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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地流转制度对农户耕地保护行为的影响——基于田野调查的研究

2016-10-20力,龙

学习与探索 2016年9期
关键词:绿肥农家肥农地

任 力,龙 云

(1.厦门大学 经济学院,福建 厦门 361000;2.南华大学 经济管理学院,湖南 衡阳 421001)



·农业经济与农村发展·

农地流转制度对农户耕地保护行为的影响
——基于田野调查的研究

任力1,龙云2

(1.厦门大学 经济学院,福建 厦门 361000;2.南华大学 经济管理学院,湖南 衡阳 421001)

农地流转制度下农地产权制度的完整性、稳定性和农地流转市场制度均对农户耕地保护行为有显著的正面促进作用,但由于样本所在地农地价格机制尚不完善,农地流转权越自由,农户越不愿意实施耕地保护行为。基于此,地方政府一方面应减少农地调整次数,稳定农村土地结构;另一方面,应积极赋予农地承包经营权的抵押权,落实农地确权颁证工作,以不断完善农地流转市场制度建设,提高农户产权感知的安全性并激励其主动的保护行为。

农地流转制度;农户;耕地保护行为;自家地;转入地

发展中国家的耕地保护事关环境生态保护和农业经济可持续发展,农户的中长期投资经营行为如施用农家肥、建梯田等对土壤肥力和耕地质量的提升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农户生产经营行为的核心影响因素是农地产权制度,中国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由于其固有的农地产权残缺和农地的细碎化等特征导致农户的短期掠夺式经营并对耕地生态环境造成了破坏[1]。为了优化农地资源配置,中国从20世纪80年代末开始推行了农地流转制度。近年来,中国农地流转制度出现了新的特点,如农地调整减少、承包期限延长、农地流转自由度增加,以及农地流转市场化、规范化等,这些特点如何影响农户的耕地保护行为是亟待深入研究的问题。

当前有关农地流转制度的研究主要集中在三个方面:一是安全、稳定的产权制度能够确保自有农地不被他人获取而使农户更好地保护耕地,反之,则会导致农户短期的掠夺性经营从而不利于耕地保护,这些学者主张稳定农地产权制度,减少农地调整的次数和频率,并积极开展农地确权登记工作。但也有少数学者认为,产权安全可能与农户投资的关系并不显著。二是认为完整自由的农地流转权有利于农户耕地保护行为的实施,但Chankrajang发现,不完整的流转权并不是农户投资的决定性因素[2]。三是认为农地流转市场建设越完善,交易越规范,越有利于农户耕地保护行为的实施,但Pender等(2006)关于埃塞俄比亚的研究则证明了农地市场的不完善可能并非农地投资无效率的原因,受限的农地流转权才是阻碍农业长期投资增加的因素[3]。由此可见,由于农地产权制度的地域特征和实证数据的局限性,现有农地产权制度对农户耕地保护行为影响的实证结论并不统一,相关理论还需要实地调研数据的验证。

以上研究从不同侧面对农户耕地保护行为的农地产权因素进行了探讨,但鲜有研究农地流转制度建设对农户耕地保护行为的影响,其原因可能在于,当前农地流转在中国发展迅速且地域性差异显著,数据时滞性和指标选取的单一性等因素导致已有研究并不能充分反映中国农地流转制度对农户耕地保护行为的真实影响。基于此,本文提出了农地流转制度对农户耕地保护行为影响的基本理论和假说,并利用湖南省农户的调查问卷数据对该理论进行验证,以期为农地流转制度建设提出政策建议。

一、农地流转制度影响农户耕地保护行为的机理与假说

(一)农地流转制度对农户耕地保护行为的影响效应分析

农地流转制度的建设将促使地权完整性和稳定性发生改变,从而引起农户主观地权安全性感知的变动,这些变动将对农户的耕地保护行为产生三个方面的影响,即地权保证效应、地权抵押效应和地权流动效应。首先是地权保证效应。产权稳定、安全能够保证农户回收投资,有利于农户实施耕地保护性投资,农户有可能在转入地上减少有机肥的施用。其次是地权抵押效应。农地抵押权的赋予有利于使农地成为抵押品,从而促使农户获得增加农业投资所需的贷款并促进农户的长期投资。最后是地权流动效应。农地流转权越自由越有利于农地资源的自由流动,从而获得农地从效率低的农户手中转移到效率高的农户手中的资源配置效应,以及农户自由流转农地实现其真实价值的实现效应。

(二)农地流转制度影响农户耕地保护行为的机制及假说的提出

从农户行为的视角,可将农地流转制度划分为农地产权制度体系和农地流转制度体系两个部分,这两部分的制度建设将引起两种农地产权完整性和稳定性的变化,从而影响农户的主观地权安全性感知,产生地权保证效应、抵押效应和流动效应,并最终引起农户耕地保护性长期投资的变化。

一是农地产权制度建设对农户耕地保护行为的影响。中国现阶段农地产权制度建设的目标为提高产权稳定性和完整性,其中农地产权稳定性建设主要表现为农地调整次数的减少、农地承包经营期限的延长和农地确权颁证等制度的实施;农地产权完整性的提升则体现为农地流转权自由度的不断提高以及抵押权等的赋予,这些变化将引起农户地权安全性感知的变化,直接影响自家地*中国农户耕种的农地可以分为自留地、责任田、承包地和开荒地等,自2006年农业税取消以后,自留地和责任田已经基本没有区别,开荒地和承包地只有少数农户耕种,因此四者可以合并为自家地,最终农户种植的农地可分为自家地和转入地两种不同的产权类型。本文参照俞海和黄季焜(2003)的划分方法,将农户经营的农地划分为自家地和转入地两种。种植农户的耕地保护行为,因此提出第一个假说。

假说1:农地流转制度背景下,农地产权越稳定、越完整,越有利于农户耕地保护行为的实施。

二是农地流转市场制度建设给农户耕地保护行为带来的影响。中国当前的农地流转市场制度建设主要包括交易程序的规范化、中介服务机构的培育和农地估价机制等。现有研究证实,农地流转市场建设越完善,越有利于农户耕地保护行为的实施;农地市场越规范,越有利于农地投入的增加,而农地的非正式流转则会造成土壤长期肥力的衰退。农地流转制度实施初期,农户虽然在转入地上实施的有机肥比自家地上的少,但是农地流转市场发展的完善化将有利于农户耕地保护行为的实施。农地流转市场制度建设可以通过流转的规范性和合同的稳定性来影响地权的性质,同时引起农户的地权安全性感知的变化,最终对耕地保护性长期投资产生影响,由此提出第二个假说。

假说2:农地流转市场制度越完善,流转方式越市场化、规范化,越有利于农户耕地保护行为的实施。

二、研究设计

本文采用的数据来源于2015年我们对湖南省13个地级市379位农户的问卷调查得到的442块农地的相关信息。本研究共发放问卷400份,最终回收379份,回收率达95%。此次问卷调查共获得450块农地的详细信息,最终根据需要使用了340块自家地和102块转入地共计442块农地的详细信息进行分析。

(一)农户耕地保护行为的变量设定

以往学者们多关注农地产权、农地流转对农户有机肥、绿肥施用的影响,但实际上有机肥的施用并不一定是耕地保护的最关键因素,实践证明种植绿肥、修建梯田、施用石灰石膏、平衡施用、庄稼轮作和秸秆回收都对土壤质量的提升有重要作用。本文选取是否施用农家肥(是=1;否=0)、农家肥施用占比、是否种植绿肥(是=1;否=0)、绿肥种植占比和其他耕地保护性行为(秸秆粉碎还田、堆沤还田、施用石灰石膏、作梯田及开垄沟,任有一项=1;一项都没有=0)五个指标。

(二)农地流转制度的变量设定

本文通过自家地农地产权性质和转入地的市场化流转程度对农户耕地保护行为的影响来估计农地流转制度的影响效果。其中,自家地农地产权性质指标主要有农地预期调整(预期不再调整=3;10年内调整=2;5年内调整=1)、农地流转权的自由度(只能在村内流转=1;须经村里批准=2;可自由流转=3)、农地是否有抵押权(有=1;无=0)和农地确权颁证(合同、证书两样都有=1;其他=0)。转入地的流转制度特征变量则主要包括流转方式(亲戚朋友=1;政府介绍=2;中介等市场组织=3)、流转年限、流转价格和合同签订方式(书面合同=1;口头合同=0)四个指标。

(三)农户及家庭特征的变量设定

本研究将农户及其家庭的特征指标引入变量指标体系。主要包括农户的年龄、受教育水平、是否兼业(有兼业经验=1;无=0)、家庭总人数、家庭收入五个变量指标。根据调研的结果,种植自家地农户年龄偏大,这些农户对传统的农业种植方式更熟悉,更重视也更愿意保护耕地;农户的受教育水平越高,兼业经验越丰富,越容易也更有能力接受现代农业生产技术,但也会导致耕地保护的不足;家庭人数越多,农户家庭越重视产量的提高和对耕地进行保护性的投资;家庭收入变量的影响,收入高的家庭更有能力保护耕地,但是这些家庭对耕地依赖程度的下降也可能导致其耕地保护重视程度的降低,因此家庭收入对耕地保护的作用不确定。

(四)农地特征及政府补贴的变量设定

农地特征也是农户行为的重要影响因素,本文将种植规模(实际种植面积)、农地肥沃度(地块肥沃度良好=3;一般=2;较差=1)和地块数(实际种植的地块总数)三个变量指标引入模型。种植规模是影响农户主动性耕地保护的影响因素之一。规模效应使得耕地保护的边际成本降低,但规模的扩大也会使劳动密集型耕地保护行为总成本上升,如施用有机肥就比施用化肥成本高很多。另外,农地越肥沃农户越会倾向对其进行保护和主动性培肥,农地细碎化使地块小且分散,根据规模效应地块数与农户耕地保护效果成反比,但实际调研结果表明,流转大户较多的考虑成本与利润,转入地经营时间有限且成本高,他们实施的耕地保护性投资更少,因此可能地块数会对耕地保护行为的实施有正面效应。

政府补贴对农户耕地保护行为的影响也不能忽视。农业生产属于比较利润低的行业,政府发放的粮补、直补、农机购置补贴和当地政府用于激励农地流转的各种奖励都是农户实施长期投资的重要影响因素。

三、描述性统计分析

从自家地和转入地的耕地保护行为来看,两者差异显著。自家地农户更愿意选择施用农家肥、种植绿肥和其他耕地保护行为,这三项的均值均大于转入地;自家地农家肥施用亩均面积占比均值为40%,而转入地农家肥施用亩均占比则为33%;绿肥的种植方面,自家地绿肥种植亩均占比为86%,而转入地绿肥种植面积占比仅为25%。

农地产权特征指标方面。自家地的预期调整均值为2.29,说明2008年以来在党和中央不断强调的“现有土地承包关系长久不变”政策实施以来,湖南省被调查地市的土地调整有所减少,但是仍然有少数农户认为土地将来不会再调整。大部分农户认为自家地可以自由流转,但是有部分地区存在村级农地流转管制。由于湖南省在部分县市进行了农地承包经营权抵押的试点,是否具有抵押权的均值大于0。此外,合同和证书的结果均值为0.49,意味着仍然有一大部分农户未能完全持有这两证。

转入地的农地市场化流转指标方面。调研显示,湖南省农地流转市场化程度较低、流转价格偏低、流转年限短,总体流转形式不够规范。流转方式均值为1.26,说明目前被调研农户转入的农地仍然有很大一部分是由亲戚朋友介绍的,农地流转市场化程度不高;流转年限均值为7.75年,转入地的流转价格不一,均值仅为130.90元,总体偏低,没有实现农地的真正价值;合同签订方式均值为0.4,显示仍然有一大部分农户流转采取口头流转形式,合同稳定性和安全性系数都较低。

其他方面。自家地种植农户的年龄均值为55.12岁,而转入地种植农户的年龄均值为49.21岁,说明转入地农户的总体年龄小于自家地种植农户;转入地种植农户的受教育年限为8.65年,而自家地种植农户为8.34年,偏低;兼业经验和家庭人数两者相差不大;家庭总收入方面,转入地种植农户均值为10.11万元,而自家地种植农户均值仅为5.02万元;转入地种植者种植规模均值为37.47亩,自家地为2.63亩;土壤肥沃度两者相差不大;种植的地块数方面,转入地一般是成片形式的流转,因此细碎化程度比较低。

四、计量经济分析

(一)计量经济模型的设定

根据前面理论分析,本文选择了以下方程作为分析的基本模型。根据数据的特征和研究需要,我们以Logit模型、Tobit模型对数据进行估计和分析。

Landprotectih=ah+b·Tih+cSih+dFh+eZh+fPih+eih

方程中landprotectih为第h位农户在第i块农地上的耕地保护行为变量(这里分别表示是否施用农家肥、施用农家肥的百分比、是否施用绿肥、施用绿肥的百分比和是否实施其他耕地保护行为),Tih表示农地流转制度变量指标体系,Sih表示政府补贴,Fh表示农户特征变量,Zh表示农户家庭特征变量,Pih表示地块特征变量,eih为残差。

(二)计量分析

本文从农地流转制度背景下的农地产权制度和农地流转市场制度两个方面来验证农地流转对农户耕地保护行为的影响效果,其中农地产权制度的影响通过自家地的数据分析来体现,而农地流转市场制度则通过转入地的数据分析体现。

1.农地产权制度特征对农户耕地保护行为的影响。这一部分的模型采用了调查问卷中的340块自家地作为研究对象。被解释变量为3个0、1虚拟变量和2个连续变量,分别为是否施用农家肥、是否种植绿肥和是否采用其他耕地保护行为,这部分用Logit模型进行估计;2个连续变量为农家肥施用占比和绿肥种植占比,这2个变量通过建立Tobit模型进行估计。解释变量包括4个农地流转制度变量(未来农地预期调整、农地流转权自由度、农地抵押权和合同证书)、3个农户特征变量(农户年龄、受教育年限和是否兼业)、2个家庭特征变量(家庭总人数、家庭收入)、3个地块特征变量(地块数、地块肥沃度、总种植规模)和政府补贴。文后表1报告了此部分的回归结果,一共分为5个模型,是否施用农家肥、是否施用绿肥和是否实施其他耕地保护行为的3个Logit模型;农家肥施用占比和绿肥种植占比的2个Tobit模型。从文后表1可得出如下七点结论。

第一,未来农地预期调整对五项耕地保护变量均有显著的正面促进作用,其中是否施用农家肥、农家肥施用占比和其他耕地保护行为均在1%的统计水平上显著,是否种植绿肥和绿肥种植占比也在5%的统计水平上显著。这就意味着农户对未来农地调整的预期越稳定,产权安全感知系数越高,越有利于耕地保护活动的实施。第二,农地流转自由度对是否施用农家肥和农家肥施用占比有显著的负面效应,对是否种植绿肥作用则不显著。这可能是由于样本农户所在地农地流转价格普遍偏低且没有成熟的价格机制,很多连片流转的农地都是同样的价格,农户在农地上进行的长期投资价值无法实现,因此农地流转越自由反而越不利于耕地保护,这与马贤磊等的研究结果一致。第三,具有农地抵押权的农户更愿意对耕地进行保护,这个正面的影响效果对五个被解释变量均显著,这也验证了农地产权的抵押权对农地投资的重要意义,农地抵押权的赋予能够促使农户获得增加农地投资所需的资本,农户也更容易实现农地的真正价值,也就更愿意对耕地进行保护性投资。第四,农地承包经营合同证书虽然在样本农户所在地并未发放彻底,但从结果可以看出,除了农家肥施用占比不显著外,其他四项均为显著的正面促进效应。这表明同时拥有农地承包经营合同和证书的农户更愿意实施耕地保护行为。第五,政府补贴对是否种植绿肥、绿肥种植占比和其他耕地保护行为选择均为显著的正面影响作用,其中前两者均在1%的统计水平上显著。这是由于农业生产属于比较优势较低的产业,因此农户的生产经营行为需要一定的补贴,这样能减少生产成本,激励农户长期从事农业生产活动,他们也就更愿意对耕地进行长期投资和保护。第六,农户特征变量中农户年龄对农家肥的施用及占比为显著的正面效应,而对绿肥种植及占比以及其他耕地保护行为的影响则产生了负面效应。这可能是由于样本农户实施农家肥主要对象为旱地,离家近,老人种植的多,而绿肥和其他耕地保护行为的种植对象一般为水田,农户年龄大的种植水田少,且没有精力和能力种植绿肥和对耕地进行主动性的培肥和改造动机,因此会出现年龄越大的越愿意施用农家肥而不愿意种植绿肥和其他保护行为的结果。另外,家庭收入越高的农户越愿意施用农家肥,越不愿意种植绿肥和实施其他耕地保护行为,这是因为样本农户中收入高的农户很多只耕种旱地和少量水田,一般自给自足,旱地选择的是离家近的方便施用农家肥的地块,因此收入越高的农户越愿意对旱地施用农家肥,对水田的主动性耕地保护行为却缺乏动力。第七,地块特征中总种植规模对五项被解释变量的影响效果显著,其中农家肥的施用及占比为显著的负面效应,其他三项为显著的正面效应。可能的原因是样本农户中耕地面积越大的农户种植水田的规模越大,他们越愿意对稻田进行保护,种植绿肥、秸秆堆沤还田和施用石灰等,总种植面积越小的农户越可能只种植旱地,旱地的养护一般是施用农家肥比较多,因此会出现总种植规模与农家肥的施用呈反方向变动,而种植规模越大,绿肥种植和其他耕地保护行为采取的越多。

2.农地流转市场化程度对转入地种植农户耕地保护行为的影响。本部分研究以调查中的102块转入地的相关数据作为分析对象。被解释变量为3个0、1虚拟变量。解释变量为农地流转制度体系(流转方式、流转年限、流转价格和合同签订方式)、农户特征变量(农户年龄、受教育程度和是否兼业)、家庭特征变量(家庭总人数)、地块特征变量(地块数、总种植规模和地块肥沃度)和政府补贴。文后表2报告了模型的计量分析结果,具体地,体现为以下五点结论。

第一,流转方式对绿肥种植和农家肥施用均为显著的正面促进效应,其他耕地保护行为虽然不显著,但也为正面的影响效应。这意味着流转方式越市场化,农户越愿意主动的对耕地进行保护,这与俞海等的研究结论一致。第二,书面合同的签订对其他耕地保护行为有显著的正面促进效应,此结果在1%的统计水平上显著。口头合同稳定性太差,书面合同能够充分保证转入地农户合同期限内农地充分的经营权,也就更有利于农户进行有利于耕地保护的长期投资,这也与郜亮亮等的研究结论相符。第三,政府补贴仍然对三项耕地保护行为有显著的正面效应。其中,是否种植绿肥在10%的统计水平上显著,是否施用农家肥在5%的统计水平上显著,其他耕地保护行为在1%的统计水平上显著,由此可见政府补贴对转入地农户的耕地保护行为具有重要的正面促进作用。第四,农地总种植规模越大,农户越不愿意实施其他耕地保护行为,同时对农家肥施用的影响效果也是负面的。根据调研的情况分析,耕地保护行为多具有劳动密集型的特征,而现今农村劳动力价格很高,平均价格达到100~200/天,这对于低利润、高风险的农业生产来说很大程度上增加了生产成本,因此农地种植规模越大虽然边际成本更低,但由于实施这些行为的总成本更大,农户会越不愿意进行耕地保护方面的投资。第五,有兼业经验的农户更不愿意种植绿肥,家庭人数越多的农户越愿意进行绿肥种植。这可能是由于有兼业经验的农户更重视种植效益,不愿意增加投入成本;而家庭人数越多,对耕地价值越依赖也就越愿意进行绿肥种植。除此之外,其他农户特征和农户家庭特征对转入地耕地保护行为的影响均不显著,这可能是由于转入地耕种的目的已经不仅仅是满足自家生活所需,而是最大限度追求利润最大化,因此他们的耕地利用行为与个人或家庭特征的相关性不大。

综上分析,可归结为四点结论:一是农地流转相关产权制度建设对农户的耕地保护行为有一定程度的影响,如农地调整次数的减少、农地抵押权的赋予和农地的确权颁证都是增加农地产权完整性、稳定性和农户地权安全性感知的有利政策和措施,这些均有利于耕地保护,这也证实了前面的假说1。但是由于目前样本省的农地流转市场发育不完善,农地流转价格机制有缺陷,农地流转价格单一且不能反映农地的质量差异,农地流转权越自由反而不能保证农户收回自己的长期投资,因此不利于耕地保护行为的实施。二是描述性统计结果显示,转入地农户将实施更少的耕地保护行为,但实证结果证实了农地流转市场的发展完善和流转方式的市场化、规范化对农户的耕地保护行为有正面的促进作用,这与假说2相符。三是政府补贴不管在农地流转前还是流转后,无论是对自家地种植者还是转入地种植者来说,都对耕地保护行为的实施有显著的正面促进效应。四是其他影响因素中,自家地农户家庭收入和农户年龄对耕地保护行为的选择有一定的影响,稻田细碎化程度越高,越不利于农户耕地保护行为的实施,转入地农户家庭人数越多越愿意种植绿肥,而有兼业经验的农户越不愿意进行绿肥种植。值得注意的是,自家地种植规模越大农户越愿意种植绿肥和进行主动性的耕地培肥和改造,转入地种植农户规模越大,则越不容易进行农家肥的施用和其他耕地保护行为的实施。可见生产组织方式对耕地保护的影响不容忽视,这个结果也揭示了这样的内涵,农地规模应当适中,一定规模的农地种植农户由于实施耕地保护行为的边际成本更小会更愿意也更方便对农地进行保护,但规模超过一定程度之后,实施耕地保护的总成本上升反倒不利于耕地保护,盲目扩大农地种植规模是不正确的,今后的农地流转制度创新应注意两个方面。

一方面,地方政府应积极落实农地产权制度建设方面的政策,特别是农地调整和农地确权颁证政策。调研结果显示,农地调整比较频繁的情况仍然存在,农户同时拥有农地承包经营权合同和证书的比例仍然不高,应扩大农地承包经营权抵押权试点的地域范围。农地承包经营权抵押权的赋予能够显著促进农户耕地保护行为的实施,农户可以由此获得长期从事农业生产和扩大农业生产规模所需的资金,激发、巩固农户的长期投资行为。另一方面,积极开展农地流转市场制度建设。要加快建立成熟可靠的农地流转中介组织和信息平台,减少农地流转的信息搜寻成本和机会成本,促进农地资源的保护和合理流动;要通过规范农地流转合同的签订方式,建立和完善农地流转仲裁机构,以保证合同的合法化和可靠度;鼓励农地流转书面合同和长期流转合同的签订,并保证它的法律效力能够增强转入地农户地权安全性感知从而促进农户的耕地保护性投资的增加;健全的价格机制不仅能实现农地的价值,也能使农户合理回收长期投资,对耕地保护有重要的正面效应,因此,要加快建立农地流转价格机制,实现农地的真实价值,激励农户主动保护耕地。

[1]王跃生. 制度因素与中国农业的环境生态问题[J]. 经济学家,1998,(2):99-104.

[2]CHANKRAJANG T. Partial Land Rights and Agricultural Outcomes: Evidence from Thailand[J]. Land Economics, 2015, 91(1): 126-148.

[3]PENDER J,FAFCHAMPS M.Land Lease Markets and Agricultural Efficiency in Ethiopia[J]. Afr. Econ, 2006,15(2):251-284.

表1 自家地耕种农户耕地保护行为决定因素模型的估计结果

注:***、**和*分别表示在1%、5%和10%的统计水平上显著

表2 转入地种植农户耕地保护行为决定因素模型的估计结果

注:***、**和*分别表示1%、5%和10%的统计水平上显著

[责任编辑:房宏琳,曾博]

2016-04-15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规划项目“中国绿色增长方式下大气污染治理的动力机制研究”(13BJL092);厦门大学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项目“我国生态文明建设的绿色增长方式形成机制研究——理论、实证与政策”(2013221011)

任力(1972—),男,教授,博士生导师,从事政治经济学、发展经济学与企业经济学研究;龙云(1981—),女,通讯作者,讲师,博士研究生,从事环境经济学与发展经济学研究。

F321.1

A

1002-462X(2016)09-0088-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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