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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思与布坎南的国家观比较研究*

2016-10-20沈宏亮

教学与研究 2016年3期
关键词:契约职能马克思

沈宏亮



马克思与布坎南的国家观比较研究*

沈宏亮

国家起源;国家本质;国家职能;国家演变

本文对布坎南与马克思的国家理论进行的比较表明,布坎南从抽象的个人演绎的国家起源于孤立个人之间的自由契约、本质上体现所有人利益、职能限于界定和保护契约、规模最小化等看法,不仅理论上缺乏逻辑的内在一致性,而且经不起历史事实的检验。马克思根据历史唯物主义,从身处市民社会中的人出发得出的国家是私人利益与共同利益的矛盾发展到一定历史阶段的产物、具有阶级压迫工具本质、承担统治和社会管理两大职能、国家消亡论等国家学说则构成一个严密的逻辑体系,而且能够得到历史事实的支持。所以,布坎南对马克思国家理论的批评是不成立的。

在《论犹太人问题》、《法兰西内战》、《哥达纲领批判》以及与恩格斯合著的《德意志意识形态》、《共产党宣言》等论著中,马克思对国家问题进行的系列阐述构成了一个相对完整的理论体系。对于马克思影响深远的国家理论,公共选择理论创始人布坎南(James M.Buchanan)在创立其国家理论过程中进行了激烈批判。他称马克思的国家理论为“国家的有机体观念”之一,认为马克思将社会区分为统治阶级和被统治阶级的做法武断、简单化,把政府模型化为统治阶级剥削被统治阶级的工具是一种想象。还给马克思的方法贴上“集体理论”、“经济决定论”、“统治工具论”等标签,甚至认为马克思主义辩证法导致“经济”术语本身被误用和滥用。那么,马克思和布坎南的理论到底有何分歧?哪一种理论逻辑上更为一致、更能经得起事实检验?通过对两种理论进行具体比较,不仅可以澄清布坎南对马克思国家理论的错误理解,而且有助于马克思主义国家理论的发展。

一、国家的起源

现代国家的自然基础是“通过私人利益和无意识的自然的必要性这一纽带同别人发生关系的独立的人。”[1](P312-313)这些独立的个人生活在生产力所决定的特定生产方式下,从来不是孤立抽象的,“不是他们自己或别人想象中的那种个人,而是现实中的个人,也就是说,这些个人是从事活动的,进行物质生产的,因而是在一定的物质的、不受他们任意支配的界限、前提和条件下活动着的。”[2](P71-72)换句话说,个人是一开始彼此间就具有密切物质联系和交往关系的社会人,国家正是起源于社会人的互动过程,马克思明确指出:“社会结构和国家总是从一定的个人的生活过程中产生的。”[2](P71)但是,国家不是从来就有的,而是私有制出现以后私人利益与共同利益的矛盾发展到一定历史阶段的产物。私人利益的总和表现为市民社会。[3]这里,“人作为私人进行活动,把别人看作工具,把自己也降为工具,并成为异己力量的玩物。”[4](P173)共同利益虽然体现于彼此分工的个人之间,但是,“各个人所追求的仅仅是自己的特殊的、对他们来说是同他们的共同利益不相符合的利益,所以他们认为,这种共同利益是‘异己的’和‘不依赖’于他们的,即仍旧是一种特殊的独特的‘普遍’利益”,二者矛盾的发展使得“通过国家这种虚幻的‘普遍’利益来进行实际的干涉和约束成为必要。”[2](P85)至于国家诞生以后所采取的“虚幻共同体”形式,马克思认为绝非单纯的人为建构物,相反它“始终是在每一个家庭集团或部落集团中现有的骨肉联系、语言联系、较大规模的分工联系以及其他利益的联系的现实基础上,特别是在我们以后将要阐明的已经由分工决定的阶级的基础上产生的。”[2](P84)恩格斯就此也谈到:“社会为了维护共同的利益,最初通过简单的分工建立了一些特殊的机关。但是,随着时间的推移,这些机关——为首的是国家政权——为了追求自己的特殊利益,从社会的公仆变成了社会的主人。”[5](P12)也就是说,“家庭和市民社会本身把自己变成国家。……政治国家没有家庭的天然基础和市民社会的人为基础就不可能存在。”[4](P11-12)从历史上看,国家的产生过程并不是平等个体间达成的自愿契约或者政治交易,而是具有不同地位的利益集团即阶级之间的激烈斗争过程,是力图取得统治地位的阶级为了消除其他旧的社会形式和一切统治阶级而经过斗争从后者手中夺取政权的结果。

布坎南则将国家看成与市场交易相类似的个人互惠契约,只不过市场上交换的是产品和服务,政治交易的结果是一组达成契约的规则。在他看来,处于“不确定性之幕”中的理性个人为了避免无政府状态下相互为敌造成的贫困和生命短促,就交往规则达成具有“正和博弈”特征的契约。“每个参与者都从秩序中获益,从而减少了把资源用于防范的需要,作为交换,每个参与者都如契约协议中所规定的那样,放弃自己对他人的财产和人身进行剥夺的行动自由。”[6](P34)而从每个参与者那里获得的负责保护和落实契约强制权的机构就是国家。因此,作为人造之物的国家,不过是个体选择通过集体实现目标时的行动方式之一,“是允许这样的集体行动发生的诸过程之集合或机器而已。”[7](P13)

布坎南将国家归结为抽象孤立的个体之间的自愿契约,不仅理论上混淆了国家与市场的区别,而且经不起历史的检验。与市场不同的一个基本事实是,掌握强制权的国家采取的政治行动并非对不同的个体提供与其所付成本相应的收益,而是服务于少数人利益的同时要求多数人承担成本。既然如此,理性计算的个人特别是那些明知可能受损的成员何以愿意与他人达成一致性契约,将强制权让渡给国家?借助罗尔斯(John Rawls)的“无知之幕”假设,布坎南以人们对事后在国家中所处地位不确定的忧虑而推论出事前自愿向国家授予强制权的结论,不是对该问题的逻辑阐释而是一种规避。倘若不考虑国家与市场的差别而将二者都视为契约,那么建立在一致契约基础上的市场本身足以解决问题,又何必建构国家?这反过来只能证明,国家并非建立在一致契约的基础上,因为正是异议者的存在才导致克服和镇压异议的国家强制权的产生。事实上,对于布坎南从始于启蒙时代的孤立抽象个人主义出发演绎国家起源的逻辑,马克思早就进行过批判。他说:“被斯密和李嘉图当作出发点的单个的孤立的猎人和渔夫,属于18世纪的缺乏想象力的虚构。这是鲁滨逊一类的故事,……同样,卢梭的通过契约来建立天生独立的主体之间的相互关系和联系的‘社会契约’,……只是大大小小的鲁滨逊一类故事造成的美学上的假象。”[8](P1)相反,“人是最名副其实的政治动物,……而且是只有在社会中才能独立的动物。孤立的个人在社会之外进行生产……就像许多个人不在一起生活和彼此交谈而竟有语言发展一样,是不可思议的。”[8](P2)鉴于其理论应用于历史的乏力,布坎南不得不承认,“历史中的国家的建立,与契约主义的解说基本上没有关系,历史上大多数国家的出现是强者征服弱者的结果。”[6](P5)具有讽刺意味的是,作为布坎南研究重点的美国宪法的产生,13个州仅赢得9个州的多数同意,而且每个投赞成票的州也未能做到男女、有无财产的人享有同样的选举权,更谈不上所有投票者的全体一致。[9]

二、国家的本质

马克思认为,在阶级社会,掌握生产资料所有权即经济上占主导地位阶级的利益必然通过包括国家在内的上层建筑表现出来,因此,国家本质上是一种阶级压迫工具。正如马克思所言,国家政权“一直是一种维护秩序、即维护现存社会秩序从而也就是维护占有者阶级对生产者阶级的压迫和剥削的权力。”[5](P118)在此前提下,任何一个社会的国家都或多或少承担着维护社会公共利益的角色。在人类社会发展的相对落后阶段,当社会等级没有完全发展成为阶级或者分化的阶级利益尚没有消灭等级区分的时候,国家具有一定的独立性,“在这样的国家里居民的任何一部分也可能对居民的其他部分进行统治。”[2](P132)也就是说,国家既可以成为不同利益集团的牟利工具,也具有服务于公共利益的潜在可能。伴随着社会分裂为市民社会和国家两大领域,每个个体就同时既是市民社会成员又是国家的成员。“在政治国家真正形成的地方,人……过着双重生活……。前一种是政治共同体中的生活……;后一种是市民社会中的生活。”[4](P172-173)作为市民社会的成员追求自己的私利,作为政治国家的成员可能在一定程度上服务于“公共利益”。[3]在国家兴替过程中,由于“只有为了社会的普遍权利,特殊阶级才能要求普遍统治。”[2](P13)因此,每个旨在获取统治地位的阶级都声称所要建立的国家将代表社会的普遍利益,这时候,国家至少名义上服务于公共利益的特征尤为明显。在资本主义社会,由于竞争过程中“资产者对待自己制度的规章就像犹太人对待律法一样:他们在每一个别场合只要有可能就违反这些规章,但他们却要所有其他的人遵守它们。”[10](P195)因此,为了维护资本家的整体利益和长远利益,国家有时也可能牺牲资本家的个别利益和短期利益,结果间接有利于全社会。例如,针对资本家竞相延长工人的工作日造成的工人健康状况恶化、寿命缩短、供给不足与斗争,英国19世纪中后期通过了现代工厂法强制缩短工作日。同样,为了避免资本家盲目竞争造成的不良后果,国家对竞争实行规制,尽管“资产者赋予国家的权力的多少只限于为保证他们自身的安全和维持竞争所必需的范围之内。”[10](P412)而到了社会主义社会,国家的阶级属性将逐步减弱,服务于公共利益的特征则日益增强。

与马克思相反,布坎南认为国家本质上体现每一个人的利益,只是由于得不到完全控制而可能出现一定的背离。他将国家区分为订立国家契约的初始阶段和规则约束下的运行阶段。在前一阶段,个人一致同意把保护和监督契约执行的权利授予国家,国家本质上就体现所有人的利益。但在后一阶段,由于遵循一致同意规则降低外部成本的同时导致集体决策成本过高,因此在国家实际决策和行动过程中采取多数规则。与一致规则相比,多数规则对掌握强制权的国家约束较弱,同时国家供给公共物品的垄断地位又使其免于类似市场的约束,结果“授予政府的任何权力,都可能在某些范围内和某些场合下,以不同于公民在‘无知之幕’中所规定的可欲的用途得到行使。”[7](P12)它既可能成为某些利益集团剥削、强制他人的工具,也可能成为追求政府收入最大化的利维坦怪兽。

布坎南忽视甚至故意抹杀不同历史阶段人的阶级和社会属性,把国家当成超越时代的个人理性算计和缔约的产物,视之为永恒范畴,进而否定国家的阶级性的看法是不符合历史事实的。以现代资本主义社会特定行业“劳资合作”的个别例证否定历史上阶级的整体对立,并对马克思的国家观点采取以偏概全的态度而给马克思强加上“统治工具论”的说法事实上也是站不住脚的。

三、国家的职能

马克思指出:“政府的监督劳动和全面干涉包括两方面:既包括由一切社会的性质产生的各种公共事务的执行,又包括由政府同人民大众相对立而产生的各种特有的职能。”[11](P431-432)即国家行使统治和社会管理两大职能。以资产阶级国家为例,“现代国家由于税收而逐渐被私有者所操纵,由于国债而完全归他们掌握;现代国家的存在既然受到交易所内国家证券行市涨落的调节,所以它完全依赖于私有者即资产者提供给它的商业信贷。”[2](P131)这一切的结果使国家服务于资产者的统治职能尤为明显。首先是界定和捍卫统治阶级占有别人劳动的权利,即保卫资本家与劳动者缔结“平等”契约的自由。因为“现代的资产阶级财产关系靠国家权力来‘维持’,资产阶级建立国家权力就是为了保卫自己的财产关系。”[12](P331)其次是严厉制止和预防破坏统治“阶级所有权”的偷盗行为,将被统治阶级的斗争限制在对自己有利的范围内。其三是抵御外敌入侵、维护统治秩序的同时,通过发动对外侵略、殖民等途径促进资本积累和开拓资本市场等等。正是基于此,马克思得出现代国家政权不过是管理整个资产阶级共同事务的委员会罢了。尽管如此,国家总在不同程度上履行着对社会公共事务的管理职能,而且“政治统治到处都是以执行某种社会职能为基础,而且政治统治只有在它执行了它的这种社会职能时才能持续下去。”[5](P523)例如,资产阶级国家除了行使限定工作日、维持竞争等公共职能外,对于具有基础地位的道路、运河等一般生产条件,在私人资本集聚无法满足规模经济要求的地方和时候,也往往承担起兴建和维护公共基础设施的责任。事实上,马克思观察到,早在资本主义以前古代亚洲的一些社会,国家就已经承担起社会管理职能。那里“气候和土地条件……文明程度太低、幅员太大,不能产生资源的联合,所以就迫切需要中央集权的政府来干预。因此亚洲的一切政府都不能不执行一种经济职能,即举办公共工程的职能。”[2](P762)

而在布坎南那里,国家承担保护性和生产性两种职能。前者即“国家作为强制机构或机制出现,……,所承担的单一责任便是强制执行协定的权利和要求,以及涉及自愿谈判交换这些要求的各种契约。”[13](P106)生产性职能就是向社会提供教育、道路、国防等公共物品和服务。这里,“政府是一种生产过程,此过程在理想上可使人们组成的社区增进其总体经济福利水平,向效率的前沿线转移。个人只有通过政府—集体的过程才能获得对那些具有极端联合效率和极端非排他性特征的物品和服务的净收益,这些物品或服务若无集体—政府的行动便倾向于以非最佳方式提供,或者全然无法提供。”[13](P149)由于国家行使生产性职能涉及对私人物品和私人供应的替代,关系到收益、成本的大小及分割问题,因此,与保护性国家不同,生产性国家的决策是缔约人在相冲突的意愿中达成的妥协。

马克思认识到了国家承担的统治职能和社会管理职能,考察了作为资本家利益代言人的国家在促进资本原始积累、提供一般生产条件、缓和利润率下降和抑制垄断等方面的作用。但是,由于其国家理论未按计划充分展开,对于一个阶级内部不同集团的利益冲突及其影响国家行使职能的路径和效果的分析有待具体化,对于现代资本主义国家在刺激经济、调节工资和价格以及协调大公司与工会关系中起到的重要作用预测相对较少。[14](P1)布坎南的国家理论涉及到国家的规模、权利配置、机构设置、财政、金融、规制政策等多个领域,尤其对选举过程和原则、分权制衡等制约国家运行的内在机理进行了剖析,为界定市场与国家的界限、限制国家权力的过度扩张提供了启发。然而,“对政府思想上的反感和对市场的宗教崇拜”,使他否定国家干预的极端观点难以经得起实证检验。此外,研究对象(主要限于美国)的过度单一性和极端抽象性也限制了其理论在不同国家、不同历史时期的适用性。[15]

四、国家的演变

根据马克思的观点,同一社会形态国家采取的形式、职能和规模的变化乃至国家的兴替,都应该根据作为其基础的经济关系去理解,因为“每种生产形式都产生出它特有的法的关系、统治形式等等。”[8](P6)“当社会生存的物质条件发展到迫切需要变革它的官方政治形式的时候,旧政权的整个面貌就发生变化。”[12](P341)由此出发,可以发现现代资产阶级国家扩张的原因在于:首先,伴随技术的进步和生产社会化程度的提高,生产日益集中到由直接联合起来的个别资本构成的社会资本即股份公司手中,自由竞争走向垄断,垄断与竞争并存加剧了资本主义生产的无政府状态,因而引起国家的干涉。国家兴建公共工程、公私合营、特许垄断、贷款和津贴、国有化等种种参与方式表明,国家干预的程度总是与垄断资本的实力、世界市场的竞争等因素的变化相适应。其次,如果说资本原始积累时期,资产阶级曾“利用国家权力,也就是利用集中的、有组织的社会暴力,来大力促进从封建生产方式向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转变过程,缩短过渡时间。”[16](P861)那么,在资本主义积累过程中,平均利润率的下降,各产业部门发展的不平衡,社会再生产比例的失调,生产与消费之间矛盾的恶化等问题同样离不开国家对财政、金融、关税等干预手段的动用。其三,国家的演变从根本上取决于阶级力量的对比变化。“在现代历史中,国家的意志总的说来是由市民社会的不断变化的需要,是由某个阶级的优势地位,归根到底,是由生产力和交换关系的发展决定的”。[12](P251)随着20世纪工人力量的增强,为了延缓矛盾,国家承担的社会保障、社会保险等功能大大增强。“因此,我们既看到各种旨在保障国内‘法治与秩序’的暴力手段的加强,同时又看到以工人补助、失业保险、养老年金等形式出现的社会立法的增设。”[17](P342)其四,统治阶级内部不同党派和官僚的“竞利”角逐也导致国家的扩张。就此,马克思指出:“在以后各个时期的政治体制下,政府被置于受议会控制,即受有产阶级直接控制的地位。它不但变成了巨额国债和苛捐杂税的温床;由于拥有令人倾心的官职、金钱和权势而变成了统治阶级中各不相让的党派和冒险家彼此争夺的对象。”[5](P52-53)

资产阶级国家内在的膨胀趋势在资本主义矛盾不能从根本上克服的背景下是无法得到根本扭转的。只有在社会主义代替资本主义的历史进程中,国家的规模才可能逐步缩小。因为代表先进生产力的无产阶级夺取国家政权后,一方面将对具有压迫性质的国家机器进行改造,使“旧政权的纯属压迫性质的机关予以铲除,而旧政权的合理职能则从僭越和凌驾于社会之上的当局那里夺取过来,归还给社会的负责任的勤务员。”[5](P57)另一方面,“把一切生产工具集中在国家即组织成为统治阶级的无产阶级的手里,并且尽可能快地增加生产力的总量。”[2](P293)在此历史过程中,国家在承担社会公共管理职能的同时,因统治职能的减少而缩小。而到了未来的共产主义社会,表现为阶级统治职能的国家终将消亡,“代替那存在着阶级和阶级对立的资产阶级旧社会的,将是这样一个联合体,在那里,每个人的自由发展是一切人的自由发展的条件。”[2](P294)

按照布坎南的逻辑,随着技术进步原来的纯公共物品变得可以由私人市场供应,国家承担的生产性职能会越来越少,最后将只剩下保护产权和契约、稳定币值等保护性职能,即达到最小的国家状态。面对20世纪一些国家愈益膨胀的现实,布坎南认为这不意味着其理论的失效,相反,国家膨胀的原因在于事前没有就界定私人物品和公共物品的界限、硬化政府的财政收支范围与方式、设定货币发行规则等达成一致的契约约束,致使事后国家利用多数规则存在的漏洞不断扩张。这些漏洞包括:过半数获胜联盟由于从政府支出得到的利益大于与其他选民均摊的成本而推动政府规模扩张;国家官僚利用选民的信息不对称扩大预算规模;“统治集团总是尽力创造财政幻觉,这种幻觉会使纳税人觉得所承受的负担比实际上的负担要轻,使受益人觉得提供给他们的公共商品和服务的价值比实际上的价值要大。”[18](P139-140)鉴于此,回归一致契约是遏制国家膨胀的根本途径。但是更为现实的做法是将市场竞争引入政治领域即实行彻底的联邦主义,除了保护性职能由中央政府行使外,将生产性职能交给地方政府,根据“财权事权匹配”的原则,严格执行预算平衡原则,通过地方辖区之间竞争限制政府的扩张趋势。为了约束中央政府,布坎南甚至建议地方获得类似欧盟主权成员国那样的退出权。[19]

面对一致同意的契约国家与多数主义政治现实的冲突,布坎南不得不由原来坚持个人权利的绝对前提向选举或决策过程的非歧视性、普遍性原则作出让步,以联邦主义抑制政府的扩张冲动,这表明其理论具有典型的理想主义与折衷主义色彩。他甚至把20世纪70年代社会性规制的兴起都当成国家的利维坦倾向,表明其观点是极端脱离实际的。相对而言,马克思的“国家消亡论”建立在私有制和阶级彻底消灭、生产力高度发达、国家职能让位于人人参与管理的社会组织的基础上,到那时,“国家不是‘被废除’的,它是自行消亡的。”[5](P631)当然,国家的消亡无疑将经历一个极其艰难而漫长的过程。从现实来看,无论资本主义社会还是社会主义社会,国家职能和规模的变化是根据经济、政治乃至社会变化而相应调整的一个动态过程。国家是否日益变小乃至消亡,需要未来世界历史和多个国家的发展来检验。

马克思与布坎南的国家理论对比表

五、结 论

马克思与布坎南的国家理论整体而言是对立的,如上表所示。这一方面反映了二者的理论视野不同。面对资本主义引发的巨大生产力进步及相伴而生的经济、政治和社会问题,马克思考察了人类历史长河中作为上层建筑重要组成部分的国家问题,尤其揭示了资产阶级国家的本质特征及其被无产阶级国家代替的必然性。布坎南则主要探讨了制约美国政府运行的规则,目的在于阐明国家的组织、运行方式和边界。另一方面也体现了历史唯物主义与个体主义方法论的对立性。历史唯物主义是“以一定历史时期的物质经济生活条件来说明一切历史事件和观念、一切政治、哲学和宗教的。”因为人类的生产活动总是在一定的生产关系条件下进行,“不管个人在主观上怎样超越各种关系,他在社会意义上总是这些关系的产物。”[16](P10)布坎南则明确把自己的理论归类为方法论的个体主义,认为“个人是唯一的意识单位,一切价值评估都是依此为起点。”[6](P5)布坎南将这种个人主义方法论用于分析国家问题不仅导致前面提到的种种局限性,而且还面临两个亟待解决的问题:一是个人追求的功利目标模糊不清。在边沁等人那里作为出发点和评判国家基准的功利主义“至少有一个优点,即表明了社会的一切现存关系和经济基础之间的联系”,[5](P484)布坎南极力否认这一点,强调在缔约阶段个人追求一般的私利最大化即简单理性(thin-rational)。而在国家运行阶段又明确个人可能追求权力、名誉、财税收入和津贴的最大化即主张充分理性(thick-rational),理论前提和结论不完全一致。二是虽然从个体效用假定出发构造的理论体系非常微妙吸引人,但是,包括布坎南在内的“理性选择理论家的大部分理论猜测还没有被经验所检验。那些已经做过的检验不是归于失败就是为那些被认为平庸的命题积累理论上的支持:这些检验几乎只是在重复陈述理性选择词汇中已有的知识。”[20](P8)

综上所述,布坎南对马克思国家理论的批判是不成立的。

[1] 马克思恩格斯文集[M].第1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

[2]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M].第1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

[3] 俞可平.马克思的市民社会理论及其历史地位[J].中国社会科学,1993,(4).

[4]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M].第3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

[5]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M].第3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

[6] 杰佛瑞·布伦南,詹姆斯·M.布坎南.宪政经济学[M].秋风等译.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12.

[7] 詹姆斯·M.布坎南,戈登·塔洛克.同意的计算——立宪民主的政治基础[M].陈光金译.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0.

[8]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M].第2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

[9] Block W,Di lorenzo T J.Is Voluntary Government Possible?A Critique of Constitutional Economics[J].Journal of Institutional and Theoretical Economics,Vol.156,2000,(4).

[10]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M].第3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58.

[11] 资本论[M].第3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04.

[12]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M].第4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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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本·阿格尔.西方马克思主义概论[M].慎之等译.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1.

[15] Pressman S.W hat Is Wrong with Publ ic Choice[J].Journal of Post Keynesian Economics,Vol. 27,2004,(1).

[16] 资本论[M].第1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04.

[17] 保罗·斯威齐.资本主义发展论[M].陈观烈,秦亚男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97.

[18] 詹姆斯·M.布坎南.民主财政论[M].穆怀朋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93.

[19] James M Buchanan.Federal ism and Individual Sovereignty[J].Cato Journal,Vol.15,1996,(23).

[20] 格林,沙皮罗.理性选择理论的病变:政治学应用批判[M].徐湘林,袁瑞军译.桂林: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4.

[责任编辑 敖 华]

A Comparison of M arx and Buchanan's View of State

Shen Hongl iang

(School of Economics,Capital University of Economics and Business,Bei j ing 100070)

the origin of nations;the essence of nations;state function;national changes

Through the comparison of state theory of Buchanan and M arx,the thesis demonstrates that Buchanan,s views such as the origin of a nation come from the free contract between the theisolatedindividuals,not only lack oftheoreticallogic ofinternalconsistency,but also cannot stand the test of the historicalfacts.W hile,M arx,s conclusions based on historical materialism,such as the nation is the product of the development of the contradictions between the private interests and the com mon interests to a certain historical stage,it is the essence of state to have the tool ofclass oppression,state willeventually wither away and so on,have formed a tight logical system and has been supported by the historicalfacts.Therefore,Buchanan,s criticism of M arx on the issue of state is not established.

沈宏亮,首都经济贸易大学教授(北京100070)。

* 本文系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消费品安全的治理绩效测度与改进路径研究”(项目号:13BJY132)和北京市人才强教“长城学者”培养计划资助项目“收入差距的阶段适度、分配规范化与共同富裕路径研究”的阶段性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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