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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经济民主原则浅谈政企分开着力点

2016-10-20曹澜洁

商情 2016年6期
关键词:规制经济法民主

曹澜洁

【摘要】国企再掀热潮,改革势在必行。国企改革的关键在于政企分开,多年未得成效,抛开具体改革行为落脚与经济民主原则来看,对国有企业进行法律规制,保障了具体改革行为的合法性以及顺利实施。

【关键词】民主 国企

一、政企分开的划定范围

如前文所述,今天讨论的政企分开的国有企业为狭义的经营性资产并能够为国家提供未来经济效益的。从经济学观点来讲,在市场经济中,可分为市场有效领域和市场失效领域,无论西方市场经济还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在市场有效领域中都是市场机制起作用,在市场失效领域中由计划机制起作用。不同于西方市场经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在市场有效领域中主体除了企业、个人还存在资本所有者、政府及其财政。而存在与市场失效领域的国有企业在西方称为的公共企业(Public Enterprises),以提供公共服务为目的的经济实体。公共企业的活动范围一般被严格限定在市场失效领域,其经营目标也被严格限定为非市场盈利性。广义的国有企业不仅活动于市场失效领域(公共企业),而且活动于具有充分竞争性有效领域。因为公共企业的产生原因——市场失灵,在笔者看来,政企是分不开的。

古典经济学理论认为,公共企业是一种典型的自然垄断,以效率价值观之,不宜将其列为垄断规制的对象。所谓自然垄断,是指存在规模报酬递增的行业,其产品长期成本曲线下降,那么在这种行业内由大企业独占市场比导入竞争机制能够更有效的利用资源。

经济学观点中,在市场中,企业作为一个经济人、理性人,必然追求自身经济利益最大化而不是公共利益最大化。若是政府对公用企业放弃控制权引入竞争必然导致其重复投资社会资源浪费,公用企业对消费者来说本身具有不可替代性和消费的“不可拒绝性”,价格再高也要消费,把公用企业委任给市场主体必然会面临风险。“公用事业是天然垄断性的。因此,除非它们受到调控和管理,否则,私营公用企业就会像垄断者一样,限制产量并提高价格。这会给整个经济的效率和收入分配带来恶果。”这是世界银行在《变革世界中的政府》中所述。所以笔者认为,政企分开也是有一定范围,那就是狭义的国有企业的范围,虽然如此并不代表公共企业本身不存在问题,其创新能力低,缺乏技术的问题普遍存在,只不过解决它另当别论,解决方式也不同譬如严格的政府管制。

二、适用经济民主原则的出发点

商法是调整平等主体之间商事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商事关系调整的主体为商法人,商个人,商合伙。而国有企业中主体为政府机构,不属于商法所调整的对象,相对与其他主体处于不平等的地位。而从经济法的视野看待国有企业更为合理,对经济法的定义笔者采用李昌麒教授所述:经济法是调整需要由国家干预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经济法介于公私法之间的“第三法域”,其不仅调整经济关系,还包括从传统行政法划分出来的具有经济性质的行政管理关系。无论从调整对象还是调整范围来看,国有企业都应属于经济法调整。

着眼于经济法,除了我国《反垄断法》相关行为的事后调整,细读次法并没有更多的专门的法律条文涉及。也就是说对于国有企业的法律规范是缺失的。如今国有企业改革迫在眉睫,除开相应的政策颁布与实施落实其必要性的同时还应有相关法律的确定为其提供合法性。在现下改革进行时,法律缺失的情况下便考虑到了其他的救济措施。法的原则便随之而弥补漏洞。

法律原则是指可以作为法律规则的基础或本源的综合性、稳定性原理和准则。从法律实施方面来看,法律原则补充了法律漏洞,具有宏观调控能力也确定行使自由裁量权的合理范围。

经济民主原则属于特有的经济法的原则。其结合目前经济发展新的形势与新的状况,作出的适时的回应,这也是经济法原则的内在要求,于是经济民主原则应运而生。

現代企业制度是混合所有制经济的有效途径,而现代企业制度的核心也是政企分开。

政府规制俘获是指在政府对自然垄断行业进行规制的过程中,由于立法者和管制机构耶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因而某些特殊利益集团(主要是被规制企业)通过收买或贿赂立法者或管制机构,而使其提供对他们有利的管制政策的行为。斯蒂格勒在1971年发表的《经济规制论》一文中提出,规制通常是产业自己争取来的,规制的设计和实施主要是为规制产业自己服务的。规制俘虏理论(Regulatory Capture Theory)描述了一种政治腐败或政府行政失败的现象。在这个层次上,并不是说政府的干预完全就可以治疗市场失灵,有可能产生新的问题——腐败问题。于是经济民主原则在保证经济自由的前提上对政府进行一个法律规制。将政府的权力至于规则之中,按照法律的原则正确行使权力才能发挥最大的功效。

总之,交出控制权是政企分开的根本途径。

利用经济民主原则对国有企业进行法律化管制。经济民主原则划定了国有企业经济活动范围,在自由的市场经济活动中导入法律意义上的自由。受约束的经济活动能比完全的经济行为带来更有效的价值。

参考文献:

[1]樊纲.市场机制与经济效率[M].上海三联书社,1996.

[2]李昌麒,鲁篱.中国经济现代化的若干思考[J].法学研究,1999.

[3]杜传忠.政府规制俘获理论的最新发展[J].经济动态学,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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