机整体,同时又存在差异化[1]。

但是传统科技企业孵化器亦存在着问题。比如传统孵化器的运营主体必须是法人或其他社会组织,尤其以事业单位或者国有企业为主,而民企和個人则难以介入。对场地、建筑面积等要求较高。国家级孵化器还要求入驻企业的注册地和主要研发、办公场所都需在孵化器场地内,同时对入驻人员学历亦有较高要求[2]。传统科技企业孵化器走的是高精尖路线,在早期对集中社会精英的创新力量的确起到重要的作用,但其亦忽视了大众创新和草根创业的需求。随着大众创新力量的崛起,传统孵化器的弊端也日渐突出,社会呼唤一种能够覆盖更广泛的创业团队和个人的平民化创业服务平台。

二、众创空间的出现

2015年1月28日,国务院常务会议首次提出“众创空间”概念,为推进大众创新创业政策提出支持发展众创空间。国务院办公厅的《关于发展众创空间推进大众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后称意见)——“众创空间”的纲领性文件,标志着国家层面正式部署“众创空间”平台,支持大众创新创业。自此,全国上下迅速掀起了建设众创空间的热潮,众创空间已成为在新常态下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国家战略的新举措[3]。

从意见中的表述我们可以看到,众创空间是具有低成本、便利化、全要素、开放式等特点的服务平台,它广泛连接社会资源,通过线上与线下相结合等方式为创业者提供包括工作空间、网络空间、社交空间和资源共享空间等各种创业场所,为创新创业者构建整合上下游合作链条的创业生态系统[4]。

笔者认为,众创空间的关键词在于“众”和“创”:“众”代表了大众,具有草根的性质;“创”则代表了创新与创业两个层面的意思。“众创”反映了创新创业由精英化向大众化的转变趋势,而创新创业的主体也不仅仅局限于企业,还可以是单独的创业者。

三、众创空间和创业孵化链条的关系

关于众创空间和创业孵化链条的关系解读,不同的学者和部门有着不同的理解。

投中研究院分析师王子威认为,众创空间并不是一个简单的物理概念,也不能把它与具体形式划等号。众创空间与孵化器有相似之处,但比后者所囊括的范围更大,还包括了创客空间、创业咖啡等新型孵化器模式。众创空间面向草根创业者提供差异化服务,比传统意义上的孵化器的门槛更低。它能够为创业者提供全方位的创业服务,包括硬件上的共享办公空间、会议室、实验室等,软件方面的创业导师指导、创业团队资源对接,以及注册公司所需的财务、营销、媒体等一系列的增值服务[5]。

科技部则在《发展众创空间工作指引》中提出:“众创空间是顺应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新趋势、有效满足网络时代大众创新创业需求的新型创业服务平台”“众创空间作为针对早期创业的重要服务载体,为创业者提供低成本的工作空间、网络空间、社交空间和资源共享空间,与科技企业孵化器、加速器、产业园区等共同组成创业孵化链条[6]。”这比国务院办公厅的文件更进一步地阐述了众创空间属于创业孵化链条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但是比前述投中研究院的定义外延要窄一些。

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在众创空间登记管理条件中规定:“众创空间是众创空间—孵化器—加速器科技创业孵化链条中的重要环节[7]。”可以看出,其把科技企业孵化服务链条中“创业苗圃”阶段的概念等同于“众创空间”的概念进行处理,更强调众创空间作为“前孵化”阶段的作用。

可见在上述不同的政府部门和学者的表述中,对众创空间内涵和外延的理解都不相同。王子威给出的定义范围最广,认为众创空间包含了创业孵化链条的全链条体系;科技部指出众创空间是创业孵化链条的一个组成部分,但未明确其属于某个具体的环节;广东省科技厅对众创空间的定义范围最窄,明确其为科技创业孵化链条中的具体环节——“前孵化”阶段。

笔者认为,由于我国不同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创新创业氛围、政策支持力度都呈现区域不平衡的特点,众创空间的发展也应该根据不同地区的实际情况而区别对待。众创空间不应该仅仅是披着时髦概念外衣的传统创业孵化链条。两者应该分别属于不同体系的创业服务平台,需要根据不同地区的创新发展程度采取具有针对性的服务举措,这样才有利于健全我国的创业支持体系。众创空间需要基于不同地区的实际情况而采取不同的侧重点,从而促使政府在提供产业资源整合时更加具有针对性。

对于经济发展水平高、科研力量强、创新创业气氛浓厚、政府支持力度大的地区,往往已经具备完善的创业孵化链条体系,此时众创空间可以承担创业孵化链条中创业企业早期培育的角色,专注于为早期的创业团队或创业者提供个性化服务,促进其项目转化和创业公司成立帮助其进入创业孵化链条中的更高环节。亦可将一些条件成熟的众创空间直接纳入创业孵化链条体系当中,以争取更多的政策支持。

对于经济水平和科技服务受限的地区,缺乏完备的创业孵化链条,未能针对企业准备期-初创期-发展期等不同阶段建立明确的对应环节并针对相应发展阶段的企业提供服务,则众创空间可以充分利用其灵活性,承担起创业孵化链条的多个环节甚至全链条的功能,发展不同的运营规模,提供不同的创业服务。

四、众创空间发展应找准自身定位

众创空间作为实现“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國家战略的重要举措,应做到有所为有所不为,需避免面面俱到或者片面追求绩效和高指标,从而导致无法充分调动社会大众的创新力量。众创空间应保持其机制的灵活性,根据不同地区的创新创业发展的实际情况,与创业孵化链条的“创业苗圃-孵化器-加速器”错位发展并协同创新,做到优势互补,发挥各自特色,才能完善创新创业的生态体系,真正形成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良好局面。

参考文献:

[1] 科技部火炬中心.“苗圃—孵化器—加速器”科技创业孵化链条建设指南[OL].国科火字〔2013〕230号.

[2] [3]曹争鸣.众创空间与创客空间、创业苗圃、传统孵化器的联系和区别 [OL]. http://www.czzht.com/onews.asp?id=22700.

[4] 国务院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发展众创空间推进大众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OL].国办发〔2015〕9号.

[5] 王子威.投中专题:众创空间专题研究报告[OL]. http://

www.chinaventure.com.cn/cmsmodel/report/detail/1006.shtml.

[6] 科技部.发展众创空间工作指引[OL].国科发火〔2015〕297号.

[7] 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开展众创空间及科技企业孵化器登记工作的通知. [OL]. http://www.gdstc.gov.cn/HT

ML/zwgk/tzgg/14623337538626452006762980803069.html.

作者单位:

广东技术师范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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