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老虎白咬了?
2016-10-20
7·23老虎伤人事件又一次成为热门话题。2016年7月23日,北京八达岭野生动物园发生老虎伤人事件,致一死一伤。32岁游客赵某在东北虎园下车时,被老虎拖走并被咬伤,其母周某下车追女儿时被老虎咬死。10月12日,伤者赵某发声,质疑八达岭野生动物园巡逻人员未及时下车施救。次日,八达岭野生动物园回应称,在猛兽区,从园区的操作规范来说,包括工作人员在内,任何人都不能私自下车,工作人员私自下车,同样面临着生命危险;根据调查报告结论,园方并无责任。那么,两位游客擅自下车被老虎咬死咬伤,只能自认倒霉?
正方:
伤者赵某称,事发当时,她的丈夫去拍打巡逻车两侧的车门,但巡逻员未下车施救;事后听丈夫说,车上只有一位驾驶员,没有任何救援设施和救援人员,像麻醉枪、手枪、电棍等;驾驶员说遇到这种情况自己也不敢下车,没法救人,只能是轰油门、按喇叭。如果赵某所说属实,动物园缺乏针对突发事件的应急救援措施,那理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这样才公平。
反方:
让巡逻员下车救人?这是在讲笑话吗?在老虎眼里,游客与工作人员都是美食。根据发布在北京市延庆区官网的《7·23东北虎致游客伤亡事件调查报告》,官方调查组认定,7·23东北虎致游客伤亡事件不属于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报告提到,动物园在事发前进行了口头告知,发放了“六严禁”告知单,与赵某签订了《自驾车入园游览车损责任协议书》,猛兽区游览沿途设置了明显的警示牌和指示牌,事发后工作开展有序,及时进行了现场处置和救援。
正方:
这个调查报告公平吗?在入园前,园方对游客尽了充分告知的义务吗?有对当事人进行严格的安全教育吗?正是因为没有这些大前提,使得使当事人的风险意识不足。在两位当事人从东北虎园跑出车外后,园方施救人员仅能驱赶老虎,没有配备麻醉枪与枪支,以瘫痪老虎的行动能力。人比老虎重要吧?发生游客一死一伤的事故,说园方没有一点责任,能服众吗?
反方:
根据调查报告,当天15时00分07秒-33秒,赵某从副驾驶位置下车,向车头前方绕行,位于速腾车右前方约13米、标号为3号的巡逻车司机发现赵某下车,立即用车载高音喇叭警示喊话要求其上车。公布的视频也证明了这一点。动物园事前有口头与书面告知,并且双方签订了协议书,多次明确猛兽区不得下车的规则,沿途也有各种警示牌,在赵某下车后巡逻车立即警示劝阻。在园方做了这么多的情况下,擅自下车被老虎咬死咬伤,园方有何责任?
正方:
游客是弱势一方,动物园不能太冷血,多少应该给游客一些赔偿。例如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10%的赔偿责任。
反方:
在这个事件中,动物园才是倒了大霉的一方,没做错什么,就是因为游客不守规则,遭受无妄之灾,停业期间经济损失有多大?目前,园方态度是,根据官方调查结果,园方并无责任,“若涉及赔偿问题,需要有关部门划分责任,在责任未划分之前,无法进行赔偿”。看来也做好了出些血的准备,不过也很难接受赵某狮子大开口的巨额索赔。希望法律给个明确说法。
【点评者说】做个预测,哪怕动物园没有责任,多多少少还会给游客一些赔偿的。有可能会仿照机动车与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也要赔偿,顶格赔个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