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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议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发展主要面临的问题

2016-10-21杨玲

农民致富之友 2016年8期
关键词:经济合作组织农民问题

杨玲

[摘 要] 在政府倡导与自我发展下,我国的农民合作经济组织收获了巨大的成果及影响,但是,从宏观角度来看我国的农民合作经济组织依旧处于初级阶段,覆盖低,规模小,内部制度不完善,仍需相应的改进和研究,以便促进农民经济合作组织的发展及进步。

[关键词] 农民 经济合作组织 问题

[中图分类号] F32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3-1650 (2016)04-0010-01

改革开放之后,农民合作经济组织(以下简称合作社),主要包括股份合作社、专业合作社以及专业协会[1]。合作社主要以家庭承包经营作为基础,以及合作制构建的,并且应用灵活多变的制度,合作社的发展是农村经济体制以及农村商品生产转向市场经济体制中的成果。

1 农民合作社的发展和现状

1.1 类型众多,广泛分布

我国新型合作社的类型众多,目前情况为:服务型农民合作社、市场销售型农民合作社、投入型农民合作社,也包括农机、水产、畜产品、水果、蔬菜、花生、棉花、粮食等的农民合作社。这些农民合作社在行业分布上主要呈现种植业为主的态势,并且主要集中在商业化程度较高畜牧水产品以及特色种植业。

1.2 顺应农村发展的大势所趋

农民合作社是我国农村发展的新型组织形式,更是先进生产关系的新型形式,农民合作社的发展和组建推动了农民集体活动,并且将有限的农村资源整合化,促进农业经济发展的同时,在搞活经济、发展产业等方面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形成了新的农村生产力。

1.3 入社要求各有其千秋

当前的农民合作社对于入社要求不高,一般的购销主业农户、技术能手、专业大户以及普通农户均能够加入,当然也有部分地区设置要求,一般包括:(1)曾经从事过这项工作以及满足生产质量要求,满足条件的农民方可推荐,并且通过全体投票表决,准予加入;(2)生产产品规模及数量要达到一定的标准,满足条件的农民方可推荐,并且通过全体投票表决,准予加入。

2 农民合作社發展面临的主要问题

2.1 认知上的障碍

由于农民合作社中农民是主体,因此缺乏广大农民的参与无异于“无米之炊”,但是,长久以来因实践上的误导以及宣传上的片面性,绝大部分的农民依旧缺乏对农民合作社制度的完整认识,从而对农民合作社的概念产生扭曲,部分条件较好的农民甚至“望而却步”。

2.2 服务内容单一,规模小

诸多农民合作社在发展过程中,呈现出规模较小的态势,而且服务内容仅仅局限于市场销售、农业技术等层面,真正实现合作、利益紧密型的农民合作社并不多,缺乏组织稳定性,所以难以有效抵御市场风险,从而导致农民参与农民合作社的积极性不高。在农民合作社发展时因农民的封闭性较高,所以导致合作能力、民主参与性较低,诸多农民合作社缺乏专业管理人才和良好的社会资本,沦为限制农民合作社发展的重要因素。

2.3 内部缺乏良好的制度规范

在政府牵头组建农民合作社中社员产权制度不完善问题十分常见,因产权问题不明确,所以并没有真正体现社员的主体地位,导致农民参与性不高,其次,在农民合作社中没有形成社员制约决策的机制和制度,导致分配利益时发生一人独大问题,实际管理运作过程中,农民合作社社员并没有权利参与其中,导致整个农民合作社的向心力、凝聚力以及合作能力等极为欠缺[3]。由此可见,因农民合作社内部缺乏良好的制度规范已成为经济发展障碍的重要内因。

3 农民合作社发展面临问题的对策

3.1 从战略高度重视农民合作社

因地区发展的差异,诸多地区对农民合作社重视度不高,因此建议地方省部部门甚至省级部门发挥自身职能,优化农民合作社的宣传,强化社会各界对农民合作社的认知程度,进而引导广大群众深化改革,从战略高度的角度上构建全新的农村经济发展组织。

3.2 引导与发展两不误

在农民合作社发展时,政府部门应鼓励不同层次、不同途径以及不同形式的农民合作社的发展组间,并且充分发挥专业农业大户以及农村农业能人的示范带头作用,促进股份制合作、订单农业的经营模式,加强基层农机推广部门以及供销社通过场地、设备、技术的优势展开各种新品种推广示范活动,最后重视本地区的特色产品和主导产业,发展具有自身特色的农民合作社,促进农业产业化发展。

3.3 坚持合作原则

坚持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尊重农民的主体意愿,农民合作社要自愿加入并且自愿退出,从农民的根本利益出发,积极开展农业销售、加工、信息、技术以及生产等环节的合作。在农民合作社发展过程中要坚持民办原则,从而让群众乐于参与进来,其次,管理过程中始终坚持民主原则,任何事情和决策均要待民主讨论后方可准予执行,发挥民主的重要作用,最后,要在维护农民合作社发展的基础上,重视社员的服务,提供无偿的农资、信息以及技术服务,让农民合作社中的每一位社员都能够切实的体会到带给他们的利益,并且众人齐心,共同促进农民合作社的健康发展。

总结

综上所述,农民合作经济组织是新型的农业发展形势,能够有效改善农业经济止步不前的现状,并且促进农业经济健康发展。

参考文献

[1]王利.浅谈达拉特旗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建设[J].内蒙古农业科技,2015,43(2):119-121.

[2]张玉梅.浅析农民合作组织发展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农民致富之友,2013(1):84-84.

[3]车德彬.浅议农民专业合作社在农业经济发展中的重要性[J].对外经贸,2014(7):130-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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