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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制约下做好舆论监督

2016-10-18刘雨轩

活力 2016年7期
关键词:舆论监督新闻媒体

刘雨轩

[关键词]法律制约;舆论监督;新闻媒体

舆论监督是新闻媒体的一项重要职能,监督的目的是为了帮助党和政府做好工作、改进工作,而不是单纯为了曝光。舆论监督要维护大局、找好选题、掌握分寸、注重效果,坚守新闻职业道德。这句话既强调了舆论监督的重要性,又提出了具体要求,为新闻媒体如何正确行使好舆论监督权指明了方向。

舆论监督不同于立法、司法、行政监督的地方在于它所体现的是一种权利和权力。尽管一些地方国家机关出台了舆论监督保护办法,对于媒体所揭露的问题,有关部门应当重视和解决,但是媒体和公民并没有依据法律要求被监督者陈述及提供有关资料等调查性权力,而且只能提出处理建议,不能做出有法律效力的处理决定。这些特点表明,舆论监督并非新闻媒体和公民的法定义务,它是以权利制约权力这一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是一种民主性质的监督。

目前,媒体的作用已经被放大得有些不当,很多百姓把媒体视为青天,有官司不找法院找媒体,这是很不正常的现象。但媒体要就此认为自己可以左右判决,那么其行使的就不是监督权了,当媒体可以介入、影响甚至操纵司法,谁能保证媒体腐败不会应运而生呢?另外,媒体工作者由于事实上形成了舆论导向的垄断,他们的职业道德就会受到极大的考验,如果他们指黑为白,指鹿为马,谁又会监督他们呢,造成的损失又如何补偿呢?

新闻媒体作为舆论监督部门享有舆论批评的自由,但是这种自由是一种相对的自由。人格权是绝对的权利,是任何人都不得侵犯的权利,任何人都绝对不得以牺牲他人的人格权来实现自己的自由。当新闻批评的自由与人格权的保护之间发生冲突时,法律向人格权的保护倾斜,着重保护人格权不受侵犯。因此,记者在进行舆论监督时,应该懂法守法并正确运用法律,以避免不必要的司法诉讼。

在采访中,如果被采访人的人格尊严受到损害,就构成侵害人格权,采访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例如:隐性采访一个在街边摆扑克牌行骗的人,采访手法是偷拍,目的是揭露其骗人的手段,提醒人们不要上当,协助打击犯罪,维护社会秩序,这样做的主旨是非常正确的,并不涉及侵权。但如果镜头对准人的臀部、胸部或是其他敏感部位长时间停留或是晃来晃去,就有失妥当,不仅偏离报道主题,而且构成了人格侵犯,媒体要负侵权责任。名誉权是公民、法人最重要的人格权,法律加以严格的保护。

隐私是公民与公共利益无关的私人信息、私人活动和私人空间,对于隐私内容,法律禁止权利人以外的任何公民或法人支配、侵犯。在隐性采访中,最容易发生侵害隐私权的冲突。我们经常可以看到,某些媒体为了满足观众对某些明星大腕的知晓欲望而去拍一些花边新闻、生活细节、情感内幕等,常常引发一些侵权的法律诉讼。法律保护隐私,但不保护犯罪,以通过隐性采访报道的强奸案为例,违法者是加害人,原则上可以报道,但受害者没有违法,其姓名、住址就不宜报道。“高官无隐私”在西方是非常久远的社会观念,就享受隐私权的范围而言,公众人物与非公众人物是有区别的,前者要小于后者,因此,西方媒体报道总统的绯闻、丑闻就不会涉及侵害隐私的问题。如果采访场合是公开的,尽管采用的是隐蔽的采访手段,报道也不应该被视为侵害隐私权。秘密进入私宅被认为是违法的,而对在公开场所亲昵的恋人进行的隐性报道则是合法的。在以偷拍、偷录方式进行的隐性采访中,既有未经他人允许制作他人肖像的问题,又有未经本人同意使用其肖像的问题,这些都是侵害肖像权的行为。信用权是公民、法人维护社会对自己经济方面客观评价的权利,媒体对公民、法人发生经济上的困境,以及正在进行积极努力争取摆脱困境的报道,事实是真实的、报道是客观的,不构成对名誉权的侵害,但是这样的报道会使该民事主体的社会经济评价降低,信用受到损害,构成对信用权的侵害,后果严重的媒体也要承担侵权责任。

整个舆论监督体系中如果没有法律的制约,它的效果特别是对权力滥用监督的效果,就会大打折扣,但同时我们也应清醒地认识到,新闻媒体从来不是、将来也不会是社会的审判者和决策者,舆论监督不可能具有强制性。社会、经济秩序的维持,最终要靠完善的法律制度、深入人心的法律意识来实现,舆论监督本身不应该也不可能超越法律规定的范畴。在法制日益健全的今天,新闻报道乱用结论性词语非但不可能收到积极效果,还可能为此而承担法律责任。因此,舆论监督要增强质量意识,讲究监督技巧,提高监督水平和监督效果。在行使监督职责时,要事实准确,不以偏概全,不先入为主,不偏听偏信,不感情用事。对有争论的问题,在进行采访时,要尽量采访到多方面的意见。要就事论事,不影射攻击,不引申发挥,不扩大矛盾,不渲染情绪,不激化事态。要力争得到主管部门或权威部门人士的表态,或得到他们的配合,记者不轻易下结论。舆论监督中涉及的问题要有典型性和普遍性,不追求无聊的感官刺激,不选取意义不大而偶然性很强的内容。舆论监督要有结果或争取有结果,不报道事实上现阶段无法解决的问题,不引导观众注意那些虽然存在但短期内不具备解决条件的问题。还要加强跟踪监督。在进行舆论监督时,抓准了问题就要跟踪到底,有始有终,避免虎头蛇尾、不了了之的情况,真正做到“出于公心,出于良心,出于善意,出于诚意”。

新闻舆论监督是剖析和化解社会矛盾的“手术刀”。面对舆论监督重重阻力,要在法律的制约下正确行使舆论监督的权利,充分发挥舆论监督的作用,这是新闻工作者义不容辞的责任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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